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蒙大拿瘦子在一起,开始逛酒吧。我身上大约有七元,那一夜就愚蠢地挥霍掉五元。一开始,我们跟那些牛仔打扮的游客、油井工人、农场主人,在酒吧、门口、人行道上挤来挤去。有一阵子,瘦子喝了很多威士忌与啤酒,晕头转向地在街上瞎跑,我使劲摇晃他。他的酒品约莫如此;先是眼睛呆滞,然后就拉着陌生人聊起来。我进入一家墨西哥辣味店吃饭,女侍者是漂亮的墨西哥女孩,我吃了饭,在账单背后为她写了一首短短的情诗。辣味店空荡荡的,客人们都跑到他处喝酒。我要女侍者看账单背面。她看了之后笑了。在那首短诗中,我表示希望她能同我一起欣赏夜色。
她说:“小鬼,我很乐意,但是我跟男友有约会。”
“你不能甩掉他吗?”
“不行,不行,我做不出这种事。”她哀伤地说,我喜欢她的口吻。
我说:“改天,我再来。”她说:“随时欢迎,小鬼。”我赖着不走,只为继续瞧她,又喝了一杯咖啡。她的男友臭着脸走进餐馆,问她何时可以下班。她急忙开始关店。我只得闪人。临走前,我冲她一笑。外面还是一如既往地疯狂喧嚣,那些打酒嗝的胖子喝得更醉,更加吵闹了。真滑稽。我看到几个戴着高耸头饰的印第安酋长,挤在脸色通红的酒鬼中间,面容十分严肃。我瞅见瘦子在街头踉踉跄跄地走着,便赶上前和他同行。
他说:“我刚写了一张明信片给我在蒙大拿的父亲。你找得到邮筒丢进去吗?”这是个奇怪的要求。他把明信片交给我,又踉跄着推开酒吧的旋转门,进去了。我拿着明信片去找邮筒,趁机瞄了一眼。“亲爱的老爸,我星期三返家。一切平安。希望你也一样。理查德。”这让我对瘦子的印象大为改观,他对老爸真是温柔有礼。我回酒吧跟瘦子会合。我们相中两个女孩,一个年轻漂亮的金发女孩,一个丰腴的棕发女孩。她们不声不响,绷着脸,但是我们想和她们亲热。我们带她们上一家快要打烊的破旧夜总会,我把剩下的两元都用来给她们买威士忌,瘦子跟我喝啤酒。我有些醉意了,但毫不在乎;一切都很好,我志在那个娇小的金发女孩,全身心地渴望着她,想一举全力进攻,我抱着她,想倾诉这一切。夜总会打烊了,我们只好漫步在破败肮脏的街头。我抬头瞧见美妙的星星依旧高挂天空,闪耀热烈。两位女孩想去公共汽车站,所以我们就一起去了,不过,她们是要去跟某个水手碰头,他正在车站等她们。水手是丰腴女孩的表亲,还带了自己的朋友。我对金发女孩说:“你怎么啦?”她说想回家,她家在科罗拉多州,夏延南面的边界线过去一点的地方。我说:“我陪你去搭公共汽车。”
她说:“不,公共汽车停在高速公路旁,我得独自穿过该死的草原,我整个下午都在看那片讨厌的草原,我今晚可不打算再走一遍。”
“哦,听着,我们可以在开满花朵的草原上惬意地散步。”
“那儿没花,”她说,“我想去纽约。受够了这个鬼地方。除了夏延,没地方可去,即便在夏延,也什么都没有。”
“纽约也什么都没有。”
“胡说,才不是呢。”她嘟着嘴说。
公共汽车站里都是人,都快挤到门边。各种各样的人在等车回家,或者只是闲荡;还有不少印第安人,眼神冰冷地打量着一切。金发女孩摆脱我的滔滔不绝,凑到水手那群人中去了。瘦子在长板凳上打瞌睡。我坐下来。全国各地的公共汽车站地面都是一个样,满地的烟头与痰,散发出一种公共汽车站特有的哀伤。那一刹那,这里跟纽瓦克并无两样,不过这里有我喜欢的开阔广袤。我懊悔自己破坏了此行的纯粹,我为何不是省下每分每厘,而是虚耗时光,拖拖沓沓,跟这个沉闷的女孩鬼混,花光了所有的钱。我懊恼不已。可我已经好久没睡觉,累得没有力气咒骂与抱怨自己,倒头就睡;我蜷缩在板凳上,以帆布背袋当枕头,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八点,才在车站里数百个乘客熙来攘往的吵闹声与梦境般的低语声中醒来。
我醒来时头剧烈地痛着。瘦子已经走了——我猜,他去蒙大拿了。我步出车站,站在清冷的空气中,生平第一次瞧见远处落基山脉白雪皑皑的山头。我深呼吸了一下,得马上前往丹佛。我先吃了顿简便的早餐,只有吐司、鸡蛋跟咖啡,然后直奔城外的高速公路。“西部原野周”庆典仍在进行;有牛仔特技大赛,整个城镇即将再度陷入喧闹与沸腾。我把这些抛诸脑后,心中急着见丹佛的那群朋友。我踏上跨越铁路的高架桥,来到棚屋聚集处,此处分出两条高速路,两路均通向丹佛。我挑选了靠近山脉的路,这样我沿路都可以看到山,然后朝那个方向走去。这一次我几乎立刻就拦到便车,一个来自康涅狄格州的年轻人载我一程,他开着辆破旧的汽车正环游美国,四处采风;老爸是东部的一个编辑。沿路他滔滔不绝,我则因为昨日的酒精和高山反应恶心反胃。我一度差点把头伸出窗外去呕吐。不过,等到他在科罗拉多州的朗蒙特把我放下来时,我已经恢复正常,甚至可以跟他谈论我的旅行趣事。他祝我一路顺利。
朗蒙特非常漂亮。一棵巨大的老树下有片碧绿的草坪,是加油站所有的。我问加油站员工,我能在草坪上睡觉吗?他说当然可以;所以我把羊毛衬衫铺在地上,平躺在上面,胳膊外展,一只眼睛盯着艳阳下山顶积雪的落基山脉。我甜甜地睡了两小时,唯一的干扰是偶尔造访的科罗拉多州蚂蚁。我欣喜地想着——我终于置身科罗拉多了!妈的!妈的!妈的!我做到了!那两小时的睡眠中,我频频做梦,东部生活的片段活像蛛网缠绕梦中。醒来后我先到男盥洗室梳洗一番,顿觉舒爽无比,精神奕奕,到路边小栈喝了一大杯浓浓的奶昔,安抚了发烫难受的胃部。
顺便一提,帮我打奶昔的是个漂亮的科罗拉多女孩;她还满脸笑容;这令我感激莫名,弥补了昨夜的缺憾。我告诉自己,不知道在丹佛又会是怎样的一段经历!我再度踏上热得发烫的公路,搭上一辆崭新的汽车,车主是约莫三十五岁的丹佛生意人,时速达到七十英里。我沿路激动不已。随着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我计算着已经走完的里程,就在前面,越过那些起伏的金色麦田,远处是白雪覆盖的埃斯蒂斯山,老丹佛终于在望了。我想象自己当晚就跟大伙逛酒吧,在他们眼中,我一定是那么陌生,那么衣衫褴褛,像那个漫游大地、传播晦涩预言的先知,我说出来的唯一字眼是“哇”!车主跟我热切地深谈了一番,各自描绘着生活的蓝图,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穿过丹佛郊区的蔬果批发市场;眼前是烟囱、烟雾、铁路、红砖建筑,再过去就是市中心的灰石大楼,我到了丹佛了。他让我在拉里默街下车。我带着全世界最愉悦的笑容,穿过街上的老流浪汉与疲惫牛仔,蹒跚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