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包括人对世界的态度问题)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三个发展阶段来回答。第一,两个层次:一是“人—世界”结构,即人与世界万物融为一体,或简称为“天人合一”。例如前面说过的海德格尔的“此在与世界”的关系,梯利希的“自我—世界”的关系,王阳明的人心与天地万物的关系等便是如此。二是“主体—客体”结构,意即主张人作为主体,世界作为客体,二者一主一从,分离对立,只是通过认识的桥梁达到统一,例如前面说过的笛卡尔的二元论等。这两种关系不是平等并列、互相排斥的,而是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即是说,“天人合一”是“主体—客体”之可能发生的前提。如果把中西哲学史综合起来看,这两种关系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包括“主体—客体”在内的“天人合一”,即是说,这种天人合一的观点缺乏(不是说完全没有)主客二分和与之相联系的认识论,我把这种原始的天人合一观称为“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或“前主体性的天人合一”(西方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是处于“主体—客体”关系中的主体的特性,离开“主体—客体”关系,谈不上主体性。关于这一点,海德格尔在他的著作《黑格尔的经验概念》中已有明确的论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包括王阳明的人心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属于这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主体—客体”。这是西方近代哲学的主导原则,中国自鸦片战争以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批先进思想家们所介绍和宣传的,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第三个阶段是经过了“主体—客体”式思想的洗礼,包含“主体—客体”在内而又超越(亦即通常所说的“扬弃”)了“主体—客体”式的“天人合一”,我把这种高一级的天人合一称为“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或“后主体性的天人合一”,例如海德格尔的“此在与世界”的关系。
第二,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观不重视区分主体与客体,因而也不重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支配作用,不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显然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中国科学(科学不同于技术)不甚发达的原因有经济的、政治的诸多方面,但从思想根源上讲是与“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思想占主导地位有重要联系的。魏源有鉴于中国受帝国主义的侵凌,认识到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弊端,就曾批评人与万物一体之说没有实用价值。原始的天人合一固然有引人进入高远境界的魅力,但无助于认识自然、发展科学。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如前所述,亦属不分主客的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但它又有大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说之处,它不像中国传统哲学那样一味强调人与万物合一的高远境界,而是用认识的方法去把握万物的始基,实即通过因果联系,追根溯源,以求万物之本根。而且,柏拉图已开始把真理当作渴望和追求目标的哲学知识,为近代哲学的“主体—客体”式开了先河,这就更有利于西方近现代科学的繁荣发达。
人类思想由“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发展到明确地以“主体—客体”式为哲学的主导原则即近代哲学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正如黑格尔所说,只是到近代,“历史才踏上了一个转折点”,“在这以前,精神的发展一直走着蜗步,进而复退,迂回曲折,到这时才宛如穿上七里神靴,大步迈进”,“人发现了自然和自己”,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被明确地意识到,对二者的统一是近代哲学的兴趣,主客关系中人的“主体性(‘主体性’原译作主观性)自由地、独立地思维着”,它“不承认任何权威”。其结果,一是发挥人的主体性,推翻教会神权,“教会失去了支配精神的力量”;另一结果则是现代科学的发展,客体得到了主体的尊重,“从这种尊重中就产生出各种科学的努力”,即通过认识、思维把握外在的(假定的)客体,掌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普遍规律,以达到主客的统一。所以科学发展乃是主客关系和主体性原则的必然结果。
但是“主体—客体”式也有它的弊端:其一,把主体与客体看成是彼此外在的实体,这就很自然会产生一个超乎感性之上和之外的独立永恒的概念王国。西方近代哲学的旧形而上学是与主客关系式有密切联系的,它把哲学引向脱离现实、脱离人生的苍白乏味的境地;其二,“主体—客体”式在西方近代史上发展的结果,是越来越被抬高到唯一的至尊的地位,以致造成物欲横流、精神境界低下和自然对人进行报复的现象。
有鉴于此,西方现当代的人文主义思想家们大多主张“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与世界的融合为一以及对这种合一体的领悟。这种领悟和“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一样,也是一种高远的境界,但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不是抛弃“主体—客体”关系,而是包括“主体—客体”关系而又超越之;不是抛弃科学,而是包括科学而又超越之。
中国今天需要的也是一种“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观,但又不能把西方现当代的这种东西照搬过来,不能亦步亦趋地走西方的道路。我们应当从自己的哲学基础出发,批判地吸取中国的“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的合理之处,把它同西方近代的“主体—客体”式结合起来,走一条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的哲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