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的联系,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会在他的一生中从事一种或几种职业,都会有自己的职业生涯,并通过职业生涯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为家庭、组织和社会作出贡献。了解职业、认识职业,对我们选择职业、寻求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从不同的角度定义职业的内涵。从“职业”的词义的角度看,“职业”一词,由“职”和“业”构成。“职”即职责、天职、权利与义务;“业”即事业、行业。所谓“职业”,意即一种承担了某种责任、义务的行业性、专门化的活动。
我国学者吴国存将社会学的职业含义概括为:(1)职业首先是一种社会位置,个人取得这种位置的途径可能是社会资源的继承或社会资源的获取。但是职业不是继承性的,而是获得性的,是个人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之后获得的。(2)职业是已经成为模式并与专门工作相关的人群关系,或者说是已经成为模式的工作关系的结合,它是从事某种相同工作内容的职业群体。(3)职业同权力密切相连,一种是拥有垄断权,另一种是拥有经济收益权。(4)职业是国家授予的。任何一种职业,必定为社会承认,职业的存在有法律效力,所以职业为国家授予和认可。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国学者潘锦堂将职业定义为:职业是劳动者足够稳定地从事某项有酬工作而获得的劳动角色。即劳动者是为了不断从所从事的职业中取得收入,才较为稳定、长期地从事某一项社会分工。没有经济报酬的工作,即使其劳动活动较为稳固,也并不是职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从事的以获得物质报酬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并能满足自己精神需求的,在社会分工中具有专门技能的工作。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劳动分工的结果,体现了职业的个人与社会、创造与报酬、知识技能与创造、工作与生活四种关系的互动。
1.职业的个人功能。职业是每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是一种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1)职业是个人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作为谋生手段,职业活动能够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资料,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成为维持人类自身存在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职业活动还能够带来精神上的满足。职业活动过程是每个人获得名誉、地位、权力、社会交往和尊重的重要来源。
(2)职业是促进个性发展的途径。职业活动具有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劳动者在知识和技能、生理和心理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不同的职业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参与职业活动不仅可以在特定的岗位上发挥专长和才能,还能够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完善自身的素质,对个人的兴趣、爱好、性格等方面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3)职业是承担社会义务的重要方式。职业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当个人进入社会分工体系并参与某种活动时,通过创造社会财富,提供社会服务来履行社会义务。因此,职业活动的结果不仅满足了自己,也体现了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
2.职业的社会功能。职业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职业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职业本身是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职业的内容、结构和形式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职业活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不仅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也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职业自身的运动变化丰富了人类社会运动的内容。
(2)职业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社会生产活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每一种社会生产活动都有与之相应的职业。职业活动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职业内容的丰富、职业形式的变化、职业结构的调整、个人为改善职业所作的努力和在职业活动中创造的财富,都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进步就体现在各行各业的具体劳动当中。
(3)职业是社会控制的手段。职业提供了满足个人需求和愿望的条件,从而达到安居乐业、生活安康的目的,也就减少了各种社会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倡导个性发展的今天,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能够有效地发挥社会控制的作用,只有较好地解决人民生产和生活问题,实现充分就业,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所谓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不仅是形成产业结构概念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政策研究的前提,也是对劳动者及其劳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及系统管理的需要。
1.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世界上已进行职业分类的国家或地区来看,因各自情况不同,其分类标准和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于1958年发行《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之后又经1968年、1988年、2008年三次修订,形成目前的最新版本《国际标准职业分类(2008)》(简称ISCO-08),该标准将职业分为10个大类、43个中类、125个小类、436个细类。
2.我国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于1999年5月颁布实施,《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1.产业
产业是国民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1985年的划分标准,我国产业分为三大产业,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业。第一产业是指人们直接从自然截取的初期产品的生产部门,其产品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产业是指采取自然物质资源,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农产品、半成品等进行加工制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部门,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两大类。
第三产业是指人们为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劳务服务的服务性部门,包括四大部门:(1)流通部门,(2)服务部门,(3)科教文卫体育部门,(4)机关团体。
2.行业
行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行业是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
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新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共有20个行业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20个行业门类分别是:(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环境管理业;(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教育业;(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职业特征反映了职业主体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与其他形式的劳动相区别的本质属性。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社会性。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社会职业充分体现了社会分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每一种职业都体现了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社会职业岗位上为社会整体作贡献,社会整体也以全体成员的劳动成果作为积累而获得持续的发展和进步。社会性反映出不同的职业,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不同职业的人应当了解自己承担的职业角色,完成自己的使命。
2.专技性。职业是人们从事的专门业务,一个人要从事某种职业,就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能力和特定的职业道德品质。职业的技术特性标示了职业的专业性特点,任何一个职业岗位都有相应的职责要求和专业技术要求,并用职称、职务区分出技术等级、能力大小和资深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劳动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职业的专技性也越来越强。
3.经济性。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这些经济收入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相应的社会保障及福利。获取经济收入、取得劳动报酬是职业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的重要标志,没有报酬的工作,不能称之为职业。
4.多样性。职业的多样性是指由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多种职业种类及数量。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种类越来越多,职业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在知识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产生了许多新行业,增加了许多新职业。
5.时代性。职业具有明显的时代性,人们择业时,因社会对职业的需求状况、个人兴趣、社会观念、时代风尚及媒体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时期的不同热门职业,反映出特定时期人们对某种职业的热衷程度。
6.规范性。职业的规范性有两个含义:一是职业主体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二是从业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如某些职业的从业者应持证上岗,某些职业的从业者在工作过程中需遵守特定的法律法规等。
所谓职业选择是指个体根据自己的能力、性格、气质、兴趣、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等内部条件以及家庭期望、社会环境、就业机会等外部条件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职业选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就业选择;另一个是升学选择。就业选择是指选择从事专门行业的特定职业;升学选择则是指选择特定学校或特定学校中的特定专业。对于个体而言,升学选择与未来的就业选择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升学选择可以说是就业选择的前奏,各个学校的专业都是根据学科门类和技术门类而设置的,所针对的是某一职业或职业群。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何种意义的一种参照。职业选择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进行的,如当前的就业单位情况,自身的价值观、兴趣、气质、性格、能力、家庭社会关系等。我们在选择职业时要全方位地考虑其标准的各方面因素,正确把握职业选择标准。
1.个人志趣。能否发挥个人特长,是否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志向,是广大求职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求职者只有在职业选择与个人状况的结合匹配合理时,才能够发挥职业的最大效能。
2.待遇水平。人们在择业时常把待遇水平作为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待遇主要包括了薪水、福利与保障、升职条件及时限、用工期限等。
3.单位的地理位置。求职者择业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工作单位所处的区域。很多人首先考虑的是大城市,其次是沿海开放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但求职者也应该意识到边远地区和中小城市的工作单位虽然条件较差,比较艰苦,但由于缺乏人才,因而发展潜力更大。
4.单位性质。很多人受社会舆论对职业评价等的影响,他们对用人单位的性质也有所考虑。据调查,目前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不同性质的单位顺序依次为: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对不同性质单位的选择次序体现了当前社会的行业和职业热点,但毕业生确定工作单位时应考虑自身兴趣、志向、专业等个人特征与职业特点的匹配性。
5.个人发展的机会。人们在职业选择时,会把到用人单位工作后的个人发展机会作为选择的标准。在预期时间内可以取得什么样的业绩,如何获得晋升,晋升到什么职位,是否有足够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等,都是其考虑的重要因素。
职业选择的原则是指求职者在进行职业选择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职业选择原则,既关系到个人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也影响个人的成长、成才和职业理想的实现。因此,人们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1.符合社会需要的原则。人们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进而确定自己的就业岗位,不能一味追求“自我设计”、“自我实现”。人是现实的人,必须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有所作为,凭个人孤立奋斗只能一事无成。职业选择与历史条件、社会时代紧密相连,所以选择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是最基本的原则。
2.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人们在选择职业岗位时,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优势选择职业岗位,有利于在职业岗位上顺利、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一方面,个人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社会的要求,进行科学地设计,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优势的职业岗位;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应根据求职者个人的优势和社会的需要,将希望得到职业的人安置到最有利于显现和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以取得最大的管理效益。
3.主动选择的原则。人们在择业中不能消极等待,应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一方面,主动参与职业岗位竞争,凭借自己的才华、良好的专业素养去争取一份理想的职业。另一方面,主动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信息,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我,做好能力与知识的储备,积极为选择新岗位创造条件。
4.分清主次的原则。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摆在求职者面前的选择是多方面的。比如工作地点、单位性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使用意图、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不可能每项都如其所愿,重要的是在择业过程中如何权衡利弊。作为新时代的求职者,应从是否有利于自己才智的发挥,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出发,分清主次,作出抉择,切不可因一味求全、急功近利、好高骛远而失去良机。
5.发展的原则。职业不仅是谋生的手段,也是发展自我、实现人生价值、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发展是一个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由初级向高级、由单一向全面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选择职业时,要站得高,看得远,拓展视野,理清思路,把个人与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联系起来,把个性发展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牢牢地把握职业选择的主动权,才能实现自己美好的愿望。
认识自己,既包括认识自己的兴趣、气质、性格和能力,也包括认识自己的身心素质、知识结构和职业适应性,其目的在于真正了解自己最适合干什么工作。了解职业,包括了解职业活动内容、职业特点、职业环境、职业报酬,以及职业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了解职业的目的,在于求职时提高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在充分地认识自己的同时全面地了解职业,方能“知己知彼”,提高职业选择的质量和成功率。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的职业期望值也不尽相同,但并不是人们所有的职业期望都能变成现实。一个人的职业期望能否变成现实,主要看其是否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任何一个职业的选择,都受到社会需求、自身素质以及社会因素的制约,人们在职业选择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职业期望值有一个客观科学的分析,分清哪些是合理的,是能够实现的,对此应努力追求;哪些是不合理的,是实现不了的,对此应放弃。这就要求每一位求职者,应以自己的专业所长、个人素质优势以及客观的社会需求为基础,确立适合自己的合理的职业期望值。
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为人们的职业选择拓展了空间,但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一方面,要树立就业的竞争意识,积极参与竞争,克服被动依靠、消极等待的思想,做好各种就业准备,勇敢地走向就业市场,积极主动地参与就业竞争。另一方面,要树立“先就业,再择业”、“自主创业”、“基层就业”等观念,不断修正和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通过个人努力,通过人才流动,获得满意的职业,切忌盲目、片面地追求不切实际的就业目标与期望,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