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完成时,应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即验收。主要是对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当初设计的效果、技术水平及其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找出差距,切实保证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效果。
1.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重要依据,建设完成的数字档案馆是否达到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是评价建设任务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把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作为验收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2.数字档案馆实施方案
依据建设规划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具体指导数字档案馆建设步骤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进度、经费预算、具体技术指标等,因此,也是评价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3.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国家有关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一般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时融合到有关要求中;但由于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更新较频繁,有些在规划和实施时采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建设工作完成时却已出台新的版本或新的内容,因此,应在验收时作为依据纳入其中,使数字档案馆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尤其是安全保密方面的要求。
应聘请内部、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有5到7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中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人数应在60%以上,所聘专家的专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档案专业、信息技术专业、企业主营业务专业等三个方面的专家都应有。验收会议由企业负责人主持,项目实施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演示系统,专家质询,最后形成验收意见。
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验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数字档案馆是否达到当初设计的效果,数字档案馆的技术水平及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