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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把竞争政策作为推进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的主要治理机制

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难点在实现市场一体化的治理机制创新和建设。在这方面的认识差异很大,有些观点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例如:对具有独立利益边界的长三角“行政区经济”的市场一体化问题,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必须加强各行政主体对一体化国家战略“一盘棋”意识的教育,必须通过设置高一级的行政机构,或者通过行政机构的撤并,通过强化政府协调职能才能进一步推进。也有观点认为,只有通过竞争政策破除行政主体设置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行政壁垒,才能强化市场主体的活力,才能进一步完善竞争关系,才能在开放中实现由竞争协调的一体化。同时,有更多的人认为,只有建设、完善和创新长三角区域治理机制,才是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中实现市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这个治理机制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就应该围绕长三角区域“一盘棋”要求,建立各种相关的行政机制去协调?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遇到市场机制发育不良所导致的问题时,很容易重新陷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运作习惯。针对过去分散化治理中出现的市场混乱和无序现象,有些人不是去尽快放开市场竞争和完善市场秩序,而是归咎于转轨经济体制的缺陷,认为还是应该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分散的事务收回去再想办法统一管起来”。在这样一种理念下,推进市场一体化遇到了障碍和利益冲突,首先提出的主张就是合并行政区,或者要求中央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之上成立某个级别更高的行政协调机构。其实,以行政手段解决“行政区经济”体制中遇到的行政问题,是没有出路的。如果行政手段真的那么有效、无坚不摧,那么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何至于土崩瓦解呢?如果行政合并总是有效的,那么把沪苏浙皖合并起来,恢复原华东区的建制不就可以了吗,国家何必费那么大的劲去搞什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呢?因此,重点是要寻求与市场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治理机制,想重回旧体制,肯定是错误的,是没有前途的。

很明显的是,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结果之一,必定是长三角区域经济实现“一盘棋”的发展格局。但是,显然我们不应该把统一的行政机制作为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一盘棋”手段,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把内生于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政策,作为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一盘棋”的手段和机制。

第一,竞争政策是保护竞争的法治化、强制性的治理机制,它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有利于实现由市场竞争协调的市场一体化。在统一的竞争政策协调下,所有各种针对市场主体的歧视性约束都取消了,竞争条件也公平了,对各种所有制、技术水平、企业规模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这样市场留下的就是关于效率的竞争。谁效率低,谁就被无情地淘汰;谁效率高,谁就在市场上留下。这样生存下来的企业就是真正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优秀企业,也就真实地展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第二,竞争政策是限定政府在市场中职能的法治化、强制性的治理机制,它不仅反对行政垄断,从而有利于破除各种反市场一体化的行政力量,而且,竞争政策主张清理和废除一切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空间和领域,从而有利于界定政府在市场中的职能和权力边界。政府干预导致市场非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力量,就是政府授予市场中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权力。行政垄断排斥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强制对所服务的企业收取高额费用,指定客户购买它们的产品或服务,这一系列的垄断行为都有损于社会福利,有损于市场效率,因而反行政垄断就是鼓励市场一体化发展。在国际市场上,中国正从过去遵守执行世界规则向参与制定和执行的地位转变,更要首先在国内实施严厉的竞争政策。如果真正能够做到,那么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空间和领域是非常有限的,而且,由于任何经济政策的出台都必须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进行矫正和校对,任何违反竞争法的经济政策都会被打回去重新审理和制定,因此一切来自政府的这种超经济强制的力量,都会受到竞争法的限制。

第三,竞争政策是限制企业运用市场势力垄断市场的法治化、强制性的治理机制,它反对企业运用各种攻击性、掠夺性的手段获取垄断地位,从而有利于破除各种反市场一体化的市场势力。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创新、管理、广告、收购兼并等行为形成市场势力。市场势力体现为垄断,但是不一定具有垄断能力就要被起诉。只有在具有市场势力且运用这种势力攻击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和客户造成实质性危害的企业,才会受到竞争法的指控。允许企业形成市场势力是鼓励企业进行基于效率的竞争,不允许企业运用市场势力损害竞争者,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竞争政策的这种协调效应,表明它是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基石。

第四,竞争政策是鼓励企业运用收购兼并实现市场一体化的法治化、强制性的治理机制,它可以作为宏观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基础手段和方法。很多通过政府强力干预的非一体化事务或者低效率现象,通过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就可以轻松实现。例如: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政府冒着刺破金融泡沫和引起经济波动的风险强力去干预,强制去产能,费力不讨好,成本高昂暂且不论,其实际效果也值得重新评估。但是如果放开和鼓励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去收购兼并,那么不仅可以很快消除产能过剩问题,而且可以借势成长起超大规模企业,从而在竞争中塑造出中国的跨国公司。有时候,一个行业内的产能过剩问题,只需要行业内高效率企业并购后,开几个产业调整布局的董事会就可以解决。正是因为收购兼并具有实现市场一体化的巨大功能,所以我们主张,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要大力推进兼并收购活动,国家的竞争政策也要为今后全国各地实施一体化战略留下一定的灵活操作的空间。

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中实现市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除了有效的途径——建设、完善和创新竞争政策的治理机制外,还可以提倡和鼓励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性治理。尤其是在涉及规划、交通、环保、治理、民生等方面或领域,不是市场机制可以通过竞争自动解决的,而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天然职能,因此必须加强与政府间的合作协商治理。这对解决市场的外部性、提高市场效率尤为重要。进行这种协商和合作,有时往往需要根据“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相互之间通过协商签订一定的协议,或者约定一定的章程,也需要把所涉及的某些政府权力,让渡或委托给某个龙头部门去运作。操作的龙头部门必须接受参与者的集体监督。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要把这种让渡部分治理权作为政府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方法。 lxTDljRl7C9DgPpM0I7Zcoeaet6KZJBN1UhUFKqbxwkVK97Cwwy92cSmHWkdwD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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