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般会根据交通法规、勘验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常见事故责任划分,也就是一方负全责一方无责、一方负主责一方负次责、双方负同等责任这三种情况。
事故责任明确后,确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比例,经常会产生分歧。一般确定赔偿责任比例,需要先区分车撞车、车撞人情况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撞人——交警部门认定非机动车方负事故全责,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机动车方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仅在非机动车方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况下,才完全免责。
车撞车——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在车撞车的情况下,负事故全责、主责、同等责任、次责所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比例,有的规定依次大约为100%、70%、50%、30%。
通常情况下,非机动车方违规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通行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在不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仍需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所受损失,非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根据其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