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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辩证法的现实基础

(一)人的认识的辩证法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曾一再指出,人的认识是“表象与思维”的矛盾运动。从人的认识机能和认识能力说,人既具有直观对象的表象能力,又具有抽象对象的思维能力。因此,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对象是作为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进一步提出:“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 在这里,通过对“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命题的分析,列宁深刻地揭示了人类认识的矛盾本性:任何一个命题都是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

在个别与一般的矛盾中,蕴涵着人的认识无限丰富的对立统一关系。列宁指出:“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过渡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如此等等。这里已经有自然界的必然性、客观联系等概念的因素、胚芽了。这里已经有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因为我们在说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这是树叶等等时,就把许多特征作为偶然的东西抛掉,把本质和现象分开,并把二者对立起来。” 在人的思想与表象的矛盾中,任何一个对象,都表现为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等等的对立关系。因此列宁说:“可见,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很象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胚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人类总是使用“概念”去把握经验对象,而“概念”与“经验对象”总是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对立统一。在“概念”与“对象”的关系上,“概念”就是“普遍概念”,就是蕴涵着个别与一般对立统一的“普遍概念”。这对于我们理解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我们有必要讨论形式逻辑的概念分类。

形式逻辑的概念分类,首先是依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而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它认为,既然思维对象分为单独对象和类对象,概念作为思维对象的反映,就应当相应地分为反映某一特定对象的单独概念和反映某一类对象的普遍概念。

这样理解和说明概念与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根据进行概念分类,是背离概念与对象之间的辩证关系的,也是背离人的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本性的。概念作为人类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它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是抽象和概括。概念的抽象和概括,就是蒸发和扬弃现实事物在意识中再现的直观形象,从现象上升到本质、从个别过渡到一般的过程。因此,在概念中固定下来的只能是对象的共同的本质属性。这表明,概念作为思维形式的抽象、概括作用,与概念作为思维内容的本质性、普遍性是统一的。概念就是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不存在的。

概念以自身的普遍性为中介而实现一般与个别的统一。这个实现过程,就是借助具有更大普遍性的指示代词来表达某一特定对象,例如说“这个人”、“那匹马”、“这张桌子”、“那面旗帜”等等。这种关于特定对象的概念表达,只是证明概念具有以自身的普遍性为中介而表达特定对象的能力,并不是否认概念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

至于形式逻辑把“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以及事件名称等等)称为“单独概念”,更是欠妥的。“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通过概括某一类对象的共同属性形成的,而仅仅是用某些语言符号去命名某一特定对象。在逻辑学的意义上,“专有名词”的概念表达,也是指示代词同某一普通名词的结合。例如,“巴黎”、“鲁迅”、“长江”等“专有名词”,在逻辑学的意义上,其概念表达就是“这个首都”(或“这座城市”)、“这位作家”(或“这个人”)、“这条河流”,如此等等。

关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曾以概念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形式予以极为宏伟的叙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逻辑学》开端的“纯存在”似乎是最为神秘的,但却非常深刻地表现了人(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

黑格尔说:“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 。这就是说,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粹的“存在”,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思维所把握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也就是没有任何思想内容的思想。这样的思想,只能是一种“纯思”。所以黑格尔说“纯存在”也就是“纯思”。

“纯思”是一种潜在的矛盾:作为思想内容,它没有任何具体的(特定的)规定性,因而是“无”,但它又指向所有的对象,因而是潜在的“有”;作为思想形式,它同样没有任何具体的(特定的)规定性,因而也是“无”,但它又可以获得所有的形式,因而也是潜在的“有”。黑格尔正是从“纯思”的既是“有”又是“无”的矛盾出发来构建他的《逻辑学》体系,展开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也就是展开人类认识本性所固有的辩证法。

“纯存在”作为逻辑上的存在,它是“有”。但是,一切真实的“有”,都是具有规定性的、特定的、区别中的“有”。因此黑格尔说,如果“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煞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 。所谓“纯存在”,就是这种“一切皆有,外此无物”的“有”,因此,它既是绝对的有(抽象的有),又是绝对的无(事实的无)。它的有就是它的无,它的无也就是它的有,有与无在纯存在这里是直接同一的,因此黑格尔的“纯存在”是以神秘的方式表达了作为人类的“认识本性”的辩证法。

但是,纯存在作为有与无、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的自我相对待,又是包含区别于自身的。不过,这种区别只是应该有区别,而不是实际有区别。所以黑格尔又提出,作为“纯存在”,“有”与“无”“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概括以上所说,我们可以形成如下的基本认识: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存在”,是一种应该有区别但实际上尚无区别的、潜在的思想内容与思想形式的直接同一。

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开端思想的阐述,也就是关于“纯存在”的阐述,在其原有的形态上,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但是,去掉这层神秘的色彩,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开端思想所具有的对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的深刻理解。这种理解包括对人类认识史的开端、个体认识史的开端、具体认识过程的开端和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四个方面的“辩证本性”的提示或阐述。

作为人类认识史的开端,“纯存在”所表达的是人类思维从无到有(即从动物意识到人类思维)的演化。在这个演化过程中,人类思维处于萌芽的、潜在的状态。从“思维”和“存在”两方面看,人类形成自己的思维能力,因而也形成了思维所指向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及其相互关系是一种萌芽状态的“有”;但同时,由于人类的思维能力刚刚形成,思维所指向的对象还只是感性的客体,其内在的规定性尚未被思维所把握,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又是潜在的,因而是现实的“无”。所以,“纯存在”可以说是人类认识史的开端,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从这种“有”与“无”的对立统一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之所以能够把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描述为辩证的发展过程,是同他对人类认识史开端的辩证思考紧密相关的。

作为个体认识史的开端,“纯存在”所体现的是个体的天赋的思维能力在其未进行具体的认识活动之前的潜在状态。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任一个体,都具有思维能力的双重意义的遗传:一是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性的获得;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这种双重的遗传构成了个体的“天赋”的思维能力,但作为个体认识史的开端,它又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单纯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在个体认识史的开端也是一种潜在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并构成个体认识史的辩证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具体认识过程的开端,它表现为认识的每次“个别实现”的辩证本性。在主体的具体认识过程中,主体当然已经具有关于对象的某些知识,但是,认识作为从浅层认识到深层认识、从方面认识到全面认识的发展过程,在任何具体认识过程的开端,主体关于对象的知识总是“有”与“无”的对立统一。所谓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并不是说主体不用概念去把握对象,而是说主体所使用的概念是围绕关于对象的表象旋转的,概念还只是把握对象的一个符号,而没有把握到对象的本质规定性。就主体运用概念把握对象说,主体的思维是“有”;而就主体所使用的概念并没有把握到对象的本质规定性说,主体的思维又是“无”。正是这种思维自身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构成了具体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作为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纯存在”更为深刻地体现了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任何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范畴,都是“有”与“无”的对立统一。作为体系的开端范畴,它蕴涵着整个体系的全部矛盾的胚芽,因而是包容一切的“有”;但同时,它又未对任何具体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因而是一无所有的“无”。正是这种“有”与“无”的矛盾构成了科学理论体系的展开过程。这个展开过程,就是表现为具体理论内容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展现为人类思想运动逻辑的概念辩证法。马克思的《资本论》则是以“商品”为开端范畴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则是以“语言”与“言语”的对立统一为开端的语言学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我们可以这样说,任何一种成熟的科学理论,都只能是按照人类认识固有的辩证本性即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去表述关于认识对象的运动规律的概念体系。

列宁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

列宁在这段论述中,首先是把辩证法同人的认识统一起来,明确提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并着重提示“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人类认识成分的发展是同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科学的发展提供日益增多的、各式各样的观察现实和接近现实的认识成分,历史地丰富和改变了人类的认识系统及其所反映的世界图景。

科学的进步表现为学科门类的增长和各门科学的发展以及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科学的进步首先是使人类的认识从对世界的宏观整体反映进入对事物分门别类的考察,从对世界的笼统直观把握进入对事物各种属性分解的研究,从对世界现象形态的经验描述进入对事物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的寻求,从而突出和强化了人类认识系统中的观察、归纳和分析的成分。然后,科学的发展又使人类的认识从对事物的孤立研究进入对事物相互联系的揭示,从对事物的静态考察进入对事物的动态分析,从对事物的个别联系和局部过程的描述进入对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研究,从而使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这些认识成分走向辩证的统一。然后,又使人类的认识从对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宏观把握进入到对事物的联系与发展的内在机制的研究,从对事物的线性因果联系的认识进入到对事物的统计的和概率的理解,从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断裂研究进入对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性的探索,从而使宏观与微观、决定与非决定、系统与非系统这些认识成分在当代的人类认识系统中占有支配的地位。这表明,当代人类用以把握世界的认识系统,是一个由众多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认识成分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组成的、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有机整体。辩证法理论正是从科学所提供的无数的各式各样的观察现实和接近现实的认识成分中获得自己愈益丰富的理论内容。

(二)人的存在的辩证法

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是同人类存在的辩证本性密不可分的。概念自身所固有的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是与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统一相一致的。我们需要从人类存在的辩证本性去深化对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的理解。

对“人”的最直观的认识,就是把“人”视为既有“肉体”又有“思想”的存在,也就是“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存在。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人类认识活动,则更为明显的是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人要以自己的各种感官去感知外部世界以及人自身的存在,形成关于人和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感觉经验;另一方面,人则要以自己的理性思维去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关于人和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性认识。

人类的感觉经验,它所把握到的只能是认识对象的种种“现象”;人类的理性思维,它所把握到的则只能是认识对象的内在“本质”。因此便构成了人的感觉经验与理性思维的矛盾:对人的感觉经验来说的“存在”,对人的理性思维来说却只能是“非存在”;反之,对人的理性思维来说的“存在”,对人的感觉经验来说也只能是“非存在”。感性“看不见”本质,理性“看不见”现象,而人却既要“看见”现象,又要“看见”本质,因此,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

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使人能够把自己的全部对象都视为矛盾性的存在;或者反过来说,人的全部对象能够被视为矛盾性的存在,根源于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理解这个问题,对于理解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世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如其所是的那样存在着。因此,对于世界的一切事物自身来说,它并不存在“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内容”与“形式”、“偶然”与“必然”等的“矛盾”。或者反过来说,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无限多样的“矛盾”,对于事物自身来说,都不是作为“矛盾”而存在的。能够意识到事物的矛盾性存在,是以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为前提的。

在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中,人的感性所“看到”的,是对象的“个别”的、“偶然”的、“现象”的存在,人的理性所“思想”的,则是对象的“共性”的、“必然”的、“本质”的存在。因此,在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中,人的全部对象被“把握”为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的矛盾性存在。

古希腊哲学家在寻求“万物的统一性”即“本体”的过程中,就由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思路是关注经验世界本身的多样统一性,把“本体”视为“万物所由来、万物所复归”的某种感性存在物,因而以感性经验中的多样统一性去解释万物与本原、变体与本体的对立统一关系。这可以说是古代哲学中所蕴涵的“经验论”萌芽。另一种思路则是探寻对象世界的现象与本质的逻辑关系,把“本体”视为某种超越经验、却又能被思维所把握的理性存在物,因而以超验的逻辑关系去解释“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的关系。这可以说是古代哲学中所蕴涵的“唯理论”萌芽。古代哲学中的经验论与唯理论萌芽,正是各自以片面的方式表现了人类存在和人类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本性。

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不仅表现为对世界的“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的矛盾性理解之中,而且更为深刻地表现为对人自身的矛盾性理解之中。在对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反省中,古希腊哲学家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然而,以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为出发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本身便陷入难以解脱的矛盾之中:其一,以人为万物的尺度,那么,这个尺度是人的感觉经验还是人的理性思维?感觉经验中的存在是真实的存在,还是理性思维中的存在是真实的存在?其二,以人为万物的尺度,那么,这个尺度是人的情欲还是人的理智?人作为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尺度,是以情欲为理智的尺度,还是以理智为情欲的尺度?人是“跟着感觉走”,还是“跟着理性走”?其三,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又是人以自身的劳动创造了自己,因而人既是自然的存在又是超自然的存在,既是感性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人作为万物的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究竟是以人的自然性作为人的超自然性的尺度,还是以人的超自然性作为人的自然性的尺度?这就是在“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中所蕴涵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这个矛盾更为深刻地体现了人的存在和人的认识在其“本性”上是“辩证的”。这是人类辩证智慧的生存论根基。

(三)人的实践的辩证法

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的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反思。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哲学的生活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

人是世界上最奇异的存在:人创造了人自己,人创造了人的世界;人永远创造着自己,人永远创造着人的世界;人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

人类的创造性、未完成性和无限的开放性,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实践,“就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的基本特点是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蕴涵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关系。

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使人类成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并使世界成为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这意味着,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关系、主观与客观关系的基础。同时,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使自在的自然变成“属人的自然”、“人化了的自然”,也就是使自然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实践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的世界”(自然的世界)和“自为的世界”(属人的世界)。

实践活动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的世界”和“自为的世界”,也使人类自身二重化为“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即人自身的“自在性”与“自为性”的对立统一。人的自然性或自在性,表明了自然对人的“本原性”;而人的社会性或自为性,则表明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因此,在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中,蕴涵着人自己的自然性与社会性、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矛盾,并从而构成了哲学反思中的自然对人的“本原性”与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矛盾。

实践活动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因此,由人类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类历史,也表现出显著的二重性:一方面,历史是人们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另一方面,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发展过程,人们无法改变历史的发展规律。所以,在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中,蕴涵着人的创造性与历史的规律性的“二律背反”,蕴涵着人们经常争论的“环境决定人”与“人决定环境”的“二律背反”。这些历史观中的“二律背反”,恰恰构成了哲学反思的理论前提。

由人类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世界的二重性、人的二重性和历史的二重性,其根源在于实践活动本身的二极性。人类实践活动的二极性,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其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体组织),并通过感性的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对象(物质世界)。离开实践主体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在适应自然界的同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 离开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反之,离开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只能是一种神秘的、抽象的特性。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只有辩证的哲学反思,才能超越把人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分割开来的知性思维,达到对人的自在自为的辩证理解。

其二,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活动,是人把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变成现实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自己给自己构成人所要求的世界图景,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使世界变成自己理想的世界。但同时,实践作为人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又必须面对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因此,一方面,实践主体要按照自己的欲望、目的、要求去改变世界;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目的性要求又必须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这种目的性要求才能得以实现。由此便构成了实践活动中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这种矛盾也只有在辩证哲学的反思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

其三,实践活动的“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在于人类是依据“两种尺度”来进行自己的生命活动。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本质上是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则是以“物的尺度”去规范人的目的与活动。因此,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深层地看,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矛盾。关于这个深层矛盾,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这就是说: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人则有两种“尺度”,即“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人的实践活动既是以“人的尺度”去改变世界,又是按照每种“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正是在这两个“尺度”的对立统一中,实践活动实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立统一。

其四,实践活动中的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实践活动是一个双重化的过程:一方面,实践主体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实践客体,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主体客体化(客体变成主体所要求的客体);另一方面,实践主体又以“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按照“客观规律”去进行实践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客体主体化(主体成为掌握客体规律的主体)。正是在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对立统一中,人实现了改造世界与改造自身的对立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展与深化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实践既是消除主观性与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活动,又是发展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造成主体与客体新的矛盾的活动。总之,在实践活动中不仅蕴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秘密,也蕴藏着人的对象世界的一切秘密;它是人类面对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同时又是人类能够获得解决这一切矛盾的力量和方法的源泉和宝库。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不仅蕴涵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过程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结果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诸多矛盾,而且还蕴涵着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更为深刻地构成了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

首先,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关系。

哲学反思,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来进行理论思考;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及其所蕴涵的全部问题,则根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既不是思维本身,也不是与思维相对立的存在,而是构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人类实践活动。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思维活动,既包括实现思维与存在具体统一的“构成思想”的活动,也包括把思维与存在具体统一的“思想”作为再思想的对象的“反思思想”的活动。这种“反思思想”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是由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普遍性、理想性、无限性)的矛盾所决定的。因此,我们需要具体地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的矛盾,从而深切地把握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

在对实践的通常解释中,往往侧重于强调它的现实性,而忽视分析它的普遍性。列宁在解释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时,曾作出这样的论断:“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即“使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品格,把主观目的变成客观现实的品格,这种品格是“理论”所不具有的,因而是实践“高于”理论的地方;但这并不是否认实践具有“普遍性”的品格,恰恰相反,实践的“普遍性”品格正是理论的“普遍性”的基础。而在探寻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时,我们会发现,实践自身所具有的“直接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关系,从人类的生存方式上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反思。

人类思维,以及由人类思维活动所构成的理论,具有人所共知的把握和解释世界的“普遍性”品格。思维的“普遍性”品格,从最深层上看,就是思维的“逻辑”的普遍性。而对于思维的“逻辑”,列宁曾明确地从实践论的视野提出“逻辑的式”的问题。列宁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 。又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思维的“逻辑”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这意味着,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实践的“逻辑”,直接地表现为是一种“感性活动”的逻辑、外部操作的逻辑。实践的“感性活动”的逻辑,既受外部存在的制约,又受意识活动的制约;既改变外部存在,又变革意识活动。正是在这种双重制约(外部的和内在的制约)与双向变革(外部的和内在的变革)的“亿万次”的实践活动中,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感性活动”的“逻辑”,并使人类的意识(思维)也“亿万次”地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从而使实践的“感性活动”的逻辑转化成意识的(思维的)运演的逻辑,并使思维的逻辑“获得公理的意义”。

思维的逻辑以思维规律、思维规则、思维方法和思维运算与逻辑运演的方式去抽象和表述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反过来,思维的逻辑又以这种“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去调节、控制、规范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使这种“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获得“直接现实性”。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实践活动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构成了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来说,实践总是具体的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而从实践活动的“总体性”和“过程性”来说,实践又是人类所形成的全部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构成思想”,使这种思想获得具体的现实性;人类的实践活动又要求反省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反思思想”,使思想跃迁到新的逻辑层次,并在新的逻辑层次上进行新的实践活动。这表明,实践活动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反思的维度。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其次,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矛盾关系。

现实性与理想性,是蕴涵在实践活动之中的又一对矛盾。列宁说:“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 关于人的实践的“要求”,列宁解释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 ;而关于人的实践对世界的“改变”,列宁则更为深刻地指出:“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

人的实践的“要求”或“目的”,是“非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即作为实践活动的动力与指向的“理想性”的存在;人的实践的“外部现实性”,则是把这种“理想性”的要求或目的变成“现实”的客观存在。这表明,实践的本质在于:现实的人总是不满足于自己的现实,总是要把现实变成理想的现实。

人把理想变成现实的实践活动,是以“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并“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的前提中,已经包含着理想性(“人给自己构成”的关于“世界的客观图画”,以及把这种“图画”变成现实的“决心”)与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画”,即尚未被人的“决心”改变的世界)的深刻矛盾。而人的实践过程,则是这样的一种双重化过程,即:一方面是使世界的“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画”)变成“非现实性”(“变更”世界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另一方面是使人的“理想性”(“人给自己构成”的关于“世界的客观图画”)变成客观存在的“现实性”(使世界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这样,实践活动就使自在世界的“现实性”变成了“非现实性”,而使自为的人的“理想性”变成了真正的“现实性”,并从而使世界变成了“自在自为”的现实——按照人的理想所创造的客观存在。

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使人与世界之间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即:人以“理想性”的要求而“现实”地“否定”世界的现存状态,使世界变成人所要求的现实,并在这种现实中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正是在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中,构成了思想自我反思的生活基础:人与世界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人应当如何对待理想与现实?是现实规范理想,还是理想塑造现实?在人的思想活动中,“是”(现实)与“应当”(理想)如何统一?人类思想的“逻辑支撑点”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关系。

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对矛盾,是现实性与无限性的关系。人类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是有限的,而人类实践活动本身却是一个无限的历史展开过程。实践活动作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人的自然性与人的自为性、人们创造历史与历史发展规律等人与世界之间全部矛盾的“交错点”,它并不是一个凝固的、静止的、孤立的“点”,而是聚集在这个“交错点”上的全部矛盾的历史展开过程。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无限就是有限的展开过程。在实践的展开过程中,表现了实践的无限的指向性和无限的过程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由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的活动 ,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希望的世界的活动,也就是把理想变成现实的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所蕴涵的理想性是一种无限的指向性。因此,基于人类实践的人类思维,总是表现为对无限的寻求:寻求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寻求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寻求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

如果我们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出发,并且更为直接地从实践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出发,我们就会懂得:哲学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这是人类实践和人类思维作为对象化活动所无法逃避的终极指向性。这种终极指向性促使人类百折不挠地求索世界的奥秘,不断地更新人类的世界图景和思维方式;哲学追寻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这是人类思维在对终极存在的反思性思考中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对终极解释的关怀,就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关怀,就是对思维规律能否与存在规律相统一的关怀,也就是对人类理性的关怀。这种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历史地发展了人类思想的反思的哲学维度;哲学追寻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这是人类思维反观人的自身存在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对终极价值的关怀,就是对人与世界、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相互关系的关怀。这种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全部思想与行为,并寻求评价和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动的标准和尺度。

由此可见,古往今来的哲学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和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寻求,并不是与人类实践活动无关的或超然于人类历史活动之外的玄思和遐想,而恰恰是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实践具有无限的指向性,哲学则试图通过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的确认、对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的占有、对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规定,来奠基人类自身在世界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从哲学与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关系中,从哲学与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关系中,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即:对于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主体来说,哲学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基本方式;而哲学的存在与发展,则深深地植根于人类自身的存在方式——实践。

(四)人的历史的辩证法

人的“生活”活动与动物的“生存”活动,不仅是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的维持“生命”的活动,而且是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的延续“生命”的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以“复制”的方式来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命活动则是以创造“文化”和“文化”遗传的方式而延续其种类的生活活动,因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活”活动是区别于一切动物“生存”活动的“历史”活动。

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因此,动物只能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本能地适应自然,并进行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纯粹自然的物种繁衍,造成世代相传的本能的生命存在。这就是动物的“复制”式的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

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统一来进行生产,也就是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来进行生产,因而人的生命活动不仅仅是改造环境的过程,也是改造人本身的过程。在这个双重性的改造过程中,人类的生命延续超越了非历史的生命个体的“复制”,从而实现了人所特有的“历史”。

人类的遗传具有双重性,是“获得性的遗传”与“遗传性的获得”的统一,即“自然的遗传”与“文化的遗传”的统一。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改变生活环境的活动,使自然“人化”的活动,把“人属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活动,而且是改变人类自身的活动,使自身“文化”的活动,把“属人的世界”变成“文化世界”的活动。

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创造了把握世界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方式,诸如经验的、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哲学的和实践的文化方式。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去把握世界,就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生生不已的人的文化世界,诸如宗教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伦理的世界、科学的世界,等等。文化是人的生活世界。

文化又是人类的遗传方式。“在动物和植物中,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行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最为重要的了”。 人类是在文化的遗传与进化中实现自身的历史发展。

毫无疑问,在人类的“文化遗传”中,“语言”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生物学家认为,遗传密码和语言结构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比如,两种符号都必须在特定的系统中才获得某些意义,孤立的单位本身没有任何价值。遗传密码也跟语言符号一样,表现为层次结构,一个层次中的单位,只有经过组合上升到更高层次的单位中以后,方能确定其同一性。染色体基因的DNA碱基,也同语言中的音位一样,形成各种区别特征。有些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如雅可布森)认为,这样惊人的相似绝非偶然,而是因为人类的祖先传递到后代有两大类基本的信息系统,即由细胞染色体传递的生物遗传密码,和由神经—生理及社会—心理机制传递的语言能力。

人类的“文化遗传”表明,人的“生命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正是从这样的认识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阐释了“意识”的“历史”。他们提出,“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 。他们接着又指出:“这里立即可以看出,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这种特定关系,是由社会形式决定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和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自然界和人的同一性也表现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这正是因为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但是,另一方面,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 这种“代替”了本能的意识,在人类生产的“分工”中获得了发展;而由于“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因此,“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人类超越了生命的“复制”而构成了自己的“历史”。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命演化获得了自我超越的特殊内涵——发展。

“发展”,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当然是指事物渐进过程中的“中断”,即事物由旧的形态“飞跃”到新的形态。就此而言,我们当然可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变化所实现的“发展”之中。然而,在论述“关系”的时候,为什么马克思说“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呢?那是因为,“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正因如此,马克思提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 “关系”,必须是以“我”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我”的自我意识,关系就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离开“我”的事物之间的自在的“关系”,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关系”。同样,真正意义的“发展”,也有其特殊的含义。

真正意义的“发展”,需要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其一,“发展”主体的自我否定所实现的由旧形态向新形态的“飞跃”;其二,“发展”的主体自觉到自己的“发展”,并通过发展而使自己的存在获得新的“意义”。具有上述两个前提的“发展”,只有人的“历史”。“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人以自己的生活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把不会主动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变成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也就是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现实变成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不断地使自己的生活获得了新的“意义”,从而实现了人自身的“发展”。

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是一种超越了其他所有存在物演化方式的特殊方式。这就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然而,“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人类的生产活动开创了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历史”。

“历史”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殊性是在于,人是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马克思说,“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 。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发了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所构成的“历史”的内涵。简要地分析马克思的论述,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人的“历史”和“发展”的理解。

首先,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人”是怎样的存在。

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者说“自然”的存在,人类的产生是自然演化的结果,物质世界是人类存在的前提和根据。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

然而,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者说“自觉”的存在,人类是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而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历史”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真正“前提”。

上述的“正题”和“反题”表明,需要从“合题”去理解人的存在:作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统一于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自然”的存在;作为“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人的存在又只能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人类的历史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和前提,人类永远是“超自然”的存在;作为既“自在”又“自为”、既“自然”又“自觉”的存在,人类以自己的历史活动而实现“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其次,马克思的论述启发我们深刻地理解“历史”是怎样的过程。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而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

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 。同时,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还包括种种“文化条件”。人类的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历史的文化积淀去占有个人。人们使用语言,就是被历史文化所占有。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然而,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人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的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历史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特殊方式。马克思的作为历史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正是理论形态的人的历史的辩证法。 SYJqdCImynFv/uXvA7HvONINi+ydhtlAVsjReEPDAbeJWJ+k2c50kzcEBGI5si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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