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方法论的经济学对当代政治学的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使当代政治学获取了新的方法论资源,这亦是为什么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当代政治学领域中能够取得出色理论成就的原因,正是因为研究的基本前提设定为理性人,将政治行为理解为政治人基于利益基础上的理性选择,从而能相对准确地与政治领域中政治主体的行为动机相契合。但愈是如此,一系列问题就愈是凸显:政治学领域的人性假设是否等同于“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理性行为主要以人的物质需要满足为根本动力,政治理性人的需求是否完全等同于经济人的物质需要满足?既然人皆是自利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行为又何以可能?
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将政治理性人的需求等同于经济人的物质需要,认为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一样是一种交易过程,政府及官僚亦是“经济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政府决策和政府行动是由这些人作出的,因此政府行为和政策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官员的动机支配。政治家也是理性人,他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类似的。为了实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制定他们相信能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像企业家生产能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 [1] 公共选择理论大师布坎南认为,“在‘经济’和‘政治’之间或在‘市场’和‘政府’、‘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并未划出任何界线。经济学家不必只限于研究市场中各个人的行为(例如买卖活动)。通过交易经济学方法或多或少的自然延伸,经济学可以根据交易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说由经济市场分析推广到政治市场分析,将政治市场上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假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都是同一个人,一个人在菜市场上的行为动机和他在投票箱前的行为动机没有任何区别,一个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他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社会科学领域人性假设是构建各个学科的基石,如果政治人假设完全等同于经济人假设,那么政治学在最基本的方法论上将失去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根基。
与公共选择理论的思路相反,有学者给出另一种分析进路,认为不是物质需求而是精神需求构成政治人实施政治行为的理性基石,“政治人理性行为的实现过程则是一个主要以人的精神性需要满足为根本动力、以国家为最高形式的各种社会公共性组织这一社会政治结构为客观载体、以政治人权力价值理性的自律和权力工具理性的他律二者相互结合为根本约束条件的过程。” 这种分析进路将精神需求视为政治人实现公共利益的理性基石,具有一定启发与创新意义,但若将政治理性人的权力行为完全归因于人的精神需要方面的满足,何以解释现实权力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政治主体追求物质利益的自利性现象,如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利行为、官僚贪污腐败行为?这一理论假设亦难以获得充分的经验检验。关于政治人的人性假设建构,本研究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比较系统地提出“政治理性人”人性假设。
图1—1 经济人假设与政治理性人假设的比较
当人的活动一旦从社会领域或经济领域进入以公共权力为载体的公共领域,就由社会人或经济人转化为政治人。政治人亦是理性人,政治人之所以称之为理性人是因为,政治理性人的活动基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三元利益(公共利益、集团利益、自身利益)的激励下,追求、夺取并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 在此意义上,政治理性人与经济人存在着共性逻辑,即需求衍生利益,需求是利益的基础;利益衍生行为,利益是行为的基石;但政治理性人与经济理性人在需求—利益—行为的结构、内涵、权力媒介方面存在本质差异,这一本质差异决定了政治理性人与经济人在人性假设方面的基本分歧,政治理性人内涵不是简单的自利的经济人假设所能包含的,它的内涵远比“经济人”假设更为丰富与复杂,公共性、集团性、阶级性、自利性等客观存在的政治特性元素在同一政治场域内的交织、冲突与协调,形成了一致与冲突共存的“政治理性人”人性假设。
政治理性人行为基于利益,而利益本质上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的双重激励。物质需要是以物的使用价值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人对物质生活条件直接依赖关系的反映。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的物质需要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化的自然物来得到满足,而不再局限于对单纯自然物的需要。精神需要是人对通过物质所派生出来的精神生活、情感生活等方面的直接依赖而产生的需要,是通过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形成的某种心理状态来满足的需要。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利益的多样性,政治理性人的利益结构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方面的双向激励。当人从社会领域进入以权力为载体的公共领域,成为政治理性人,政治理性人需求的多样性逐渐衍生出公共利益、集团利益与个体利益。
首先,公共利益源于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方面的双重激励。公共利益首先源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内在需求,当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市民社会为满足公共生活的公共需求,通过契约形式或其他形式建立和委托公共组织(国家与政府)来实现公共利益,通过权力运作满足社会公共物质生活需求。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老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都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由此可见,一方面,公共权力机构源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公共职能的内在需要,人类社会公共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公共权力机构,通过一系列委托代理机制与监督机制使公共权力实现社会所预期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人的精神需求形成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动力,人在精神上的自我实现需求、荣誉感会促使政治理性人为实现公共利益实施公共行为,从而获取与实现人生价值。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五层次论解释了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间的关系, 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引发人的行为,这些需要和动机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按照各种需要的重要性程度和由低到高的发展顺序排列的,分成由低级到高级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需求层次理论的核心,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自我实现本质上是人的能动的社会化的成长过程,是人的自身潜能和价值、理想目标的实现,“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所期望的人物,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 需求层次理论与自我实现理论有助于人们从精神层面认识政治理性人的行为动机。政治理性人自我实现的需要,构成了政治理性人追求权力、运用权力、实现公共利益的基本精神动机。
集团利益是政治生活中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主要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集团的物质需求。在阶级社会中,集团利益主要体现阶级利益,国家与政府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首先要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集团的利益需求。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尽管公共性是任何社会发展阶段时期国家与政府所应具有的属性,但阶级社会结构中作为“特殊公共权力”的政府属性却主要体现为阶级性,“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国家及政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政府作为国家的合法代表,主要目的就是代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维护他们的利益,尤其是保护他们的私有和公有财产,维护阶级统治的稳定。
在当代中国转型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各社会阶层分化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集团性不再主要表现为阶级间冲突而表现为阶层间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的变化成为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最核心的内容,原来“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已不能涵盖新产生的、更细化、更丰富的社会阶层。 “如果说在旧中国和新中国的前30年,中国在社会结构上是一个阶级社会的话,那么,现在的中国在社会结构上已经变成了一个‘阶级’和‘阶层’并存的社会,社会结构复杂化了,分化和组合出许多新的社会利益群体。” 多元化利益阶层或集团参与、影响、驱动公共权力机构实现有利于特定集团利益的公共决策,作为仲裁者的政府基于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观对社会各利益集团进行权威性分配,对阶层或集团间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使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的范围之内。再者,政府存在自身利益,政府一旦形成,公共利益应成为政府权力运作的应然价值理性,但在实然层面上,政府条块部门与个体官僚仍客观存在自身利益需求,以及实现这种特殊利益需求的冲动。政府自身利益源于政府条块组织(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组织中的以官僚为主体的物质利益需求。国家整体利益的优先并不能否定局部利益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往往以区域为边界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需求;在条块分割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中,政府职能部门体系事实上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需求;公共利益的追求亦不能绝对排除政治理性人个体利益的客观存在,官僚亦有自身特殊利益需求,在宪政与法治制度不健全的政治环境中,政府官僚个体可能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满足个体的物质利益需求。
由此可见,政治人理性行为和经济人理性行为均以利益为基础,但两者需求—利益—行为的内涵却存在本质差别。经济理性人的行为基于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而政治理性人的行为基于多元利益结构:以社会整体为主体的公共利益、以社会特定集团为主体的集团利益(阶级社会中主要体现为阶级利益)、以政府组织或官僚个体为主体的政府自身利益,这三重利益共存于政治场域之中,彼此间在形式上共存,在实质上存在利益冲突,形成一致与冲突的综合矛盾体。在利益矛盾体结构中,利益激励驱动政治理性人通过政治途径追求权力、获取权力、运用权力实施政治行为,实现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政治理性人运用权力实施利益权威性分配,则外在体现为政府公共性行为、集团行为、自利行为。当公共权力体现为公利属性,公共权力可以与公共利益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能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当权力体现为集团性,阶级社会中的政府机构主要维护与保障统治阶级集团利益,随着当代社会阶层高度分化,现代政府主要能对各利益阶层或利益集团进行利益平衡和协调。当公共权力体现为自利性属性,公共权力机构及行为往往为政府机构或官僚自身服务,并引起社会财富的不公正分配。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运作往往介于三元利益属性的混合状态,特定政府的行为与决策究竟侧重于实现公共利益,还是侧重于特定集团利益,或是侧重于政府自身利益,取决于在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特定政治主体,以特定利益为圆心,根据三元属性的对比与动态变化实施政府行为,所实现特定的利益分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政府自利行为的制度成本不断提升,政府自利性将逐步得以限制,而社会公共需求的上升必将导致公共性的凸显,政府理性行为将倾向于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发展。
在政治理性人需求—利益—行为互动逻辑关系之间,权力构成政治理性人需求实现与利益满足的媒介与纽带。政治权力形成于人们的需求,政治理性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旦萌发其利益需求,为实现利益需求,就必然倾向于通过政治渠道争取政治权力,并运用和行使权力来实现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经济理性人的活动舞台是市场,市场构成经济人与经济人之间交换商品的空间场所。政治理性人围绕着国家、政府及其他与公共权力相关的组织,以谋取权力、运用权力为特征活动。“政治人是追求权力最大化的人……‘政治人’是这样一种人,他们要求关乎他们所有价值的权力的最大化,希望以权力决定权力,还把别人也当作提高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的工具。” [2] 社会公共权力是实现利益分配的最权威、最有效的决定性力量,亦外在的成为“政治人”之所以为政治人的客观标志,政治人的活动一旦脱离了社会公共权力,就不能称之为政治人。现代政治学理论的奠基人马基雅维里以“权力”作为其政治学学说的核心。 [3] 马克思·韦伯把权力定义为“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 罗伯特·达尔把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 无论是在古典政治学主流观点中,还是在当代政治学主流观点中,政治理性人与权力都存在必然联系,“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们普遍持有这样一种观念:政治关系总以某种方式涉及权威、统治或权力。” 正是由于在人类社会的一切政治活动中,“权力”成为主导社会政治进程一切方面的核心要素,一切活动在人类社会历史舞台的政治主体——无论阶级、利益集团,还是官僚、政客、政治精英,其活动总是围绕着权力的获取、实施而展开,“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
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体现出双重理性,既体现出工具理性,也体现出价值理性。在从需求到利益的第一阶段,政治权力具有价值理性,由于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实现不是自发和自动的过程,在社会资源稀缺的前提条件下,权力所特有的需求满足与资源分配的功能,诱使社会主体进入政治场域成为政治人,通过制度化或非制度化政治途径来追求、夺取、掌握政治权力,这一过程赋予了权力价值理性。在从利益到行为的第二阶段,权力由价值理性转化为工具理性,因为一旦政治主体获取了政治权力,权力就不再成为终极目标,政治理性人的终极目标是在政治场域中通过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来实现特定行动者所偏好的利益分配,权力因而构成链接需求—利益—政治行为的核心纽带。
综上所述,政治理性人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基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三元利益的激励下,追求、夺取并运用权力,来实现特定的利益权威性分配以满足特定利益需求,从而实现权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这一基本逻辑链外在体现为:双重需求激励—追求权力—三元利益互动—运用权力—政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