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谋篇布局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版权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建设和总体工作布局全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扎实抓好核心业务基础建设,全力保障登记工作高效运转,登记量再创新高
中心始终将版权登记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业务,为了有效应对版权登记数量连续多年的迅猛增长,持续加强版权登记基础工作,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停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岗位设置、业务分组、表单项目和操作规范,不断优化著作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了著作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项目,为连年迅猛增长的登记信息数据处理需求提供保障。但在软件登记工作中,经过多年挖潜,目前在人员严重不足、工作强度接近饱和、登记效率难以大幅提升的情况下,面对持续高速增长的登记量,加班成为保障在承诺办理期限内有序开展工作的必要手段,第二季度的软件登记量有30%是通过加班完成的。
中心全年共完成各类版权相关登记954 434件。特别是随着我国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停征软件登记费用政策的实施,2017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在高速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呈现出了跳跃式增长的发展态势。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745 387件,同比增长82.79%,登记量超出2016年全年近30万件,再创历史新高。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114 563 件/系列,同比增长27.89%。著作权合同备案1 719件/系列,同比增长7.98%。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1 763件,同比增长28.31%。完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67 522件,数字作品邻接权登记288件。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01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9.9亿元。
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继续扎实规范做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工作。2017年,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共审核通过并公告作品登记信息2 069 801件,登记量较大的地区及机构分别是北京市809 586件、江苏省286 596件、上海市234 659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26 915件、四川省140 271件、山东省83 717件,占登记总量的86.08%。
(二)以版权登记大厅建设为依托,构建区域版权服务体系
高度重视北京东城、西城2个版权登记大厅服务窗口的运营,进一步修改完善《版权登记大厅系列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并应用推广到京外各版权登记大厅,确保为全国的登记申请者提供高效优质规范的“一站式”服务。2017年全年仅西城区版权登记大厅就接待各类登记申请者16万多人次,最多时每天过千人。同时,加快扩大版权服务网络覆盖面,目前已在成都、上海和深圳建立开设了西南版权登记大厅、华东版权登记大厅和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在武汉、广州建设华中和华南版权登记大厅的有关工作正在筹备推进中。首次在京外开设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发证窗口,西南、华东、粤港澳大厅已开通。支持地方大厅预约登记和进度查询的中心微平台服务功能也已上线运行,为分流软件登记工作的巨大压力开辟了新的探索路径。此外,成立了区域版权服务工作小组,设置了区域业务总监,依托各区域大厅,进一步加强业务和资源整合协调,逐步完善区域版权服务工作机制,发挥中心的全流程综合服务优势。
(三)深入开展登记数据挖掘,软件登记信息分析咨询服务又有新突破
持续完善和深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为软件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服务,完成了2017年度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工作,并形成了分析报告。此外,持续深入开展定制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分析服务,受地方机构委托,开展了北京、深圳、武汉、苏州、上海浦东区和深圳市南山区的软件登记信息分析工作,形成的报告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图文并茂,全面反映出了相关区域软件产业的发展现状,均得到了用户的高度认可。
(四)加强战略谋划,把握发展机遇,着力推动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和应用实践取得全面进展
继续把DCI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广放在核心战略位置,在“十二五”期间DCI体系已取得阶段性建设应用成果的基础上,面向“十三五”以构建我国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的定位,谋划推动DCI体系建设应用再上新高度,在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被写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体系建设工程等有关内容写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持续推动DCI体系建设应用工程项目国家立项;抓紧推进《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国家标准项目的标准研制工作,完成了《版权标准体系表》等五项行业标准的草案编制,在更高层面和更大范围发挥DCI体系的作用,打造互联网版权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不断筑牢基础。
围绕“确权、授权、维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积极开拓在各个垂直细分领域的DCI嵌入式服务,并取得新进展。一是在继续深化与各互联网主流机构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合作模式,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能力和效果,目前已面向新浪微博、知乎、版权家等10多家互联网内容运营领域平台,在文字、图片、音乐、移动APP、自媒体、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等领域开展DCI嵌入式版权服务,现已累计完成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近60万件。二是稳步推进第三方版权结算体系有关工作,中华版权代理中心音乐版权费用结算平台(华云音乐平台)已与有关机构合作提供全平台的音乐版税结算服务;CACC数字阅读版权分发与费用结算服务平台项目上线试运行,已与部分出版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内容入库工作,以此为依托在数字阅读领域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第三方版权费用结算机制。三是进一步做好网络版权监测和快速维权工作。在积累的历史数据、工作经验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数字内容版权监测与维权管理智慧云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了北京市科委项目“互联网图片深度标引及侵权追踪技术研究”,为规划建设中心自有监测技术平台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快速维权方面,2017年引入了在电商平台为实体产品维权项目,综合运用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助力厂商打击假冒产品。全年共监测侵权链接85 315条,删除83 933 条,删除率为98.38%;快速维权共通知删除侵权链接223 758条,删除率为93.86%。
(五)持续做好版权鉴定工作
接受公检法、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人的委托,完成版权鉴定近90件,同比增加了50%。鉴定中涉及网络游戏的案件有38件,涉及动漫产品的案件有10件,涉及互联网新媒体的案件有11件,占到鉴定案件总量的50%以上。
(六)中国ISRC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做好中国ISRC(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的日常工作,规范化拓展ISRC登记者申请范围,持续提升ISRC标准在产业的覆盖面积和影响力。全年共完成ISRC申请受理52 452件,完成编码发放52 125件,其中录音制品46 363件,音乐录像制品5 762件,平均日发码量210件。
(七)树立“全媒体+”的工作思路,全方位版权宣传交流网络影响力不断扩大
以“全媒体+”的工作思路,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版权公共服务理念。不断完善中心与著作权人和业界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成功举办“尊重原创·融合创新”2017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和2016 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依托《中国版权》和《创意中国》杂志,注重策划宣传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版权前沿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指导的作用。成功举办第九届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共收到本科生、研究生2 131篇征文。组织举办了全国版权经纪人、版权登记及代理、数字出版与版权管理,以及版权系列标准业务等6期培训班,共约630人参训。充分利用中心专业理论积累资源优势,不断研究摸索新媒体传播规律,以构建品牌营销新媒体平台和版权社会生态圈的定位,运营好“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坚持推送高品质原创版权专业文章,针对受众需求策划推出多个栏目和选题,总订户数超过8万人,成为版权服务领域的第一大号。
(一)以创意中国版权服务系列计划为核心,进一步整合版权服务资源,创新多种模式助力地区版权产业发展
不断推进创意中国版权服务系列计划实施,塑造中心的全流程版权服务品牌,做好“创意中国县域平台计划”的贵州“务正道”和安徽“绿金淮北”项目,促进创意知本、金融资本与地缘文化质本的全方位对接,进一步探索精准扶贫和全国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研究推出了版权服务促进文化金融业务产品——“版融宝”,为广大权利人提供了较以往时间缩短近一半、费用节约近三分之一、成功率提高近一倍的版权质权融资服务。截至年底,用户已获得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4 500万元贷款审批,该业务打通了影视、游戏等文化科技企业以版权资产组合其他质物的贷款渠道,在间接融资活动中有效盘活文化企业核心资产,为“双创”提供了积极助力。持续深化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的合作,积极推进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建设,天桥演艺区专项工作小组为园区发展继续提供专业的版权服务支持,积极参与北京天桥演艺联盟的日常运营。
(二)以版权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版权咨询服务取得实质突破,持续加强版权服务基础理论研究和国外相关实践成果研究,进一步筑牢专业优势
为全面快速推进版权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组建了跨部门版权资产管理团队,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及应用示范”项目的各项阶段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已在全国铺开;《版权资产管理体系——要求》等两个行业核心标准已形成专家意见稿;该项目成果能够帮助文化企业理出一整套科学管理、精细运营版权资产的模式和方法,填补行业空白,起到引领作用。
进一步加强了对版权理论研究和前沿信息搜集的组织推动力度,结合实际开展了版权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版权公共服务对区域版权产业的促进路径和机制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形成的《版权价值导论》正式出版,是首部阐述知识经济条件下版权价值创造机理、表现形式和计量方式的重要文献,为版权问题的深入探索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和路径。翻译完成《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16》、欧盟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报告中版权和设计部分等资料;翻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创意企业版权资产的货币化》《创意企业管理手册》《从剧本到荧屏——影片发行中产权的重要性》《产权,镜头,开机!——知识产权和电影制作流程》等,不断夯实筑牢中心版权咨询业务和版权贸易等相关理论支持基础和领先信息优势。
(三)以全方位全流程综合版权服务为支撑,坚持深入产业链提供专业服务,行业性服务平台不断取得纵深发展成果
不断加强业务资源、服务项目和营销工作的整合协调以及工作流程的衔接,与版权产业价值链紧密融合的全流程、全方位版权服务体系逐步成熟完善。进一步发挥“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平台的作用,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有侧重地设计版权服务方案,整体输出中心的版权服务。发起成立了“动漫版权联盟”;发布了《中国网络漫画出版发展报告》,提出了以超级明星IP带动跨界融合发展、构建行业绿色生态体系的发展对策。聚焦影视领域整合确权、授权、维权三阶段版权服务内容,推出了包括剧本挖掘、孵化、新技术应用、网络视频授权分销、反盗版维权监测、版权资产管理以及基于版权的影视质权融资等服务于一体的集成化版权服务产品。2017年共完成电视剧版权质押贷款3 000 万元;孵化影视剧、网剧、舞台剧等各类剧本70余部。
(四)广泛开展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文化“走出去”战略
不断深化开展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内涵,继续保持与WIPO等国际版权组织的沟通和联系;派团访问加拿大、美国,全面了解了两国在音乐、电影及出版行业中版权授权及维权等领域的现状和版权服务的概况;派团赴台,与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共同举办了第四届海峡两岸著作权登记及数字版权保护研讨会,增进了大陆和台湾业界在音像制品出版、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和视听传播内容创新等方面的沟通、资源整合和业务协作;积极参与2022北京冬奥会版权服务项目推进,开展与冬奥组委法律部对接的工作,努力为冬奥会提供好版权相关服务。同时,继续发挥中心版权服务综合优势,积极服务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在英国设立子公司,“China Day”活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对外版权贸易和交流成绩显著。
(张文娟)
2017年,中国版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结合协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秉承服务会员、服务版权事业的宗旨,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改进创新协会工作内容与方法,围绕国家版权工作大局,努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会员单位的能力,完成了如下重点工作:
(一)成立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
为配合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优化网络版权监管手段,中国版权协会正式成立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启动版权监测服务,并于2017年4月19日举行了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平台上线仪式。影视公司、互联网公司的200多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大会。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的陪同下,率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赴监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累计监测保护作品超过1 000万件,持续监测社区论坛、网盘、视频和音频平台、各类影视移动应用、中小网站等超过1.5万个,累计处理盗版侵权链接资源超过400万条,持续为国内外影视作品版权方保驾护航。
(二)艺委会发挥行业作用,艺术品领域版权保护工作开展顺利
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版权工作委员会于4月21日召开“第一届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版权高峰论坛”,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中国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原中央美术学院院长靳尚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以及知名艺术家、艺术机构负责人、版权法律界人士、媒体记者近150人出席,在艺术界、知识产权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会上艺委会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42位国内知名艺术家和艺术机构领导。截至2017年10月,“中国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已与包括靳尚谊、韩美林、何家英等在内的1 000余名艺术家签约并提供服务,有10万余幅作品进入鉴证备案数据库,全面保障了艺术家权益。
艺委会自成立以来,已发展个人和单位会员近70名,建立了艺委会的微公号,为艺术行业从业人员举办了多场艺术版权培训;与深圳版权协会、重庆版权交易中心、安盾网等知识产权机构达成了版权维权合作,跨地区多维度地为我国艺术品版权构筑版权保护和贸易服务平台。
(三)促进软件产业版权保护与发展,成立中国版权协会软件工作委员会
为更好地发挥中国版权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版权保护与发展,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协会于2017年9月7日召开“中国版权协会软件工作委员会”成立发布会,对外宣布“软件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版权协会软件工作委员会旨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维护会员权益、促进产业发展、协助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等工作上的协调和组织保障作用。
(四)召开2017年协会工作座谈会
协会于2017年6月8—10日在江西景德镇举办了2017年工作座谈会,会上总结回顾了中国版权协会近两年的主要工作,介绍了协会2017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并听取了部分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协会对未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划和部署。
(五)继续做好面向会员的版权培训服务
2017年9月11—12日,协会邀请立法、司法、行政、教学科技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版权产业界的领军人物在北戴河举办了会员培训班。其间,向会员介绍了版权立法的新动态、司法行政的新情况、技术发展与运用的新趋势、版权产业发展的新特点。100多位会员参加了培训,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解读,增强了会员对版权发展规律的总体把握能力,受到会员单位的积极评价。
(六)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版权研讨活动
协会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4月14日在青岛共同主办“互联网形势下的版权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会上专家学者呼吁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升级,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版权的社会环境,助推“互联网+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同时参加了4月14日至16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三届“青岛·东亚版交会”。
6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代表团访问中国版权协会,双方就中国著作权立法和执法问题,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的建立、运行、技术措施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就许多中美版权热点问题陈述了观点。
7月28日,由协会主办的“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版权管理部门、权利人组织、司法界的专家学者,腾讯、百度、新浪、网易、阅文、雅昌、中视瑞德等企业单位代表近百人出席了会议。此次研讨会旨在围绕图片版权的分类、流向、保护、监测、商业模式等问题展开探讨,以推进相关问题解决,促进产业发展。
(一)配合国家版权局开展版权执法、监测和反盗维权活动
春节期间,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协助国家版权局完成版权网络监测任务,进行了春节档六部重点影片和热播剧《人民的名义》等的监测。为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协会广泛征求会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建议,5月2日在中国出版创业产业基地园区召开著作权法实施情况座谈会。
(二)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7年协会接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组织培训。2017年协会承办了4期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办公厅、工信厅、财政厅、发改委、版权局等部门的千余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培训。二是承担软件正版化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的工作部署,协会完成了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北、宁夏六省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六省区共检查286家省级政府机关,共检查电脑22 600台,并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该六省区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工作报告和有关检查数据资料等。协会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编写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手册,为正版化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
7月21日,中国版权协会组织全国各地的版权协会在长春举办了“新形势下版权协会的定位与作用”座谈交流会暨“全国版权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地版权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就版权协会的定位,如何处理好协会与政府、协会、会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座谈会增强了各省、市版权协会之间的了解,增强了工作交流与业务合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自信”讲话精神,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进版权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模范版权单位和产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推动国家版权工作和版权产业的发展,协会在中国出版创意产业基地建立了一个文化讲坛——“远集坊”。
“远集坊”坚持正确的文化发展方向和舆论导向,倡导平等交流,碰撞思想火花,汇集各方智慧,开展对话讨论,旨在为业界朋友搭建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文化交流平台。“远集坊”面向中国版权协会会员、中国出版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以及更广泛的文化产业同仁,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促进版权创新产业发展。“远集坊”主题活动内容涵盖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以及相关的经济、金融领域。所谈的内容经过权利人许可后,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送,将各方交流的智慧结晶传播到更广阔的空间。
2017年“远集坊”论坛活动共成功举办四期,分别邀请了阎崇年、王文章、雷军、柳斌杰作为主讲嘉宾,更邀请了郑欣淼、王亚民、蔡翔、卜键、郭连德、沈仁干、马文辉、邱运华、罗振宇、李国庆、葛珂、刘丛星、成湘均等众多文化产业界同仁作为特邀嘉宾参与讲坛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11月24日,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版权年会在京举行。会上颁发了2017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2017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奖和中国版权年度特别贡献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柳斌杰出席大会并为获奖者颁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做书面主题讲话,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大会上致辞并为获奖者颁奖。年会由中央电视台原主持人陈铎主持。协会会员代表及权利人组织及版权产业界代表,版权教学科研、法律事务、新闻媒体代表等360余人出席年会。
(孙颖)
2017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新发展会员数为405人(家),其中词作者130人、曲作者252人、继承人17人、其他3人、出版公司3家。截至2017年底,会员总数达8 907人(家)(见图1)。在新发展的会员中,较有影响力的个人会员有:刘世民、王磊、张渠、王梓赫、舒文轩、梁凡、方磊、刘畅、袁娅维、徐梦雅、尤小刚、于湉、周英男、王耀光、王嘉诚等;公司会员有:北京少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
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通过全球最大的中文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系统DIVA(documentation innovation visionary art)对海量的音乐作品进行管理。DIVA可凭借其强大而完善的数据库处理会员信息、作品资料及版税分配等工作内容。当会员加入音著协时,音著协会在DIVA系统中为每一名会员建立一个专属的权利人识别编码,其中包含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入会身份(词曲作者、继承人或其他著作权人)等个人信息,以及该会员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名称和该音乐作品的详细权利信息,包括音乐的词曲作者、权益人、权利归属和权利比例等内容,这些都是附着在一首音乐作品上的重要法律信息。2009年2月1日,音著协成为ISWC(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ISWC编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登记、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在数字音乐和网络环境下,ISWC编码是一首音乐作品在世界范围内被有效辨识、受版权保护的“身份证号码”。
图1 历年会员人数统计
截至2017年底, DIVA数据库作品数目达到825万余首,其中音著协会员登记作品为41万余首,(原创作品32.5万首,影视作品7.3万首,改编作品近8000首,填词作品5000余首),申请ISWC作品有13.4万首。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会员作品信息的公开透明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建立网上音乐作品公示系统,音著协为持续保证所公开作品信息的新鲜度与准确性,对8 000多名会员和出版商进行了统一整理,分类索引并一一筛查,将所公示的15万余首作品的信息进行了重新确认和更新。
(二)协助执法部门完成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的鉴定
2017年初,音著协接受威海市公安局的委托,完成了“哆咪音乐”系列光盘涉及的6 000多首音乐作品的版权信息资料的鉴定工作;2017年12月,接受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委托,完成了鉴定5ND音乐网站歌曲的权利归属工作。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组织,音著协提供的版权归属证明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司法机关最终认定非法经营等侵权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三)与海外协会进行交流并提供影视作品核查清单
在国际作者与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框架下,各国集体管理组织通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在本国范围内实现对全球词曲作者版权的保护,从而形成强大的国际版权体系。
为维护协会会员的海外著作权益,顺利实现海外使用音乐作品的许可收费,音著协每年与海外同类协会进行音乐作品版权信息的相互核查。2017年,全年核查包括MCT(泰国)、SIAE(意大利)、APRA(澳大利亚)、JASRAC(日本)、SACEM(法国)等十几家海外协会提供的影视剧作品26 581余部,共发送会员作品40余部、1 000余集,包括电影《智取威虎山》《夏洛特烦恼》、89集电视剧《水浒传》、33集电视剧《射雕英雄传2008》、50集电视剧《全民公主》等。核查歌曲71 526余首,共发送会员作品70余首。包括《北京北京》《驼铃》《清粼粼的水来蓝莹莹的天》《迎宾曲》等。并与IMRO(爱尔兰)、TESTO(芬兰)、ACUM(以色列)、UCMR-ADA(罗马尼亚)等几家海外协会进行了资料交流。
2017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突破人民币2亿元,达到2.16亿元(含海外收益人民币约900万元),创历年收入新高,较2016年增长17.2%(见图2)。
(一)表演权许可工作
2017年,音著协表演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7 496万元。
1.现场表演
商业演出一直是音著协许可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演出分散在全国各地,工作人员与演出组织者谈判时频繁受地域差异、场地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收费标准常年偏低。自2011年音著协开始推行新的标准以来,至2017年,经过多年的沟通、协调,演出主办方对于新标准的执行已逐渐普遍接受,演出市场收费平稳增长。
小型剧场类演出长期以来是著作权人比较关切的问题之一。与常态演艺活动相比,小剧场演出具有组织者不固定、场地规模小、演出使用歌曲数量少、门票低等特点,导致取证、公证工作难度大,工作成本较高,一直是音著协地方工作的难点,在后面的工作中音著协将逐步关注这部分许可市场的开拓。
图2 1993—2017年许可收入图
图3 2017年许可收入构成
2.机械表演
2017年,音著协在机械表演许可工作方面重新调整了方法,采取“走出去,了解市场、接触市场、研究市场”的思路,重新对许可团队分组,主动出击,广泛地深入到现场中,并积极配合地方代表团队进行市场调研、踩点、取证工作。在掌握更为丰富的市场信息后,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整体工作方案,并坚决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许可收益较2016年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
具体工作方面,由于主题公园已成为人们当下重要的娱乐场所,因此音著协加强了对其音乐的使用情况监控和许可工作。2017年完成了与上海迪士尼的续约,并完成与无锡华谊兄弟娱乐城的签约,同时也在持续关注包括宋城主题公园、刘老根大舞台等文化演艺类主题场所的许可情况;此外,完成了对北京南站站台使用音乐的许可,实现了国内首家对列车车站音乐使用许可;早教场所、小型儿童娱乐场等儿童娱乐场所方面的许可工作也多有进展;餐饮业方面,奶茶店、酒吧等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许可突破。
(二)广播权许可工作
2017年音著协共实现广播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4 860万元。
广播权许可工作重点工作有四项:第一,许可发放,包括常规的签约、续约工作;第二,正式启动与广播、电视版权委员会就增长问题的协商;第三,全力推进对侵权台的诉讼;第四,强化对广电行业的服务,增加行业间互动。
截至2017年,已签约电视台47家,电台62家,共计109家。新增签约台数18家,其中电视台7家(广东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太原广播电视台、贵阳广播电视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广播电台11家(安徽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太原广播电视台、贵阳广播电视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衡阳广播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为满足著作权人的期望,逐步提升广播权收费标准,2017年8月,音著协与电视版权委员会成员台代表正式启动关于“2016及后续年度使用费增长问题”的协商。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双方已达成共识,广播权许可使用费的增长已是定局。此外,音著协同广播版权委员会的许可使用费增长谈判也在进行当中。
2017年,音著协继续推行“以诉促谈”的许可工作理念,发出律师函13封,涉及13家台,提起诉讼22起,涉及20家台/总台,已结案的诉讼13起,涉及10家台。
在服务方面,音著协与中央电视台版权部门合作创建微信群,实现了与20余个节目部门、近300人的实时沟通;创办《广电月刊》,为广电行业普及版权知识;多次走访各台,深入编播一线,进行关于广电音乐版权实操知识的培训。
(三)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工作
2017年音著协复制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1 121万元,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7 265万余元,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1.复制权业务
(1)在图书出版使用音乐方面,自2013年启动法定许可教科书业务以来,大多数的教科书出版单位均与音著协达成合作。
(2)针对工业产品(如电话亭式卡拉OK、早教机等)内置音乐的情况,音著协在市场调研后,通过向销售终端投诉的方式,促使生产厂家解决著作权问题。
2.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业务
2016年,音著协继续坚持原有的“主渠道合作”模式,并开拓直播类、视频类、游戏类应用的许可工作;与其他中小型企业达成合作关系的近三十家,包括王者荣耀总决赛直播活动、芭莎慈善晚会直播活动、大众点评宣传活动、锤子科技直播活动猫、天猫“双十一”全球潮流盛典活动、君马汽车品牌发布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宣传片等。
2017年音著协共进行12次分配,涉及许可金额约1.48亿元,扣除增值税后约为1.39亿元,管理费比例约占18%(见表1)。
表1 2017年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明细
续表
注:保留到“万”位。
2017年,音著协共办理民事诉讼案件279件。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判赔、调解及和解金计人民币476万余元,待执行款人民币312万余元,诉讼花费总支出为人民币40万余元。
重点案例: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侵权案,中国移动咪咕音乐侵权案,蔡健雅2017列穆尼亚演唱会成都站侵权案,后街男孩广州演唱会侵权案,刘老根大舞台(前门店)侵权案,上海宜家北蔡商场侵权案,北京铁路局北京南站侵权案,河北广播电视台侵权案,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侵权案(第二次),济南广播电视台侵权案(第二次),太原广播电视台侵权案。
2017年音著协共制作完成《会讯》两期——第32期、第33期。其他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设自身的宣传平台
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简报、宣传彩页等方式,全面展示会员发展、许可收费、费用分配、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为社会各界了解音著协主动提供了信息和窗口。
(二)扩大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5月,由音著协、江苏地方许可工作团队、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同牵头主办的“商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著作权问题华东地区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办,来自华东地区的司法机关、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国际版权保护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乐使用者等各单位50多位专家与业内人士出席了研讨会。此外,音著协还参与了各类由政府、司法界、产业界组织的会议,学习领会政府最新的指导精神、表达音著协的诉求、传播著作权集体管理知识。
2017年,音著协与波兰音乐著作权协会(ZAiKS)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至此,音著协已与75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了相互代表关系。
(张群)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的版权事业的发展方向,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的工作目标。音集协一直秉持“保护权利人、服务使用者、建立良性版权许可秩序、激发行业创新生命力”的理念办会,回望2017年,收获与挑战并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发展会员177家,包括337家权利人的权利,新入会会员24家,实现稳步增长。为推进会员发展,音集协大力宣传协会职能,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使海外唱片公司提升了对音集协工作的认可,索尼公司成为继环球、滚石之后又一家直接加入协会的国际知名唱片公司。
为完善授权曲目管理,音集协进一步完善资料管理,完善会员档案电子信息库、实物光盘硬盘库、视频资料库。开展全曲库作品排查工作,对版本争议、重复登记、权利冲突等问题作品进行全面筛查,确认可授权曲目98 442首。
为服务会员新歌推广,音集协通过与卡拉OK系统设备及服务商(以下简称VOD)、IPTV、移动卡拉OK设备等合作伙伴洽谈,为会员争取了免费的推广资源,包括开屏推荐、新歌推荐、榜单推荐等,提高了会员向协会申报歌曲的积极性,为新创作品提供了更多的宣传渠道。
2017年,全球音乐市场收入稳步增长,我国音乐市场的估值不断提升,其中网络版权收入增长迅猛,相较之下,我国实体版权收入持续下降,尤为突出的是实体卡拉OK市场营业额下滑,导致该项版权许可业务的难度倍增。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许可工作,签约场所共计4 257家,收取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合计约1.76亿元,在市场衰退期再创历史新高。
移动卡拉OK设备(又称迷你K、歌咏亭)以更贴近年轻化消费群体、更善用碎片化时间的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其版权使用方式与传统卡拉OK基本相同。2017年,音集协紧跟市场发展,参照卡拉OK经营场所授权模式,共向七家移动卡拉OK产品生产者发放了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许可,收取版权使用费994万元。移动卡拉OK设备作为新生产品正在经受市场检验,预计市场规模稳定之中略有缩小。
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端的卡拉OK点唱产品随互联网电视的兴起便捷了家庭唱K的消费需求而广受好评,2017年,音集协共向两家产品运营者发放了所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歌曲许可其产品使用,并在共享大数据平台、新歌推广方面达成合作。
音集协自2014年面向VOD开展曲库许可业务,本年度使用费为885万元。VOD行业在推广正版、新歌发放、节目制作等方面与音集协达成诸多合作,对规范VOD行业秩序有巨大推动作用。
2017年音集协根据《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市面上销售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及其配盘情况开展了法定许可业务,实现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业务零突破,该业务仍有待拓展。
为维护权利人利益,提高收费覆盖率,2017年度,音集协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维权活动,发起3 000余起维权诉讼。维权诉讼的目的是打击侵权行为,促使使用者获得合法许可,建立良好的授权机制,因此,音集协力主达成许可和解。2017年,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共计1 150家,因维权促成签订版权许可合同共计1 083份,合同金额合计4 397万元,占版权费总额的28.5%。
除民事诉讼外,音集协还针对侵权歌厅提起117例行政投诉,其中6家卡拉OK歌厅经营者在版权行政、文化执法部门的协调下,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然而,由于目前司法审判对作品“一告一赔”的保护思路与鼓励传播、便捷使用的预期相冲突,给市场造成一定的恶性导向,一方面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的权益难以得到广泛保护,另一方面版权商业诉讼规模日益扩张,卡拉OK版权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
为维护版权市场的良性秩序,音集协积极为合法使用者应诉,为广大会员权益游说,为集体管理制度发声,努力维护集体管理来之不易的成果。2017年,音集协协助已获得集体管理许可的卡拉OK场所处理非会员诉讼共316起,合法经营者不堪“累讼”之扰,侵权使用者借非法集体管理逃避侵权责任,与其伴生的商业诉讼也给各省司法审判工作带来极大负担。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地法院裁决认为使用者已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许可并交纳了版权使用费的,应认定其已尽到尊重他人著作权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使用者苛以过重义务有失公允,故,商业诉讼指控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只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无须赔偿损失。此类判决扼制了商业诉讼日益泛滥的势头,通过司法实践引导权利人和使用者通过集体管理进行授权的机制,实现保护权利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平衡。
继2016年司法机关认定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非法集体管理活动后,2017年国家版权局就无锡市侨声娱乐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味力东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分别投诉深圳声影从事非法集体管理行为的行政投诉已正式立案调查。目前,在卡拉OK、文字、图片等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变相或非法集体管理行为,或者非法集体管理和商业诉讼相结合,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及娱乐市场正常业务受到严重干扰。此次国家版权局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深圳声影非法集体管理的立案查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体管理之后,首例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集体管理的查处,对扼制不断蔓延的非法集体管理,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已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可,国际唱片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有147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两项权利予以了立法保护。在我国,音集协自2006年开始积极奔走,与我国众多音乐公司、音乐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和法律专家学者,通过多种形式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已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但尚待通过。
没有录音制作者就没有音乐产业,录音制作者在录制音乐的过程中,通常需要以高昂的成本支付词曲作者、编曲者、制作者、录音者、表演者等劳务报酬,并通过制作人辛勤的创造性劳动,将一个纸面上的曲谱录制成可以供大众欣赏的录音制品,但是目前音像产业的付出与回报却严重倒挂,尤其是互联网环境下传统市场收入的萎缩,使得录音制作者对于广播权与公开表演权的立法需求更为急迫。从录像产业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对整个音乐产业的重要性来看,完善立法加大对我国录音制作者的保护,势在必行。
2017年,音集协总结分配工作经验,规范化分配数据,统计出具了《KTV歌曲点唱调查报告(2016)》,作为许可使用费分配的依据。理事会通过了《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细则》《迷你KTV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工作。
到2017年底音集协基本完成了脱钩工作。在外事、党建、资产、人事等工作方面完成了脱钩。2月,音集协向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递交了外事脱钩方案,北京市外事办于当月文件回复正式接收协会外事工作。7月,中直机关工委正式接收协会党建工作。2月至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对音集协进行脱钩资产审计工作,9月财政部进行再次复审。音集协领导高度重视,将任务层层落实,紧密配合,圆满完成了脱钩审计工作。
2017年3月,音集协分别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和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投票选出了协会新一任理事长,在周建潮理事长的领导下,音集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继2016年《协会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后,音集协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在业务上制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著作权使用收费行为规范》;在内部管理上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协会借款及费用报销细则》,进一步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在党建工作上,音集协根据《中直工委关于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接收办法(试行)》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关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5个协会党建工作移交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和要求,于2017年7月参加总局召开的5家著作权协会党建工作接收座谈会,标志着音集协党建工作正式由中直机关工委领导。协会自十九大召开后,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更加明确了脱钩后党建工作在协会建设中的重要性。
音集协加入国际唱片业协会后,积极加强海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海外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音像著作权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为促进我国著作权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017年上半年音集协参加“2017法国戛纳音乐展”;派员参加国家版权局组织的中国版权代表团赴澳大利亚、汤加、新西兰等国家进行交流和访问。2017年下半年,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环球音乐、韩国音乐产业协会(RIAK)、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韩国音乐表演者联合会(FKMP)及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相继访问音集协,韩方与音集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均表示愿共同推动我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发展。
(李婧)
2017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在国家版权局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积极推广会员作品,维护会员合法权利,切实履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稳步推进版权代理工作,继续探索集体管理授权业务,执行中俄、中白政府间“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版权贸易,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严肃对待脱钩财务专项审计
2017年2月,文著协接受了为期半个月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团脱钩工作专项审计,按照总局财务司和财务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账目和文字材料,配合事务所对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一对一面谈,并对有关问题和审计结果向总局版权司和财务司提交了明确的书面意见,顺利完成了脱钩工作专项审计。同时,也多次参加总局版权管理司、财务司组织的脱钩协调会。并就有关审计结果多次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意见,表达诉求。
(二)顺利完成脱钩各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0号)文件要求,文著协被列入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总局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
2017年初,按照中央和总局关于协会脱钩的要求,文著协积极参加总局机关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社团党建工作部、总局人事司组织的脱钩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深入领会中央关于社团脱钩的精神和部署,制定脱钩方案,积极做好脱钩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协会党建、人事、财务、职能、外事五个方面脱钩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7年12月4日,按照中办和国办关于全国性协会脱钩的程序要求,文著协完成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取消主管单位),脱钩工作圆满结束。这是协会发展史上的大事。
文著协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等“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法定机构,因此,“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分配工作是文著协的法定职责,必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文著协采取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实作者信息和转载信息、主动发放转载稿酬的“三主动”方法,向作者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确保把每一笔稿酬发放到真正的权利人手中。文著协制定了严格的稿酬转付流程,给作者的每一笔稿酬都有使用明细单。文著协保证每个月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稿酬转付工作,同时,个别作者的申领稿酬随时处理。文著协确立的“三主动”方法获得广大作者好评。
2017年,文著协全年共收取著作权使用费520万元。
(一)具体分配情况
2017年文著协共向会员和其他权利人分配稿酬38次,总计336.55万元,涉及文章5 243篇,惠及作者千余人次,平均分配率达65%,维权和电子书分配率达100%,汇编和教科书分配率接近90%。其中:
报刊、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分配共计129.32万元,涉及文章1 583篇,惠及658人次;
汇编代理使用费分配共计132.30万元,涉及文章1 102篇、图书逾百部,惠及作者、译者共378人次;
维权追讨稿酬分配共计26.44万元;
电子书稿酬分配共计48.49万元,涉及文章和图书2 507篇(部),惠及365人次。
(二)为老会员上门送稿酬
在2017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文著协为艾青、臧克家、冯至、管桦、陈伯吹、孙犁、梁实秋等名家继承人以及陈漱渝、陈筱卿等会员上门送去稿费和样书,热心解答他们的每一个提问,并征求他们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文著协第九年举办为会员上门送稿酬活动,得到会员的好评。这些稿酬既包括教科书选文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使用费,也包括汇编作品的授权费,还有维权得到的赔偿。文著协不但义务审核会员与出版社等机构的授权合同,还对他们的其他版权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发放样书
2017年文著协给权利人发放样书共计610册。
会员是协会立足业界之根本。文著协自成立以来,通过坚持不懈地为广大权利人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2017年,新增会员461人,会员总数达到9 261人。由于文著协坚持定期发放稿费,许多权利人纷纷主动填写入会申请表要求加入,许多老会员陆续寄来新的作品备案,要求续签合同。
2017年,在转付稿酬的过程中,文著协通过网上查找,新增了数百位权利人信息,并对权利人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与补充。
与教科书出版机构和文摘类报刊社签订“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收取文摘类报刊社和教科书出版社交纳的转载和选文稿费是国家法律赋予文著协的法定职能。经过不懈努力,2017年文著协与20家教科书和报刊出版单位签订“法定许可”稿酬转付协议,如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文心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文学》月刊社、《半月选读》杂志社、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时信出版(香港)有限公司、培生教育出版亚洲有限公司(香港)、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教科书和报刊出版机构。向文著协交纳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的出版单位已达26家。
无论是从合作的报刊社、出版社数量来看,还是从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数额,以及转付分配的著作权使用费金额来看,文著协法定许可业务各方面都表现良好。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7年,文著协继续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掌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合作,通过数字新媒体平台,推广会员作品,为会员创造收益。
(二)戏剧公开表演权
2017年4月,文著协获得俄罗斯著名剧作家柳德米拉·拉祖莫夫斯卡娅的授权,为国内院团成功引进了俄罗斯经典话剧《青春禁忌游戏》(原名为《亲爱的叶莲娜·谢尔盖耶夫娜》),公演后反响热烈,同时文著协也帮助该剧作家解决了国家话剧院长达十几年的侵权赔偿问题。文著协2015年12月引进的俄罗斯著名话剧《办公室的故事》继续在国内巡演,文著协及时为俄罗斯著作权人结算了不菲的版税。《办公室的故事》和《青春禁忌游戏》是目前在国内最上座的两部俄罗斯经典话剧。
(三)汇编权
汇编作品是很多出版单位的主要产品线。多年来,文著协通过授权推广会员作品、主动查找作者译者,与很多会员和权利人建立了稳固的关系。文著协通过集体谈判、“一揽子”授权,将很多会员从烦琐的单篇文章授权业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了会员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提高了会员的收益,解决了出版单位的后顾之忧。经过多年的实践,将作者汇编权纳入集体管理,是文著协集体管理工作的一大“创举”,得到会员和出版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2017年,文著协利用长期积累的会员和作者信息,与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学习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海燕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四川天地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雅迪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蒲蒲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蒲公英童书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大众世纪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万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唐码书业有限公司、杭州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潇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兰州西部科教文化有限公司、沈阳耕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哈尔滨勤为径图书经销有限公司等多家出版社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签订了协议,解决了2 000多篇文字作品的汇编作品授权,同时涉及500多名作者、译者。
(一)图书代理授权
教育部《全日制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标准》将很多名家作品列为课外读物,因此出版界对名家名作需求旺盛。2017年,文著协为国内多家出版社、民营出版策划机构解决了数十种图书的出版权授权问题。
(二)国际版权代理
2017年1月,文著协与人民出版社正式签约,为该社从塞尔维亚引进《永远的“瓦尔特”——巴塔传》一书(巴塔是前南斯拉夫电影《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中扮演“瓦尔特”的电影演员,塞尔维亚著名社会活动家)。2017年8月,文著协与人民出版社、塞尔维亚驻华大使馆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举办首发仪式,央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为该书作序。该书中文版的出版成为中塞文化交流与合作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2017年8月,文著协与韩国爱力阳版权代理公司签署版权代理协议,输出茅盾作品《蚀》一书的韩语版权。
2017年11月,文著协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签署版权代理协议,解决了俄罗斯作者聂乌伯克耶夫的《防空导弹射击原理》一书的授权问题。
2017年,文著协还帮助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白俄罗斯输出《中国百科》版权,向乌克兰输出《三十六计》乌汉对照版权。文著协代理的《狼图腾》《尘埃落定》在乌克兰翻译出版。文著协还协助广东出版集团和国家外文局新世界出版社输出了《社会主义在中国(1919—1965)》《美丽中国之旅》系列等图书俄文版权。
(三)其他文创领域的版权代理
2017年1月,文著协为中国唱片总公司发行的中国著名作曲家臧云飞《人间四月天》作曲专辑中涉及的冰心、舒婷、海子诗歌内容解决了版权授权问题;2017年2月,文著协为中央电视台制作的《中国味道第五季——味道博物馆》节目中使用《白鹿原》《京华烟云》作品中部分文字内容解决了版权授权问题;为张嘉译、姜武主演的电视连续剧《生逢灿烂的日子》片尾曲代理解决了海子诗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授权问题;为《世界文学》杂志引进韩国金英夏的《玉米和我》的版权。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文著协为“中俄经典与现当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的中方执行协调机构。通过文著协与中俄双方各出版机构以及双方翻译家的努力协调,“中俄经典与现当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结出丰硕的成果。截至2017年底,中方已出版“俄罗斯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共计41种,俄方已出版“中国文库”中的文学作品共计30种。该项目共计100种,已经顺利完成三分之二。
2017年8月底,在第二十四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中俄经典与现当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最新成果亮相俄罗斯展台,吸引了很多读者和中俄两国新闻媒体的关注。“中国文库”中的《诗国三高峰,辉煌七百年——唐宋诗选》、《阿Q正传——鲁迅作品选》、阿城的《棋王、树王、孩子王》、张炜的《古船》、毕飞宇的《推拿》等作品的俄文版在展会上精彩亮相;“俄罗斯文库”中的《爱情守恒定律》、《普希金之家》、《此前与此刻》、“俄罗斯少年文学”丛书(共十册)、《莫佳阿姨》等作品的中文版也分别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和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
8月25日,文著协和俄罗斯翻译学院共同举办了“中俄经典与现当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圆桌会议,由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和俄罗斯翻译学院项目主任尼娜·利特维涅茨主持。中俄双方出版人、俄苏文学翻译家代表、俄罗斯作家就互译项目的最新成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中俄互译出版项目”也吸引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关注。白俄罗斯红星出版社原社长、白俄罗斯新闻部副部长亚历山大·卡尔留科维奇亲临俄罗斯展台与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进行深入交流,对“中俄互译出版项目”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并愿意积极推动“中白互译出版项目”。阿尔巴尼亚范·诺力出版社社长也多次前来展台了解“中俄互译出版项目”,并表示愿意与文著协合作推动中国作家作品在阿的翻译出版工作。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应邀参加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作协、文化部主办的“2017年中外文学出版翻译研修班”,并做了版权专题讲座,部分外国汉学家、翻译家也来展台交流沟通。
(一)日常维权
2017年,文著协继续为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成功调解汪曾祺、臧克家、冯钟璞、冯至、张抗抗、常福生、邹海仑、陈中梅、经绍珍、齐世明等20余位会员与相关出版机构的版权纠纷,追讨出版单位拖欠会员稿酬和对会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受到会员的好评。文著协团队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谈判技巧,调处版权纠纷,不但及时化纷止争,而且节省了很多会员的精力,得到双方认可。很多出版单位因此进一步强化了版权法律意识,主动跟文著协接洽,了解会员作品情况,陆续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二)起诉中国知网
2016年,经会员投诉,文著协发现,中国知网(即CNKI)未经许可,擅自上载传播大量文著协会员作品,仅第一批取证就发现,中国知网上载了文著协111位会员总计21 769篇文章(数据截至2016年3月),并以此牟利,严重侵犯文著协会员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为维护会员权利,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文著协与中国知网多次沟通、交涉,但对方一直拖延推诿,不提供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2017年7月,文著协就中国知网侵害会员汪曾祺作品《受戒》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酬权一事,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中国知网侵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海淀法院在2017年9月第一次开庭时即表示,鉴于双方的社会影响,希望双方接受调解。2017年底,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一次沟通。
(一)举办“文字作品著作权维权诉讼座谈会”
2017年3月18日,文著协在北京组织举办了“文字作品著作权维权诉讼座谈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江苏高院、北京海淀法院、北京朝阳法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多家单位的领导、法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实务界人士共20余人,围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权诉讼上的目标、作用及效果,变相集体管理/商业维权的性质、特点及影响,对变相集体管理/商业维权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司法政策趋势、证据规则及赔偿标准等四个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切实解决著作权诉讼维权的迫切问题,提升集体管理组织的服务水平,发挥集体管理制度的功能,推动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办“2017高校数字版权国际论坛”
2017年4月13日,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批准,文著协与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CC)在京共同主办了“2017高校数字版权国际论坛”,各界专家、代表近百人参会。会议就“高校数字图书馆与数字校园面临的版权难题及解决办法”展开了热烈的研讨,与会人士发言踊跃,分别就“内容获取、加工、使用的版权问题”“版权内容的利用”“版权内容的传播与二次使用”“开放获取及相关问题”等专题进行了讨论。该次论坛得到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知识产权报》、《国际出版周报》、《中国教育报》和《中国版权杂志》等相关媒体的关注。
(三)举办“出版编辑版权沙龙”
从2017年9月7日开始,截止到年底,文著协共策划组织八期“出版编辑版权沙龙”,通过网络召集各出版机构的编辑人员、版权经理、有关专家、律师,针对在出版编辑实务中遇到的各种版权问题不定期进行线上研讨交流。
(一)接待美方代表团来访
2017年6月20日,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安排,文著协接待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代表团的来访,双方就版权领域双方关心和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友好交流,增进了彼此了解。
(二)中罗、中俄版权交往
2017年6月15—27日,应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的邀请,文著协派员访问了罗马尼亚和俄罗斯。访罗期间,代表团与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了深入会谈,拜访了罗马尼亚文学博物馆、罗马尼亚版权管理办公室,与罗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罗作家举行了座谈会,并就下一步中罗版权贸易、中罗互译出版达成共识。
访俄期间,代表团拜访了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俄罗斯著作权协会、俄罗斯翻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学出版社、圣彼得堡吉彼里昂出版社、圣彼得堡大学东方系等机构并拜会了部分俄罗斯汉学家、作家、剧作家,就中俄互译出版项目下一步工作、中俄戏剧公开表演权、中俄版权贸易等领域的进一步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合作计划。
10月15—20日,文著协接待了罗马尼亚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访华代表团。双方就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复制权、戏剧公开表演权、互译出版等相关工作以及图书戏剧版权贸易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很多共识。罗马尼亚代表团访华期间,文著协邀请人民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接力出版社代表组织了“中罗出版与版权合作座谈会”,拜访了北京罗马尼亚文化中心,还安排罗马尼亚代表团与鲁迅文学院、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等相关单位以及中国著名作家、罗马尼亚文学翻译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
(三)参加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年会
2017年11月,文著协派员参加了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全球年会,并在会上做了年度工作报告,同时与前来参会的有关国家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增进了相互了解。
(张洪波)
2017年是国家《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起始之年,也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与政府脱钩后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的关键之年。
2016年10月,国家启动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摄著协被列为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之一。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脱钩工作(外事分离、资产财务分离、党建分离、人事分离)。
国家《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充分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维权工作。2017年初,摄著协已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建议,尽快召开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此作为契机推动摄著协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付酬工作。
2017年8月23日,摄著协再一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支付报酬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人教社已于11月13日向摄著协支付2012年至2017年部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稿酬。与此同时,摄著协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对一些长期拖延推诿,以各种理由拒不商谈付费的出版社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促使其依法履行付费义务。
2017年摄著协在积极开展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收费工作的同时,还努力向相关权利人和会员转付和分配使用费。由于相关教科书出版社未能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的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做,造成摄著协只收到使用费,而没能获得相关权利人如作者姓名、通信地址等其他信息,给摄著协的转付和分配工作造成困难。为此,摄著协利用摄影界的相关资源,已经开始寻找并向相关权利人转付和分配使用费。
近几年摄著协努力发展会员,把发展会员和取得摄影家授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把发展会员工作落到实处,摄著协充分发挥各省摄影家协会、理事的作用和力量,委托他们作为协会发展会员工作的首席代表,由首席代表向摄著协推荐和发展新会员。同时,摄著协还大力改进为会员服务工作方式,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开发和建立了网上在线申报入会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入会申报,真正实现网上申报、在线管理和会员自主更新个人信息的网络在线会员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摄著协的会员总数已经达到1.4万人,真正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且拥有众多权利的视觉艺术管理组织。
2017年5月,摄著协开始与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地区办事处接触,就如何深化摄著协与旗下的全球视觉艺术家联盟(CIAGP)的合作进行探讨。2017年10月2日,摄著协在纽约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日本、澳大利亚7个国家的版权保护组织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首先由这7个国家对中国摄影家进行版权保护,在上述国家的互联网、公共传播领域(包括有线、无线电视和卫星传播)、展览、广告、出版(书籍、报纸、期刊)、租赁和租借、任何类型的复制以及私人复制等多个领域为中国的摄影家收取使用费,并把这些使用费转交给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协议签订后,法国、西班牙、瑞典已经开始与摄著协进行相关工作的对接,相关业务合作已经逐步展开,使摄著协的版权保护工作开始走向国际。
(朱宝祺)
2017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在会员单位的支持下,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社团脱钩以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等重点任务,具体开展如下工作:
2016年8月,作为全国第二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之一的影著协脱钩工作正式开启。影著协先后向党建、人事、机构、财务、外事等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调研表格和相关问询材料,报告协会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的部署,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摄著协于2016年10月报送脱钩方案及脱钩领导工作小组。2016年11月,影著协脱钩实施方案获得民政部核准。2016年12月,影著协参加人事司组织的第二次脱钩工作会议,明确与各相关司局办理脱钩事务的具体方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总局进口管理司的指导下,完成外事脱钩,影著协外事工作将接受北京市外办管理。2017年1月至4月,在财务司的指导下,影著协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脱钩资产审计。2017年5月,影著协收到了总局办公厅《关于拟取消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主管关系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的要求,待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经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并实施后,将取消与协会的主管关系。2017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及《中直工委关于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接收办法(试行)》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关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5个协会党建工作移交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及要求,总局召开5家著作权协会党建工作接收座谈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党建工作正式移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完成党建脱钩。2017年9月,协会接受财政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脱钩资产审计。后因音集协等兄弟协会对于脱钩审计中将协会资产暂划为国有资产持有异议,经其与财政部、总局和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沟通后,由音集协牵头,五家协会联合向国家版权局书面反映有关问题。截至2017年底,影著协脱钩工作基本完成。
(一)参加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征求意见活动,代表权利人发声
(1)5月3日,影著协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组织召开的著作权法实施情况座谈会。本次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考虑到会议的重要性,影著协在接到会议通知的第一时间即通过官网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并电话通知理事单位,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因此,5月3日会议期间,影著协集中反映了会员单位的同案不同判、判赔过低、权项设置不利于商业运作等意见并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希望国家能从更高层面做好设计,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挥更大作用。
(2)5月16日,影著协应邀参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考虑到会议内容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早在5月9日接到会议邀请的当天,影著协即向会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中影股份、电影频道、山东电影制片厂等会员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在归纳整理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影著协代表从电影权利人维权和侵权盗版现状、法律规定的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赔偿额和合理支出的量化参数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向司法机关反映权利人声音。
(3)4月和6月,认真研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转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了解权利人、影吧经营者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向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和周慧琳副局长报送书面意见。
(二)加强与协会监督管理机关的沟通并积极参与相关交流活动
(1)2017年1月,影著协参加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气会。汇报上一年工作和下一年计划,听取管理机关的指导意见。2017年7月,影著协参与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的“剑网2017”专项行动通气会,启动“剑网2017”专项行动并向会员单位宣传有关行动计划,鼓励大家积极参与,主动维护自身权益。2017年11月,影著协参加由国家版权局召开的“2017年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听取领导讲话,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
(2)参加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保护创作者权利推动文化和电影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英版权研讨会——数字环境下中英版权交流与合作”、“中美版权保护研讨会——体育赛事节目与版权保护”、中国版权代表团赴日本访问等一系列国内外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加强宣传和学习。
(三)加强与权利人、使用者、学者及相关机构的交流与调研
(1)影著协相继走访中影股份、华谊兄弟、乐视网、乐视影业、光线影业等权利人,交流影吧著作权管理、空镜头使用、红色电影原声音乐的授权、利用自有的放映设备常年为职工播放电影、在美术馆外墙广场播放样板戏电影等问题。了解权利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
(2)参加北京市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共同举办的“视听表演版权保护研讨会”;参加由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和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三届“青岛·东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参加由英国驻华大使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举办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机制研讨会”;参加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和美国电影协会共同主办的“电影版权保护暨影院反盗录技术研讨会”;参加2017釜山电影节期间举办的“电影盗版:如何在数字环境下保护你的电影作品”版权论坛;参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召开的“2017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参加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成立发布会等一系列交流和宣传活动。
(3)拜访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就加强网吧使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管理进行交流;调研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空镜素材授权使用相关事宜;调研时代美术馆,了解其使用室外墙壁播放《红色娘子军》等8部样板戏的计划;对尚幕私人订制影院(当代商城旗舰店)和云乐迪私影汇(北京西直门枫蓝国际购物中心B1层)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云文化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初步交流。
(4)升级协会官网,以便加强宣传与交流。
(四)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转
2017年度西班牙著作人和音乐人协会(SGAE)转来待分配著作权使用费14 825元。2015年度分配方案已确定,但是由于影著协处在脱钩过程中,相关费用尚未转付。由于SGAE尚未提供完整的分配清单,2016、2017年度的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尚未确定。
鉴于SGAE多年来一直未曾在西班牙之外收转过我国电影作品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使用费,影著协提议将原委托协议的收费范围从整个欧洲和西语地区缩小到西班牙本国。1月11日,SGAE的视听部门负责人Ana Maria Neito电子邮件确认,同意影著协的提议,并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双方同意协议范围为西班牙。该条款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随后,影著协与波兰电影制片人协会主席布朗斯基以及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总部的负责人吴铭枢通过邮件就授权波兰方面管理中国电影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事宜进行洽谈。同时,波兰方面将影著协相关业务信息通过CISAC相关活动与其他欧洲作者协会进行交流。
(五)院线期间重点电影作品预警
由于部分会员单位按照相关会议精神,直接向管理部门申请预警,影著协2017年受权利人委托为《大闹天竺》《乘风破浪》《猪猪侠之英雄猪少年》《熊出没·奇幻空间》《合约男女》《空天猎》《推理笔记》《破·局》《心理罪》等九部影视作品申请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预警。
(史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