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成功后,就可以办理工商登记了。这又是怎样的流程呢?这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定,比如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申请个人工商户设立登记。
1.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
(2)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3)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租用他人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流程
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时,要遵循如下图所示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以下一些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1)《承诺书》。
3.办理流程
工商局开通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系统”,进入后,单击“企业设立申请”功能模块,单击“登录”按钮。
(2)选择“企业设立申请”模块,进入后填写信息,其中包括:企业类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企业名称,上传扫描材料,并在该材料清单前打钩。
(3)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单击“检查”按钮,系统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单击“提交”按钮,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
(4)时时查看信息反馈情况。登录系统,单击“我的业务申请”按钮,如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办理成功”,根据手机短息提示到相应注册大厅的相应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即可。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1.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4)《承诺书》。
3.办理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办理流程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流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