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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收益模型和DCF估值模型的等价性

如果我们对增长率和再投资率的假设保持一致,那么要证明公司的折现现金流应等于提供超额收益模型获得的价值,显然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超额收益模型的基础就是再投资率与增长率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只有通过再投资于新资产或是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公司才能在未来创造出更多的收益。尽管我们认为折现现金流模型也应该把这种关联性予以明确,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分析师经常会将增长率和再投资率作为相互独立的参数,而且也不会明确两者之间的联系。

模型值可能会因为假设的差异或是为方便估计而采取的措施而出现分歧。在1998年的研究中,斯蒂芬·佩因曼(Stephen H.Penman)和西奥多·索吉亚尼斯(Theodore Sougiannis)将股息折扣模型与超额收益模型进行了比较。他们的结论是:按10年期限计算,折现现金流模型中的估值误差明显超过超额收益模型的误差。他们认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下的应计收入比现金流或股息更有代表性,更能说明问题。詹妮弗·弗朗西斯(Jennifer Francis)、珀尔·奥尔森(Per Olsson)和丹尼斯·奥斯瓦德(Dennis R.Oswald)(1999年)也赞同佩因曼的观点,他们还发现,超额收益模型的表现要优于股息折现模型。露西亚·柯提艾(Lucie Courteau)、詹妮弗·高(Jennifer L.Kao)和理查德森·戈登(Richardson Gordon)则认为,超额收益模型之所以能在这些研究中脱颖而出,完全可以归因于终值计算的差异。他们还表示,使用由“价值线”估计的最终价格(而不是独立的估计),则会导致股息折现模型的效果超出超额收益模型。 UEuzUrxFLcmwDsPSiLJDel7KCed6UVrlBrbHZymWWzVeezZW8cMZfR/LWf/uD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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