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期任何文学理论的第一问题,都是“文学是什么”或“文学从哪里来”的问题。在西方,对“文学是什么”或“文学从哪里来”的回答,随着文化哲学观念的变化而变化。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19世纪初,都认为文学是摹仿,像镜子一样地对外物的摹仿。直到19世纪初,英国浪漫主义兴起,提出了“诗是感情的自然流露”的观点,所谓文学是“表现”的定义由此诞生。此后,随着时代变化的加速,随着文化哲学思想更替的加速,对“文学是什么”或“文学从哪里来”这个文学本原问题的回答,就变得五花八门,简直让人目不暇接:文学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文学是“想象性的”作品,文学是“对于普通言语的系统歪曲”,文学是无意识的升华,文学是集体无意识的范式,文学是自足的文本,文学是意向性对象,文学是人的精神家园,文学是人际之间的交流,文学是衍生的原型,文学是单元之间的关系结构,文学是符号系统……在现当代中国,文学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文学是:“新民”的武器,文学是人生的慰藉,文学是改良社会的手段,文学是政治的留声机,文学是“苦闷的象征”,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文学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是审美,文学是自我表现,文学是娱乐,文学是消闲,文学是商品等。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文学批评家、康奈尔大学教授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艺术四要素”的理论,他说:
在几乎所有力求博大、内容全面的理论中,一部艺术作品的四种总体要素都被用这样或那样的同义词加以区分,予以揭示。首先是“艺术作品”(work),即艺术产品本身。既然是人工产品、加工出来的东西,那么第二要素就是工匠,即“艺术家”(artist)。第三,作品有其主题,它直接或间接地取材于所存在的事物,从而涉及、表明或反映事物的客观状态或与其相关的东西。这第三个要素,不论是由人们和行动、思想和情感、实物和事件构成,或是由超感觉的本质所构成,通常都用“自然”这个万能词来表示;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用含义更广的中性词“宇宙”来代替它。最后一个要素是观众,即作品的对象,听众、观众或读者,或者说是作品引起注意的人。
艾布拉姆斯把艺术分成作品、艺术家、宇宙和观赏者四个要素,把艺术活动看成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形成的流动的整体,是符合实际的,无疑是有价值的。他接着又进一步把这四要素联系起来,构成了以作品为中心的三角关系:
艾布拉姆斯所勾画的三角关系,深刻反映了艺术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是他断言,这四要素和三角关系只能形成四种主要的理论:1.强调作品与宇宙关系的摹仿说;2.强调作品与读者关系的实用说;3.强调作品与艺术家的心灵关系的表现说;4.强调作品本身是客观“自足体”的客观说。他似乎认为所有的理论都不可能超越他规定的四要素所构成的三角关系,文学本质论(或本原论)也只能有上述四大分支。艾布拉姆斯教授认为,用他的“再现”说、“表现”说、“实用”说和“客观”说,就足以把任何时代的文学本原论都“框”住了,不必再有什么新论了。现在看来,“四要素”所建筑起来的“四说”,不但无法“框”住现在和未来不断发展的文学,就是对中国古代的文学本原论也是“框”不住的。
对于中国古代的文学本原论,学界已经发表了各种不同意见。如不少学者认为“诗言志”是中国的诗学纲领,那么文学是“言志”之物就是理所当然的;有的论者觉得诗歌主要是抒情的,就比较肯定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的说法,于是就认为文学乃“缘情”之物;有的论者同意唐宋以后的“文以明道”“文以载道”等观念,于是就认为文学是“载道”的工具……这些说法都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都只抓住中华文论中个别论点做文章,所以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出中华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本原论的整体,这是令人遗憾的。本章想把中华文论中涉及文学本原的几个范畴联系起来讨论,力求从整体上把握住中华古代文论的文学本原论。
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感物”“言志”“天人合一”等几个概念及其联系,对于我们所要揭示的中华文论的文学本原论是最为重要的,通过现代学术的阐发,我们发现中华文论的文学本原论可以理解为三个序列的观念的整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