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具有多种业务形式,如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等,但其当前的主要业务有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两种模式,当前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有80%左右是售后回租。2017年以来,汽车直接租赁模式正成为越来越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试水的对象。相比售后回租模式金融利差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直接租赁模式的利润率更高,利润空间也更大,但直接租赁模式也存在着获客成本和人工成本高等问题,同时考验着各个公司的车源价格优势、仓储物流成本以及资产管理能力。
直接租赁模式(图1-1)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之下,车辆牌照的所有权是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的。
图1-1 汽车融资租赁直接租赁模式
售后回租模式(图1-2)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图1-2 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在开展时,承租人先从经销商或者4S店等选好车,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后,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贷款,并将汽车抵押至融资租赁公司。由于车辆不过户,所有权名义上归属于承租人,租期结束后解除抵押,车辆归还承租人所有。汽车售后回租业务主要是用于满足有用车需求但在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难以贷款的消费者。
在当前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原因在于其既可满足承租人用车需求,同时又为承租人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实际上售后回租模式只是一种变相的汽车分期贷款,主要服务于自有资金不足,且难以从银行及汽车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用户。
直接租赁模式与售后回租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上。在直接租赁模式下,车辆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消费者仅拥有使用权。而一般售后回租的车辆所有权归属消费者所有,这更迎合用户的心理,也是现下主要的业务模式。
但直接租赁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旦承租人出现逾期违约现象,融资租赁公司可较方便地取回车辆并进行处置。对于消费者而言,直接租赁模式下可以得到汽车综合服务,包括保险、保养、维修等,用户体验较好,且租赁期满后,可选择多种退出方式,体现其个性化的需求,两种模式的对比见表1-2。
表1-2 汽车融资租赁两种模式的对比
综合来看,直接租赁模式体现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点,而售后回租模式更多体现为金融服务,轻“租赁”而重“融资”。因此,参考美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随着汽车销量增速放缓和新车销售利润不断下滑,未来汽车行业盈利将向汽车后市场转移,直接租赁模式或将成为汽车销售的重要发展机遇。
1)登记制度不完善。全行业缺乏统一的登记制度,信息的不流通导致可能存在租借的汽车有多次抵押的情况发生。
2)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许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尚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导致信用评估能力差,且违约后不会被记录到征信系统中,不会对个人造成明显损失,惩罚措施的缺失导致整体坏账率偏高,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3)现有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缺乏专业人才。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还属于朝阳行业,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在汽车行业的金融渗透率也仅有4%左右,公众对融资租赁的了解度还不高,因而很多相关从业人员要不就是技术专业型人才,但是不懂金融服务营销;要不就是专于金融服务营销而不懂技术。专业人才的缺失大大降低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
4)二手车评估体系不健全。由于二手车评估标准的缺乏,整个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没有一个完整权威的评价体系,导致二手车价值评估价格的波动性比较大、也比较随意,容易出现评估师个人加价或压价的可能性,抑制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及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热情。
5)新车渠道问题。以“整车厂+经销商”的商业模式一直持续至今,而作为整车厂“亲儿子”的经销商势必会得到热门畅销车型,而一些相对不畅销的车型则会由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来进行处理销售。车型的相对单一、匮乏导致客户群体不广泛的问题,只有那些对车型相对不敏感的“强刚需”一族才会有更大的可能性选择融资租赁公司,而随着我国消费升级及90后新一代消费主力的消费观念的改变,“强刚需”一族的比例会越来越小,这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造成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