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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区块链的价值基础

区块链的根本价值在于它以一种崭新的模式和机制解决人类社会关系信任构建的问题,这就是去中介陌生信任体系。区块链的出现和发展已经远超单一技术概念,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思维方式,一种崭新的技术架构,一类创新的服务网络和一种变革性的价值生态系统。

1.3.1 区块链解决的根本问题

区块链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依托P2P网络、公钥体制与共识机制等技术解决人类社会关系中的信任问题,从而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去中心化、去中介的陌生信任体系。具体而言,区块链以新型的技术手段与机制解决了人类社会关系中的三大根本关系的可信性问题,如图1-2所示。

图1-2 三大根本关系

1. 三大根本关系

(1)所有关系

所有关系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关系。所有关系是人类个体、组织之间建立交互关系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区分个体、组织的根本属性。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不同,就是所有关系的不同。个人与组织可通过历史继承与生产创造活动形成所有关系,并通过交易活动进行所有关系的变更。

(2)交易关系

在所有关系之上,人类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交互关系,不管是从事一项互通有无的买卖,还是一次简单的谈话沟通,均可称为一次交易关系。交易关系与人类生产创造活动一起构成了人类活动的基本内容,人类社会活动的本质就是交易活动。交易活动可以让所有关系发生变更。

(3)历史关系

在人类价值创造、交易变更等活动过程中,形成了按时间顺序且不可逆的活动过程记录,即为历史关系。历史关系对评价个人、组织活动过程价值,以及基于已有过程价值再创新、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人们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对活动主体的价值给出客观评估,并基于这些历史经验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未来主体的活动。

在人类社会活动中,这三大根本关系要良好、有效运行,其核心要素是这三大根本关系均要“可信”,因此“可信”是这三大根本关系的关键要素。作为一种新型的信任体系,区块链以其特有的技术手段与机制,依靠“算法”与“中立机器”的力量有效地解决了这三大根本关系的可信问题。

2. 三大根本关系的可信问题

(1)所有关系的可信

区块链所采用的公钥体制,使区块链中的私有账户只能由掌握私钥的创建主体控制并操作,而其对外公开的公钥又使其能与其他主体用户便捷地交易互动。公钥体制确保了区块链在去中介的P2P网络环境下的所有关系的可信。

(2)交易关系的可信

区块链中公钥体制及P2P网络技术的集成运用,解决了交易主体的可信,同时避免了单一主体控制的第三方中介可能存在的中介发展风险,从而确保了交易关系的可信。

(3)历史关系的可信

区块链通过对公共账本的集体创建、维护,通过哈希加密计算技术确保块链式交易账本数据的不可逆和永久性存储,使区块链中用户账户数据、交易记录数据得以真实、透明、安全、可靠地记录和存储,确保了区块链历史数据的可信。

显然,区块链以新的模式、新的机制解决了人类社会三大根本关系的可信问题,这奠定了区块链在互联社会优化甚至重构人类社会关系的基础。

1.3.2 区块链思维

正如推进互联网工作时,我们要有互联网思维一样,同样,在理解和推进区块链工作中,我们要建立区块链思维。事实上,区块链就是一种新型的思维与行为模式,区块链思维特别强调如下几个方面。

1. 去中心化

中心化是第三方中介信任体系的特征,而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去中介的陌生信任体系。因此,去中心化是推进区块链工作首先要建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开展一项涉及信任构建的工作,首先要思考,如果使用去中心化怎样来解决?不仅高价值数据资产及其相关计算能去中心化,普通Web数据访问存储也可以去中心化。通过去中心化思考,可能会获得中心化信任体系下难以获取的诸多新特性、新能力。

2. 透明、开放

推进区块链工作,在所属的共识范围内,需要机制、规则、代码的完全透明、开放,透明、开放是让共识群体积极参与的前提和基础;黑箱运行潜藏规则或独有专利,在区块链中难以获得更大范围的共识,并难以被更多参与者所拥护。

3. 协同合作

不要试图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独自完成所有工作和享有所有回报,要习惯人与人之间、团队与团队之间的协同合作,共定游戏规则,共建生态,共同发展产业,共获回报。

4. 相信算法

人性是自私的,不用“考验”人性,但在区块链中,可以相信算法、机制与中立机器;相信一切机制、规则与社会关系均可用算法描述;算法与机器没有偏见,在这方面它们可以比人做得更好,但需要对它们进行持续发展和优化。

1.3.3 区块链技术架构

由P2P网络、公钥体制、共识机制及智能合约等技术所构建的区块链技术体系,事实上已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技术架构,这个技术架构与互联网的OSI模型一样,也具有相应的功能层次模型。作为一种崭新的技术与开发架构,区块链包括如下层次模型。

1. 数据层

区块链的数据层是一个“区块+链”的数据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分布式区块链,以非对称加密算法、哈希计算等技术为基础,确保一个区块链数据账本决定一个网络,每个区块链的数据不易被篡改。

2. 网络层

区块链的网络层遵循P2P网络协议,确保网络的开放和稳定服务,确保互联网用户的自由、平等参与,以及区块链数据的同步等。

3. 共识层

区块链的共识层决定区块链的记账权(在主链上链接区块的权利)获取机制。采用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共识机制,计算机的性能越好,越容易成功封装区块并获得通证(即Toben,区块链上的权益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为对应的“虚拟货币”)奖励;采用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PoS)共识机制,类似股份公司股权的概念,会根据持有的通证数量和时间,由股权拥有者按其权益比例获得区块封装权利,并根据封装区块获得挖矿奖励。

4. 激励层

区块链的激励层对应区块链的奖励机制,是对为网络提供计算及验证服务的所谓“矿工”的奖励措施,通过对区块封装节点实施奖励,以确保分布节点投入区块链计算的积极性。

5. 合约层

区块链的合约层即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层,针对不同区块链应用,在该层可进行灵活的逻辑规则定义、编码、部署及分布式和去中心化运行。通过该层的引入和支持,使区块链的底层信任支持能力可以扩展到更广泛的去中心化陌生信任应用场景。

6. 应用层

区块链的应用层即区块链的展示层与业务层,通过使用区块链的开放接口,使各类应用与区块链集成,区块链的应用层可以是移动端、Web端,或是直接融合进现有的业务服务器,可把当前的业务应用作为应用层。

区块链通过分层技术架构的清晰分工协同,有效地保证了区块链技术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灵活性与开放性。

区块链技术体系所呈现的不同特征也意味着,围绕区块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开发也具有新的特点。在面向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应用开发中,“智能合约+分布式文件系统”将是去中心化应用开发的典型架构。

1.3.4 区块链服务网络

区块链服务网络是一类创新的服务运营网络。

区块链技术体系的不同组合,可构建出不同类型的服务运营网络: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及激励层构成底层网络,提供以公共账本为核心的去中介陌生信任的基础服务,如以太坊主运营网络,其提供基础服务,支持各类去中心化应用的开发、部署与运营;底层网络也可与特定的应用目标相结合,提供具体的或相对具体的去中介陌生信任媒介服务,如比特币网络,其提供以比特币为核心的“虚拟货币”应用服务。事实上,区块链开放的分层技术架构体系使得开发者可根据服务定位不同、服务目标不同、应用场景不同,创新和构建出各种类型的服务运营网络,而非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比特币网络、以太坊等相对单一和程式化的服务运营网络。

对于区块链服务运营网络,可从如下角度来定义或解析。

1. 应用目标

应用目标是指确定所要构建的服务运营网络是解决一个具体的信任媒介问题(如“虚拟货币”、加密证书等),还是一个基础性的信任服务问题(如提供各类去中心化应用部署与运营的网络环境),或是一个行业性、领域性的共识应用问题(如农业行业的食品溯源、文化艺术领域的艺术品认证与交易)。

2.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是指确定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是一种基础性的服务,如支持去中心化应用的智能合约的开发、部署与运营;可以是一种行业性、领域性的公共设施,如支持农业行业的去中心化应用开发、农业资产数字化与去中心化交易;可以是一种有价值的具体应用媒介,如“虚拟货币”、数字积分、数字证书等。

3. 运营体系

运营体系是指确定所构建的服务运营网络,可以是一种完全去中心化、自由开放的P2P公有链架构,也可以是一种多中心、分布式运行、许可加入的P2P联盟链架构,还可以是一种单一主体控制、多节点分布式运行、能力开放的私有链云服务架构。

4. 共识范围

共识范围是指确定网络公共账本的生成、维护所采用的共识机制;确定网络重大变革事件的决策机制,是社群民主决策,还是少数精英决策,还是单一主体独立决策。

5.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是指确定区块链的技术支持力量是采用开源社区维护,还是由多个或单一主体的技术开发力量维护。

可以预见,不同类型的区块链服务运营网络,将构建出不同类型的区块链价值生态系统。

1.3.5 区块链价值生态系统

基于区块链服务运营网络,可以围绕不同的产业或应用主题,构建变革性的价值生态系统。

凡参与者众多、价值互补、相互需要、具有自发或自觉组织性的社会活动系统均可以称其为价值生态系统。在经济领域,传统的价值生态系统以行业为界,以产业链为基础,产业链中围绕龙头企业、核心企业进行供需组织、价值传递,由相互需要、相互服务而构成一个互相依存的生态体系。

在传统的产业价值链中,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往往具有统治性、主宰性的地位,是产业价值链游戏规则的主导制定者,也是产业价值链的最大获益者。

互联网的出现一度打破了传统产业链的运行规则,使产业价值链核心环节向掌握终端用户的互联网服务运营商转移,如BAT(指中国互联网公司三巨头:B为百度,A为阿里巴巴,T为腾讯)等互联网企业。

以传统产业链为中心的价值生态系统,核心企业往往凭借其资本、品牌、渠道的力量,主导甚至是主宰产业价值链的发展与利益的分配,而普通消费者、核心价值提供者,由于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弱势地位,往往成了被动的参与者与利益受损者。例如,在当前的互联网游戏产业链中,渠道方得到整个游戏运营收入的90%,而真正的游戏开发商、运营商仅能取得10%。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去中介的陌生信任体系,区块链已通过比特币系统、以太坊等实践证明,完全可以基于区块链构建一种新型的价值生态体系,在这类价值生态体系中将呈现与传统产业链完全不同的价值生态系统特征。

1. 去中介

区块链已经提供了一种不需依赖于第三方中介的去中介陌生信任体系,创造价值的个体与组织完全可依托于区块链所构建的去中介陌生信任体系进行直接的价值交换,从而使价值的分配权与最大获益者回流至价值创造者与价值消费者。

2. 社群共识

生态系统中的重大变革、关键决策不再由单一的主体或个人所主导,而需依照生态社群所构建的共识机制进行集体决策,这将避免少数个人或单一主体对生态体系的决定性影响与控制。

3. 代码“宪法”

生态社群共识的达成、提案发起与决策流程,个体与组织间的价值交互,均可以通过公共透明的程序代码进行确定性的定义和一致性的执行,诚信不再是对人性的考验,而是对代码正确性的测试。

4. 价值倍增

区块链生态社群中的价值主体、价值创造、价值交互的历史数据将清晰明确、准确无误、不易篡改、永久性地存储下来,而这些真实的价值数据随着数据的不断积累,既会使价值主体的价值不断累积增加,又会使整个社群的价值倍增。基于透明历史的区块链社群所积累的庞大而真实的数据将具有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 FIChn1IcHrdGrKK/r6yAd1JWImy794mWaSc3ujyMOCzBww27O9zj3ZQAySIqoJ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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