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过程,总是嵌入于“初始制度体系”之中,法治建设的内涵与路径选择,皆受制于国家初始制度体系。“初始制度体系”构成政治精英行动有形或无形的环境制约。一个国家历史文化与地域区位一旦形成,则成为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固定变量,构成法治制度变迁的根基。历史与文化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制约或推动着的法治制度变迁进程。由此可见,“初始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建设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形成中西方法治国家建构的文化语境,形成对政治精英行为的制约,进而导致政治制度变迁的两条歧路。西欧国家“法律至上”的理念,是在西欧经济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不断演进、成长、斗争而最终确立的。在近两千年的中国古代政治形态中,“专制官僚政治”成为主导性的政治形态,这种政治形态根植于中国儒教社会与礼治文化,从而形成与集权政治、地主经济、儒家文化相互强化的“超稳定结构”。随着改革开放经历30年,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变迁发生了深刻变化,也就是说,“初始制度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对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提供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