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现代法治精神演进的轨迹

西方传统法治理论以古典自由主义为基础,强调个人所拥有的天赋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主题是设计政治制度来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古典宪政思想关注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侵害……同时将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机会降至最小程度”,目标是“避免暴政”。正如麦基尔韦恩所说,宪政就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就是专制统治。” 这一理论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明确划分为前提,并相应地划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力领域,私权被看作是一个独立于公权的自治领域,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目的是保证私权不受侵犯。控制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构成传统宪政的核心内容。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传统宪政理论赖以建立的政治经济结构经历了巨大变迁:大公司、大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重要,公域与私域边界日渐模糊,公权和私权相互渗透,随着当代福利国家兴起,行政服务已经提出“从摇篮到坟墓”的口号。政府日益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此社会现实下,传统宪政理论显现不足,新宪政论正是对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回应。控权与有效政府的统一成为现代宪政的发展趋势,控权自始至终仍是宪政的核心,但控权却不囿于控权,控权与效率的统一成为现代宪政精神的总体趋向(参见下图)。

图3—1 社会结构变迁与现代法治精神演进

近代中国堪称世界性“宪法博览会”,自从宪政思想被介绍到中国以来,近代中国发生了诸如以戊戌变法等为形式的运动,清末新政和立宪派组织的以开国会、定宪法为内涵的运动,民国初年的以维护辛亥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共和制度为核心的宪政运动,北洋政府时期的以建立“好政府”、“废督裁兵”、“联省自治”为特征的宪政运动,国民政府时期由人权派发起的以人权保护为中心的启蒙运动等。在这些与宪政有关的运动中,近代中国试行了君主立宪、共和宪政、五权分立等宪政制度,但均归于失败。传统宪政探索的失败存在多方面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中国并不存在古典宪政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国百年宪政探索证明,中国宪政建设不仅取决于政治精英在现代化理想驱动下构建政治文明,而根本上取决于中国宪政设计能否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并与之动态调适。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社会结构正发生巨大变迁,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基层民主得到一定发展,公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宪政建设的经济社会基础。面向21世纪,构建中国宪政发展道路,不能照搬传统宪政主义的模式,而要根据中国的经济社会现实,建构与之相适应的宪政模式。中国的宪政建设与先发国家不同步,经济社会基础条件也不同。西方国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历了古典宪政向现代宪政的漫长演进阶段。中国当代宪政建设在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展开,并不存在古典宪政赖以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土壤,国家职能的范畴也不同于古典宪政主义下的国家职能结构。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在现阶段的主题就是:国家引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科学发展。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中国现代宪政精神既应体现控制国家权力的古典宪政精神,又应体现有效合法行使权力的新宪政精神,以“控权与效率相统一”的现代宪政精神为内在价值,进行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构建,实现制度合宪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ztSkboUy0Ve9r6kitmRn1j7rvMDuRFDdoF7bFlsEjZzdoH4C8GdOZ/z0Rp01Ek7X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