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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重思维转向重想象

1.重思维轻想象的传统观点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界在讲到把握世界的方式时,似乎只谈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而最终推崇的只是理性认识,只是思维;至于想象,则根本不谈,即使谈到了,也是把它当作一种低级的认识能力而加以贬斥。

这种哲学观点主要源于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的旧形而上学。柏拉图关于“想象”、“信念”、“理智”和“理性”(“知识”)的四分法实可归结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二分法。柏拉图把前两者概括称之为“意见”,后两者概括称之为“心智”;实际上,“意见”就是指感性认识,“心智”就是指理性认识。柏拉图认为前者所讨论的是生成变化,后者所讨论的是存在, 后者高于前者,思维高于想象。

我们知道,柏拉图所谓“想象”,是以感性事物的影像为对象,想象是对此种影像的认识能力;他所谓“理性”以概念、理念为对象,是对概念、理念的认识能力。他认为感性事物是想象中的影像的原本,而感性事物又是理性中的概念、理念的影像,感性事物以理念、概念为原本。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的最高任务就是认识理念,亦即从感性中直接出场(在场)的东西(作为理念之影像的感性事物以及感性事物的影像)追溯到它们的“原本”即永恒在场的东西(“理念”);诗人、画家与影像打交道,因而应该被排斥。

自柏拉图以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对思维与想象及其关系的理解,基本上都建筑在这样一种“影像—原本”(“image-original”)的公式之上。西方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崇尚在场和永恒在场的领域,而这样的领域乃是与“影像—原本”的公式分不开的。也正因为如此,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一般都贬低想象:直接感性中(或者说知觉、直观中)的事物也好,概念、理念也好,都是在场的东西;想象却总是要飞离在场,这在一心以追求永恒在场者为根本任务的传统形而上学看来,显然是难以容忍的。传统形而上学不屑于与不在场的东西打交道,因而压制想象、怀疑想象(形而上学并不简单排斥想象)就成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本性。

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几乎是第一个打破柏拉图关于想象的旧观点的哲学家。但是第一,康德的想象虽然是为了把“纯粹在场”(“永恒在场”、“常在”)与感性直观综合在一起,他最终还是把思维、概念看得高于想象;第二,康德认为在实践理性的领域里,是不掺杂想象中的感性杂质的,康德显然没有脱离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那种崇尚思维、概念而轻视想象的窠臼。

2.重想象的现当代转向突破了思维的极限和范围

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意味着几千年来受压制的想象得到解放。从此,人们的注意力不再集中于普遍性的本质概念的追求,而是聚焦于现实事物间的结合与融通。西方哲学在做了这种转向以后,思维、概念(还有感性直观)因其固执于在场的东西,不再像在旧形而上学那里那样,被奉为至上的东西,而是被视为在把握事物的途程中需要被超越的次要环节;想象则因其飞离在场,不但不像在旧形而上学那里那样难于被容忍,反而成为受尊崇的最高环节。过去人们注重一步一步地摆脱在场者与不在场的具体联系,以达到“纯粹的在场”(pure presence)或“恒常的在场”(constant presence),如数量的概念、各种事实的概括概念,它们都是思维的目标和对象;现在则注重于超越在场者,超越直接感觉的东西,而高扬不在场者,显现不在场者,力图把事物背后的、隐蔽的方面综合到自己的视域之内,即注重在场与不在场的联系。过去人们注重把同类的东西概括在一起,撇开同类事物所包含的各种可能的具象,找出其中的同一性,划定同类事物的界限;现在则注重不同一性,即不但注重同类事物所包含的无穷多不同的可能的具象,而且注重超出已概括的普遍性的界限之外,达到尚未概括到的可能性,甚至达到实际世界中认为不可能的可能性。

“天下乌鸦一般黑”,这是人们多次对各种具象进行感觉观察后运用思维所概括出的普遍性或同一性,它成了“恒常的在场者”,人们据此而推定下次观察中乌鸦黑的现象必将出场,这是思维的逻辑所告诉我们的。但是思维的逻辑果真能保证下次观察中出现的乌鸦必然是黑的吗?不能。推断下次观察到的乌鸦必黑,实无逻辑必然的理由,思维的概括功能的可靠性并非绝对的,而且这种可靠性与事物无限性相比甚至可以说趋近于零。所以严格说来,科学家们凭直观和思维得到的规律,也不过是关于已经观察到的事物的规律。思维总是企图界定某种事物,划定某种事物的界限,但这种界限是不能绝对划定的。我们应该承认思维的局限性,但也正是在思维逻辑走到尽头之际,想象却为我们展开一个全新的视域。想象教人超出概括性和同一性的界限,而让我们飞翔到尚未概括到的可能性。前面说的下一次观察的乌鸦可能不是黑的,乃是我们运用想象的结果,它是一种想象的可能性——一种尚未实际存在过的可能性。但尚未实际存在过的可能性并非不可能,想象的优点也正在于承认过去以为实际上不可能的东西也是可能的。想象扩大和拓展了思维所把握的可能性的范围,达到思维所达不到的可能。思维的极限正是想象的起点。

一般地说,想象并不违反逻辑,例如说下次观察到的乌鸦可能不是黑的,这并不违反逻辑,但它并非逻辑思维之事,可以说,想象是超逻辑的——超理性、超思维的。想象也有不合逻辑的想象。例如德里达就说过,“方形的圆”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但它是有意义的。后面还要专门谈这个问题。逻辑思维以及科学规律可以为想象提供一个起点和基础,让人们由此而想象未来, 超越在场的东西,包括超越“恒常在场的东西”。科学发现和发明主要靠思维(包括感性直观),但也需要想象。科学家如果死抓住一些实际世界已经存在过的可能性不放,则眼光狭隘,囿于实际存在过的范围,而不可能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的突破。科学的进展过程中时常有过去以为是颠扑不破的普遍性原理被超越,不能不说与科学家的想象力,包括幻想,有很大的关系。

思维以把握事物间的相同性(同一性、普遍性)为己任;想象以把握不同事物间即在场的显现的事物与不在场的隐蔽的事物间的相通性为目标。对后者的追求并不排斥对前者的追求, 只是后者超越了前者。我们说想象是超理性、超思维、超逻辑的,就是这个意思。 jeGsUTvp/SAK8hXCPvKeUu/Dl3unjuysBLJp134427lX/s2LZpVb38585UoHl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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