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要求,依照探索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并重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开展评估和适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依照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取得的成效、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有效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稳步探索宅基地腾退模式,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和城乡一体化条件下的新型农村居住用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盘活整合闲置土地,引导农村居住用地通过综合整治向节约集约发展,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弹性使用新机制,探索人地挂钩政策,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内调剂使用,适当提高先行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比例,结合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允许柳州市根据市域特点,依据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工矿用地复垦潜力、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和低丘缓坡地开发建设潜力评价结果,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促进实现低丘缓坡地开发建设,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供地率和各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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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实施差别化用地计划管理,科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逐步整合村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完善产业用地供应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空间拓展方向,探索产业用地循环集约利用模式,整合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产业用地集聚布局,确保土地资源配套与产业升级转型相协调,引导城市现代服务体系与产城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匹配。
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依照土地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分析结果,完善体系城市“近郊—远郊—山区”三层生态网络,加强生态保护用地的建设和维护;在耕地补充潜力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实施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探索耕地区域内异地占补制度的可行性,建立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保护市场补偿新机制;创新生态补偿与保护机制,加大对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维护和建设多样性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开展生态用地“只征不转”探索。
创新用地审批机制,推进中心城市用地报批制度改革,优化中心城市用地报批程序,简化报批材料,压缩办事时限;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实行征地预公告及征地报批与征地协商同时开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柳州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争取市域试点,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序流转和合理利用,稳步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