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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设计深度与设计质量管理问题

3.4.1 设计深度问题

1.设计深度规定问题

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作为国家性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指导文件,该规定没有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提出专门针对性的规定,仅在该规定的第5.4节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提出了编制深度的要求,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当时大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深度要求,还不够熟悉。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装配式建筑设计存在“两阶段”设计的一个现状,主体设计单位按传统现浇建筑设计思维完成设计后,深化设计单位或团队再进行拆分和构件详图设计,没有在前期的建筑方案、结构方案、机电设备方案中融入装配式建筑的因素,是目前导致一系列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地方标准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对装配式建筑各专业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值得借鉴。当然,随着对装配式建筑逐步深入的认识和发展,需要适时地做出更新、调整和补充。

2.各专业设计衔接深度问题

在我国,大家习惯于传统的设计流程和设计协作配合模式,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在短时间内过渡到装配式建筑集成一体化设计,还需要时间来适应,还存在一些各专业设计之间衔接深度不够所带来的问题,下面举一个“外墙拼缝和立面分格缝协调设计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采用夹芯保温外墙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外墙板拆分设计以装配式专项设计为主,有水平拼缝和竖向拼缝(图3-12)。建筑的立面分格缝设计与夹芯保温外墙永久拼缝位置要协调统一设计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前期和建筑专业做好充分的沟通和衔接。水平拼缝由于统一在楼层标高位置,相对容易协调统一,而竖向拼缝位置呈现无规律状态,与建筑立面分格缝统一较为困难,图3-13为一夹芯保温外墙,通过采用真假缝结合的方式,仍然不能将竖向拼缝和建筑立面分格缝协调起来,该项目采用铺贴网格布盖缝后再作饰面层,将不能协调统一的竖向拼缝封闭在里面,被封闭的竖向拼缝内的小气候环境是非常复杂的,错误的构造做法使得封闭的缝鼓胀隆起,房子尚未交付就出现质量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对装配式建筑设计不熟悉、各专业衔接深度不够造成的。

▲图3-12 预制夹芯保温外墙拼缝防水构造

▲图3-13 夹芯保温外墙拼缝构造

3.4.2 设计文件审查问题

1.图纸审查范围问题

据笔者了解,装配式专项设计审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装配式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深化图)同步送审,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结构、水暖电各专业,目前主要以结构专业内容审查为主,建筑专业涉及内容少些,设备专业内容更少,这与装配内容以结构预制装配为主有关;另一种情况是施工图审查后,还需要将全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详图也进行送审,比如宁波市。

按2016年版国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预制构件深化详图由主体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按此规定是不需要进行深化图审查的。目前,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详图的审核确认工作,存在责权利不清的问题,尤其是深化设计和主体设计不是一家单位时,因为深化图的图纸量一般情况都比较大,审核工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却没有相应的费用,目前审核工作存在流于形式、或者不作审核的情况。

2.装配式建筑审查专业归属问题

装配式专项设计文件,按道理应该各个专业分别进行设计,各个装配式设计内容归口到自己专业进行审查。但目前,很多地方还是全部由结构专业进行审查,存在专业审查盲区的问题。

3.审查深度问题

目前,第三方审查单位对装配式建筑的审查内容还比较陌生,一方面审图人员对装配式专项设计的内容审查,尚缺乏一些审查依据,有的地方发布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这有利于审图工作的开展,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对装配式专项设计文件的审查更倾向于技术设计方面的审查,而对于涉及装配式方案合理性,是否适合生产和施工安装方面,缺乏审查,尤其是在没有装配式专项评审要求的地区,这块工作的缺失,会带来后续实施的困难。

目前,一些省市正在进行取消施工图审查的试点改革,对于装配式专项设计的审查和审核确认,有向主体设计单位归属的趋势,在审查可能逐步退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依靠行业协会的力量,来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也是需要重视和探索的方向。

3.4.3 设计质量管理问题

装配式专项设计需要涵盖全专业(建筑、结构、水、暖、电),全过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图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的设计,是集成一体化的设计。《装标》3.0.1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调。目前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上的一些新问题。

1.专业间协同不到位

传统设计专业“界面”细分清楚,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协作模式,专业间“界面”的存在给装配式系统化集成设计带来一些障碍,有的会认为这不是本专业的工作内容,使得需要协同协调的内容无法有效地落实,而项目负责人在特定的专业能力上又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带来协同不到位的问题;另外,专业间二维协同本身存在先天不足,设计各专业间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各环节间的二维提资和反馈,难以把信息有效传递,做到无缝衔接,主要依赖于提资方的表达清晰性、完整性和受资方经验判断能力及理解程度,信息传递中容易遗漏和误读。

2.设计周期不合理

目前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周期往往被压缩得和传统项目差不多,装配式建筑设计集成化、精细化的要求与设计周期不匹配,导致设计考虑不充分、协调不到位,带来后期的修改、变更,甚至凿改的情况。这种压缩设计时间的现象,在“快周转”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上尤为突出。我国传统项目上的设计周期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设计也是“快”的,“快周期”带来的未必是“高”效率和“高”质量,尤其是装配式建筑项目,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粗放式的设计建造带来的修正错误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笔者认为,粗放型的开发建设模式一定会回到精细化上来。

3.前置工作考虑不充分

目前很多建设单位都是第一次面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熟悉装配式项目配合协作流程的设计单位来做前期的指引推动。在装配式项目上,需要提前介入协同作业的单位,如果还按照传统项目来进行管控,相关单位招标采购滞后,就会导致前期设计和后期生产制作、安装环节无法闭环。比如:精装修交付的住宅项目,装修点位一体化预留预埋工作未前置考虑,按传统思路在主体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根据项目销售定位再来考虑精装修设计,这是完全不符合项目进度要求的,也满足不了装配式设计一体化集成、精细化的要求,导致的结果就是工期延误或者后面二次、三次整改造成大量的浪费,违背了工业化的初衷,白白丧失了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4.设计对生产制作工艺的不熟悉

目前传统设计院的设计师对预制构件工厂生产工艺和流程还不熟悉,容易产生设计与生产脱节,在设计和工厂沟通及调研不充分的情况下,会带来所设计的预制构件生产困难或成本上升的情况。目前装配式设计资源相对来说跟不上发展的需要,还需要通过大量的培训,调整相关从业人员结构才能逐步跟上市场的需求。

5.设计对运输条件不熟悉

对预制构件运输车基本参数和道路运输限高要求等不了解,拆分设计时未充分考虑运输的限制条件,导致构件超高无法运输或运输效率下降。比如:虽然构件混凝土外包尺寸未超高,但未注意预埋插筋等出筋长度,导致构件立式运输超高的情况,工程中曾见到过将插筋强行折弯后运输,到现场再调直的做法,这样会导致钢筋性能受损,不满足规范施工要求。

6.设计对施工安装条件不熟悉

传统现浇设计做法,设计师大多数对施工单位的脚手架方案、模板支设方案,塔式起重机扶墙等施工方案不关心,也不了解、不熟悉,而施工单位也缺乏对设计单位提资的经验。按传统思路设计出的预制构件无法有效满足现场安装的需要。比如:现在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大量的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衔接穿插使用,在预制构件上预埋的模板支设埋件,时常发生模板支设连接困难、与其他埋件互相干涉的情况。没有协调落实施工环节一体化集成的设计要求,结果带来大量的后期施工困难,调整起来费时费力,造成大量的浪费。

7.设计对相关配套材料不熟悉

预制构件设计高度集成一体化的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懂材料,不跨界多了解相关的配套产品,就做不好预制构件设计。比如:在夹芯保温外墙的设计上,如果设计师对保温拉结件不了解,对夹芯保温墙受力原理不熟悉,就会出现设计构造错误、拉结件布置不合理等因为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我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不能“指定”产品,这条法规给了设计师偷懒的理由,在设计时没有很好考虑设计的产品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在装配式项目中不去了解市场上的相关配套产品,就很难做好预制构件设计,比如:规范规定预埋钢筋伸入灌浆套筒的长度不小8 d d —钢筋直径),但是不同厂家所提供的产品会有所差异,若甲方或设计人员不提前把所需要的产品确定下来,后续就有可能出现不匹配的情况。

8.人工二维协同设计易出差错

目前设计单位还是采用CAD的二维设计为主,装配式设计考虑的内容多,集成度高,靠阶段性互相提资和反馈进行设计作业,导致提资信息不能全面有效传递,滞后性和人工复核的覆盖不完整,导致设计产生差错。装配式专业单独采用BIM作业有很大的局限,相当于将其他专业的二维设计内容翻成三维信息模型,再用二维出图、出成果,在目前来看,这种单环节采用BIM的模式,并不能很好地发挥BIM的优势。如果从方案设计开始就进行三维协同设计,完成信息的各专业无缝对接,同步协调,避免人工提资和人工复核导致的缺失,才能真正将BIM三维信息模型的作用发挥出来。

9.三维设计二维表达的局限性

目前各设计专业的施工图以及装配式深化设计图成果交付方式仍然以二维平面图纸成果交付为主,即使采用三维信息模型设计,最后还是回到二维标准来出图。建筑专业三维模型信息目前也难以有效转化成结构力学分析的三维信息模型,另外,如何将结构计算分析后的三维信息模型再有效地同步协同到其他专业的三维信息模型中去,把通道打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设计院要完成从二维到三维的提升,突破一个维度,才能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10.施工图表达方式的局限性

我国的施工图表达方式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施工图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图,或者说没有达到施工图的设计深度,施工单位很难做到按图施工,甲方拿着这样的施工图也不能很准确地确定造价,因为还要确认和补充一些更具体的材料做法和节点。设计深度达不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们的设计大量地引用标准图集,而标准图集的做法不能涵盖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也没有办法适用于整个项目的各个节点的情况,设计没有针对性,需要靠施工单位的二次深化和理解,通过现场集成一体化来完成施工建造。采用平法表达的结构施工图(截面、配筋等信息都采用规则化的抽象的数字来表达)更是如此,平法施工图很多信息是不完整的、缺失的,例如:梁的钢筋多长、如何弯折、如何锚固,从施工图里根本无法知晓,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查找相应的标准图集构造,进行钢筋的翻样深化,才能下料制作。

我们说社会发展进步应该是简化现场蓝领的工作,充分发挥设计白领阶层的作用,让我们设计所见即所得,将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地表达在施工图上,让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每个施工步骤都有图可依,以避免信息误读产生施工错误。这才是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科学行为。 YU+0n8x/Lo8B7qQNBAZ9o0/xDoVm6zYSCToWtPCALkb3Yq+viMmtAnNl+Rtsc1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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