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理过的案件多不胜数,其中很多都让人难以忘记,1989年发生的东义大学事件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一起。在这个事件中多名警察丧生,令人无比痛心。
这个事件到现在还存在很多争议,首先事件的真相就一直争议不断。民主化赔偿审议委员会承认该事件属于“民主化运动相关事件”,对其做出了赔偿。但是在李明博政府时期对此的争议又逐渐扩大,甚至有人提议制定特别法对案件进行再审,以推翻民主化赔偿审议委员会的决定。我觉得这种提法简直是没有常识。
当天,无论是占领东义大学图书馆示威的学生,还是赶来镇压的警察,他们都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年轻生命,只不过所处立场不同罢了。在场的警察中就有人本来也是东义大学的学生,是上学中途参军成为武警的,发生火灾时他很幸运,因为了解图书馆内部构造,才能在完全看不见路的情况下从现场逃生。
由此看来,无论是因镇压而丧生的警察,还是当天因占领示威、事件发生后被拘留判刑的学生,他们都是时代的受害者。如果说有罪魁祸首,那就是造成这一切的独裁政权。但依然有人不断试图煽动憎恨与仇恨情绪,刻意强调警察的死是学生害的。
当时舆论所传达的信息与调查公布的真实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很多人都以为占领示威的学生事前把易燃的烯料稀释后洒在地上,等警察一进入就往烯料上投掷燃烧瓶,瞬间引起了大火,警察来不及躲避当场烧死。持续到今天的争论很可能也是源自这个误会,但审判结果所确认的事实不是这样的。
当时地面上确实有汽油,但根本没有烯料,而且燃烧瓶的投掷地点与汽油相距甚远。当时燃烧瓶已经处于即将熄灭的状态,因此警察才没在意燃烧瓶,专心进行内部搜查。可就是未完全熄灭的燃烧瓶的火苗,突然引起了爆炸性燃烧。
法庭推测爆炸性燃烧的原因是油蒸气 所致。在燃烧瓶即将熄灭之际,附近的汽油产生油蒸气,油蒸气达到燃烧浓度,碰到火苗瞬间引起了爆炸。
至于地面为什么有汽油,法庭并未阐明,当时所处空间是开放的,警方投射了催泪弹,玻璃窗已经被打碎,并且已经有多名警察进入搜查。在这样的开放空间里,在那样短的时间内,油蒸气真的能够达到引发爆炸的浓度吗?这样的质疑也没有得到解释。但是审判结果所确认的事实就是,学生并非故意造成大型火灾以及警察伤亡的罪魁祸首。
反过来,审判过程明确的另一项内容是警察的作战策略问题。死亡的7名警察中有4人并非被烧死,而是摔死的。事发现场是7楼,警察在进入高层建筑作战之前为了防止跳楼自杀及坠落,必须在建筑物周围设置救生垫以及安全防护网,有窗户的一面更应如此。
当天,警察确实携带了救生垫及安全防护网,但只是将其堆放在建筑入口处,在防护措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进入建筑物内搜查。学生所在的7楼,窗户在建筑物北面,警方在窗户所在的一面不仅没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更没有安排任何警力驻守。
7层发生火灾后,警察们为了躲避大火纷纷抓着窗框悬于空中,而楼下很久都不知道上面的情况。在楼顶躲避的学生见此情况,向楼下的警察高喊“这边有人在空中吊着”!
学生为了救人还一直大喊“救生垫!救生垫!”,楼下的警察一开始并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以为学生在骂自己,还回骂了对方。他们过了一会才明白情况,急忙去拿救生垫和防护网,楼顶的学生还鼓励悬在窗框上的警察“救生垫马上就来,再坚持一会儿”!
不过,此时警察们已经没有力气了,一个接着一个地开始坠落,第一个人在救生垫和安全网赶到之前摔到了地上,隔了几分钟,第二个和第三个警察也摔了下去。虽然第四位警察成功落到了安全网上,但安全网下没有救生垫,所以也无济于事。就因为事先未设置安全网和救生垫,四名可怜的警察就这样失去了他们鲜活的生命。
安全网和救生垫到位后剩下的警察才捡了一条命。当时窗框上还有一名学生,所幸他所在的方向火势较弱,他并非悬在空中而是骑在窗框上,得以坚持下来。他也曾经鼓励悬在空中的警察“再加把劲,再坚持一会儿”!他是在安全网和救生垫放好后最后一个跳下去的。而且他先把眼镜扔了下去,确认坠落地点后,才平安跳到了安全网和救生垫上。
如果当初做了最基本的防护措施,那么四个警察也不至于丧生了。
还有一项安全责任也该正视,示威学生在七楼制作了燃烧瓶,携带有大量易燃物质,对于这个事实,无论校方还是警方都是事先知情的。鉴于这里可能发生火灾,警方进入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防火准备。当天警察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将警力分成了三个小组。
破开组负责用锤子打开房门,灭火组先进去负责熄灭火焰,然后才是搜查组进入搜查。但是从一楼上楼的过程中,灭火组落后了,搜查组反而到前面,即将进入七楼时,搜查组在灭火组还未到达的情况下先行进入。他们进行搜查时,燃烧瓶里的残火并没有完全熄灭,而此时出现了油蒸气。而且在他们搜查过程中,虽然灭火组有一人稍后赶到了现场,但是他在使用便携式灭火器时发现灭火粉末已经都用完了,因此灭火组未能发挥任何作用。
总之,如果警方遵守最基本的安全规则,在彻底熄灭燃烧瓶的火焰后再进入搜查,那么火灾和人员伤亡就都不会发生了。我认为除了追究学生的责任以外,还应当向未重视作战安全措施的指挥官问责。虽然警察们后来也组织示威,抗议指挥存在失误,但是各方面没有任何处理措施。审判结束后,我检举指挥官涉嫌工作失职,从而导致人员伤亡,法院最后依然做无罪处理,不了了之了。
就这样,警方根本就没有反省,随后又发生了类似的龙山惨案。龙山惨案与东义大学事件一样,警方事前明知道高层瞭望楼内有大量易燃物质和油类物质,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着急进入,造成了包括警察在内的人员伤亡。
如果警方能够从东义大学事件中好好反省自己忽视安全的责任,从中汲取教训,龙山惨案就不会发生。发生东义大学事件时,我所认识的警察都承认这是一次高层忽视作战基本安全的失职行为。虽然警方自己是清楚的,但是他们担心追究作战指挥失误会减轻学生的责任,就此搪塞过去了。我觉得龙山惨案也是一样。这样的风气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东义大学事件是我做律师期间受理过的规模最大的案件。也是“第六共和国” 时期规模最大的时局案件,被拘留的被告多达77人。
公诉事实本身就很庞杂,被告人数又多。检察机关分为8起案件提起诉讼,法院也是按照8起案件分开审判的。我一个人实在顾不过来,只好拜托民辩的律师组成共同辩护人团来分担。即使这样还是需要有人从整体上负责整个案件和全体被告人,这个任务只能由我来完成。
因为审判分成了八次,所以我得全部参加。即使被分成八个案件,涉审被告人如此多,公诉事实如此庞杂,几乎每一起都要审判一整天。准备审判的过程已经很累了,在审判过程中我也不能抽出时间再去参加其他案件,因此一直到最后我也不敢接其他案件。受理这个案子的过程确实太辛苦了。
检方对投掷燃烧瓶酿成火灾的学生提出了死刑请求,这是我律师生涯中第一次遇到的死刑请求。学生们投掷燃烧瓶时也没想到油蒸气会引发大火,他们投掷的燃烧瓶与其他学生投掷的无数个燃烧瓶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谁也没预料到发生了火灾,从而酿成严重后果,这些学生因此被骂成“杀人魔”。虽然受审的不是我,但是听到死刑请求的一瞬间,我还是控制不住地流下了眼泪,以至于不得不申请休庭,过了一会儿才开始法庭辩论。
万幸的是,全体被告人都在服刑期间被撤销了判决,纷纷被释放了。进入国民政府 时期后,2002年,其中46人被“民主化赔偿审议委员会”认定为“民主化运动有关人士”。
他们被认定为“民主化运动有关人士”,并不是对殉职警察的侮辱,警察们也是忠实履行职责不幸殉职的,他们是国家功勋。即使这样,依然有人在误导民众,好像对学生的认可就是对警察的侮辱,这些煽动对立情绪的人实在让人感到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