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中,对绿色制造体系的具体目标作出安排,并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相关评价标准体系和认证机制,创建百家绿色工业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为了落实《中国制造2025》及《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等政策文件中对绿色制造体系的部署,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是整个绿色制造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对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实施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绿色制造体系可以主要分为工作基础类目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主要内容类目标(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支撑平台类目标(线上服务平台、线下服务平台)三个部分,如图1.11所示。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础,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导向引领的作用,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方面标准构成。绿色制造评价体系包括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等内容。
在主要内容方面,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等内容。《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评价要求,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32163)。
图1.11 绿色制造体系任务框架
绿色制造支撑平台是绿色制造体系的支撑。企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离不开外部服务的支撑:一是市场化的服务内容,以服务机构为提供主体,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二是公共化的服务内容,以政府为提供主体,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等服务内容。
为了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在工信部层面,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同时,工信部也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并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
(1)申报主体开展自我创建及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
(2)第三方机构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由工信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总结报告。
(3)地方评估确认。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工作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具体评估要求和程序由各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提出。
(4)工信部确定示范名单。各省级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信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2017年3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根据《通知》,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鼓励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35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负责开展评价的机构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5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2017年9月1日,经过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信部组织专家论证、复核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其中,绿色工厂201家,绿色设计产品193种,绿色园区2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家,具体情况如下。
1.绿色工厂评价情况
根据工信部公示名单,获批的第一批绿色工厂共201家,其中电子行业40家、机械24家、化工22家、钢铁17家、有色17家、汽车行业14家、制药13家、建材13家、水泥12家、石化8家、轻工7家、食品6家、纺织3家、冶金3家、造纸2家,共涉及第三方评价机构53家,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一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29家(见表1.2)。
表1.2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绿色工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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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园区评价情况
根据工信部公示名单,获批的第一批绿色园区24家,覆盖全国17个省市,共涉及第三方评价机构17家,其中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11家(见表1.3)。
表1.3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绿色园区名单
3.绿色供应链评价情况
根据工信部公示名单,获批的第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5家,覆盖全国10个省市,共涉及第三方评价机构12家,其中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6家(见表1.4)。
表1.4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公示名单
4.绿色设计产品情况
根据工信部公示名单,获批的第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共193种,涉及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杀虫剂、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等11个种类(见表1.5),每个产品种类的数量如下。
表1.5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绿色设计产品种类及数量
1)家用洗涤剂
适用评价标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1部分:家用洗涤剂》(GB/T 32163.1—2015)。
绿色设计亮点:不使用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ABS)、氮川三乙酸等易造成污染的原料,产品中磷酸盐含量不超过0.5%(国标为不超过1.1%)。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对富营养化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家用洗涤剂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6所示。
表1.6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家用洗涤剂类绿色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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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降解塑料
适用评价标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GB/T 32163.2—2015)。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生物降解率大于60%,重金属含量符合降解塑料国家标准,单位产品废渣产生量不超过0.1吨/吨。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对化石能源消耗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可降解塑料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7所示。
表1.7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可降解塑料类绿色设计产品
3)杀虫剂
适用评价标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3部分:杀虫剂》(GB/T 32163.3—2015)。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有效成分主要为植物提取物,产品原药和制剂毒性为低毒或微毒,土壤降解半衰期小于30天,生产过程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对生物和人体毒性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杀虫剂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8所示。
表1.8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杀虫剂类绿色设计产品
4)房间空气调节器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房间空气调节器》(T/CAGP 0001—2016,T/CAB 0001—2016)。
绿色设计亮点:采用环保制冷剂,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家能效标准1级,运行噪声较小,可再生利用率不低于80%。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对臭氧层破坏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空气调节器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9所示。
表1.9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空气调节器类绿色设计产品
5)电动洗衣机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动洗衣机》(T/CAGP 0002—2016,T/CAB 0002—2016)。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等级1级,洗净均匀度不低于91%,洗涤噪声要求不超过62 dB(A)(产品国标要求不超过72 dB(A)),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可再生利用率不低于70%。产品节能节水,全生命周期内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电动洗衣机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0所示。
表1.10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电动洗衣机类绿色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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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用电冰箱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电冰箱》(T/CAGP 0003—2016,T/CAB 0003—2016)。
绿色设计亮点:采用环保制冷剂、发泡剂,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家能效标准1级,运行噪声不大于38~43dB(A),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可再生利用率不低于73%。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对臭氧层破坏、气候变化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家用电冰箱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1所示。
表1.11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家用电冰箱类绿色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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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吸油烟机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吸油烟机》(T/CAGP 0004—2016,T/CAB 0004—2016)。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油脂分离度不低于80%,瞬时气味降低度不低于70%,能效指标达到国家能效标准1级,运行噪声不大于69~70dB(A)(国标为不大于72~73dB(A))。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吸油烟机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2所示。
表1.12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吸油烟机类绿色设计产品
8)储水式电热水器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储水式电热水器》(T/CAGP 0007—2016,T/CAB 0007—2016)。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能效指标达到国家能效标准1级,容器机械强度高于国标最高等级,比产品国家标准增加了热水量指标要求,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可再生利用率不低于80%。在全生命周期内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储水式电热水器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3所示。
表1.13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储水式电热水器类绿色设计产品
9)空气净化器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空气净化器》(T/CAGP 0008—2016,T/CAB 0008—2016)。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低于标称值;除菌率(标称具备功能时)不小于99%(国家标准为不小于50%);产品颗粒物能效比指标不小于8.00 m 3 /(W·h)(国家标准中高效级为5.00 m 3 /(W·h)),噪声功率不大于52~67dB(A)(国标为不大于55~70dB(A))。产品维护人体健康,全生命周期内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空气净化器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4所示。
表1.14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空气净化器类绿色设计产品
10)纯净水处理器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纯净水处理器》(T/CAGP 0009—2016,T/CAB 0009—2016)。
绿色设计亮点:产品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水效标准1级,鼓励产品累计净水量不低于额定净水量的2.4倍,待机功率不超过5W,要求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材料卫生安全要求严格。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水质安全系数高,节水性能优越。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纯净水处理器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5所示。
表1.15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纯净水处理器类绿色设计产品
11)卫生陶瓷
适用评价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卫生陶瓷》(T/CAGP 0010—2016,T/CAB 0010—2016)。
绿色设计亮点:坐便器平均用水量不超过4.0L,产品可溶性铅含量不超过20 mg/kg(达到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放射性严于国家标准要求,推进产品轻量化,提高废料回收利用率。产品节水性能优越,全生命周期内对人体健康损害影响较小。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卫生陶瓷类绿色设计产品如表1.16所示。
表1.16 工信部发布的首批卫生陶瓷类绿色设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