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教学和学术研究更强调折现现金流估值法,但确实有证据表明,大多数资产是由市场确定的,而不是估算出来的。事实上,我们必须考虑如下几点:
· 大多数股票研究报告均以估值倍数为基础 。比如说,市盈率(PE,价格收益率)、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以及市销率(价格/销售收入)等比率都是比较常见的估值倍数。2001年年初,一项针对550份股票分析报告的研究显示,采用相对估值法和折现现金流估值法的频率之比几乎达到10∶1。 尽管很多股票研究报告也包含了不可缺少的现金流量表,但估算价值和投资建议的基础仍然是可比公司和估值倍数。因此,如果分析师认为股票价格被低估或高估,他们的判断往往是基于相对估值得出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卖方进行的股票分析更多的是定价,而非价值判断。
· 折现现金流法在收购和企业融资中更为常见 。尽管偶尔也有实证研究认为,几乎所有收购的价格均以折现现金流估值法为基础,但收购交易支付的价格通常还是收益估值倍数确定的。在收购估值中,很多折现现金流估值法本身都是变相的相对估值法,因为它们的终值是使用倍数计算得到的。
· 大多数投资从经验法则都依赖于估值倍数 。比如说,很多投资者认为,只要交易价格低于账面价值,或者市盈率低于预期增长率,那么公司的股票就是便宜的。考虑到相对估值法在实践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将它视为不成熟的估值工具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正如我们将在本章及随后两章中所阐述的一样,相对估值或定价扮演的角色不仅独立于折现现金流估值法,而且与之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