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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根本源泉

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就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的活动,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实践构成了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价值,本来就是人在现实的实践和生活中所“遭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解决、在实践中发展的问题。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根本源泉,也是理解价值问题的根本途径。

对于实践,过去的哲学家们也有所述及。在中国古人那里,有所谓“践履”、“践行”、“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在他看来,伦理学、政治学都属于实践的哲学。康德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概念,认为实践理性是通过规范人的意志而支配人的道德活动。康德著名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专门讨论伦理学的著作。

可见,在以往的哲学家那里,实践主要都是被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道德行动而进行讨论和处理的。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遗产,赋予“实践理性”以更宽泛的意义,提出了“实践理念”的概念。在黑格尔看来,理论理念的任务是接受存在的世界,使真实有效的客观性作为思想的内容。实践理念则高于理论理念,实践活动的任务在于既扬弃认识的主观性,又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创造出新的现实。黑格尔不仅指出了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黑格尔把实践看作是实现绝对观念的一个环节,本质上还是一种观念的活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把实践与生活联系了起来,提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践会给你解决”,把生活、实践看成是理论的来源。但费尔巴哈并没有真正理解实践活动,他把生活也主要看作是吃喝、消费对象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抓住了物质生产或生产物质生活这种最基本的实践形式,揭示了人的需要、目的、对象、手段、对象的合目的的改变等实践基本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物质生产实践在人类历史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考察了交往实践及其各种形式,从而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在与理论活动相区别的意义上把实践规定为“人的感性的活动”,在与动物的活动相区别的意义上把人的活动看作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活动,所以才是“自由的活动”。马克思在有些地方还讲到过“现实的生活生产”,“日常生活”,实际也是在实践的意义上使用的。列宁后来讲到“实践、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把实践和生活并列,还提出应该把科学实验与天文学上的观察也纳入实践的范畴;毛泽东则把实践看作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创立的实践观的补充和丰富。按国内学界的比较共同的认识,实践的基本形式是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非基本的形式,如政治实践、道德实践、体育锻炼、医疗实践、艺术实践、教育实践等。

实践的本义是实际践行,“做”和“行”,与它相对应并相区别的是“思”和“想”,后者是人的头脑中存在的意识活动,是一种无形的活动,前者则是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活动,所谓“感性的活动”实际就是指的这种性质。就分别的一面说,人的任何种类的活动,都可分为“思”和“想”与“做”和“行”。农民种地,先得想种什么、怎么种,然后才是把这些想法付诸实际行动,按照所想的去“做”;工人做工,也得先弄明图纸的要求,想好工艺上的顺序,然后再去实际地去“操作加工”;学习艺术理论,构想作品属于“想”,把这些构想落实为实际的作品,则属于“做”;在教育工作中,提出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属于“想”,把它们落实到实际的教育工作过程中,则属于“做”;如此等等。就统一的一面说,任何“做”,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离不开“想”,都以“想”为前提条件,并且在“做”的过程中就渗透着“想”。“想”是“做”的准备,“做”是“想”的落实和完成。“想”以以前的“做”为基础,又连接着以后的“做”。它们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脱节都会造成活动的中断和生活的停止。

不仅如此,各种不同的活动,各种各样的“想”和“做”还相互交错、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分工形成了各个不同的社会活动门类,协作和交往又使得它们连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社会历史运动的宏观角度,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分为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观念结构,可以将经济活动再细分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将政治分为社区政治、地方政治和国家政治,将精神生产分为科学活动、艺术活动、教育活动,但若是具体地进行考察,就会发现这些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有时甚至找不出其间的明确界限来。而各种活动都有“想”的方面也有“做”的方面,它们统一于人的现实的活动中,形成了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从人们的意识是他们的实际生活条件的反映,实践是理论的来源和基础的意义上,对它们进行区分是合理的,也是有意义的,但如果从实践是人的生命活动方式,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的角度看,从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的角度看,就必须要注意到这种区分的相对性,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我们之所以强调“想”与“做”的统一性,把实践广义地理解为就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是出于这么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在我们过去的哲学研究和宣传中,为了反对唯心主义,与唯心主义划清界限——这当然是必要的,即使在现在也仍然是必要的——有时就过分地强调意识的主观性与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之间的区别。与此相适应,在分析实践的特点时多以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原型,而对其他的实践形式,比如对道德实践、艺术实践、教育实践等就较少涉及。同时对于精神、意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也讲得很克制,一般都不能比较放开地予以分析和发挥,比如对于目的、对于人的意识活动包括人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形成目的和实现目的中的能动作用,一般都讲得很少或干脆不讲,总怕沾染上唯心主义的嫌疑。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为了批判唯心主义哲学忽视和忘记了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特意突出物质生产对于全部社会生活的作用,并用这个基础来解释和说明全部的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恩格斯后来还专门对此做过一个解释,认为青年们形成这种片面的经济决定的观点,他和马克思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他又说,只要注意到他们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案例,就会发现马克思和他都是坚持精神与物质、政治与经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论的。可惜的是,恩格斯的这个极其重要的解释和说明并没有得到后世人们的应有的注意,机械唯物主义的思路仍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思路,这就导致了用一种片面反对另一种片面,不能有效地克服和扬弃唯心主义。

第二,“想”和“做”本来就是统一于人们的实际生活的,是现实生活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而且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即使在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时代,脑力劳动者也不是只从事精神生产,那最多是他的一种工作、一种职业,是他所承担的众多社会角色中的一个角色,在工作之余他还得过现实的生活,还得“做”许多其他的事情。同样,体力劳动者也得在劳动中用脑子进行思考,否则他就成了一架机器。尤其在现代,物质生产过程中渗透了更多的智能化的因素,而信息生产、科研开发、劳动管理、美术装潢设计等原本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都成了物质生产过程的不可缺少的部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界限越来越变得模糊和不易确定了。还有,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对合人性的更加优雅的生活方式的追求,对人生意义的追问,变得更为迫切和突出了。因此,特别是从价值论、价值运动的角度看,再过分强调、坚执“想”和“做”、“思想”和“行动”的区别,就怕是一种不合时宜的思路。只有把实践广义地理解为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理解为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才能够拓宽视野,从多方面理解价值的创造和实现问题。

价值产生于人们日常的每天都在进行的现实生活过程中,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就是一个发现价值、创造价值、享受价值、实现价值的过程。平时人们所说的得失、利害、祸福、成败、功过、荣辱、善恶、美丑、是非、好坏,都是对这些价值的具体称谓,人们通常经历的满足不满足、满意不满意、高兴、沮丧、快乐、忧伤、无忧无虑、恐惧不安、自豪、自卑,都是与价值相关联的各种情感体验。

按本来的意义说,价值问题一点都不神秘,因为它就是我们每时每刻都与之打交道的现象,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经常接触、经常碰到、经常体验到的现象。造成价值神秘化的是不合理的社会分工及其由此产生的各种异化,神学家们、理论家们、道德家们、艺术家们,各自使用着自己专门的语言,编织着各种各样的理论体系,使本来是每个正常人都能理解的价值问题变成了普通人不敢问津、也难以理解的问题。当然这不仅限于价值问题,在其他问题上也都有同样的情况。马克思说:“通常这些德国人总是只关心把既有的一切无意义的论调变为某种别的胡说八道,就是说,他们假定,所有这些无意义的论调都具有某种需要揭示的特殊意义,其实全部问题只在于从现存的现实关系出发来说明这些理论词句。” 而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

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物、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事,这些物、人、事就构成了他的“对象”,这些对象与他有着多种多样的关系,但他首先关注的是这些对象是不是对他有利、有用,以及有什么利、有什么用,或者是对他有什么害、有什么不利之处。在语言上他就把前者称为“有用的”、“有利的”、“有好处的”,简单地说是“好的”;把后者则称之为“有害的”、“无用的”、“不利的”,简单地说就是“坏的”。李德顺在《价值论》中就曾指出:“‘好坏’问题可以说是‘价值’问题的最典型、最通俗的形式”,“‘好’‘坏’乃是生活语言中对‘正价值’、‘负价值’的判断和表述”。 中国语言中的“价值”一词,相当于英语中的“value”,法语的“valeue”,德语的“wert”,这些词都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的“掩盖、保护、加固”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是在该词义派生出来的“尊敬、敬仰、喜爱”的意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的含义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敬的、可重视的”。一些事物之所以可珍贵、可重视,其实也就是因为它们对人有好处,是好的。可见在不同的语言中,“价值”这个词具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含义。

现在我们进一步要问的是,“好”表现了“有利”、“有用”,那么有利、有用又是什么意思呢?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所谓有利、有用,按照通常的理解,无非是说某些东西满足了人的需要或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如前所说,需要是由人的肉体生理-心理结构和精神-文化结构规定的,是人的现实存在的一种确证,它作为人的一种内在尺度,实际地执行着衡量各种事物与人的关系的标准。人凭着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就能够大致地知道什么东西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什么东西没有满足自己的需要。“满足了人的需要”是一种现实的关系和效果,“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则是一种可能的关系和效果。生活本身就是连续着的,靠着以前的经验,人就可以推断这种可能的关系和效果的出现。物质生产过程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无论是原始先民的狩猎、捕鱼活动,还是后来的种植和养殖活动,都是以人们意识到这些对象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是自己需要的对象为前提的。而对劳动工具的选择和制造,对活动方式的选择和安排,也都以获得能够满足需要的对象为目的、为指归。如果说工具的价值在于其对实现目的的作用,那么目的本身则是为获得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归根结底还是以能否满足需要为尺度的。

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的过程中,人们从自己的实际生活体验中,从先前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中,形成了一定的价值意识,即关于哪些对象、哪些行动是“好”的,哪些是“坏”的意识,借此评估、预测、算计着各种事物、对象对自己有没有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从而指导着自己的价值选择活动。价值通过评价为人们从观念上所把握,通过劳动实践、交往实践、创作实践将这些价值从可能的形态变成现实的形态,又通过消费活动来真正地占有和实现这些价值,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各种能力,使自己得到了发展。这个过程的不断延续和循环,就是人们把自己和自己的生活再生产出来的过程,其中各个环节的差别不过是有机系统的内在差异,是在相互作用和相互过渡中体现的差异。

人们的生活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生活,而是在社会群体中进行的生活,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活。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每个人都从自己出发,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机会、条件,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源、财富等,彼此之间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人们设立了各种规矩、规范,制定了处理个人之间、家庭之间纠纷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和规范起初就以风俗、习惯的形式存在,主要是一种道德意义的规范,后来才从中分化出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这些规范和原则,本身就是人们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的产物,它们的价值也就在于满足了维护一定公共秩序的需要。所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需要的变化,这些规范和原则有的就变得过时了,没有价值了,被一些更新的规范和原则所代替。无论这些规范和原则后来被罩上了多么神圣的光环,它们的基础和根源、它们变革的根据,都在于人们现实生活实践的需要。除了这些社会性规范外,还有一些技术性规范,包括各种生产的技术性规范、各种艺术活动中的技术性规范、科学研究中形成的各种规范,等等,它们本质上是对具体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是从这些活动中总结、提炼和积累下来的,也是为着人们更好地进行这些活动而发挥作用的。所有这些社会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在一定场合和范围内,起着价值标准的作用,符合它们的行为正确的、对的、好的、有价值的,违反它们的行为,则是错误的、坏的、无价值或有负价值的。不过,这种标准是一种派生的标准,根本的标准还是人们的需要。

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亦即是文化的存在物,是在社会生活中受着文化的熏陶和习染而成为人的。儿童只是自然的人,是可能意义的人,儿童“长大成人”的过程,就是它学习、接受、掌握以往的人们创造的文化成果,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懂是非、明利害、知好歹的过程。这是一个人与文化互动的过程,一方面,文化本身就是人们在为着满足自己需要的各种活动过程中积累、总结、提炼出来的,是为着更好地进行各种活动和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创造的;另一方面,人的需要和能力又是在既有的社会文化的熏陶下形成的,受着文化的规定和塑造。但无论是从文化的起源上,还是从它“化人”的作用上看,文化的根和本都是人,也都要落实到人,它规范和塑造人的需要,不过是为了使人更像人,过更人性的生活。文化的价值,正如各种规范的价值一样,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它们满足了和能够满足人的发展的需要。还是马克思说的那句话,环境决定人,人又改造环境,“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

综上所述,价值的根本是与人的需要相联系的,是指那种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关系状态,相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社会的规定、文化的规定,都是某种派生的东西,也是为了满足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起作用的东西。人们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对象的关系设立各种目的,创造各种价值,也形成对价值的看法和评价,同时又在实践中印证、修正和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实践作为人的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既是一切价值的根源,是价值世界不断扩大不断发展的动力,也是检验价值观念价值评价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 scrVcrNlVZkIWN3QhvVZ4R4Afvli63yTLi+BZxj7zpZRFh2eCNisA3fQXmOvzS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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