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为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实施保驾护航,倡导提出相关政策文件报市政府、自治区政府批准,为土地开发利用战略的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战略的落实建立法制和政策保障。尽快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探索促进实现低丘缓坡地开发建设,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立体空间、区域内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创新用地审批和征地模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与实施。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权属管理和土地置换、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折抵等配套政策
,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实施保障政策体系。
健全战略实施的组织、行政、经济、权益等方面保障制度。在组织保障制度方面,明确各区县政府及各委办局的责任,将土地开发利用战略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乡镇政府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组织保障体制。在行政保障制度方面,科学界定土地开发利用战略许可的行为主体,充分落实战略到规划上来,并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规划公告制度,实行规划实施程序控制与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经济保障制度方面,充分调整事权对应财权,调整预算分配管理方式,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支出范围,控制资金支出结构,及时更新预算定额标准,并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统筹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在权益保障制度方面,切实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完善集体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从根本促进战略实施,并建立相关收益分配制度,广泛实行听证质询制度,进一步明晰农民土地权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加快编制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规划宏观管控能力。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规划目标年份之间的分配和土地开发利用相关资金的预算筹集等工作,确保战略任务持续有序推进;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平台,建立权属调整工作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权属调整工作到户,规范土地开发利用战略权属调整机制;完善战略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一系列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确保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整体推进制度,以重大工程与重点区域实施为平台,与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
,保证全市核心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工程有序推进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推进;试行区域资源补偿机制,对通过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开发等土地综合整治对补充耕地较多区域实施资源补偿,并研究邻近区域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的可操作性与科学合理性,创新土地开发利用利益补偿机制。
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实施的市场化建设,形成多渠道筹集土地开发利用资金的机制,与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分配机制相结合,通过一系列金融、财政手段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对通过市场化机制实施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采取政府备案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以农民参与市场化验收的方式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确认,并将其纳入补充耕地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范围
;结合农用地定级估价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在不转变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租赁、转租、转包、入股、流转等市场形式,以市场机制调节为手段,依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要加强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效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利用战略的认识,增强民众对土地开发利用战略实施成效的认可
;强化在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公众参与,在思想层面激励公民意识与公民本位的价值取向,在制度层面健全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在技术层面实施信息公开与交流回馈制度,在土地开发利用战略设计、土地相关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土地开发利用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中广泛征询当地农民的意见,实行规划公示、听证制度,依托政务信息公开等网络平台,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宣讲、社会调查和投票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