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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于传统生态智慧

人类从动物界分离出来,始终承受着自然和社会给予的多重压力。人类只有不断克服这些压力才能生存和发展,而文化便是人的生存与生存条件的统一体,是人类适应环境、改造环境,并改造自身的过程与产物。

植物和动物是在死亡的胁迫下,通过机体的变异来适应变化着的环境条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生物界“天演之公例”。人类作为有机界进化长链中的一个环节,是这种“天演之公例”的产物,同时又具有愈益鲜明的自为能力。人类在劳动生活中形成并发展了别种生物所缺少的自觉和主观能动性,他们不仅接受自然的选择,而且因其有意识,会劳动,还可以选择自然;他们主要不是依赖身体器官的变异消极地顺应环境,而是通过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尤其是不断革新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来积极地增进对环境的制驭能力,并不断发展自身的智能,由环境的奴隶变成环境的主人,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当然,人类即使得到高度发展,也不可能为所欲为地处置自然。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及各领域的进步,都存在着自然资源(空间、原料、能源等)的潜在限制。那种认为环境的负荷能力无限、永无匮乏可能的观点,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主观想象。人类作为自然的一员,只有遵循自然界的生态规律,才能事半功倍,否则便事倍功半,甚至受到自然铁腕无情的惩罚。人类正是在应付环境的压力,不断克服人与环境间的矛盾,协调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过程中,赢得进步动力的。

一、中国古代的生态智慧

中国古人对于人类必须尊重、顺应自然规律,维持生态平衡,发表过许多精辟的意见。当然,这些生态睿见,大多是“观物比德”的产物,即作为人伦政治命题的比附提出的。

据《国语》载,春秋时鲁宣公(?—前591)在泗水张网捕鱼,其臣里革把渔网割断,扔在水里,并对宣公说:

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矠鱼鳖,以为夏槁,助生阜也。鸟兽成,水虫孕,水虞于是禁罝罜 ,设穽鄂,以实庙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 ,鸟翼彀卵,虫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训也。

贤臣里革强调的是合理利用资源,春夏鸟兽鱼孵卵孕育,不应捕杀;树木发芽生长,不宜砍伐。野生动植物得到繁衍,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孟子(约前372—前289)为论证“仁政”、“王道”,以动植物的生态保护相比拟: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逸周书》也记载着保护山林的思想:

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

荀子(约前313—前238)从哲理高度论述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认为人的功能是与天地配合,如果人放弃与天地配合的本分,去与天地争职责,那真是糊涂了!管子有类似见解,认为人不能“上逆天道,下绝地理”,否则“天不予时,地不生财”

成书于战国末年的《易传》把天、地、人视为“三才”,以为天人协调是理想境界,所谓:

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

既尊重自然规律,又肯定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动作用。

不能违拗自然规律,是中国古代哲人的一贯思想。西汉淮南王刘安(前179—前122)及其幕客说: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

东汉思想家王充(27—约97)力辟天人感应说,他指出:

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随行而应人。

北魏农学家贾思勰说:

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

这种“人事”不违天地规律的“因势利导”思想,顺应自然使用人力的思想,是中华文化关于“天—人”关系,“人—地”关系的卓识远见,也是当下强势话语“可持续发展”的宝贵思想前导。

二、现代人需重温先哲生态智慧

现代人类在征服自然方面取得的成就远迈古人,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生态环境遭到空前规模破坏的严峻形势,当此之际,重温先哲智慧,是大有裨益的。

人类对自身和外在自然界相互关系的认识,大约经历“主客浑然一体阶段”、“主客体两分对立阶段”、“主客体辩证统一阶段”。如果说,以古希腊为源头的西方文化较完整地经历这三个认识阶段,那么,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一直未能充分展开主体与客体(或曰人与天)的分离阶段,即使春秋时期的子产倡言“天道远,人道迩”,战国时的荀况、唐代的刘禹锡(772—842)论证过天人相分,但就总体而言,天人合一观点在中国占优势,天人相分观点没有获得充分发育。这一思维倾向与中国难以自发通向近代工业文明是互为因果的。当然,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包含的若干合理成分,对于面对生态危机的后工业社会又有着特殊的启迪意义,已经并将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人类与自然—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也即人类创造文化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思考和面临的一个永恒主题,当然也是文化史学的首要课目。

三、文化生态学:文化学与生态学结合的产物

就文化史学而言,“生态环境”是一个借用概念,它本是“生态学”的基本范畴。“生态”源于希腊文“oikos”(居住),引义为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生态问题为对象的学问称为“生态学”。

生命的特征在于与周围环境进行新陈代谢,生物的居住环境是一个复杂的、不断进行交换的系统。生物及人类同环境的关系问题,很早就受到人们的注意,中国古人便有“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 一类环境决定人性的观点;《周易》还提出“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 的全面审视生存环境的主张;中国古代许多朝代都设置过虞、衡等环境保护机构,如《周礼》载,先秦即有山虞、泽虞、川衡、林衡等职官,负责制定保护山林、川泽的政令,并巡视林麓和川泽。可见,人类同其生存环境的关系协调问题,为中国从事生产劳动的庶众、从事精神生产的文化人、从事社会管理的朝廷所共同关心。当然,这种关心还是零星的、无计划的;与之相伴,中国人也做过不少破坏生态平衡、逆天而行的蠢事。

其他民族和国度注意人类生存环境的思想也产生很早,著名的中东伊斯兰学者、《历史绪论》的作者伊本·赫尔东(1332—1406)于公元1377年已提出文化生态概念,强调人类文化与周围环境的联系。

直到近世,对生态问题的研究才成为真正科学。19世纪60年代,德国动物学家、进化论者恩斯特·海克尔(1834—1919)首创生态学。他在《有机体普遍形态学》一书中说:“生态学是动物对于无机及有机环境所具有的关系。”从而把生态学确定为一门探讨有机体与其外围环境相互适应状态的科学。20世纪30年代,英国生物学家阿瑟·乔治·坦斯利把生物群落及环境因素放在“生态环境”中加以研究。他在《植物概念术语的使用问题》一文中指出:“有机体不能与它们的环境分开,而必须与它们的环境形成一个自然生态系统。”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态学的研究重点逐步从以生物界为主体发展到以人类社会为主体,从主要考察自然生态系统过渡到主要考察人类生态系统。这种研究与经济学结合,产生了生态经济学;与文化学结合,产生了文化生态学。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斯图尔德(1902—1972)在1955年出版的《文化变迁理论》一书中阐述了文化生态学的基本概念:“生态学主要的意义是‘对环境之适应’。”对大多数动物而言,适应是以它们的身体特征来达成,而人类的适应主要是靠文化的方式来达成。“人类进到生态的场景中……不仅只是以他的身体特征来与其他有机体发生关系的另一个有机体而已。他引入了文化的超机体因素。”

文化生态学是以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与天然环境及人造环境的相互关系为对象的一门学科,其使命是把握文化生成与文化环境的调适及内在联系。作为文化生态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文化生态”(或称“文化背景”),主要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凭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文化生态本身又构成一种文化成分。人类与其文化生态是双向同构关系,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这便是我们从事文化研究要从生态研究入手的缘故。 WIs8oP5w1DuUGntvhOdm8jy6hDxYBeGNSHWmdP/7ittgcDUw7ytxuh98qXWsVN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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