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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理的本质在于超越和自由

1.真理在于从个别存在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人究竟如何“参与”到事物或存在者中去,“让存在者按其是什么和如何是而显示自身” [1] 呢?用上述岩中花的例子来表述这个问题,就是,人究竟如何与花关联起来(“参与”到花中去),让花的颜色按其本来面目显示自身呢?海德格尔的回答是,人能“绽出”(“越出”)存在者以与世界整体合一。海德格尔把这叫作“超越”。他说:“超越存在者,进到世界中去”,“让人与存在者整体相关联”,这就叫作“自由”,而只有这样的“自由”才能让“存在者或事物按其本来面目”(“如其所是”,按其存在的样子)显示自身。 海德格尔在这里所用的“自由”一词显然不是通常所说的随意选择的意思,而是指从某种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意思。具体地说,这里的“自由”就是指人具有从某一个别存在者(个别事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不死死盯住一点个别在场者的能力和特性。人的“自由”的特性使人超越在场的个别的存在者,把它与不在场的“存在者整体”(“世界整体”)关联起来,结合为一,从而让某一个别存在者如其所是地显示自身。以上述花的例子来说,看花人所把握的花的颜色的本来面目不是指通常所认为的单纯的知觉、直观,而是指联系花所处的远近的环境,包括看花人的心境等的整体把握。由此观之,真理的本质在于自由。自由把存在者带入在场与不在场结合为一的去蔽状态,使存在者显现其真实面目(“如其所是”)。

显然,真理在海德格尔这里,已远远超越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论意义,而具有了存在论的意义。真理的处所不在认识上的判断,而在人(“此在”)对存在者以如其所是的样子去揭示、去蔽。

2.真理与实践

海德格尔的去蔽说的真理观,是和他重视生活实践,把生活实践看成居于理论认识之上的思想密切相关的。他认为,同我们最切近的东西,不是呈现在我们肉体前面的被知觉的单个东西,而是在我们周围环境中与之打交道的、全神贯注的和关心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是被嵌在世界的整体之中的。这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谓“上手的东西”(das Zuhandene,“到手的东西”),其对立面叫作“现成的东西”(das Vorhandene), [2] 即单纯知觉中的东西或感性直观中的东西。海德格尔认为“此在”借以与事物打交道的“视”(Sicht)不是单纯的知觉,而是“领悟”在“世界”中互相纠缠在一起的东西。人所与之打交道的、全神贯注和关心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在生活实践中与之纠缠在一起的东西。只有生活实践(而不是理论认识)才让人领悟到人与世界融合为一的整体,这是第一位的,至于理论认识则是后起的、第二位的。理论认识是否揭示了存在者的真面目,是否让存在者“去蔽”,需要把它放回到生活实践所领悟的世界整体中去“找到符合的标准” 。海德格尔的“去蔽说”同我们当前讲的人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其相通之处。只是我们当前讲的真理观仍然属于以“主体—客体”关系式为前提的符合说,即认为实践能解决主观认识是否“符合”于客观现实的问题,并且认为人生的全部意义只在于在主客之间搭上认识的桥梁而已。正如前面所提及的,符合之所以可能,有一个本体论(存在论)的基础,即人与世界的融合为一。其实,实践以人与世界万物的融合为前提。我们强调实践的第一性地位,也应该同时就意味着强调人与世界万物的融合,只有这种融合才是最现实的生活世界。那种把客体与主体分立为二的观点是抽象的、派生的。中国传统哲学重天人合一,这与它重实践是有关系的。实践不能理解为只限于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实践,不能理解为只是通过理性认识所得到的概念去改造客体,而应该包括人生的各种活动在内,其中也有想象的活动。当然,这样来理解的实践,已经是对主客关系的超越。我以为这样来解读我们所讲的真理标准,是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的,不是什么唯心论。人与世界万物融合为一,构成我们现实的生活世界,这种看法丝毫没有否认人以外的万物的独立存在,它只不过是把我们的兴趣放在世界万物如何显示于人的面前的问题上。这样来解读我们所讲的真理标准,也并不是简单地否定“主体—客体”关系式和认识论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符合说的真理观,而是使之从属于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观,使之从属于存在论和去蔽说的真理观。事实上,海德格尔把主客之所以能符合的根据纳入到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中,也不过是对传统的主客符合说的真理观做一种新的解释,当然也是一种超越。

3.执着与绽出

海德格尔对于如何进入“绽出的自由”或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之境的途径,显然不是抛弃日常生活中人对事物的主客关系态度于不顾,而是详细地、深刻地论述了两者的相互关联,而最终又强调了超越主客关系的自由的优越性。他断言,存在者整体本来是处于遮蔽状态中的,只是通过人,它的遮蔽状态才被去蔽而成为敞开状态。海德格尔称这种存在者整体原本就处在其中的遮蔽状态为“神秘”(das Geheimnis),又称为“非真理”(Un-wahrheit),显然,海德格尔所说的“非真理”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错误判断、错误陈述或与事实不符。海德格尔说:“非真理”——“神秘”“比此一存在者或彼一存在者的任何敞开状态更古老。” [3] 海德格尔所说的“神秘”、“非真理”或“原始遮蔽状态”颇有中国人所说的“混沌未开”的意思。这种原本有的遮蔽状态由于人的“参与”或“让存在”,才被去蔽而敞开。但这里需要提出的是,人的“让存在”的“参与”活动,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就是对存在者整体的把握,而是“在个别行为中让存在者存在”,或者说,在个别行为中“给存在者解蔽”,这样一来,就反而割裂了原本有的整体,也就是“遮蔽了存在者整体”。海德格尔在这里所说的“在个别行为中让存在者存在”,实际上是指的主客关系的日常态度。按照这种态度,一方面,原本有的处于遮蔽状态中的存在者整体——“神秘”——“被遗忘了”,“被掩盖了”,这可以说是一种“遮蔽的遮蔽”;另一方面,人“远离神秘”,只是执着于个别的“此一存在者或彼一存在者”,“执着于有效用的和可控制的东西”,人变得贫乏了。所以海德格尔说:“人愈是把自己唯一地当作主体(按:指主客关系式中的主体——引者),当作所有存在者的尺度,他就愈益迷误。” 但海德格尔这里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并不把这种主客关系态度的迷误当作我们平常所说的偶然犯错误,而认为此种迷误乃是“此在的内在机制”,“历史性的人必然有迷误”,“这种迷误本质上是与此在的敞开状态相应的” 。总之,主客关系态度之掩盖神秘和奔向有效用的东西,这样的迷误乃人生之必然,乃人的“去蔽”过程之必然。事实上,人在按主客关系态度执着地追逐有效用的和可控制的东西之时,神秘的整体虽被遗忘,但仍然在起作用,仍然在掌握着人的一切行为。关键在于能超越主客关系态度,在于能“绽出”(“越出”)以达到“参与的敞开”,达到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之境。海德格尔的一句简明扼要的结论:“此在不仅是执着的,而且是绽出的。” [4] “绽出”就是超越,即超越在场的东西,通过想象把在场与不在场结合为一,从而达到人与万物一体的自由境界,亦即达到真理(去蔽说和本体论意义下的真理)。

总之,主客关系是可以同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观结合在一起,去蔽说并不简单否定符合说的真理观,只是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观和去蔽说的真理观,比起主客关系式和符合说来,居于优先的地位。与此相应,我以为哲学似乎首要地应当讲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是从属于本体论的,我们平常说哲学是世界观,我以为就包含这层含义。中国传统哲学较少讲认识论,当今中国哲学的发展需要着重讲认识论,这是历史所赋予我们的使命,但从理论上讲,哲学需要把本体论放在首要位置。


[1]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第9卷,188~189页。

[2]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第20卷,264页;参见《存在与时间》,67页。

[3]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第9卷,194页。

[4] Heidegger, Gesamtausgabe, 第9卷,195页。 vGKo/R+Wmfqy7+yZuGCKdFsUmlDxMqg5ZuZGenUL9oc8++0IhhQzBVhemBiiD0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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