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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内推动绿色制造的政策

1.4.1 国家层面的政策

1.《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一直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党中央相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举措。十七大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发展绿色经济。“十二五”规划中,“绿色发展”独立成篇,进一步彰显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心。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单篇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绿色发展高度。全国党代会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这是对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的深刻把握。

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专题部署的文件,是对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明确了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建立系统完整制度体系的方向性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中首次将“绿色化”作为“新五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之一,要求把绿色发展转化成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绿色转型的最新概括和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于2015年10月底提出了“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系统地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成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

2.《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制造业及其产品的高能耗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的瓶颈,给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科技部发布的多项发展规划都将绿色制造列为重点研究对象,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制造,加快相关技术在材料与产品开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及回收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形成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使我国制造业资源消耗、环境负荷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在《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将“绿色制造”列为“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六大科技产业化工程之一。

2012年,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231号)。该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开展绿色制造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了组织实施发展绿色制造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确定了重点内容和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措施和技术路线图。在该专项规划中,明确了要突破绿色设计、节能减排工艺、绿色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绿色制造技术标准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技术、标准、产业协同发展。同时,要选择典型示范意义的行业或区域,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发展资源节约和节能环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我国制造企业竞争力。

3.《中国制造2025》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强调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同时把“绿色制造工程”作为重点实施的五大工程之一,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中国制造2025》中,“绿色”作为一个关键词出现了46次。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必须聚焦“绿色”主题,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革新传统设计、制造技术和生产方式,全面实现“绿色化”,加快构建起以“绿色”为特征的制造体系。《中国制造2025》针对绿色制造提出了以下四项重要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传统行业绿色改造升级。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新一代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研发,大力开发推广具备能源高效利用、污染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功能的工艺技术,积极采用高效电机、锅炉等先进设备,用高效绿色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改造传统制造流程,加快实现重点行业绿色升级。要广泛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实现绿色生产;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及电器等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水平。

二是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努力在新兴领域打造绿色全产业链,增强企业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管理能力,提高产品绿色运行、绿色回收、绿色再生水平,鼓励应用绿色能源、使用绿色包装、实施绿色营销、开展绿色贸易。加快发展绿色信息通信产业,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运行能耗,推广无铅化生产工艺,发展绿色新型元器件,有效控制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限用物质含量。积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统筹应用节能、节水、降碳效果突出的绿色技术和设备,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分布式供能。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应用近净成形、快速成型、表面工程等绿色节材工艺技术,大力研发高性能、轻量化绿色新材料和绿色生物工艺、绿色生物制品。加快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带动智能电网、智能建筑、多网融合、智能物流等建设,促进节能减碳。

三是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支持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不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例,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控制和削减化石能源消费量。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技术装备支撑,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针对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盾构机、重型矿用载重车等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实施高端再制造,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机电产品以及通用型复印机、打印机实施智能再制造,对老旧和性能低下、故障频发、技术落后的在役机电装备实施在役再制造。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进一步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建立再制造产品认定国际互认机制,促进再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要大力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绿色工厂,推动在重点行业建设千家绿色示范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工厂绿色化模式。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按照生态设计理念、清洁生产要求、产业耦合链接方式,加强园区规划设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培育100家示范意义强、具有鲜明特色的“零”排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不断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综合考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与上下游企业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壮大绿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引导资金流向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应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践行绿色理念,大力加强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创造绿色需求,带动绿色消费,引领绿色时尚,弘扬绿色文化。

4.《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和《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6〕113号)文件,提出要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工业全领域、全过程的普遍要求,绿色制造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同时,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设计与评价得到广泛应用,建立百家绿色示范园区和千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普及万种绿色产品,主要产业初步形成绿色供应链。

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2016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四部委共同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五大工程实施指南(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指南),《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中明确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绿色监管制度为保障,以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目标到2020年,相比2015年传统制造业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部分重化工业资源消耗和排放达到峰值。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57吨标准煤,吨氧化铝综合能耗降到0.38吨标准煤,吨合成氨综合能耗降到1300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能耗降到85千克标准煤,电机、锅炉系统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2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下降22%、23%。节能环保产业大幅增长,初步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民经济新支柱。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一大批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相关评价标准体系和认证机制,创建百家绿色工业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制造业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初步缓解。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制定了四大重点任务,包括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应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试点。其中,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广需要重点推进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实施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实施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实施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等工作。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要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产业绿色协同链接、培育再制造产业。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应用任务主要围绕突破节能关键技术装备和开发资源综合利用适用技术装备来进行。绿色制造体系构建试点任务将开展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等工作。

6.《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和公众监督,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政策环境,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

《通知》明确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于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和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等几方面内容。

其中,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建设中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7.《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16年9月,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析了国内外绿色制造政策规划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标准化工作基础,将标准化理论与绿色制造目标相结合,提出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梳理了各行业绿色制造重点领域和重点标准。《指南》提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制定一批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标准,组织开展重点标准应用试点,形成基本健全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到2025年,绿色制造标准在各行业普遍应用,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指南》中,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方面的标准构成。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包括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等内容,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如图1.9所示。

图1.9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资料来源:《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础,《指南》以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壮大绿色企业、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为重点,通过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和成套绿色制造标准化体系工作的推进,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了导向引领的作用,保障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有力地推动了绿色制造体系的建立。

8.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2016年和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了两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工作(工信厅联节函〔2016〕755号、工信厅联节函〔2017〕53号)。该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领军型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机构及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重点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及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

绿色设计平台建设方向支持联合体共同建设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以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绿色关键工艺突破方向支持联合体,重点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及材料等,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和集成应用,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绿色关键技术标准,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方向则主要支持联合体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联合体共同建设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该工作设定了制造技术绿色化率、制造过程绿色化率、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三个项目考核指标,同时配套了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2016—2017年,共有近300家联合体项目获得通过,涉及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化工、家电等多种行业,有效支撑了各个行业解决绿色设计能力不强、工艺流程绿色化覆盖度不高、上下游协作不充分等问题。

1.4.2 地方政策

为配合国家在绿色制造和绿色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全国各地省市根据本省市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绿色发展的绿色制造的政策,以下选取部分省市的政策进行介绍。

1.湖南省

在绿色制造领域,湖南省分别发布了《湖南省绿色制造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湘制造强省〔2016〕3号)和《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经信节能〔2017〕15号)。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湖南省对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等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和园区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2.安徽省

为引导安徽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推进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安徽省分别发布了《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节能〔2017〕124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等文件,《方案》将围绕冶金、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目标是到2020年,培育绿色工厂100家,绿色产品200个,若干个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打造一批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增强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初步构建绿色制造的框架体系。

为支持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针对绿色制造,安徽省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奖励50万元。

合肥市也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资金50%配套支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委会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河南省

2017年8月,河南省工信委发布了《开展2017年河南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7〕85号)。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推动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工业高效清洁发展,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改造类)申报工作。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对于通过省级认定的绿色工厂、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国家认定的绿色工厂、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的绿色工厂、园区按国家级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企业实施的重大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改造等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江苏省

为部署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江苏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组织申报和各地遴选推荐,提出了第一批创建计划(创建绿色工厂106家企业、创建绿色园区10家园区、创建绿色供应链10家企业、开发绿色产品18家企业)。

南京市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设置了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和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园区的开发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申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成功并通过验收的开发区(园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镇江市在《镇江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要在2020年年底前,培育50家以上市级“绿色工厂”,按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并逐步升级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同时强化政策支持,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并优先享受直购电等优惠政策,优先申报发改、经信、环保、科技、安全生产等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苏州工业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5.湖北省

2016年11月,湖北省经信委印发《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发绿色产品300个,创建绿色工厂5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0个,打造绿色供应链20条,初步形成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支持,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6.东莞市

为加快建设具有东莞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创建绿色工厂,推动东莞市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打造绿色制造样板城市,东莞市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33号)和《东莞市绿色制造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东府办〔2016〕22号)要求,发布了《东莞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实施方案》。根据东莞市的产业特点,东莞市优先在电子信息制造、电气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食品饮料、造纸、化工等行业评定绿色工厂;在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了绿色制造专题,对获得“东莞市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予以扶持。资助金额、方式和比例待国家和省制定颁布相关政策后参照制定相关扶持标准(以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同时,对获得“东莞市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时获得相应权重加分。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推动园区创新驱动和更高水平的发展,提高园区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的积极主动性,发布了《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进行资金补贴,主要资助范围为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节能低碳先进管理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六类项目;对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补贴1∶1的比例给予配套,单个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7.湖州市

湖州市作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在《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强调要构建湖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不断提高绿色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水平,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制造“湖州模式”。湖州市以“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能源利用、资源再生”为重点,积极推进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回收再生资源化。在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领域,湖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扶持政策,对重点项目予以奖励,推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湖州市以“绿色标准、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为抓手构建湖州市绿色制造体系。根据规划,湖州市规划打造6家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产业园区,培育100家绿色工厂,建成100个绿色项目,力争成为全国绿色制造标准实践基地。据了解,2017—2019年,湖州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设立规模总量10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型制造业的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制造的信贷支持力度,3年内新增授信100亿元。

已出台的地区层级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方案汇报如表1.1所示。

表1.1 已出台的地区层级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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