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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材的文学本质特征论与认识论

在周扬的领导下,以群和蔡仪分别担任主编,汇集了一大批专家、学者,成立了两个文学理论教材编写组,新教材的编写工作全面启动。不久,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出版(1961年成稿,1963、1964年分上、下册出版)、蔡仪的《文学概论》(讨论稿,1963年完成)两部统编教材诞生。

以群本的绪论和蔡仪本的第一章,在界定文学的本质时,所提出的文学观念是基本一致的。他们都认为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在讲到文学性质时候,首先肯定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这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其次,又说明了这种社会意识如何又演变为“社会意识形态”:“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他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因此,他的思想情感,他对于周围世界的反映,不能不受到社会发展、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制约,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换句话说,文学艺术同哲学、科学一样,从本质上看,都是社会意识。”接着教材在引了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那段最著名的话后,指出:“人类社会的一切精神活动的产物,包括政治、法律的观点以及宗教、道德、哲学、科学和文学艺术,等等,统称之为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而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上层建筑最终为经济基础所决定,而又反转过来为基础服务,对基础发生反作用。” 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对于为什么文学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则主要通过生活是文学的源泉、文学反映生活的角度加以论述。具体说法略虽略有差异,前者为“社会意识形态”,后者为“特殊的意识形态”。这里需要评述的是,两部教材都把文学看成是“意识形态”,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文学的规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马克思的这段话明确把“艺术的”与“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哲学的”相并列,说明这些精神领域的部门,不论是理性的观点还是感性的情感与形象,都是“意识形态”的某种形式。应该说这两部教材都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来确定文学在社会结构中地位,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文学的性质。

但是,在论述到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特征的时候,两部教材都引了别林斯基的《1847年俄国文学一瞥》中的关于文学与哲学的区别:“哲学家用三段论法,诗人则用形象和图画说话,然而它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政治经济学家被统计材料武装着,诉诸读者和听众的理智,证明社会中某一阶级的状况,由于某一种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大为恶化。诗人被生动而鲜明的现实描绘武装着,诉诸读者的想象,在真实的图画里面显示社会中某一阶级的状况,由于某一种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大为恶化,一个是证明,另一个是显示,可是他们都是说服,所不同的只是一个用逻辑结论,另一个用图画而已。”以群的本子虽然也引了马克思的关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论述,但没有展开论述,编者更重视的还是别林斯基的上述论点。用“图画”与“逻辑结论”,能不能区分开文学与哲学呢?仅用“图画”作为文学的特征能不能成立呢?这完全是可以讨论的。

从周扬到这两部教材的编者都用“图画形象”来规定文学的特征,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层面,别林斯基的看法明显是一种认识论的文学特征论。他认为文学与哲学认识的对象是“同一件事”,对象完全是相同,所不同的仅仅是形式,即一个用图画,一个用逻辑。这种理解把文学看成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认识。这是不符合文学实际的。应该看到,文学有认识,但又不止于认识。文学从其本性上说更多的是价值,甚至可以说文学基本上是一个价值系统。一部作品可以不提供什么认识的内容,但却是具有审美价值的。像李白的诗句“黄河之水天上来”、“白发三千丈”,杜甫的诗句“月是故乡明”,“钟声云外湿”,从认识上说,可以说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说它们遮蔽了事物的本质,但它们流传千古,因为它们提供了诗情画意,具有审美的价值。也正为此种理解,两个本子都特别看重典型,设专章专节来讲典型。因为典型与认识的关系特别密切。实际上,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比认识宽阔得多,或者说有很多非认识因素。有的作品,只是一种情绪,一声叹息,一种氛围,一种气息,一点情调,一些色泽,一种气势,甚至只是一点诗意的议论。所以形象特征论并不确切。两书的编者还不太理解马克思提出的“艺术的掌握”、“诗意的裁判”、“莎士比亚化”的真正意义。

第二层面,形象特征论特别适合于文艺服从政治的思想,与新中国成立后占主导倾向的“文艺从属于政治”特别合拍。因为这种政治论的文艺学,过分强调强调文艺为政治服务,解释政治结论和政策条文成为创作中不易解决的公式化、图解化的顽疾。这种被歌德称为“为一般找特殊”的弊病,恰好需要文学的特征是形象的理论,因为一般的政治概念如何能够成为“文学”呢?那就通过特殊的形象的事例,来对一般的政治概念作生动的解释。这样作家所面对的不是整体的、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更不必研究这种生活,而只需要寻找到可以与某些政治观念相匹配的形象就可以了。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一些被赞扬的作品,如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等,都是对政治观念的形象图解,都是“席勒式”的作品,但符合文学的特征是“用图画说话”的理论。

实际上这两部教材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继续强调“文艺从属于政治”。以群主编的教材列“第二章文学与政治”,重点讲文学的阶级性,强调“文学为一定的阶级的政治服务”。蔡仪的教材列了专节阐述“文学与政治的关系”,节下分三个标题:一、阶级社会的文学的阶级性;二、文学从属于政治并为政治服务;三、无产阶级的党的文学原则。其内容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主导的文学思想倾向——“文艺从属于政治”。

由此看来,从两部教材的文学观念和对文学特征的理解看,是政治论的文艺学与认识论的文艺学结合的产物。它们比之于1958年只讲“毛泽东文艺思想”当然有了改变,学理性也加强了,也有了某些对文学规律的探索,但从实际内容看,处处流露出对主导的“文学从属于政治”的倾向与思潮的臣服。 kT+PObd0qX7SCiZ2ZoJVgCzjm1i2N6SU05Cp93tAWPGEC4Q/AoPWPYpIBz17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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