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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谈惩罚懦夫行为

我曾经听到一位君主(也是杰出将领)表达这种主张:士兵不能因怯懦而被处死。他在用餐时,有人向他报告韦尔万领主一案,该领主因把布洛涅献给英国国君而被判处死刑。

因软弱而犯的错误与因恶意而造成的错误,此二者作明确区分的确是有道理的。因为后者是我们故意违背天然赋予我们的理性规则,而前者似乎我们可以归咎于天性,是它造成我们这么差劲和软弱;而致许多人认为,只有我们违背良知做事才能加以谴责。据此规则,部分人提出这样的主张:对异教徒和不信教者处以极刑,而律师和法官,因无知而渎职则不用问罪。

不过,说到怯懦行为,最通常的惩罚方式是加以羞辱。有人认为,这一规定首先是法学家夏隆达提出实行的;在此之前,按照希腊的法律,临阵脱逃的人要被处死;而夏隆达只罚那些人穿上妇女服装在广场中央示众三天,指望他们感到羞耻,重提勇气,能再供调用。 “与其让男人流血,不如让他血涌脸庞。”

从前罗马的法律好像对逃兵也判以死罪。因为据阿米亚努斯·马塞利努斯 的记叙,在攻打帕提亚时,有十名士兵转身逃跑,尤利安皇帝将他们开除,然后,据他说,按古法将他们处死。不过,在另一处,对待同样的错误,他处分他们也只是让其带着辎重与战犯们在一起。罗马人对从坎尼逃跑的士兵,还有对在同一场战争中随执政官菲尔维乌斯败退的士兵给予的惩罚都十分严厉,但还不至于将他们处死。

不过,值得担心的是,羞辱令他们彻底灰心,不仅导致他们冷漠无情,还会使他们成为敌人。

……

然而,如果无知或怯懦行为过于恶劣、明显,超出通常的状况,那就有理由作为充分的证据,视之为恶意和狡狯的表现并按此来惩处。 he0PRtmS5b5D9ngjNtrurs5WO6DZwW+YFjdxRu4458C/Bni6cJfAYkPsV9uEK1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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