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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问题处理程序与办法

(1)由于与设计院没有协同或协同不到位,施工期间发现设计问题后,应与设计院立即沟通,请设计院给出解决方案。对设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小问题立即解决,大问题讨论后尽快决断的原则。需要甲方组织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解决因设计协同导致的施工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设计院应下达设计变更单,作为施工单位现场实施补救措施的依据。

(2)施工单位发现预制构件等部品部件工厂的生产计划及供货计划无法满足安装计划要求时,应立即与工厂进行沟通,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工厂无法解决,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增加生产供货单位等应急措施。 UtWVK4jr6i2jygb+vBN6qQ2cgV18MbIJJkf241Jx59A0pDP4DHRSTfID72k29b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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