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应在航空保障装备研制主体飞机主辅厂所、军队院所、部队作战单元及民营企业之间形成充分、公平的融合与竞争机制,推进航空保障装备与航空装备同步研制,以同步形成作战保障能力。
我国航空装备引进和自研并存,在航空保障装备研制上存在引进模式、飞机主辅厂所模式、军队院所模式和作战单元自主模式四种。
1.引进模式
引进模式主要是伴随飞机的引进而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是:受外方技术限制、引进装备适应性改装等因素影响,保障装备配套引进不全面,往往只能根据实际引进一些重点、关键的保障装备,其余部分还要依靠国内研发配套,体系保障能力形成有一定延迟,影响飞机战斗力的快速形成;受采购价格的波动性变化和国外生产厂的不定期变更,保障装备备件采购和储存很难充足和及时保障,难以及时足量补充所需保障装备;保障资源缺乏,保障装备的保障资源是按研发国的资源情况设计的,国内无法全部满足这些资源配置。例如,在引进时,未能引进保障装备的教学资源、技术资料等资源;即便引进了相应的保障资源,受保障资源消化周期的影响,也不能及时提供,如引进的技术资料难以及时准确翻译整理等。
2.飞机主辅厂所模式
飞机主辅厂所模式是由参与飞机研制的有关飞机主辅工厂、研究所研制飞机保障装备的一种模式,它是国产飞机保障装备研制的主要模式,在飞机保障装备研制中发挥主体作用。其主要特点是:能结合研制过程,初步配套研制相应的保障装备;享有飞机的全面技术、资料等资源信息,尤其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装备设备资源,便于保障装备的集成优化;拥有较为完备、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及标定、检验设施设备,取得了相关的生产资质、资格证书,保障装备的质量有保证;配有相对稳定的研发链,便于批量生产保障装备。但是飞机主辅厂所受研制经费、周期、利益的制约,往往对保障装备的重视和投入程度不够;对作战单元具体使用情况和需求把握不准,保障装备配备不够完整,保障装备研制不能全面满足作战单元转场、多机种、应急机动保障等任务需求;对装备修理级别考虑不充分,缺乏从一线、二线到三线保障装备的系列、规范、标准地统筹考虑。
3.军队院所模式
保障装备研制军队院所模式是在保障装备改进革新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军队院所装备教学研究资源较丰富,具有装备保障的全系统和全专业装备资源;人才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完备的学科专业队伍,尤其是较强的高层次学科队伍或高学历教员队伍;纵横联系较为广泛,对作战单元的一线需求比较清楚,对新装备的研制跟踪比较紧密,对装备保障理论研究比较深刻。军队院所模式的主要劣势是:对装备的接口数据需求依赖性较强,没有飞机主辅厂所的支持和配合研发难度较大;生产设施条件不完善,家庭作坊式生产、委托加工、采购后改头换面现象突出,不具备工业批量生产的能力;缺乏生产的各种资质资格,严格执行国家、军队相关法规标准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4.作战单元自主模式
按照配备标准配发作战单元的保障装备,有统一的型别、规格和统一规定的检测性能与精度,属于标准保障装备。作战单元在航空装备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研制一些应急、好用的非标准保障装备。作战单元对保障装备的使用具有发言权,它一直是保障装备革新的主力军,尤其在非标准保障装备研发中具有特殊地位,逐渐加入到了保障装备研发的方阵。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应用性极强,极易得到上级机关和飞机主辅厂所的重视;保障装备的历史资料比较齐全,对装备的性能特点、故障规律掌握得比较透彻。其主要劣势是: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力资源尤其是高层次、高水平人才较为缺乏;自主研发经费保障不足;先进理论掌握应用力度不够,研发水平不高。
飞机主辅厂所、军队院所、作战单元及民营企业等单位在航空保障装备需求分析、设计、制造、先进技术储备等方面各有优劣势。航空保障装备联合研制模式就是要以提高航空保障装备系统效能为目标,在上级科研订货和使用业务机关指导下,发挥各研制主体的优势,通过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快速实现航空保障装备的联合研制。
军队院所、作战单元(包括相应的修理厂)应充分发挥熟悉需求、便于组织验证评估的优势,深入分析航空装备的作战任务,充分借鉴现有相关保障装备的使用经验,紧密结合航空装备保障实际和现实保障资源,提出原有保障装备的改进建议,新型保障装备的需求、技战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方案。军队院所、作战单元研制工作的参与可以通过需求分析和试验鉴定、验证评估类研究课题的方式予以推动。
飞机主辅厂所,应充分发挥数据、接口、设备、生产等优势,重点承担设计和生产职能,在设计中尽量实现保障装备研发需求。在航空装备的研制过程中,不断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需求,修改保障装备需求、修理体制、修理级别、资源配置、教学资源,使保障装备和航空装备同步配套,实现战斗力和保障力的提高。
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跟随快、市场嗅觉灵敏等优势,注重通用化、小型化、多功能化保障装备的研制,特别是货架采购标准产品的研发,打破传统航空工业部门和作战单元研发的封闭循环。
为避免航空保障装备研制生产的垄断,实现合理、有效的竞争,上级科研订货部门应联合使用部门,按照批准的需求目录清单,吸收军内外单位参加,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分工定点,组织开展研制,并组织相关作战单元开展保障装备的试验和试用。
航空保障装备竞争研制模式应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军方主导。在航空保障装备研制全过程中,应真正确立军方(用户)的主导地位,使军方始终掌握主动权。为发挥主导作用,军方应制订航空保障装备型谱发展建议,作为各研制单位后续竞争研制采购的依据。另外,军方在组织项目的定标、投标、评标,选择承制单位方面;拟订工作计划,制订项目进度,参加项目各阶段评审方面;监督合同和经费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的试验鉴定,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等方面,应该积极参与,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2)完善科研招投标制度。制定航空保障装备研制招投标管理办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飞机详细设计阶段,组织总师单位提出保障装备需求分析报告和需求目录清单。按照批准的需求目录清单,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研制单位。有条件开展竞争的航空保障装备研制项目,要通过竞争确定承研单位;没有条件竞争的项目,也要在分系统的层次上开展竞争。承制单位应具备相关承制资质。
(3)改革现行合同管理办法。现行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法律约束力差,无奖惩措施和法律依据;第二,合同形式简单,内容不完整,不利于竞争;第三,合同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而不是以法律为依据。在引入竞争机制时,必须对现行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变指令性计划下的以行政制约手段为主的合同制为指令性计划下以法规制约和市场调控为主的合同制。
(4)完善激励、惩罚制度。承制单位参与航空保障装备研制的竞争,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是采用实物性竞标,要求研制或试制样机,投入更大。没有相应的激励补偿保护政策,对未中标单位进行必要的补偿,势必影响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保障装备研发能力的保持与提高。为此,可以通过建立奖罚机制,保证责、权、利统一;对质量问题频发、虚报价格、服务保障差的承制单位,根据问题性质,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