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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版权工作

2018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工作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

2018年,国家版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推进各项版权工作全面提高。

一、不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

(一)加强工作部署,开展“剑网行动”

一是召开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对打击侵权盗版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自2018年7月开始,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第14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利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技术手段,运用分类监管、约谈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措施,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在“剑网2018”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85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23万件,查处网络侵权案件544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74件、涉案金额1.5亿元,有效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二)狠抓案件查办,强化督查指导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党对版权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版权问题,相继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严重的大案要案。2018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共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500余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2件,捣毁盗版窝点203个,收缴盗版制品377万件,案件信息公开1301件。二是加大案件督办指导力度。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北京“10·17”销售盗版电子出版物案等48起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江西、广东、天津等10省(市)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有效解决地方案件查办瓶颈问题,强化版权、文化执法、“扫黄打非”、通信、网信、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合力与协同效应。及时对北京、黑龙江、湖北等地关于立案标准、案件管辖等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回复,为多地案件办理提供协调、指导;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紧盯重点领域,强化重点监管

一是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约谈华纳、索尼、环球三大国际唱片公司和国内大中型唱片公司,推动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网络音乐授权、合作模式;推动腾讯与网易达成音乐作品转授权合作,实现双方独家音乐作品99%以上向对方开放转授权。二是开展网络转载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查处一批违法转载案件,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网站频道)及自媒体账号。集体约谈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有关互联网媒体和媒体平台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置,主动做好执法协助工作。截至2018年12月,13家网络服务商已签约的各类版权合作单位累计超过4300余家。今日头条、趣头条、网易号等共对124436个侵权自媒体账号进行封禁,对19882个违规自媒体账号进行降级等处理;趣头条、百度百家号、网易号等共对475332篇侵权内容进行删除或拦截;搜狐新闻、新浪看点、今日头条、百度百家号等建立了账号信用分制度或黑名单制度,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推动30多家主流财经媒体发起成立“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推动实现常态化监控和维权、市场化交易等。三是开展短视频专项整治。约谈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西瓜视频等15家企业,责令其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经过整改,15家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删除各类涉嫌侵权盗版短视频作品57万部,短视频版权保护环境取得显著改善。四是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版权秩序。及时回应权利人诉求,多次约谈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要求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版权相关制度;推动阿里巴巴集团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就图书版权保护计划签订合作协议,对重点图书线上盗版销售进行事前主动防控。推动拼多多平台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和少儿出版反盗版联盟就图书版权保护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公布七批72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春晚节目、世界杯赛事节目、《舌尖上的中国》(第三季)以及《红海行动》等院线优秀国产电影进行重点预警保护,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对重点作品采取预警保护措施。

(四)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补贴力度。对2018年所有挂牌督办案件予以办案经费补贴,对部分2017年督办案件追加经费补贴,切实解决地方办案部门实际困难。二是对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予以奖励,印发《国家版权局关于奖励2017年度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的决定》,对2017年度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12家有功单位、249名有功个人进行奖励。三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广泛收集案源和案件线索,提高案件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效率。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10名举报侵权盗版行为的有功个人进行了奖励。

二、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加强工作部署,科学工作指导

2018年3月,组织召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8月,对各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显著的地区提出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地区点名批评,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推广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科学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规范正版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

(二)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督促检查

充分发挥技术手段优势,利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和软件检查技术工具,大幅提高监管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督查,有效解决督查人员不足问题。2018年4—11月,组织11个督查组,对20家中央和国家机关、16个省(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共督查单位374家,检查计算机5.04万台。其中对福建、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6个省(市)的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全覆盖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

(三)推动使用国产软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信息安全相结合,大力倡导使用国产软件,实现安全、发展两促进。在宁夏西吉县、湖北云梦县开展国产软件应用试点,推进使用国产操作系统软件取得预期效果。

(四)巩固工作成果,夯实工作基础

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新成效,有效夯实软件正版化工作基础。一是中央和省级机关软件正版率超过90%,突击安装正版软件比例同比大幅下降16.77%,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得到巩固。二是在巩固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基础上,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总部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三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大范围使用国产软件,国产办公软件使用比例超过55%,促进了软件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保障了国家信息安全。2018年,我国软件产业总值达到6.3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三、持续完善版权社会服务

(一)推进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

一是著作权登记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18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345万件。其中,作品登记超过了23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突破了110万件,呈高速增长之势。二是建立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和公示查询系统。要求各地登记机构使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报送作品登记信息,对作品重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报。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设立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和公示查询系统,将适时向社会公众公示作品登记主要信息。

(二)加强版权行政审批及监管工作

一是依法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工作会议,审核5家集体管理组织年检报告,指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领导班子换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妥善协调解决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二是依法加强对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规范备案制度。召开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华代表处通气会,规范其在我国境内开展各项涉及版权的活动。依法对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华代表处年检报告进行审核;对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变更地址、商业软件联盟(美国)北京代表处的临时活动进行审核。三是加强行政监管制度建设。草拟《关于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依法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四、着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一)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2018年10月,在苏州市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本届版博会举行了开闭幕式、“中国版权金奖”颁奖仪式、国际版权论坛等多项活动,40余个国家(地区)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50余个国际版权行业组织、机构共计300余家单位参展,成为推动国际版权产业互动交流、促进中国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中国版权“走出去”的重要窗口。

(二)评选颁发2018年“中国版权金奖”

为表彰在版权发展与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建立长效版权激励机制,国家版权局申请设立的“中国版权金奖”于2016年获批纳入政府常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序列。经过申报和评选,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颁发了6个作品奖、5个保护奖、5个推广运用奖和4个管理奖共计20个“中国版权金奖”,有力促进了版权创作、保护、运用。

(三)规范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予以全面清理,按照要求对已开展的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完成《关于清理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提出保留全国版权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建议。

(四)开展系列版权产业调研工作

开展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研工作,发布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查报告,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显示,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60810.9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7.35%。发布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完成“中国版权交易现状与发展趋势”等课题研究。系列调查研究成果为科学制定版权产业发展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广泛开展版权宣传培训

(一)加强主题宣传

一是做好“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围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度宣传主题,通过制作中日韩三国版权公益宣传片、出版版权宣传特刊、制作布设宣传海报等,充分利用全媒体宣传,全方位提升版权社会影响力。二是举办“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大会发布《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201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等,围绕“保护创作,推进运用”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有效提升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影响,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三是举办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自2008年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届,成为“版权进校园”的名牌活动。本届征文活动共评审出优秀论文奖123个,优秀指导老师奖20个和优秀组织奖16个。四是发布相关年度报告、文献。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2017》,评选发布“2017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发布《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国版权年度报告(2017)》《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汇编》等,从不同角度宣传版权工作,扩大版权工作影响。

(二)做好全媒体宣传

一是做好国家版权局中文网信息发布工作。2018年全年发布信息1500余条,制作多个专区进行专题宣传,其中《软件正版化》专题获“2018·政府网站特色栏目”奖。二是扩大国家版权局微博影响。2018年底,微博账号粉丝达118.9万人,全年发布信息456条,同比增长210%。截至11月中旬,“版权执法监管”“版权宣传周”“软件正版化”等微博话题阅读量均超百万。三是提高其他新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63期77条图文消息,粉丝增至3.2万人,同比增长163%。国家版权局头条号全年发布信息479条,粉丝107.8万人,同比增长191%。国家版权局百家号借助百度分发渠道,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加大版权对外宣传

一是利用国家版权局英文网站,通过线上、线下,文字、视频等不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全年发布信息近百条,制作《4·26版权宣传》《2018版权国际交流》等专题。二是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针对特定群体的版权宣传,与日韩共同设计、制作以知名动漫形象为主人公的宣传海报和视频,将“保护版权、繁荣创作”的理念植入民心。三是利用来访、出访、举办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机会,主动做好版权对外宣传工作,发出权威声音,讲好中国版权制度建设与版权保护的故事,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营造我国版权涉外工作良好局面。

(四)做好版权培训工作

一是开展版权执法培训。分别在成都、西安、长春举办3期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培训班,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56名版权执法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全覆盖培训,有力提升基层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水平。二是举办5期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累计培训相关工作人员1176名。三是举办“版权媒体热点问题研修班”,对《人民日报》、新华社等50多家中央主流媒体新闻记者进行培训。通过对不同对象分类培训,不断提高版权从业人员工作能力。

六、大力拓展版权国际交流合作

(一)加强国际版权多边话语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巩固和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参与重要国际版权条约磋商,合作举办“2018国际版权论坛”等会议,推广版权优秀案例示范点,开展国际版权人才培训。二是采用多种方式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经过不懈努力,批准或加入的国家增加到23个,再有7个国家批准、加入,条约即可生效。三是参加由商务部牵头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七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和我对其他成员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题会议,参加外交部牵头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项目”会议,积极应对有关版权事务。

(二)加强版权双边、区域交流合作与应对水平

巩固中欧、中英、中日、中韩版权交流合作关系,与墨西哥正式建立版权双边合作框架,与欧盟、英国、日本、韩国进行政府间版权工作会谈并举办研讨会;配合商务部完成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签署相关工作,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日韩、中国与巴拿马、中挪自贸协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配合商务部、文化部等开展中欧、中日等工作组谈判,应对美国301调查和中美贸易摩擦,争取有利于我国发展的版权国际环境。推动《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实,执行香港海关与国家版权局“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推动两岸、内地与香港在版权领域的沟通合作。

(三)妥善处理其他涉外版权事务

一是积极配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版权相关工作,及时提供会展所需版权信息,协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版权局进驻会展,配合做好版权服务,及时化解版权纠纷和争议,维护我国版权保护良好形象。二是妥善处理好全国“双打”办、我驻韩使馆转来的韩国公司版权纠纷事宜。三是妥善处理朝鲜驻华使馆关于处理侵权图片来函,迅速约谈主要网络服务商,要求其主动采取措施,全面清查、处理侵权图片。

(四)做好相关国际版权课题研究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版权国际应对宏观策略研究、版权国际应对具体问题研究和图书馆、档案馆、教研机构的限制与例外,以及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等版权国际热点问题调研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版权应对能力。

2018年全国版权司法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一、2018年度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2018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认真做好著作权审判工作,大力弘扬和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意识形态法律底线,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科技进步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著作权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86 989件,同比上升30.44%,占当年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3.72%;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137 267件,同比上升57.80%,占当年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8.28%;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195 408件,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8.95%,较2017年增长42.36%,较2016年增长124.64%。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37件,新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95件;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17件,新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69件;2018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17件,新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56件。可见,近年来新收著作权行政一审和刑事一审案件呈下降趋势,但由于绝对数不大,对著作权类案件总体增长趋势影响不大。

(二)涉网络著作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网络著作权民事案件占全部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的70%。而在网络产业发达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如北京地区的部分基层法院的案件比例高达90%。北京基层法院(包括海淀、朝阳、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互联网法院)自2016年到2018年,共受理一审涉网络著作权案件49 130件。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9日至12月31日,正式立案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 187件。杭州互联网法院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共受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 437件。随着5G技术的不断成熟并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预计涉网络的著作权案件还将不断增多。

传统著作权侵权案件多存在侵权的有形载体,如盗版,存在盗版书、盗版光盘等有形物。这些有形载体在制作中均需必要的原材料以及运输等成本付出,证据较易获得且相对固定。围绕侵权复制品的制造、销售,在侵权行为人之间通常存在意思联络,或者存在合同等法律关系,在认定共同侵权时较易把握。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加隐蔽,侵权行为出现了碎片化、分散化和海量化的特点,行为人甚至是完全“隐形”的主体。

(三)系列化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

系列化著作权案件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一致的多个著作权案件,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通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专有权利的被许可人提起的大规模维权案件。卡拉OK、视频网站、文学网站、聚合平台、直播平台等作为大量作品集散的平台,容易产生数量众多的系列化同质化案件。

(四)文化产业的发展催生新领域著作权案件

近年来,一些新领域的著作权案件不断涌现,是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催生而来,如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带来许多涉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案件,而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公众娱乐消费的热点领域,也不断出现著作权纠纷案件,并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五)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交叉的现象突出

近年来,出现一些当事人主张利益请求保护的新形态成果,而法律未予明确其权利属性,对此,理论与实务界对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存在争议,例如体育赛事直播,如何予以保护?当事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在一个诉讼中同时主张著作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形成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交叉的现象,产生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著作权纠纷反映出如下问题: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数量占比较小。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著作权案件主要由中基层法院受理,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地域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如著作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地,均设有多个可受理著作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此外,著作权案件通常标的不高、争议不大、系列案件较多,故和解撤诉的可能性也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多数著作权案件审判质效趋于稳定、裁判标准日趋统一的良好态势。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关注著作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不断繁荣发展,著作权领域出现了一些因新技术模式、新商业模式的应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密切关注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独创性认定、权利归属的认定、重复授权的判定等基础性法律问题的研究也给予高度重视,并着力通过个案裁判、审判业务指导等方式明晰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努力提高著作权案件的整体审理水平。

其三,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件数量较多,部分法律问题亟待明确裁判标准。集体管理作为著作权法当中的一项具有特色的制度,近年来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特别是系列案件的数量较多,尽快明确涉集体管理组织案件中所涉法律问题的裁判标准,是目前著作权司法审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继续通过个案审查、提审及调研论证等方式,积极探索涉集体管理组织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并待条件成熟时通过指导案例等方式进一步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

其四,侵权责任的承担仍然是著作权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是近年来著作权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关注的主要问题。针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计算方式日趋精细化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著作权案件中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并不断加强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精细化程度,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

二、2018年度著作权相关工作及活动

(一)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理论和司法政策研究

一是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围绕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针对当前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赔偿低、部分著作权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案多人少、著作权法修改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二是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旗帜鲜明保护“红色经典”。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修订著作权法时纳入“加强红色经典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的函》《关于加强红色经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的报告》,严格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开展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调研。在北京和昆明举办了两次研讨会,起草了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冲突调研报告,就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竞合与权利冲突问题,凝练出具有操作价值的审判指导意见。

(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修订工作,贡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经验

一是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结合审判实际,及时组织专项研究和论证,认真总结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司法政策和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建议。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全国部分法院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会议围绕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中作品的分类、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权利的限制、著作权合同、集体管理、相关权的规定、法律责任以及与国际公约和其他法律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司法部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改意见》,受到高度评价。

二是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北京高院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明确提出著作权审判中应当坚持“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的基本审理原则,总结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以及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发挥了推动作用。

(三)全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

一是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对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保护。通过准确划定著作权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合理界定著作权的权属判断标准,明确网络环境下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妥善处理涉著作权集体管理和大规模系列化维权纠纷,全面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是依法采取综合手段,加大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著作权刑事保护上严格执行罚金刑,在民事保护上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如在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在证据明显可以证明损失大于5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的情况下,酌定赔偿500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和鼓励原创。

三是推出典型案例,推动版权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人民法院在处理电影作品、动漫作品、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作品等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纠纷中,充分了解行业发展情况,顺应产业发展规律,营造有利于文化艺术产业繁荣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是保护中国传统文化,贡献著作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智慧。人民法院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积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乌苏里船歌侵权纠纷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智慧和创造性。

(四)不断完善著作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著作权收案数量总体上逐年上升,为及时定分止争,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著作权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此外,不断创新调解制度,引入外部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人民陪审员、专家咨询、集体管理组织在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设立派出法庭、巡回法庭,为高效便利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司法保障。 9kPNiC/Uc56olZeOUuo+esoznqBniHCVMpl46qQBUi60F6SXDw3AcB+i6ClxWd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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