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研修院的日子波澜不惊。生僻的法律词句和判决书对我来说并不太难,我很快就熟悉了。虽然挣的钱不多,但是毕竟第一次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我和妻子结婚了,有了第一个孩子。此时距离我们第一次相遇已经七年,总算结束了恋爱长跑,步入了婚姻殿堂。
当时研修院跟我同期的有律师朴元淳、大法官朴时焕、宪法法官宋斗焕、法务部长李贵男,前任检察总长候选人千成宽,新任大法官朴炳大,前任民政首席秘书朴正奎。进入政界的同期学员有赵培淑、朴殷秀、高承德、议员李翰成和前任议员咸承熙等。
研修院通过人数为141人,是选拔人数比较少的最后一届,因此我们之间的感情很深厚。当时从研修院出来后几乎全体都能做法官、检察官,因此司法研修院的教授也是把我们当成法官、检察官后辈来看待。
已经辞世的赵英来律师 也是我在研修院的同学,他本来比我高好几届,因“首尔大学学生内乱阴谋事件”被司法研修院开除了,到我们那一届时恢复了学籍,跟我们一起上了司法研修院。他对我的影响很大,当我法官录用被拒时,在他的帮助下我见了首尔几家著名律师所的法人。
1984—1985年,住在蔚山温山工业园区的很多居民患上了一种叫“温山病” 的公害病,赵律师联系我一起去温山工业园区进行流行病调查。我们提取了发病者的头发,委托有关机关做重金属检查,在赵律师的努力下,“温山病”最终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此前一直对此予以否认的当局最终也只好承认公害病的事实,将居民集体迁出了。这是在黑暗的军部统治下,居民集体罹患公害病事件第一次成为社会热点。
我和妻子结婚了,有了第一个孩子。此时距离我们第一次相遇已经七年,总算结束了恋爱长跑,步入了婚姻殿堂。
1987年大选时,赵律师组织了候选人单一化运动,当时多数在野人士对倾向于金大中 候选人“批判性支持” 的立场。在釜山地区,我与他立场一致。卢武铉律师当时没有特别明确的立场,他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监督选举公正性活动上。结果最后候选人也未能达成单一化,导致卢泰愚当选,令我们无比失望。不久后创立“民辩” 时,我们还在一起讨论过失败的缘由。
一开始,把民辩建设成全国性的组织是比较困难的,首尔民辩创立时,我在釜山创立了釜山、庆南民辩。佛教曹溪宗 年轻的改革派僧人们将“非常改革宗教团体”设立在梵鱼寺后,在赵律师的介绍下,我还为梵鱼寺做了三年左右的律师顾问。正因为有这一段缘分,釜山佛教人权委员会设立时,我也作为人权委员参与了,虽然我并非佛教徒。
赵律师是个出名的老烟枪,写文章时从来都是烟不离手。他那些著名的专栏文章、辩护文章都是在烟雾缭绕中写出来的。有一天,他来釜山,我们午饭一起吃生鱼片。一般的烟鬼,至少吃饭的时候是不抽烟的。可是他不同,吃饭聊天的同时,嘴里还要叼着烟。他的抽烟习惯也很特殊,一般先抽到一半就熄灭,过一会再把剩下的抽完。我看他一根接着一根抽得太多,很是担心,但劝他也不听。过了20多天,我就听说他得了肺癌,而且已经是晚期了。
我在司法研修院学习时,就想当一名法官,觉得法官比较适合我。学习如何根据模拟记录写判决书,我觉得很有意思。
法官实习是在首尔北部地方法院。这是我大学时代被拘留、接受审判的地方,来这里实习,我的感受自然与别人不同。实习时我还实地参与过审判。有时,和议庭法官们意见不一,无法拿出统一意见,有人会说“也听听实习法官的意见吧”,于是我也有了参与和议的机会。我还练习了根据真实案件记录写判决书。当时的支院长尹 ——也就是后来的大法院院长——他为每一位实习生一一修改他们所写的判决书,每次都要做出评价。他表扬过我几次,说“你会成为一名好法官的”。后来我没当上法官,他反过来又安慰我说:“你要是做了就知道了,法官不是什么好职业。做律师其实更好。”因为这样的缘分,后来参与政府时期发生大法官风波,他还做过协调工作。
检察官实习也是非常好的人生经历。地点同样是曾经拘留、调查过我的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根据检察厅法,实习检察官可以被任命为检察职务代理,任命后就可以与检察官一起处理案件了。那时候北部地方检察厅给实习生安排了很多案件,当然都是情节相对较轻的案子。
我当了检察职务代理,处理案件时,大学时代好几次被当成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历此时帮了大忙。第一次调查嫌疑人写调查书时,一直在我身边观察我的指导检察官连连发出感叹:“你好像很有经验嘛。”可能那些被调查的经历让我找到了熟悉的感觉,我在研修院时检察科目名列第一。但是我并不想当检察官,这并不是因为我认为检察官这个职业有什么不好。其实法官所做的事是比较消极、被动的,反而是检察官的职能更为积极、主动,可以树立社会正义,所以很多人觉得做检察官更好。但是我作为检察职务代理,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检察官并不适合我的性格。
有一次,我受理了一个交通事故,事件发生在上溪洞。现今那里是高级住宅区了,但是当年那里还是一望无际的原野。当年那儿有几个砖厂,有一对年轻夫妇带着刚出生的孩子在砖厂里干活。因为没人看孩子,他们只能把孩子放在砖堆里面,妈妈不时去喂个奶,看一眼。
结果有一天惨剧发生了,卡车装满砖离开时,轧死了卡车底下的小孩。谁也没看见小孩是怎么爬到了卡车底下的。根据前后情况推测,孩子可能是自己从砖堆中爬出来了,当时大人们光忙着装车没顾得上看小孩,孩子就自己爬到了卡车下面。
小孩父母非常可怜,可被抓起来的司机也很可怜。逮捕令上说,他违反了“启动汽车前应该仔细观察车辆底部的注意事项”。这只是理论上的判断而已,实际情况中谁能想到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呢?而且这个司机也是个可怜的年轻人,是孤儿出身,多亏了砖厂老板好心收留,他才能在那里找到开车的活。
处理案件时费了很多周折,最后才达成了协议——砖厂老板主动替司机承担了对孩子父母的赔偿金。我认为对司机即使不能做无罪处理,也至少应该简化处理。部长和副部长都面露难色,表示:“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就算将来法院会释放,检方也应该起诉逮捕,这是这类案件处理的标准。”我找到支厅长,他接受了我的意见。后来部长和副部长都说:“简化处理也行,但是罚金的数目要多一些。”我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罚金尽可能减少,还允许他分期支付,然后把人放了。那时的环境对实习生还是持鼓励态度的,资深的检察官们也都尊重实习生的决定。
处理这个案子时,我就觉得我的性格不适合去做处罚的工作。处罚人时我总是有负担,心里不舒服。处理那些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也是同样,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应该被处罚,但是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都很可怜,要么是残疾人,要么是为了养家糊口,我总是很难下决心对他们进行处罚。我觉得我这个人心太软,不适合做检察官。
因为我有示威经历,最后还是没当上法官,而是走上了律师之路。当时没能当上法官的也不止我一个,司法研修院同期中,女性也有两个人。其中一个在整个研修院学员中排第三名,还因此拿了大韩律师协会会长奖。据说她父亲因违反《反共法》服过刑,是保护观察对象。当时已经取消了连坐罪 ,但她还是因为她父亲没当上法官。为此她和另一位女生一起做了检察官,二人成了有史以来最早的女检察官。
法院录用时,还排除了四位因罹患小儿麻痹身有残疾的同期学员,这受到了舆论界的强烈批评。三个月后,法院终于投降了,追加录用这四人为法官。可见当时法院的意识水平不过如此。
由此可见,我没能被录用为法官不是因为外部压力,而是法院——特别是当时的大法院,他们的思想意识完全跟不上时代,才做出了这个落后的决定,让我在无奈之下,只好走上了律师之路。然后我就在这个路口遇见了卢武铉律师。
让我成为律师的这一切,最终都是为了让我与卢武铉律师相遇而提前设定的程序而已,我觉得这都是命运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