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之一,是重视伦理评判,在“真”、“善”、“美”三者的追求中,尤其重视道德尺度的“善”,以其率领真理尺度的“真”和审美尺度的“美”,即所谓“善统真美”。而在关于“善”的诸德目中,“清”、“廉”特别受到推崇。千百年来,人们对“清官”、“廉吏”的期待,高过对“能吏”、“干员”的诉求,“清官”、“廉吏”与“明君”、“忠臣”、“孝子”、“义士”一起,享受万民的馨香顶礼。当然,德才兼备的官员是百姓的更高期待,这类官员谓之“廉卓”(为官清廉而政绩卓异)、“廉勇”(廉洁而果敢)、“廉能”(廉洁而能干)、“廉辨”(廉洁而明辨),然而清廉始终摆在评价标准的首位。
清官与廉吏大体同义,其要旨在一个“廉”字。
“廉”原指物体露出棱角,朱熹集注《论语》时说:“廉,谓棱角峭厉。”以之比喻人的禀性方正刚直。“廉”又作收敛解,引申为逊让、节俭,进而引申为不苟取、不贪求。故古时将有节操、不苟取之人称作“廉士”;将清廉守正的官吏称作“廉吏”。
任何人与事皆为历史的人与事,当然都有其历史的限定性,廉吏亦不例外,其人其事是宗法专制时代的产物自不待言,然而,廉吏所洋溢的清廉耿介之气、冰霜铁石之志,又具有超越性,是一种历时不衰的道德范例。汉末吴郡陆绩为郁林太守,清廉为官,罢归少行装,舟轻难以渡海,因取巨石镇之,至吴,弃石于娄门之野。人称其廉,号“郁林石”,石留民间。明弘治中,巡按御史樊祉使人移置察院之侧,作亭履之,命名“廉石”。足见廉吏的榜样,至千载后仍为官民景仰。概言之,只要私有制存在,人的贪欲存在,掌握权力者即有可能成为祸害生民国家的贪官,与之恰成反照的清官、廉吏必然为人民所呼唤。
历代廉吏皆甘于清贫,讲究道德自律,认定天视、民视无所不见,所谓“天知,神知,你知,我知”,故不能心存侥幸,犯禁苟取。《史记·滑稽列传》把廉吏的特性概括为“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此种精义,足可垂之千古,训导今世。
防止权力腐败,也即官吏廉政问题,困扰古今,要法不出二者:提高执政者的“道德自律”,强化国家的“监督他律”,二者不可或缺。关于对官吏的“监督他律”,史典也多有记述,仅以监察官(如唐之观察使,宋之廉访使者,元之肃政廉访使,明清之按察使)而论,其肃贪扬廉的故事便不在少数,这也是“清官廉事”的题中之义,在“反腐倡廉”呼声高涨的今日,援引这方面的历史故事,也是富于启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