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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与原则

想当年的卢律师,真是热情如火啊!就像刚刚入教的信徒反而比信了很久的人更虔诚、更热情一样。一般说来,律师有律师的行为方式。我对自己的行为是设有底线的,“我是律师,这是我所能做到的底线”。不仅是我,所有人都是如此。但卢律师却不是这样,他没有为自己设限,只要是他认为正确的他就会去实践、去行动,后来进入政界的卢武铉也是如此。

公害问题研究所釜山支部一经成立,参与研究所活动的人立刻就成为情报机关的监视对象。情报科的刑警们在研究所办公室门前摆开了龙门阵,监视主要人物的活动,以及进出人员的动态,刑警们甚至还随时出入办公室。于是卢律师就在律师事务所腾出了一间办公室给研究所用。这一方面是对研究所活动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阻止那些政府机关的人。那些人虽仍然常驻于办公室门口,但不敢再进来了。

不仅如此,卢律师还在律师事务所里设立了劳动法律咨询所。此前我们一直都是在发生劳动案件之后,为审判与法庭辩论提供服务,这也是一般律师的工作方式。但卢律师不满足于此,从劳动团体的创立,到团体的日常活动,他都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釜山民主市民协会成立那天,活动原计划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演讲会,第二部分是创立大会。演讲会邀请的演讲人是赵甲济 ,当时他是被《国际新闻》解职的著名记者,人们对他的评价还是不错的。警察对活动场所实施了“源头封锁”,从演讲会开始就不许任何人入场,所有人都在指责警察的非法封锁,但警察依然纹丝不动地坐在那里。卢律师气得干脆躺在了大马路上,一个人高喊口号。

由此,卢律师成了“过激律师”被人们传开了,也有人说他这样做有失律师的涵养。但他认为,面对警察的非法封锁,斯斯文文地抗议、装装样子根本不解决问题。为了这事,我们还专门对釜山市警察局局长(现在的釜山警察厅厅长)及直接负责的警察署署长提起了刑事诉讼。卢律师自己做了上诉人代表,但是这场官司连个像样的调查都没进行,就稀里糊涂地不了了之了。

后来,1987年,我们在纪念朴钟哲 遇害追悼会上被一起带走,情况也是这样。当时警察把我们抓走调查。我的态度是可以接受警方盘查,但坚持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来,我才得知卢律师干脆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连签字盖章也不同意。他坚持自己被抓走接受盘查本身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因此对警方的问题一律不予回答。这是我们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且我们本身作为律师,不协助调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卢律师就是这样,对自己认定正确的事,就一定要坚持到底。

我认为这就是卢武铉后来踏入政界所奉行的原则。为了正义可以去选择哪怕对自己不利的道路,卢武铉的这种原则为很多人所熟知。不仅如此,他还有另一个原则,那就是实践正义时的彻底且不设限。简单地说,从政以后,他完全可以做他的国会议员,同时努力去实现他的正义——打破地域主义。但是他一定要用尽全力与地域主义来个正面对决,他就是这样的人,在这一点上我不如他。

随着民众对“第五共和国”的反抗日益激烈,各种集会、示威也逐渐频繁,每当有重要的集会、示威时,警察就会来到办公室阻止我们参加,这就是所谓的“办公室软禁”。那个时代允许对律师这样恣意妄为。所以,我们每次都要绞尽脑汁研究怎样才能把警察甩掉,有时我们干脆不去办公室,就算去了,也要想办法甩掉警察再出来。有时情报科的刑警甚至还会尾随我们去集会、示威的现场。

我的家也被搜查过,当时我们住在公寓里,刑警先是在保安室蹲守了两三天,后来拿到了正式的搜查令就闯了进来。搜查的理由是我家涉嫌窝藏了一名“五三仁川事件” 的相关人员。我确认后发现,警察之所以能实施搜查,唯一的举证材料就是一张写着“市民匿名电话举报”的警察报告,真是岂有此理!竟然给一位在职律师下达这样的搜查令!那个时代就是如此黑暗,警察局、检察院只要提出请求,法官就会下发搜查令。

随着工人意识的觉醒,劳动案件日益增多起来。相较于学生案件,我和卢律师更愿意受理劳动案件。在学生案件里,学生们的主张与逻辑都基本相同,劳动案件则不然,每个案件都承载了劳动者在生活中所遭遇的不同苦难。

那时制鞋业是釜山地区的主要产业,在鞋厂上班的女工处境非常艰难。各种加班费都算在一起,每个月也不过拿到六七万韩元的工资,而且还经常被拖欠。遭受侮辱人格、性骚扰也是家常便饭。很多女工为了争取生存权利要求厂方遵守劳动基本法,成立劳动团体,结果被集体解雇。很多人参加了具有自救性质的集体活动,却以妨碍业务罪被拘留。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内心都无比沉痛。虽然我们二人都是免费辩护,而且尽全力为他们抗争,但是大多数人仍得不到救助。

经历了这些案件后,卢律师干脆下决心专做劳动律师,为此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劳动法律咨询所,当然这也有我们想要提升律所专业性的考量。

那时候《劳动法》的相关书籍大多观点保守,虽然里面也有很多当时的劳动案例,但对我们帮助不大。当时,辛仁羚教授提出了最进步、最符合实际的理论,她的论文集给了我们很大帮助。但是论文集的内容也是有限的,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实在太多,逼着我们不得不自学。那个时代,法官、检察官也不懂《劳动法》,还在用民法的思维方式来处理案件。

另外,我们也意识到只为已经发生的案件做辩护,始终只是治标不治本。我们认为必须成立劳动团体,从工人的日常活动开始提供帮助,承担起这个重任的就是劳动法律咨询所。

卢律师对工作太过认真,以至于给新律师带来了心理负担。昌原地区过了很久才有劳动律师,可是很多人最后都干不下去,离开了。因为工人们动不动就拿这些新人跟卢律师作比较,“卢律师能免费辩护,还跟我们法庭上一起战斗,你就不行吗”?这给人的压力太大了。由此可见,做事太奋不顾身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卢律师开始专心做人权律师的业务,普通案件一律不接。虽然他说只接时局案件,但是占大部分的是劳动案件。他不仅上法庭辩论,还经常去劳动团体为工人们做演讲,应邀参加工人活动。做了这么多,他每月从律所拿的工资一直也只有200万韩元。

1987年六月抗争之后,又爆发了劳动者大斗争 ,釜山周围的蔚山、昌原、巨济成了韩国劳动运动的中心地。根据现行法律来看,这些都是非法罢工、有暴力倾向的大型罢工案件,这些绝大部分,或者说全部都是由我们来负责的。那个年代,这片土地上的劳动运动风起云涌,我们能够与历史同行,这不能不说是人生价值的实现。

那个年代,这片土地上的劳动运动风起云涌,我们能够与历史同行,这不能不说是人生价值的实现。 L107GkGhURJ2mGvgqHuejAp34GqPWppxutFaYvZ5ryz3/gCBuQpDhV0EzWt8Xw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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