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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儒学案》的里程碑价值

在中国学术史上,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是一部影响久远的名著,它在历史学、哲学和文献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该书寓求新于继承之中,既汇集先前《伊洛渊源录》、《诸儒学案》、《圣学宗传》和《理学宗传》诸书之所长,又匠心独运,别辟蹊径,使学案体史籍臻于完善和定型。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倘若没有《明儒学案》,在中国的传统历史编纂学中,也就无从形成学案体史籍的新军了。

一、从党争健将到学术巨擘

明清之际,由于诸多社会矛盾的交织,沧桑巨变,天翻地覆,使之成为中国古史中又一个激剧动荡的时代。绵亘半个多世纪的社会大动荡,孕育了众多杰出的历史人物。黄宗羲便是其间的佼佼者之一,他生当明清鼎革,其坎坷生涯与社会动荡相终始,不啻一面时代的镜子。

(一)东浙三黄

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一号梨洲,学者尊为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生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卒于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享年86岁。

宗羲生在仕宦之家,父尊素为明末东林党名士,天启间官至监察御史,以疏劾阉党获咎,削职回乡,后复逮至京,冤死囹圄。宗羲8岁起,即随父宦居宣城、京师等处。天启六年,父死狱中,家道中落。思宗即位,惩治阉党。崇祯元年(1628年)春,黄宗羲千里跋涉,赴京鸣冤,时年19岁。抵京后,得知阉党首领魏忠贤已死,便吁请严惩魏氏余孽曹钦程、李实。五月,刑部会审魏忠贤党羽许显纯、崔应元。在公堂上,宗羲持铁锥直刺许显纯,并拔崔应元胡须以祭奠父灵。会审结束,他又同周延祚、夏承击杀狱卒叶咨、颜文仲。六月,李实以重金贿赂宗羲,他拒不受贿,当即揭露其劣迹,并在刑部会审堂上,以铁锥刺杀李实。冤狱昭雪,正气得伸,他遂于当年秋护送其父灵柩南归。

崇祯二年,黄宗羲遵父遗命,从学于浙江著名学者刘宗周。绍兴素为文物之邦,人文渊薮,明中叶以后,王阳明之学在这里盛极一时。及至明末,王学末流援儒入释,禅风大盛。周汝登首倡于前,陶奭龄继起,与刘宗周各立讲坛,分庭抗礼。黄宗羲年少气盛,邀集远近文士60余人,力辟陶氏之说,以壮大刘宗周讲坛声势。意气之争,依然党派角逐遗风。

当时,江南文士结社之风甚盛,黄宗羲为一时风气习染,未能潜心力学。在以后的几年间,他离开了刘宗周的讲堂,频繁往来于南京、苏州、常熟、安庆、杭州、绍兴等地。在上述各地,他与几社、复社、读书社的成员多有往还,结识了若干著名文士,如张溥、周镳、杨廷枢、陈子龙、万寿祺、钱谦益、吴伟业、林古度、汪沨等。在这一期间,经沈寿民鼓动,宗羲于崇祯三年开始参加科举考试。从四年起,又秉承其父遗训,历览明十三朝实录和二十一史。崇祯十一年,阉党企图死灰复燃,复社成员140人,在南京联名公布《南都防乱公揭》,攻击阉党余孽阮大铖。黄宗羲与顾宪成从孙顾杲同列揭首。翌年,赴南京应试。时值南都有国门广业社之结集,四方文士,如约而至。宗羲与梅朗中、顾杲、陈贞慧、冒襄、侯方域、方以智等南北俊彦,诗文唱和,形影不离。

崇祯十五年,黄宗羲与周延祚同往北京,应礼部会试,败绩而归。大学士周延儒有意荐宗羲为中书舍人。他见时势艰危,朝局混乱,力辞不就。南归之后,无意举业,与其弟宗炎、宗会同游四明山。黄氏三兄弟在明清之际都以能文善学著名,一时儒林有“东浙三黄”之称。

(二)抗清生涯

明亡,崇祯十七年四月,黄宗羲随刘宗周至杭州,与故明官员章正宸、朱大典、熊汝霖商议招募义旅事。五月,弘光政权在南京建立,诏起刘、章、熊诸人,此议作罢。黄宗羲随至南京,拟为其父请求追谥。弘光政权为马士英把持,阮大铖借以东山再起,马、阮重修旧怨,于当年八月逮捕昔日《南都防乱公揭》主事者周镳。翌年四月,周镳被害,黄宗羲、顾杲皆被指名抓捕。幸而刑部掌院邹虎臣蓄意拖延,让黄、顾二人得以脱逃。顺治二年四月,宗羲由南京仓皇而出,取道嘉兴,潜往四明山。

弘光政权灭亡后,清廷于当年六月再颁剃发令,明令“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 。自剃发令下,大江南北,义师纷起,挺而抗争。闰六月,熊汝霖、孙嘉绩以钱塘为屏障,划江而守。黄宗羲昆仲在余姚黄竹浦招募义勇,声援孙、熊部,时人称为“世忠营”。鲁王政权继起绍兴,颁行宗羲所撰《监国鲁元年大统历》。顺治三年二月,鲁王政权任命宗羲为兵部职方司主事,继任监察御史。这时,在东南沿海号召一方的南明鲁、唐二王政权,为争正统而成水火。鲁王所部,株守钱塘,不思北进。宗羲深为忧虑,力主北渡钱塘,抗御清军。五月,他率孙嘉绩部与王正中部合师渡江,进驻潭山,作攻取海宁态势。同时,暗中遣员前往崇德,约请当地义士为内应,以北联太湖义师。六月,清军冲破钱塘屏障,挺进浙东,鲁王君臣败溃入海。宗羲收拾所部500余人,逃入四明山,结寨固守。直至顺治六年,为躲避清军通缉,宗羲皆变姓易名,在四明山内外转徙。

顺治六年六月,渡海追随鲁王政权,官至左副都御史。此时,鲁王政权武将跋扈,文官受屈,已是摇摇欲坠。宗羲故友熊汝霖、钱肃乐,即先后死于悍将郑彩之手。他志不得伸,便于当年八月,潜归故里。返乡以后,黄宗羲与四明山及海上抗清武装时有往来。这件事被告发。清地方当局将宗羲与四明山首领王翊、冯京第画像张贴通衢,悬赏抓捕。顺治七年九月,冯京第兵败被害,黄宗炎被捕。宗羲闻讯,秘密赶往鄞县,与高斗魁等合谋,于行刑当日将宗炎救出。八年七月,清军扫荡四明山,俘获王翊,然后出兵舟山。事前,宗羲侦知敌情,曾派人潜往舟山告警,还一度奉使东渡,乞师日本。顺治十一年,鲁王所属定西侯张名振派人登陆,与宗羲联络。来人在天台被捕,宗羲再被官府通缉。

以后数年,为逃避官府缉拿,黄宗羲隐姓埋名,东徙西迁,在绍兴、杭州间辗转躲藏。顺治十六年夏,郑成功、张煌言率水师攻入长江,直逼南京城下。此时,黄宗羲正在杭州。郑、张兵败,黄宗羲举家避居化安山龙虎山堂。他在这里“残年留得事耕耘,不遣声光使外闻”,过着“数间茅屋尽从容,一半书斋一半农” 的避世生活。直到南明永历政权覆灭,郑成功东渡台湾以后,眼见复明大势已去,他才于顺治十八年冬奉母返回故居。

(三)著述经世

经历近20年的颠沛流离,不觉老冉冉其已至。以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年间所陆续撰成的《易学象数论》、《明夷待访录》为标志,年过半百的黄宗羲满怀家国之痛,开始了晚年的著述和讲学生涯。

康熙二年四月,宗羲北渡钱塘,抵达崇德,应友人吕留良的邀请,执教于吕氏梅花阁。吕留良早年曾在浙西参加过抗清斗争,是崇德的著名学者。他们于顺治十七年在杭州相识,即一见如故。此后,直到康熙五年初,黄宗羲于每年春夏间都在梅花阁课徒授业。讲学之余,他与吕留良、吴之振、吴尔尧等人赋诗吟咏,共同编选《宋诗抄》,相处很融洽。康熙三年,他们曾结伴到常熟,拜访著名学者钱谦益。当时,钱氏已经辗转病榻,不久人世,便把丧葬事托付给宗羲,并请代撰《庄子注序》等3篇文章。康熙五年以后,黄、吕二人因学术主张及立身旨趣都存在无法弥合的鸿沟,便逐渐分道扬镳,以致终生不再往来。

康熙六年,黄宗羲辞去吕氏家馆,前往绍兴讲学。在绍兴,他与同门友人姜希辙商议,恢复了刘宗周创办的证人书院讲会。第二年,又在宁波兴立证人讲会。从此,黄宗羲致力于刘宗周遗书的整理,大张旗鼓地宣讲刘宗周的学术主张。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之下,陈赤衷等人闻风而起,在宁波创建讲经会。浙东各地,一时才人辈出,经史之学蔚为大盛。

康熙七年起,黄宗羲开始编选《明文案》。为了编选这部书,他四出访求遗籍,日以继夜,辛勤奔忙,历时8年之久,直到康熙十四年始告完成。后来,宗羲将该书增订为482卷,于逝世前夕脱稿,正式定名为《明文海》。康熙十二年,宗羲母八十寿辰,移居河南辉县的著名学者孙奇逢,寄来所著《理学宗传》一部,以作庆贺。黄宗羲颇受鼓舞,只是当时正纂辑卷帙浩繁的《明文案》,还没有时间与孙奇逢南北呼应。

三藩之乱起,福建告急,波及浙江,四明山内外,一片混乱,于是黄宗羲便奉母避居浙东海滨。康熙十四年夏,四明山恢复平静,始返故居。《明文案》于当年脱稿后,从康熙十五年起,黄宗羲开始撰写《明儒学案》,以与孙奇逢作同调之鸣。同年二月,他再渡钱塘,北抵海宁,应知县许三礼之请,公开讲学。此后,宗羲一直往返于余姚、海宁间,主持海宁讲席达5年之久。

(四)大节无亏

黄宗羲的晚年,弟子林立,声名远播。康熙十六年一月,其弟子董允由北京南返。临行,侍讲学士叶方蔼赋五古一首,交董允转赠宗羲。该诗结句云:“勿著羊裘去,苍茫烟水滨。”试图规劝宗羲结束隐逸生涯,出来为清廷效力。黄宗羲接诗,当即次其韵奉答,以表明不仕清廷的志向。诗的结句,一反叶氏原意,明确写道:“勿令吾乡校,窃议东海滨。” 康熙十七年,清廷议修《明史》,特开博学鸿儒科,以延揽天下名儒。叶方蔼又利用身为经筵讲官之便,举荐黄宗羲。宗羲在京弟子陈锡嘏代为推辞,此事才算了结。叶氏见宗羲执意不出,便在康熙十八年与徐元文一道,以《明史》馆总裁的身份,聘宗羲弟子万斯同、万言入京修书。黄宗羲在送万斯同等北上时,特地赋诗相赠,告诫道:“太平有策莫轻题。” 康熙十九年,徐元文继叶方蔼之后,给黄宗羲发出预修《明史》之请。结果,他依然以老病坚辞。万般无奈,最后则被迫同意徐氏请求,让其子百家北上修史。宗羲就此致书徐元文,不无牢骚地写道:“今吾遣子从公,可以置我矣。”

从叶方蔼、徐元文的连年纠缠中摆脱出来之后,黄宗羲在康熙十九年将旧有文稿加以整理,选取其中一部分付刻,名为《南雷文案》。以后几年中,他虽已年逾古稀,但仍然往来于苏州、昆山、杭州、绍兴、宁波之间,探望故旧,访求古籍。宗羲一生,最喜收藏书籍。早年,他曾遍游江南,凡藏书名家,如钮氏世学楼、祁氏淡生堂、黄氏千顷斋、钱氏绛云楼,无不登临。康熙四年,又在故里自建续抄堂,以藏弆古今书籍。晚年,他更频繁出入于范氏天一阁、郑氏丛桂堂、曹氏倦圃以及徐氏传是楼,校订书目,辛勤抄撮。宗羲告诫一时学人:“当以书明心,不可玩物丧志。”

康熙二十四年,黄宗羲为已故明遗民谢泰阶撰写墓志铭。文中,宗羲称许谢氏不仕清廷的节操,他写道:“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 正是秉持这样的立身旨趣,黄宗羲终其一生,实践了“止于不仕”的诺言。就其入清以后的全部学行而论,主流可取,大节无亏,无疑应是盖棺论定。

(五)成就斐然

康熙二十七年,黄宗羲将旧刻文稿再加删削改订,以《南雷文定》为名重行刊刻。当时,他已是79岁高龄,自知来日无多。于是就在这一年预筑生圹,内设石床,不用棺椁。翌年元旦,黄宗羲兴致勃勃,再登姚江书院讲坛。三十年,他又以82岁高龄,登临黄山,毕竟年事已高,哪堪长途劳顿。后重病卧床,几乎不起。病中,从京中传来《明儒学案》将在北方刊行的喜讯,宗羲抱病口授,由其子百家记为《明儒学案序》。

入清以后,黄宗羲勤于著述,讲学不辍。他以其辛勤的劳作,不仅给当时知识界培养了像万斯大、万斯同这样的一些著名经史学家,而且为后世写下了50余种、近千卷的著述。《明夷待访录》和《明儒学案》,是他一生的代表作品。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猛烈地鞭挞了明代的君主专制政治及其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弊端,提出了积极大胆的变革主张。这部书在当时不胫而走,曾引起有识之士的共鸣。与黄宗羲齐名的学者顾炎武,曾于康熙十五年有书致宗羲,称道有了此书:“百王之敝可以复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还。” 后来,该书虽在乾隆间遭到禁毁,但是到清末,仍然对维新思潮的兴起产生过积极推动作用。《明儒学案》依学派为类,对明代270多年中儒学各流派的传衍,尤其是阳明学的演变源流,作了提纲挈领的叙述。自南宋朱熹著《伊洛渊源录》以来,学案体史籍至此臻于完善、定型。《明儒学案》书成,黄宗羲又着手编纂《宋元学案》,可惜未及完成,他就离开了人世。

黄宗羲之学,近承刘宗周,远宗王守仁。随着时代的变迁,他将王、刘之学廓而大之,逾越心性之学的樊篱,而立足于天崩地解的社会现实。宗羲对明末“天崩地解,落然无与吾事” 的空疏学风,深恶痛绝,认为:“儒者之学,经天纬地。” 主张合学问与事功为一,以期“救国家之急难” 。黄宗羲虽为阳明学后劲,但是他并没有为一时朱、王学术纷争所拘囿。他认为,王守仁的“致良知”说,与朱熹的“格物致知”说,足以“并存天壤” 。康熙二十七年,他应邀到昆山徐乾学家中,谈话间议及道学异同,宗羲说:“为盗贼,有对证人不敢为。若道学,任人可讲,谁为的证。” 当时,《明史》馆中一度有立《道学传》之议,试图借以贬抑王守仁及其后学。宗羲闻讯,致书驳诘,力主不可沿《宋史》之陋,此议遂告废止。

黄宗羲为学领域博大,凡史学、经学、天文历法、数学、律吕、舆地、诗文以及版本目录诸学,他皆究心其间,尤以史学造诣最称湛深。他谙熟明史,深晓历代史事,认为:“二十一史所载,凡经世之业,亦无不备矣。” 宗羲倡导读史,身历明清易代,抱定“国可灭,史不可灭” 的宗旨,极意搜求明代,尤其是南明历朝史事。所著《行朝录》、《思旧录》、《海外恸哭记》等书,得之亲历,言而有据,可谓南明实录。他所撰写的碑志传状,大都关涉一时史事。宗羲虽不入《明史》馆,但史局大案,多所商榷,举足轻重。宗羲一生,以其历史编纂学和史料学上的成就,努力转变明末的空疏学风,为清代史学,尤其是浙东史学的发展,开启了健实的发展道路。

二、《明儒学案》成书时间商榷

关于《明儒学案》成书时间的考订,从文献学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然而自清末黄炳垕辑《遗献梨洲公年谱》,明确判定成书于康熙十五年以来,世代相承,俨若定论。其实细致地检核《明儒学案》以及相关故实,即可发现康熙十五年成书说的若干可酌之处。以下,谨就此谈一些不成熟的商榷意见。

(一)如何理解黄宗羲说的“书成于丙辰之后”

黄炳垕之所以判定《明儒学案》成于康熙十五年,其立说依据虽未提出来,但从他当时所能见到的材料而言,由于黄宗羲的自编年谱早已毁于水火,因而无非就是《明儒学案》历次刻本卷首的序言,以及录入黄宗羲文集的《明儒学案序》。在《明儒学案序》中,黄宗羲的确说过:“书成于丙辰之后。” 丙辰,即康熙十五年。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这句话。我们认为,“书成于丙辰之后”,并不能等同于“书成于丙辰”。按照我国的语言文字习惯,作为一个时间概念,“某某之后”这样一种表达方式,既包括某某本身,也包括其后的一段邻近时间。关于这一点,日常用语中事例甚多,不难理解。譬如我们今天常常说的“开工之后”、“开学之后”、“开业之后”等,人们当然不会把它仅仅理解为开工、开学、开业的那一个时刻,或者是那一天。同样的道理,“书成于丙辰之后”,既有可能是指丙辰这一年,也有可能是指其后的一段时间,而且后一种可能性也许还要更大一些。否则黄宗羲当年为什么不直接说“书成于丙辰”呢?因此,黄炳垕提出的康熙十五年成书说,没有把“丙辰之后”作为一个语言整体来考虑,就是欠妥当的。

(二)关于《明儒学案》的几篇序

以黄宗羲署名的《明儒学案序》,今天所能看到的,一共是文字略有异同的4篇,即《南雷文定四集》卷一的《明儒学案序》、《南雷文定五集》卷一的改本《明儒学案序》,以及康熙间贾润父子刻本和雍正间贾氏后人刻本的《明儒学案序》和《黄梨洲先生原序》。两次贾刻本于宗羲序皆以己意作了文字上的增删,雍正本的妄加改窜,尤为大乖原意。黄宗羲原序云:“书成于丙辰之后,中州许酉山及万贞一各刻数卷,而未竣其事。然抄本流传,陈介眉以谨守之学,读之而转手。汤潜庵谓余曰,《学案》宗旨杂越,苟善读之,未始非一贯也。”而雍正贾氏刻本则改作:“书成于丙辰之后,中州许酉山及万贞一各刻数卷,而未竣其事。然抄本流传,颇为好学者所识。往时汤公潜庵有云,《学案》宗旨杂越,苟善读之,未始非一贯。此陈介眉所传述语也。”在“抄本流传”之前的改动,属于文字上的归纳,尚无大谬。可是之后的改动,则把基本故实也弄乱了。“陈介眉以谨守之学,读之而转手”被全文删去,汤斌关于《学案》的评语,分明是对黄宗羲亲口所述,也变成了为陈锡嘏“所传述”。这一删一增,把判定《明儒学案》成书时间的重要节目弄得面目全非。每当读至此处,不禁令人生发出“尽信书不如无书”之叹。

(三)黄宗羲与汤斌

黄宗羲与汤斌,这是一个大题目,非三言两语所能谈清楚。在这里,仅就他们之间同《明儒学案》成书有关的往还作一些梳理。一如前述,根据黄宗羲写的《明儒学案序》,汤斌关于《学案》的评价,乃亲口对他所说。而并非由他人转告。据考,黄、汤之间会晤,平生只有一次,地点在江苏苏州。黄炳垕辑《遗献梨洲公年谱》,记此次会晤于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实际上,之前的康熙二十六年十月,汤斌即已故世,因此二十七年会晤之说自属误记。据晚清学者萧穆考订,此次晤面应为康熙二十四年。从汤斌的仕历看,康熙二十三年九月至二十五年三月间,他正在江苏巡抚任上,之前和尔后则均在北京。因而萧穆的考订当是可信的。汤斌对黄宗羲评论《学案》,显然就只可能在这一次会晤中。这也就是说,《明儒学案》至迟在康熙二十四年已经完稿,不然汤斌就无从对全书进行评价了。换言之,黄宗羲所说的“书成于丙辰之后”,这个“之后”的下限,至迟可以断在康熙二十四年。

《明儒学案》的成书时间是否还可以再往上推?从康熙二十四年以前黄宗羲与汤斌的书札往复中,这个问题是很难得到解答的。现存黄、汤二人间的书札一共仅3篇,而且全是汤斌写给黄宗羲的,两通载于《汤子遗书》,一通则附录于《南雷文定》。康熙二十年,汤斌奉命主持浙江乡试,黄宗羲遣子百家专程到杭州拜望,并带去书札一通,请汤斌为其所辑《蕺山学案》撰写序言。公务结束,行期迫促,汤斌未及把这篇序写好,便匆匆起程。后来,还是在返京途中,于船上把文稿拟就,寄给黄宗羲的。汤斌在寄送序稿的信中写道:“承命作《蕺山学案》序,自顾疏陋,何能为役?然私淑之久,不敢固辞。目下匆匆起行,不敢率尔命笔。舟中无事,勉拟一稿请教,得附名简末,遂数十年景仰之私,为幸多矣。” 这一封信说明,迄于康熙二十年,在黄宗羲与汤斌的交往中,并无《明儒学案》这个议题,当时他们之间所讨论的,只是《蕺山学案》。第二年,汤斌又从京中致书黄宗羲,据云:“去岁承乏贵乡,未得一瞻光霁,幸与长公晤对,沉思静气,具见家学有本,为之一慰。《蕺山先生文录》承命作序,某学识疏陋,何能仰测高深?……某生也晚,私淑之诚,积有岁年,但识既污下,笔复庸俗,不能称述万一。惟望芟其芜秽,正其讹谬,不至大有乖误,受赐多矣。……《文录》、《学案》何时可公海内?早惠后学,幸甚幸甚。” 这就是说,汤斌不仅给《蕺山学案》写了序,而且还给《蕺山先生文录》写了序。由这封信又可以说明,直到康熙二十一年,汤斌只知道有《蕺山学案》,却并不知道有《明儒学案》。

那么,在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汤斌又是否有可能从陈锡嘏那里见到《明儒学案》抄本,并通过陈氏把对该书的意见转告黄宗羲呢?这是我们接下去要弄清楚的又一个关键问题。

(四)“陈介眉传述”说纯属臆断

陈介眉,即黄宗羲弟子陈锡嘏,字介眉,号怡庭,浙江宁波人,康熙十五年进士,生于明崇祯七年,卒于清康熙二十六年,终年54岁。锡嘏故世后,黄宗羲曾为他撰写了一篇墓志铭,文中说得很明白,陈氏于康熙十八年即已告假送亲返乡,从此“里居五年,遂膺末疾,不能出户,又三年而卒” 。可见,在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陈锡嘏既没有,也不可能离甬北上,去同汤斌晤面。而且据黄宗羲所撰《怡庭陈君墓志铭》记,《明儒学案》的抄本,陈锡嘏是在病逝前不久才见到的。因此,贾氏改窜《明儒学案序》,所谓汤斌对《学案》的评论,是由“陈介眉所传述”云云,就纯属臆断。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平心而论,或许并不是贾氏祖孙有意杜撰,很有可能是误会了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序》中的如下一句话:“抄本流传,陈介眉以谨守之学,读之而转手。汤潜庵谓余曰……”此处所谓“转手”,指的是陈锡嘏所“谨守”的为学路径的转变,而丝毫没有将《明儒学案》抄本转交他人的意思。这可以黄宗羲为陈锡嘏所撰墓志铭为证。黄宗羲说:“君从事于格物致知之学,于人情事势、物理上功夫,不敢放过,而气禀羸弱。……凡君之所以病,病之所以不起者,虽其天性,亦其为学有以致之也。……故阳明学之而致病,君学之而致死,皆为格物之说所误也。”这就是说,陈锡嘏早年虽从学于黄宗羲,但他的为学路径却与师门宗尚不一致,既没有师法王阳明的“致良知”,也没有继承刘蕺山的“慎独”说,走的是程朱所提倡的由“格物”而“致知”一路。所以,黄宗羲才说他是为“格物”说所误而“致死”。就在这篇墓志铭中,黄宗羲接着又指出:“《明儒学案》成,君读之,以为镛笙磬管,合并发奏,五声十二律,截然不乱者,考之中声也。君从此殆将转手,天不假之以年,惜哉!”这段话清楚地表明,陈锡嘏生前的最后岁月,确曾读到《明儒学案》抄本,而且决意转变早先的为学趋向,可惜天不遂人愿,赍志而殁。足见,把《明儒学案序》同《怡庭陈君墓志铭》校读,“转手”之所指,昭然若揭。

《怡庭陈君墓志铭》,是判断《明儒学案》成书时间的一篇关键文字,文成于康熙二十六年三月,时当陈锡嘏病逝不久。翌年十月《南雷文定后集》刊行,即著录于该集卷3之中。在黄宗羲的现存著述中,除《明儒学案序》之外,直接谈到《明儒学案》成书的文字,就是这一篇。而且这篇文章还先成于《明儒学案序》一年左右的时间。从行文次第看,“天不假之以年,惜哉”之后,紧接着就是“乙丑岁暮,余过甬问病,君以千秋相托”。乙丑,即康熙二十四年,为陈锡嘏逝世前两年。看来,很可能就是此次甬上之行,黄宗羲带去了《明儒学案》抄本,陈氏读后,虽决意转变为学趋向,但无奈病势已深,不得不“以千秋相托”于黄宗羲。翌年,锡嘏病情略有起色,曾经致书宗羲。大概就是在此一信中,表达了转变为学趋向的愿望,所以黄宗羲才会“为之狂喜”,锡嘏病逝,他也才会发出“天不假之以年,惜哉”的喟叹。如果这一揣测能够成立,那么又印证了我们在前面所作的完稿时间至迟在康熙二十四年的判断。

(五)《明儒学案》不可能在康熙十五年成书

以上,通过对同《明儒学案》成书相关故实的考订,我们认为,它的完稿不应该早于康熙二十三、二十四年间。接下去,准备讨论一下该书能否在康熙十五年成书的问题。

首先,康熙十四年七月,黄宗羲才把《明文案》编成,这部长达207卷的书,耗去了他8年的时间。既无三头六臂,要在此后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又接着去完成一部62卷的《明儒学案》,恐怕是不大可能的。何况当时又正值三藩为祸,烽烟四起,动乱的时局,也没有允许他有安宁的境遇去潜心著述。事实上,从康熙十五年至十九年间,黄宗羲为生计所迫,就一直在浙西同海宁知县许三礼周旋。寄人篱下,岂能随心所欲?

其次,《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吴钟峦》条有云:“某别先生,行三十里,先生复棹三板追送,其语痛绝。……今抄先生学案,去之三十年,严毅之气,尚浮动目中也。”据考,吴钟峦为黄宗羲早年在南明鲁王政权中的同僚,二人在舟山作别,时当顺治六年(1649年)秋,“去之三十年”,则已是康熙十八年(1679年)。由此至少可以说明,迄于康熙十八年,《明儒学案》中的《东林学案》并未完稿。

再次,《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卷首,黄宗羲解释了他早先之所以不为同门友人恽日初所辑《刘子节要》撰序的道理,末了他说:“惜当时不及细论,负此良友。”黄宗羲在这里所用的“负此良友”4字,一如他在《思旧录》中所惯用的那样,是对已故友人负疚心理的一种抒发。这就说明,黄宗羲纂辑《蕺山学案》时,恽日初已经故世。据考,恽日初,字仲升,号逊庵,江苏常州人,康熙十七年病逝,终年78岁。噩耗传至浙东,时间当更在其后。可见,《明儒学案》中的《蕺山学案》,也并非康熙十五年竣稿,至少此后两年,它还在编纂之中。

最后,《明儒学案》的不可能成书于康熙十五年,还可以黄宗羲同时学者陆陇其《三鱼堂日记》为证。据称,康熙二十年“五月初一,仇沧柱(名兆鳌,黄宗羲弟子——引者)以黄太冲《学案》首6卷见赠。其书序述有明一代之儒者,可谓有功,而议论不无偏僻。盖执蕺山一家之言而断诸儒之同异,自然如此” 。参以前引汤斌书札,此处所称《学案》,当即《蕺山学案》无疑。可见,迄于康熙二十年五月,《蕺山学案》并未完稿,只是以前6卷在学者中流传。至于陆陇其故世后,其弟子吴光酉辑《陆稼书先生年谱定本》所记,康熙十七年十月,谱主曾在京中听翰林院学士叶方蔼“言黄太冲《学案》,嫌其论吴康斋附石亨事,不辨其诬,而以为妙用,不可训” 。当亦系就此6卷未完本加以评论。

综上所述,《明儒学案》成于康熙十五年一说,显然是不能作为定论的。我们罗列诸多依据,所提出的完稿于康熙二十三、二十四年间的看法,严格地说来,也还包含若干推测成分。不过,有一点则可以明确,《明儒学案》初名《蕺山学案》,直到康熙二十年亦未竣稿,仅以前6卷流传。至于改题今名,已经是康熙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间的事情了。关于《蕺山学案》的编纂,由于代远年湮,当年汤斌所撰序今天已无从觅得。所幸刘宗周弟子董玚继汤斌之后,亦撰有序言一篇,且完整地保存于《刘子全书》卷首《刘子全书抄述》之中。谨将董序全文过录如后,或许于此一问题的深入考察会有所裨益。

董玚所撰《刘子全书抄述》云:

梨洲黄氏有《刘子学案》之刻,属瑞生(董玚原名——引者)序。序曰:先师刘子,自崇祯丙子在京日,始订诚意之旨以示人,谓意者心之所存。戊寅,瑞生侍师,亲承音旨。时闻者谓与朱子、王子不符,起而争之。其问答之语,往复之书,备载《全书》。瑞生心识是说,未敢有所可否,一时门人后学,亦未有会之者。先师没后,梨洲黄子特阐其义,见于序牍,余亦不敢出一词以应。逮先师辞世三十八年,得一庵王氏栋遗集,内有《会语》及《诚意问答》,云自身之主宰言谓之心,自心之主宰言谓之意。谓自心虚灵之中确然有主者,若以为心之发动,便属流行。与先师之旨吻合。盖先师以心为所存,意为所发,是所发先于所存,岂《大学》知本之旨?又格致者,诚意之功,功夫结在主意中,方为真功夫。(原注:海忠介公瑞尝曰,功在格致,道在诚正)一庵属泰州门人,夙禀良知之教者,而特揭意旨以示。惜闻者之徒守旧说,而不能深求其在我,博考于诸儒,漫然疑先师之说,而不知前此已有不谋而同焉。而先师为特悉是即周子主静立人极、程子体用一原、显微无间之旨,标尼山秘旨于二千一百余年之后。自先儒以来,未有盛于刘子也。

按:刘宗周卒于顺治二年(1645年),董序称“先师辞世三十八年”,则此文撰写,时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可见,迄于是年,黄宗羲所辑,乃《刘子学案》,亦即汤斌所云之《蕺山学案》。

董序又云:

先师之学,备在《全书》,而其规程形于《人谱》,采辑备于《道统录》,纲宗见于《宗要》。诸若《学言》、论学诸书、《原旨》、《证学杂解》、《论语学案》、《读易图说》、《大学参疑》、《古易抄》、《仪礼经传》种种,莫非此旨。而学者顾无真诣,援而他附。黄子于生平所得,合之《全书》,精讨而约收之,总以标挈斯旨。此真先师不绝之微言也。先师序《宗要》语曰,读其言,如草蛇灰线,一脉相引,不可得而乱。敢谓千古宗传在是,即数子之书不尽于是,而数子之学已尽于是。黄子纂先师学案成,谓瑞生曰,读其言,如金声玉振,八音迭奏,未尝少有间。敢谓先师亲传在是,即先师之书不尽于是,而先师之学已尽于是。盖学无二致,故言无二致也。

再云:

勉斋状朱子有言,由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先生而始著。所谓得统之正,能使斯道章章者,止一二人。而周、程、张子起孔孟后千有余年,朱子起周、程、张子后未及百年,先师起朱子后四百余年。盖自唐虞执中之统,驯至成周以来,圣贤相传之道,一旦豁然昭晰呈露,已属先师。黄子既尝取其世系爵里、出处言论,与夫学问道德、行业道统之著者述之,而又撮其遗编,会于一旨。以此守先,以此待后。黄子之有功于师门也,盖不在勉斋下矣。世有愿学先师者,其于此考衷焉。

三、主要内容及编纂体例

在中国学案体史籍的形成过程中,黄宗羲著《明儒学案》,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著述。梳理这部学案的主要内容,剖析其编纂体例,对于明了学案体史籍的基本特征,无疑具有典型意义。

(一)《明儒学案》举要

《明儒学案》凡62卷,上起明初方孝孺、曹端,下迄明亡刘宗周、孙奇逢,有明一代理学中人,大体网罗其中,实为一部明代理学史。全书由5个部分组成,即:一、师说;二、学有授受传承的各学派;三、自成一家的诸多学者;四、东林学派;五、蕺山学派。兹分述如后。

第一部分师说,系辑录著者业师刘宗周论一代诸儒学术语而成,以明全书师承所自。刘宗周论一代儒学,首推方孝孺、曹端。他推许方孝孺之节义,深为其学不彰而鸣不平,认为:“考先生在当时已称程、朱复出,后之人反以一死抹过先生一生苦心,谓节义与理学是两事,出此者入彼,至不得与扬雄、吴草庐论次并称。于是成仁取义之训为世大禁,而乱臣贼子将接踵于天下矣。悲夫!”对曹端,刘宗周评价亦甚高,既比之于北宋大儒周敦颐,推作“今之濂溪”,又指出:“方正学而后,斯道之绝而复续者,实赖有先生一人。薛文清亦闻先生之风而起者。”方、曹二家之后,继以薛瑄,不过,刘宗周于薛瑄评价并不高。一方面他既指出薛氏闻曹端之风而起,所著《读书录》确有“学贵践履”之意。另一方面,对其身为朝廷重臣而不能伸张正义,又颇有贬词。吴与弼与薛瑄同时,生前,因替权臣石亨族谱作跋而称门下士,石亨瘐死,遂招致非毁。刘宗周力为辨诬,盛称其学“刻苦奋励,多从五更枕上、汗流泪下得来”,为同时诸家所不可及。一如评薛瑄出处,刘宗周之论陈献章学,亦多微词。陈献章学宗自然,力倡“静中养出端倪”之说。刘宗周于此颇不以为然,他说:“静中养出端倪,不知果是何物?端倪云者,心可得而拟,口不可得而言,毕竟不离精魂者近是。今考先生证学诸语,大都说一段自然工夫,高妙处不容凑泊,终是精魂作弄处。盖先生识趣近濂溪而穷理不逮,学术类康节而受用太早,质之圣门,难免欲速见小之病者也。似禅非禅,不必论矣。”

刘宗周之学,远宗王守仁,却又能不为师门成说拘囿,而独阐诚意,以“慎独”标宗。所以《师说》中论王守仁学,既最能明其精要,亦深识其弊短之所在。刘氏所评之深刻影响于黄宗羲及诸蕺山后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点。

其一,阳明学之与朱子学,抵牾集中于释《大学》一书。朱熹主张先格致而后诚意,王守仁则释以即格致为诚意。两家之教虽殊途同归,而《大学》八条目,实无先后之可言,因而又隐然推阳明说为正解。其二,王守仁倡“致良知”说而承亡继绝,其来源虽似在陆九渊本心说,但陆、王之学实有毫厘之分,不可不辨。刘宗周指出,“致良知”说“求本心于良知,指点更为亲切。合致知于格物,工夫确有循持。较之象山混人道一心,即本心而求悟者,不犹有毫厘之辨乎”!其三,王守仁之学,实远接北宋大儒程颢,程颢之后,无人可以与之相比。所以刘宗周评阳明学为:“震霆启寐,烈耀破迷,自孔孟以来,未有若此之深切著明者也。”其四,王守仁过早病逝,未能得享高年,因而他的高明卓绝之见并未尽落实地。其学之弊病在于:“急于明道,往往将向上一几轻于指点,启后学躐等之弊。”因此,刘宗周认为,“范围朱、陆而进退之”,应是王门诸后学的共同职志。

王守仁生前,门人遍天下,而刘宗周认为,王门之众多传人中,以邹守益最称得师门真传。所以他评王门诸弟子,独先之以邹守益,指出:“东廓以独知为良知,以戒惧慎独为致良知之功。此是师门本旨,而学焉者失之,浸流入猖狂一路。惟东廓斤斤以身体之,便将此意做实落工夫,卓然守圣矩,无少畔援。诸所论著,皆不落他人训诂良知窠臼。先生之教,率赖以不敝,可谓有功师门矣。”王门弟子中,刘宗周于王畿最为不满,不惟评作“孤负一生,无处根基”,而且径斥“操戈入室”。他说:“至龙溪,直把良知作佛性看,悬空期个悟,终成玩弄光景,虽谓之操戈入室可也。”究其根源,则在于对王畿所津津乐道的王门四句教的怀疑。刘宗周认为:“四句教法,考之阳明集中,并不经见。”在他看来,所谓“四句教法”,乃“阳明未定之见,平日间尝有是言,而未敢笔之于书,以滋学者之惑”。因此他断言:“其说乃出于龙溪。”

在王守仁讲学的过程中,罗钦顺多有书札商榷,对“致良知”说提出了直言不讳的批评。孰是孰非,成为明代中叶学术史上的一桩公案。刘宗周于此详加评说:一方面,他肯定罗钦顺以本天、本心来区分儒释,评为“大有功于圣门”;另一方面,指出罗氏将心性截然剖断,宁舍置其心以言性,实是因噎废食。在刘宗周看来,王守仁固然高明卓绝有余而质实不足,但罗钦顺为格物一段工夫所困,终身不能自拔,则更其可悲。由此正可窥见,迄于明代中叶,程、朱之学确已衰微。刘宗周就此指出:“以先生之质,早寻向上而进之,宜其优入圣域,而惜也仅止于是。……盖至是而程、朱之学亦弊矣。由其说,将使学者终其身无入道之日。困之以二三十年功夫而后得,而得已无几,视圣学几为绝德。此阳明氏所以作也。”

继罗钦顺之后,《师说》于吕柟、孟化鲤、孟秋、张元忭、罗洪先、赵贞吉、王时槐、邓以赞、罗汝芳、李材诸家之学,皆有评述。最终则结以许孚远,以明其师门笃实之学。

《明儒学案》的第二部分,是学有传承的各学派,上起吴与弼《崇仁学案》,下迄湛若水《甘泉学案》,凡42卷,占至全书大半篇幅。卷1至卷4为《崇仁学案》,所录为吴与弼、胡居仁等10人。黄宗羲以阳明学为明代理学大宗,而溯其渊源,吴与弼倡道江西,传学娄谅,而王守仁早年即曾问学于娄谅,吴氏自是开风气大师。因此,在《崇仁学案》卷首总论中,黄宗羲断言,无吴与弼,则无尔后阳明学的大盛。他说:“康斋倡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说。言心则以知觉,而与理为二,言工夫则静时存养,动时省察。故必敬义夹持,明诚两进,而后为学问之全功。其相传一派,虽一斋、庄渠稍为转手,终不敢离此矩矱也。白沙出其门,然自叙所得,不关聘君,当为别派。于戏!椎轮为大辂之始,增冰为积水所成,微康斋,焉得有后时之盛哉!”卷5、卷6为陈献章《白沙学案》,所录为陈献章、李承箕、林光等12人。黄宗羲认为,陈献章早年师从吴与弼,融师说为己有而创为别派,于阳明学兴起多所启发,所以述《崇仁学案》之后,即继以《白沙学案》。他指出:“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其吃紧工夫,全在涵养。喜怒未发而非空,万感交集而不动,至阳明而后大。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不知阳明后来从不说起,其何故也。薛中离,阳明之高第弟子也,于正德十四年上疏,请白沙从祀孔庙,是必有以知师门之学同矣。”明代理学,当阳明学崛起之前,朱子学在北方得薛瑄恪守,流播秦晋,濡染一方,而有河东之学与关学之谓。黄宗羲认为,其开派宗师当推薛瑄,所以《明儒学案》卷7、卷8,以《河东学案》述薛瑄及周蕙、吕柟等15人学说之传承。随后则于卷9辟为《三原学案》,以述王恕、韩邦奇、杨爵等六位关学大师之学。

阳明学为明代理学中坚,故《明儒学案》第二部分中,述阳明学派最详。从卷10《姚江学案》,至卷36《泰州学案》,篇幅达26卷之多,所录阳明学派中人则亦至98位。黄宗羲认为,有明一代学术,在阳明学兴起之前,大体上是一个“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的格局。自王阳明指点出“良知”以立教,始开出一条崭新路径。所以他说:“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一如其师刘宗周,在《姚江学案》卷首总论中,黄宗羲亦议及王门四句教。只是他并未拘泥师门之说,而是认为四句教本无病痛。在黄宗羲看来,问题在于学者误会,一味依己意发挥,以致乖违师门本旨,引向荒谬。他就此评论道:“其实,无善无恶者,无善念恶念耳,非谓性无善无恶也。下句意之有善有恶,亦是有善念、有恶念耳。两句只完得动静二字。他日语薛侃曰,无善无恶者理之静,有善有恶者气之动。即此两句也。所谓知善知恶者,非意动于善恶,从而分别之为知。知亦只是诚意中之好恶,好必于善,恶必于恶,孰是孰非而不容已者,虚灵不昧之性体也。为善去恶,只是率性而行,自然无善恶之夹杂,先生所谓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 以此,黄宗羲认为,王畿倡心、意、知、物俱是无善无恶的四无说,篡改了王门四句教法,有违儒者矩矱,确嫌近于释老之学。但他同时又予王畿之学以公允评价,指出:“先生亲承阳明末命,其微言往往而在。象山之后不能无慈湖,文成之后不能无龙溪,以为学术之盛衰。……先生疏河导源,于文成之学固多所发明也。”

王守仁故世之后,越中诸王门弟子,因对四句教法解说分歧,流弊丛生。黄宗羲认为,独有江西诸阳明门人,最能得师门真传,从而使阳明学赖以传衍。因之《明儒学案》第二部分中的《江右王门学案》,竟多至9卷。黄宗羲于此解释说:“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东廓、念庵、两峰、双江其选也。再传而为塘南、思默,皆能推原阳明未尽之旨。是时越中流弊错出,挟师说以杜学者之口,而江右独能破之,阳明之道赖以不坠。盖阳明一生精神,俱在江右,亦其感应之理宜也。” 阳明及门弟子中,汝中、汝止,二王齐名。汝中谓浙东王畿,汝止谓泰州王艮。王艮倡学泰州,以“淮南格物”和“百姓日用即道”之说而立异师门,数传之后,遂掀翻天地,非名教之所能羁络了。黄宗羲于此痛心疾首,为揭露其弊害,列为《泰州学案》四卷,他说:“阳明先生之学,有泰州、龙溪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龙溪而渐失其传。泰州、龙溪,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昙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而为禅矣。然龙溪之后,力量无过于龙溪者,又得江右为之救正,故不至十分决裂。泰州之后,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 至此,阳明学遂告盛极而衰,处于非变不可的关头了。

《泰州学案》之后,为《甘泉学案》6卷,所录为湛若水、许孚远、冯从吾等11人。《明儒学案》何以要立《甘泉学案》?黄宗羲有如下解释:“王、湛两家,各立宗旨。湛氏门人虽不及王氏之盛,然当时学于湛者或卒业于王,学于王者或卒业于湛,亦犹朱、陆之门下,递相出入也。” 也就是说,王、湛两家虽宗旨各异,但为师者既多往还,其弟子又递相出入,殊途而同归。说到底,记甘泉学,无异于表彰阳明学。尔后道光年间,莫晋重刊《明儒学案》,正是由此出发,谓黄宗羲实以大宗归阳明,可谓信然不诬。

《明儒学案》卷43至卷57,为《诸儒学案》上、中、下,以此构成全书第三部分。自卷上方孝孺、曹端诸儒,经卷中罗钦顺、王廷相等,迄于卷下霍韬、吕坤、黄道周、孙奇逢辈,入案学者贯穿有明一代,凡42人。对于《诸儒学案》的设置,黄宗羲解释得很清楚,他说:“诸儒学案者,或无所师承,得之于遗经者;或朋友夹持之力,不令放倒,而又不可系之朋友之下者;或当时有所兴起,而后之学者无传者,俱列于此。”至于各卷的划分,他亦有解释:“上卷则国初为多,宋人规范犹在。中卷则皆骤闻阳明之学而骇之,有此辨难,愈足以发明阳明之学,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也。下卷多同时之人,半归忠义,所以证明此学也,否则为伪而已。”

《明儒学案》的第四部分为《东林学案》4卷,所录为顾宪成、高攀龙等17人。当明末季,宦官祸国,党派角逐,国运文运皆江河日下。率先起而振颓救弊者,为东林诸君子。黄宗羲于东林诸公的忠烈节义,赞为“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可谓推崇备至。顾、高诸公,鉴于王学末流的汪洋恣肆,以王门四句教为把柄,矛头所向,不惟以王畿为的,而且直指其师王守仁的“致良知”说。黄宗羲于此深不以为然,故在《东林学案》中多所驳诘。他始而再辩四句教,重申:“其所谓无善无恶者,无善念恶念耳,非谓性无善无恶也。”至于王畿的四无说,则“与阳明绝无干涉”,他就此喟叹:“呜呼!天泉证道,龙溪之累阳明多矣。” 继之针对高攀龙对“致良知”说的批评,黄宗羲指出,不惟高氏格物说与朱子异趣,且因欲自别于王阳明而进退失据。他的结论是:“先生之格物,本无可议,特欲自别于阳明,反觉多所扞格耳。” 最后则借其师刘宗周之言,对高氏学说作了“半杂禅门”,“大醇而小疵” 的总评。

在黄宗羲看来,晚明学术界,以修正王学而足称阳明学干城者,则是其师刘宗周。于是《明儒学案》便以《蕺山学案》一卷殿后,既以之总结全书,亦以之对一代理学,乃至整个宋明理学作出总结。黄宗羲认为:“今日知学者,大概以高、刘二先生,并称为大儒,可以无疑矣。”然而若论为学之纯粹、正大,则独推其师。所以他说:“若吾先师,则醇乎其醇矣。”一卷《蕺山学案》,既于案主传略中极意推尊,以刘宗周而直接濂、洛、关、闽和王阳明,又精心选取案主学术精粹,辑录成篇。所录依次为《语录》、《会语》、《易箦语》、《来学问答》、《原》、《证学杂解》、《说》、《读易图说》、《圣学吃紧三关》、《大学杂绎》、《论语学案》等凡11类。宗周学术,精要实在“慎独”,所以黄宗羲总评其师学术云:“先生之学,以慎独为宗,儒者人人言慎独,惟先生始得其真。” 全案以“慎独”说为中心,既有对理学诸基本范畴的阐释,又有对诸学术大师学说的评论。其所涉内容之广泛,辑录资料之翔实,不惟为全书其他学案所不可比拟,而且即使是《姚江学案》,亦难免相形而逊色。所以我们说,《蕺山学案》既是对《明儒学案》全书的总结,也是对明代理学和整个宋明理学的总结。

(二)编纂体例及其评价

以上,摘述《明儒学案》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已就全书布局反映了著者的编纂原则。接下去拟进一步对这方面的问题再做一些讨论,并从局部具体地来看一看全书的编纂体例。

关于《明儒学案》的编纂原则,卷首所列《发凡》8条,大致皆在其中。第一条评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既肯定二书之述理学史,“诸儒之说颇备”,又以“疏略”二字说明两家著述之不能尽如人意。黄宗羲指出,周书“主张禅学,扰金银铜铁为一器,是海门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而孙书“杂收,不复甄别,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领,而其闻见亦犹之海门也”。因此,在黄宗羲看来,二书皆非总结理学史的佳构,于是《明儒学案》不可不作。第二、第三条,皆论明代理学的基本特征,即一是宗旨鲜明,二是剖析入微,超迈前代。同样是讲理学,宋明风格,各有千秋。宋儒重渊源,明儒则重宗旨。黄宗羲身为理学营垒中人,却能入乎其里而出乎其外,故深得个中三昧。他说:“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也。”由此出发,《明儒学案》着意于各家宗旨的归纳绍介,确有“如灯取影”之效。第四条谈全书所辑诸家学术资料的来源。对之前流行的理学诸儒语录,黄宗羲皆不满意,他认为共同的弊病在于“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因而不足以反映各家风貌精神。所以《明儒学案》一反其道,“皆从全集纂要勾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第五条谈全书卷帙分合。黄宗羲指出,《明儒学案》之述学术源流,断不如禅家之牵强附会,所遵循的原则是:“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著者,总列诸儒之案。”第六条介绍全书的一条重要编纂原则,即“一偏之见”、“相反之论”,皆兼容并蓄,以明儒者之学的同源异流,殊途同归。黄宗羲说得很好:“以水济水,岂是学问!”第七、第八条则是一些必要的解释,希望得到读者的谅解。前者说明学贵自得,不轻传授,这是中国古代教学的传统。而《明儒学案》把各家学术宗旨讲得过于明白,担心读者“徒增见解,不作切实工夫”。后者则因囿于闻见,难免缺略,希望得到读者的指教。

遵循上述原则,《明儒学案》在具体的编纂体例上,虽各卷编次未尽全然一致,但大体说来,除个别学案之外,各学案皆是一个三段式的结构。即卷首冠以总论,继之则是案主传略,随后再接以案主学术资料选编。三段分行,浑然一体,各家学术风貌洞若观火。

卷首总论,文字或短或长,短者数十、百余字,长者不过数百、近千字,或述学术承传,或谈论学宗旨,意在说明案主学术在一代理学史上的地位。譬如卷一《崇仁学案》,总论不过百余字,吴与弼及其学派的基本面貌,朗然描绘出来。先之以“康斋倡道小陂,一禀宋人成说。言心则以知觉,而与理为二,言工夫则静时存养,动时省察。故必敬义夹持,明诚两进,而后为学问之全功”。这段话讲的是吴氏的宋学特征。继之述“其相传一派,虽一斋、庄渠稍为转手,终不敢离此矩矱也”,则说明吴氏之学传至娄谅、魏校,它虽略有变化,但终未出其宋学范围。接着再论“白沙出其门,然自叙所得,不关聘君,当为别派”,是在说陈献章虽学出吴门,但融师说为我有而再加发挥,已然别辟蹊径,另创学派。最终结以“于戏!椎轮为大辂之始,增冰为积水所成,微康斋,焉得有后时之盛哉”,则道出了吴氏学术的历史地位。吴与弼为娄谅师,娄谅又为王守仁师,这就是说,倘若没有吴与弼,又岂能有日后阳明学的大盛局面呢!又如卷9《三原学案》,总论最短,仅寥寥数十字:“关学大概宗薛氏,三原又其别派也。其门下多以气节著,风土之厚,而又加之学问者也。”然而明代关学之渊源河东薛瑄,由王恕而创为别派,一方学者又受传统地域文化影响,合学问与气节为一诸基本特征,则皆在其中。再如卷10之《姚江学案》、卷62之《蕺山学案》,其总论皆全书之最长,几近千字。尺短寸长,异曲同工,也无非是要说明:“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若吾先师,则醇乎其醇矣”。

案主传略,文字亦多寡不一,短者数百言,长者则上千言。就传文内容言,先述传主生平行履,后论学术风貌,行履之与论学,一般各占一半篇幅。如果说案主行履的结撰,有历朝实录及碑志传状一类文字可据,尚属并不十分困难的话,那么讨论学术的篇幅,则多无现成文字参考,因之最费斟酌,而亦最能显示著者功力。譬如卷5《白沙学案》之陈献章传,文凡1400余字,而讨论传主学术占至全篇二分之一。700余字间,既论陈白沙学术宗旨,又评其在一代学术史中的地位,且兼辩其学近禅的指责。其中,尤以辩陈献章学术之非禅学,文字最多。黄宗羲首先考察了这一指责的由来,将其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辈,二是罗钦顺的误会。对于前者,他说:“圣学久湮,共趋事为之末,有动察而无静存,一及人生而静以上,便邻于外氏。此庸人之论,不足辨也。”而对于后者,黄宗羲先是引述罗钦顺的訾议,随后对罗氏议论批评道:“缘文庄终身认心性为二,遂谓先生明心而不见性。此文庄之失,不关先生也。”传末,再引白沙弟子张诩论其师学术语为据,断言:“先生之学,自博而约,由粗入细,其于禅学不同如此。”

又如卷10《姚江学案》之王守仁传,讨论传主学术的内容近千言。其中,对于王氏为学的演变过程,传文归纳为:“先生之学,始泛滥于词章,继而遍读考亭之书,循序格物,顾物理吾心终判为二,无所得入。于是出入于佛、老者久之。及至居夷处困,动心忍性,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悟格物致知之旨,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其学凡三变而始得其门。自此以后,尽去枝叶,一意本原,以默坐澄心为学的。……江右以后,专提‘致良知’三字,默不假坐,心不待澄,不习不虑,出之自有天则。……居越以后,所操益熟,所得益化,时时知是知非,时时无是无非,开口即得本心,更无假借凑泊,如赤日当空而万象毕照。是学成之后,又有此三变也。”关于王守仁学说演化过程的这一叙述,虽然并非黄宗羲的发明,但是经他如此归纳而载入《明儒学案》,遂成为尔后讨论阳明学说形成问题的不刊之论。

学术资料选编,在各学案中,所占比重皆最大,一部《明儒学案》,此类资料已占至全书三分之二以上篇幅。所辑资料,以反映案主学术风貌为准绳,依类编次,大体以语录为主,兼及论说、书札与其他杂著。凡所辑录,皆注明书名、篇名,以示征信。其间,亦略加按语,以作评论或提示。就全书而论,卷10《姚江学案》、卷58至卷61《东林学案》以及卷62《蕺山学案》,所辑资料最为系统、翔实,亦最具典型意义。关于《蕺山学案》所录资料,前面已经谈过,恕不赘述。在此,仅就《姚江》、《东林》二学案,来作一些讨论。

《姚江学案》所辑录资料,源出刘宗周崇祯十二年所辑《阳明传信录》。原录凡作《语录》、《文录》、《传习录》3个部分,卷首且有宗周跋语一篇。黄宗羲撰《明儒学案》,取以入《姚江学案》,合《语录》、《文录》为一,统以《语录》标题。所录凡作《语录》、《传习录》两部分,案主“致良知”说精要,囊括无遗。治阳明学而以此为依据,即可得其梗概。尤有可述者,辑录资料中多载刘宗周按语,或提示,或评论,于了解和把握阳明学实质,多所裨益。譬如《语录》部分,首条所录《与辰中诸生》语,刘宗周按云:“刊落声华,是学人第一义。”《与王纯甫》条,亦有如下按语:“先生恢复心体,一齐俱了,真是大有功于圣门,与孟子性善之说同。”《答顾东桥》条,以按语归纳云:“良知之说,只说得个即心即理,即知即行,更无别法。”类似的评论,还见于《答聂文蔚》条按语,即:“致良知,只是存天理之本然。”关于阳明学的渊源,刘宗周于《与马子莘》条中,重申了远宗程颢的见解,他说:“此是先生的派明道处。”凡此,皆属对阳明学的阐释表彰。而在若干按语中,亦有对阳明学的具体商榷。譬如《语录》所辑《答周道通》条,刘宗周按语即称:“先生之见,已到八九分。但云性即是气,气即是性,则合更有商量在。”又如《传习录》部分,于《格物无间动静》条后,即载有刘宗周大段商榷语。按语云:“此是先生定论。先生它日每言,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云云。余窃转一语曰,不在于事亲时是恁物?先生又曰,工夫难处全在格物致知上,此即诚意之事。意既诚,大段心亦自正,身亦自修。但正心、修身工夫亦各有用力处,修身是已发边,正心是未发边,心正则中,身修则和云云。先生既以良知二字冒天下之道,安得又另有正修工夫?只因将意字看作已发,故工夫不尽,又要正心,又要修身。意是已发,心是未发,身又是已发。先生每讥宋学支离而躬自蹈之,千载而下,每欲起先生于九原质之而无从也。”

由于刘宗周不赞成王门四句教,认为它是王畿的杜撰,因而不惟通篇不录“天泉证道”语,而且还于资料选辑终篇时,详加按语云:“先生每言,至善是心之本体。又曰,至善只是尽乎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又曰,良知即天理。录中言天理二字,不一而足。有时说无善无恶者理之静,亦未尝径说无善无恶是心之体。若心体果是无善无恶,则有善有恶之意又从何处来?知善知恶之知又从何处来?为善去恶之功又从何处起?无乃语语断流绝港乎!”因此,刘宗周反其道而行之,指出:“蒙因为龙溪易一字,曰:心是有善无恶之心,则意亦是有善无恶之意,知亦是有善无恶之知,物亦是有善无恶之物。”足见,《明儒学案》中的学术资料选编,并非漫无别择、不慎去取,著者的学术倾向,即在资料编选之中。

《东林学案》是黄宗羲用力最勤的学案之一,其父尊素亦在该学案中。案内所辑资料甚富,皆经宗羲精心排比。即以卷58之高攀龙学术资料为例,所选已达8类之多,依次为《语》、《札记》、《说》、《辨》、《论学书》、《杂著》、《讲义》、《会语》。这些资料辑自案主卷帙浩繁的《高子遗书》中,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即并不避讳案主对阳明学的尖锐批评。譬如《论学书》一类,所载《答方本庵》有云:“阳明先生于朱子格物,若未尝涉其藩者。其致良知,乃明明德也,然而不本于格物,遂认明德为无善无恶。故明德一也,由格物而入者其学实,其明也即心即性。不由格物而入者其学虚,其明也是心非性。心性岂有二哉?则所从入者有毫厘之辨也。”《杂著》一类,类似指斥阳明学弊病者更多。所载《崇文会语序》云:“姚江之弊,始也扫闻见以明心耳,究而任心而废学,于是乎《诗》、《书》、《礼》、《乐》轻而士鲜实悟。始也扫善恶以空念耳,究且任空而废行,于是乎名、节、忠、义轻而士鲜实修。”《尊闻录序》同样斥阳明学流弊云:“《论语》二十篇,不言心。第两言之,曰其心三月不违仁,曰从心所欲不逾矩。是则因有违仁、逾矩之心矣。自致良知之宗揭,学者遂认知为性,一切随知流转,张皇恍惚。其以恣情任欲,亦附于作用变化之妙,而迷复久矣。”关于阳明学说的形成和演化过程,高攀龙的描述,与王门中人多有异同。学案辑其《三时记》语云:“余观文成之学,盖有所从得。其初从铁柱宫道士得养生之说,又闻地藏洞异人言周濂溪、程明道是儒家两个好秀才。及娄一斋与言格物之学,求之不得其说,乃因一草一木之说,格及官舍之竹而致病,旋即弃去。则其格致之旨,未尝求之,而于先儒之言,亦未尝得其言之意也。后归阳明洞习静导引,自谓有前知之异,其心已静而明。后谪龙场,万里孤游,深山夷境,静专澄默,功倍寻常,故胸中益洒洒,而一旦恍然有悟。是其旧学之益精,非于致知之有悟也。特以文成不甘自处于二氏,必欲篡位于儒宗,故据其所得,拍合致知,又装上格物,极费工力。所以左笼右罩,颠倒重复,定眼一觑,破绽百出也。”

诋王守仁“欲篡位于儒宗”,这样的批评不可谓不严厉。而学案中《会语》一类,则同样将阳明学排斥于“圣学”正统之外。始而谓:“圣学正脉,只以穷理为先,不穷理便有破绽。”继之则明言:“一向不知象山、阳明学问来历,前在舟中,似窥见其一斑。二先生学问,俱是从致知入。圣学须从格物入,致知不在格物,虚灵知觉虽妙,不察于天理之精微矣。岂知有二哉?有不致之知也。毫厘之差在此。”所有这些资料的辑录,皆说明《明儒学案》的结撰,确实贯彻了黄宗羲于卷首《发凡》所云:“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这样的编纂原则,无疑是很可贵的。

四、《明儒学案》与《皇明道统录》

黄宗羲之以总论、传略、学术资料选编三位一体,去编纂《明儒学案》,并非文思骤起,奇想突发。就历史编纂学的角度而言,《明儒学案》的出现,正是当时历史学自身的发展状况所使然。明清之际,理学既已进入批判和总结阶段,于是历史学自然要作出反应,这就是《陆杨学案》、《诸儒学案》、《圣学宗传》、《理学宗传》一类著述的接踵而出。而这些著述,黄宗羲皆经寓目,从而给他发愿结撰《明儒学案》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就《明儒学案》本身论,确有辙迹可寻。譬如卷首《发凡》的评《圣学宗传》、《理学宗传》语,卷21《江右王门学案》之取刘元卿以入案,卷35《泰州学案》之列耿定向,卷57《诸儒学案》之录孙奇逢,卷62《蕺山学案》之辑《论语学案》语等,皆是依据。耿定向及刘元卿、刘宗周之以“学案”题名著述,周汝登、孙奇逢二家两部《宗传》日趋明朗的三段式编纂结构,都成为黄宗羲《明儒学案》的先导。尤其应当特别说明者,作为《明儒学案》的取法对象,不仅有上述诸家著述以及更早的朱熹著《伊洛渊源录》,而且于黄宗羲影响最大的,恐怕应是其师刘宗周的《皇明道统录》。

关于《皇明道统录》的情况,由于该书在刘宗周生前未及刊行,后来亦未辑入《刘子全书》之中,因此其具体内容今天已无从得其详。所幸刘宗周高足董玚辑《蕺山先生年谱》中,于其梗概有所叙述。据云:“天启七年丁卯,五十岁。《皇明道统录》成。先生辑《道统录》7卷,仿朱子《名臣言行录》,首纪平生行履,次语录,末附断论。大儒特书,余各以类见。去取一准孔孟,有假途异端以逞邪说,托宿乡愿以取世资者,摈弗录。即所录者,褒贬俱出独见。如薛敬轩、陈白沙、罗整庵、王龙溪,世推为大儒,而先生皆有贬词。方逊志以节义著,吴康斋人竞非毁之,而先生推许不置。(原注略——引者)通录中无间辞者,自逊志、康斋外,又有曹月川、胡敬斋、陈克庵、蔡虚斋、王阳明、吕泾野六先生。”

这就是说,《皇明道统录》完稿于明天启七年(1627年),稿凡7卷。其编纂体例仿照朱熹《名臣言行录》,作三段式结构,即第一段平生行履,第二段语录,第三段断论。录中所载一代儒学中人,凡大儒皆自成一家,其余诸儒则以类相从。而编纂原则亦甚明确,取舍标准为孔孟学说,凡异端邪说,乡愿媚世者,皆摒而不录。诸如薛瑄、陈献章、罗钦顺、王畿等,录中皆有贬责。而于世人竞相非毁的方孝孺、吴与弼,录中则极意推尊。其他如曹端、胡居仁、陈选、蔡清、王守仁、吕楠等,录中亦加以肯定。

倘若取《明儒学案》与董玚所述之《皇明道统录》相比照,即可发现其间的若干重要相通之处。首先,《道统录》的三段式编纂结构,亦为《明儒学案》所沿袭,无非将断论移置各案卷首,成为该案之总论罢了。其次,学有承传之诸大家,《明儒学案》亦独自成案,如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甘泉、蕺山等。而其他儒林中人,一如《道统录》之以类相从,编为《诸儒学案》、《浙中王门》、《江右王门》等等。至于以倡“异端邪说”获咎的李贽,以及著《学蔀通辨》,诋王守仁《朱子晚年定论》为杜撰的陈建等人,《明儒学案》亦摒弃不录。再次,《明儒学案》评一代儒林中人,多以其师刘宗周之说为据,各案皆然,不胜枚举。譬如卷首之冠以《师说》,推方孝孺为一代儒宗;卷1《崇仁学案》,以吴与弼领袖群儒;卷10《姚江学案》,全文引录《阳明传信录》;卷58《东林学案》,辑顾宪成《小心斋札记》,所加按语云:“秦、仪一段,系记者之误,故刘先生将此删去”;同卷辑高攀龙《论学书》,亦加按语云:“蕺山先师曰,辛复元,儒而伪者也;马君谟,禅而伪者也。”凡此等等,无不透露出《明儒学案》承袭《皇明道统录》的重要消息。所以,倘若我们说《明儒学案》系脱胎于《皇明道统录》,进而加以充实、完善,恐怕不会是无稽之谈。

在中国学术史上,自南宋间朱熹著《伊洛渊源录》,而学案体史籍雏形始具。中经数百年蹒跚演进,迄于明末,理学步入批判和总结阶段,于是耿定向以《陆杨学案》为题撰文而开启先路,刘元卿《诸儒学案》、周汝登《圣学宗传》、刘宗周《皇明道统录》诸书接踵而出,学案体史籍有了一个长足发展。入清以后,孙奇逢《理学宗传》于康熙初叶问世,承前启后,沿波而进,学案体史籍的别创一军,已是指日可待。至黄宗羲《明儒学案》出而集其大成,以其鲜明的编纂原则,严整的编纂体例和丰富翔实的史料辑录,最终统摄以著者的卓然睿识,从而使学案体史籍臻于完善和定型。至此,在中国传统历史编纂学中,便挺生出学案体史籍的新军。

五、《明儒学案》发微

黄宗羲著《明儒学案》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刊行以来,300余年过去,一直是相关研究者关注和研究的一部重要历史文献。近30年来,随着学术史研究的复兴和推进,这方面的研究日渐深入,尤为喜人。就所涉及论题而言,诸如《明儒学案》的编纂缘起、成书经过、思想史和文献学渊源以及学术价值评判等等,皆吸引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兴趣。以下,谨将近期重读《明儒学案序》之所得连缀成篇,就该书的编纂缘起再做一些讨论,敬请方家大雅指教。

(一)问题的提出

黄宗羲晚年,曾经就《明儒学案》的结撰留下两篇重要文字,一篇是《明儒学案序》,另一篇是《改本明儒学案序》。前文于宗羲生前录入所辑《南雷文定四集》,后文则在宗羲故世之后,由其子百家辑入《南雷文定五集》。康熙三十二年孟春,《明儒学案》在河北故城刊刻蒇事,两文皆冠诸卷首,撰文时间均署为康熙三十二年。唯宗羲原文已为贾氏父子增删、改动,难以信据。倘若论究《明儒学案》结撰故实,自然当以录入宗羲文集者为准。

《明儒学案》的这两篇序文,有同有异。大致相同者,是都谈到了如下三层意思。第一,学问之道乃一致百虑,殊途同归,不可强求一律。然而时风众势,必欲出于一道,稍有异同,即诋之为离经叛道,以致酿成“杏坛块土,为一哄之市” 。第二,全书梳理有明一代儒学源流,旨在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因而,《明儒学案》乃“明室数百岁之书也,可听之埋没乎” ?第三,《明儒学案》的问世,多历年所,非三年五载之功。具体而言,“书成于丙辰(康熙十五年——引者)之后,许酉山(名三礼——引者)刻数卷而止,万贞一(名言——引者)又刻之而未毕”,直至壬申(康熙三十一年——引者)七月,始闻河北贾若水、醇庵父子慨然刻书之举。

两篇文字之不同处,主要在于改本将原序的如下大段文字尽行删除。原序有云:“某幼遭家难,先师蕺山先生视某犹子,扶危定倾,日闻绪言,小子 ,梦奠之后,始从遗书得其宗旨,而同门之友,多归忠节。岁己酉,毗陵恽仲昇来越,著《刘子节要》。仲昇,先师之高第弟子也。书成,某送之江干,仲昇执手丁宁曰:‘今日知先师之学者,惟吾与子两人,议论不容不归一,惟于先师言意所在,宜稍为通融。’某曰:‘先师所以异于诸儒者,正在于意,宁可不为发明?’仲昇欲某叙其《节要》,某终不敢。是则仲昇于殊途百虑之学,尚有成局之未化也,况于他人乎?某为《明儒学案》,上下诸先生,浅深各得,醇疵互见,要皆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而后成家,未尝以懵懂精神,冒人糟粕。于是为之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由是而之焉,固圣人之耳目也。间有发明,一本之先师,非敢有所增损其间。”

两篇《明儒学案序》为什么会存在上述异同?从中反映了该书结撰缘起的哪些故实?这是我们接下去要展开讨论的问题。

(二)为师门传学术

黄宗羲为什么要结撰《明儒学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不妨就从改本《明儒学案序》对原序上述大段文字的删除入手。

前引《明儒学案序》中的大段文字,黄宗羲忆及20余年前未能为同门友人恽日初著《刘子节要》撰序一事。至于事情的起因,乃在于二人对其师刘宗周学术宗旨的把握意见不一。一个认为“于先师言意所在,宜稍为通融”,一个则力主“先师所以异于诸儒者,正在于意,宁可不为发明”。结果分歧无法弥合,用黄宗羲事后20余年的话来讲,就叫做“仲昇欲某叙其《节要》,某终不敢”。黄宗羲、恽日初二人间的此次往还,并非寻常同门昆弟之论学谈艺,实则直接关系《明儒学案》前身《蕺山学案》之发愿结撰。

据考,恽日初字仲昇,号逊庵,江苏武进(今常州)人,生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卒于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终年78岁。 康熙七年(1668年),日初由常州南游绍兴,凭吊刘宗周子刘汋。此时宗羲亦在绍兴,与同门友人姜希辙、张应鳌等复兴师门证人书院讲会,故而恽、黄二人得以阔别聚首,朝夕论学达半年之久。 恽日初长黄宗羲9岁,在刘宗周门下,当属长者。此次南来,不惟带来了为其师所撰《行状》一篇,而且携有《恽仲昇文集》一部,学已成家,俨然刘门高第弟子。是年,黄宗羲欣然为《恽仲昇文集》撰序,赞许日初为“固知蕺山之学者未之或先也”。正是在这篇序中,宗羲对自己早先问学师门的用力不专痛自反省,他就此写道:“余学于子刘子,其时志在举业,不能有得,聊备蕺山门人之一数耳。天移地转,僵饿深山,尽发藏书而读之。近二十年,胸中窒碍解剥,始知曩日之辜负为不可赎也。”

恽日初在越半年,将刘宗周遗著区分类聚,粗成《刘子节要》书稿。临别,黄宗羲河浒相送,日初以增删《刘子节要》相托。恽氏返乡,《刘子节要》刻成,康熙十一年(1672年),日初复致书宗羲,并寄《节要》一部,嘱为撰序或书后。宗羲接信,对于《刘子节要》一书的曲解师门学术宗旨极为不满,几至忍无可忍。于是一改先前对恽日初为学的倾心赞许,撰为《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一通,详加辩驳。

黄宗羲所撰《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开宗明义,即昌言:“夫先师宗旨,在于慎独,其慎独之功,全在‘意为心之主宰’一语。此先师一生辛苦体验而得之者。”宗羲指出,恰恰正是在关乎师门学术宗旨的这样一个根本问题上,《刘子节要》出现了不可原谅的重大失误。“于先师之言意者,一概节去”,结果是“去其根柢而留其枝叶,使学者观之,茫然不得其归著之处”。此其一。其二,《刘子节要》既立“改过”一门,但于刘宗周专论改过的代表作《人谱》却置若罔闻,“无一语及之”。故恽氏书虽名《节要》,实则“亦未见所节之要”。其三,则是以己言而代师语,张冠李戴,体裁乖误。宗羲于此指斥道:“节要之为言,与文粹、语粹同一体式,其所节者,但当以先师著撰为首,所记语次之,碑铭、行状皆归附录。今老兄以所作之状,分门节入,以刘子之节要,而节恽子之文,宁有是体乎?”

有鉴于上述各种原因,信末,黄宗羲提出了否定性的尖锐质疑:“先师梦奠以来,未及三十年,知其学者不过一二人,则所借以为存亡者,惟此遗书耳。使此书而复失其宗旨,则老兄所谓明季大儒惟有高、刘二先生者,将何所是寄乎!”

不知是何种缘故,黄宗羲此一答书当时并未发出,而是存诸书箧,直到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故世之后,始由其子百家辑入《南雷文定五集》之中。 尽管如此,《刘子节要》一书对黄宗羲的刺激毕竟太大,从而激起宗羲整理刘宗周遗书,结撰《蕺山学案》,表彰其师为学宗旨,为师门传学术的强烈责任。至迟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秋,《蕺山学案》(一称《刘子学案》)的结撰业已完成。是年秋,汤斌主持浙江乡试行将结束,黄宗羲遣子百家携手书并《蕺山学案》稿赶往杭州拜谒,敦请汤氏为《学案》撰序。返京途中,汤斌有答书一通奉复,据称:“承命作《蕺山学案》序,自顾疏漏,何能为役?然私淑之久,不敢固辞。目下匆匆起行,不敢率尔命笔。舟中无事,勉拟一稿请教,得附名简末,遂数十年景仰之私,为幸多矣。” 翌年,汤斌又从京中来书,有云:“去岁承乏贵乡,未得一瞻光霁,幸与长公晤对,沉思静气,具见家学有本,为之一慰。《蕺山先生文录》承命作序,某学识疏漏,何能仰测高深……《文录》、《学案》何时可公海内,早惠后学,幸甚幸甚。” 同年,黄宗羲同门友人董玚亦应请为《刘子学案》撰序,据云:“梨洲黄氏有《刘子学案》之刻,属瑞生序……黄子既尝取其世系、爵里、出处、言论,与夫学问、道德、行业、道统之著者述之,而又撮其遗编,会于一旨。以此守先,以此待后,黄子之有功于师门也,盖不在勉斋下矣。世有愿学先师者,其于此考衷焉。”

就今天尚能读到的历史文献而论,黄宗羲当年所辑《蕺山学案》,虽然已经完成,且请汤斌、董玚二人分别撰序,但是该书并未刊行,宗羲即把精力转到《明儒学案》的结撰中去。从《蕺山学案》到《明儒学案》,其间的历史故实,若明若暗,有待梳理。

(三)为故国存信史

诚如上节所言,黄宗羲著《蕺山学案》,其实是要解决刘宗周学术宗旨的准确把握和蕺山学派的传衍问题。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这一愿望应当说大致已经实现。然而,就在《蕺山学案》临近完成之际,一个较之更为突出,且关乎有明一代历史和学术评价的问题,被历史进程尖锐地推到了黄宗羲面前。这就是官修《明史》的再度开馆和王阳明、刘蕺山学术的历史地位问题。

入清之初,清廷沿历代为前朝修史成例,于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始议编纂《明史》。五月,设置总裁、副总裁及纂修诸官数十员,是为《明史》馆初开 。之后,迄于康熙十七年(1678),资料短缺,人员不齐,馆臣顾忌重重,无从着手,史馆形同虚设。康熙十七年正月,诏开“博学鸿儒”特科。翌年三月,经体仁阁集中考试,所录取之一等20人,二等30人,俱入翰林院供职,预修《明史》。五月,任命徐元文为《明史》监修,叶方蔼、张玉书为总裁,是为《明史》馆再开 。十九年(1680年)二月,徐元文疏请征召黄宗羲入馆修史,“如果老疾不能就道,令该有司就家录所著书送馆” 。疏上,获清圣祖认可,责成浙江地方当局办理。之后,黄宗羲虽然并未应诏入京,但是他晚年的著述生涯,却从此同《明史》纂修紧紧地联系起来。

康熙二十、二十一年冬春间,由史馆传来关于拟议中的《明史》纂修凡例,馆臣专就其间争议最大的理学四款,征询黄宗羲的意见。第一款以程朱理学派为明代学术正统,主张《明史》纂修“宜如《宋史》例,以程朱一派另立《理学传》”,入传者依次为薛瑄、曹端、吴与弼、陈真晟、胡居仁、周蕙、章懋、吕枏、罗钦顺、魏校、顾宪成、高攀龙、冯从吾等10余人。第二款以“未合于程朱”为由,将陈献章、王守仁、湛若水、刘宗周等统统排除于《理学传》,于王、刘二家,则假“功名既盛,宜入《名卿列传》”之名,行黜为异端之实。第三款矛头直指王守仁及浙东学派,目为“最多流弊”,因之“不必立传,附见于江西诸儒之后可也”。第四款重申程朱理学派的正统地位,昌言“学术源流宜归一是”,唯有程朱之学“切实平正,不至流弊”

出自史馆重臣徐乾学、元文兄弟的这四款主张,不惟否定了王守仁、刘宗周在明代学术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以门户之见而强求一是,党同伐异,曲解了一代学术的演进历史。如此一来,有明一代之国史,势必失去信史地位。有鉴于此,康熙二十一年二月,黄宗羲致书史馆中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对上述四款条例逐一驳诘,使徐氏兄弟的似是而非之议顿然体无完肤。针对徐氏修史条例对王阳明、刘蕺山二家学术重要历史地位的否定,黄宗羲在信中纵论一代学术云:“有明学术,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盖从前习熟先儒之成说,未尝返身理会,推见至隐,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高景逸云,薛文清、吕泾野语录中皆无甚透悟,亦为是也。逮及先师蕺山,学术流弊,救正殆尽。”他的结论是:“向无姚江,则学脉中绝,向无蕺山,则流弊充塞。凡海内之知学者,要皆东浙之所衣被也。”黄宗羲认为,《宋史》立《道学传》,乃“元人之陋”,纂修《明史》,断不可师法。他的主张是:“道学一门所当去也,一切总归儒林,则学术之异同皆可无论,以待后之学者择而取之。”

“国可灭,史不可灭” ,此乃黄宗羲素来秉持之治史宗旨。康熙初,以《明夷待访录》的结撰肇始,他“闭门著述,从事国史” ,《行朝录》、《海外恸哭记》、《思旧录》、《明文案》、《蕺山学案》以及诸多碑志传状,皆是其史家职责之展示。面临史馆修史条例如此尖锐的挑战,迫使黄宗羲不仅要起而驳诘,而且要在治史实践中作出强烈反应。于是他未待《蕺山学案》刊行,便将其扩而大之,由梳理刘宗周一家一派之学术史,充实为论究一代学术源流,为故国存信史的大著作《明儒学案》。

《明儒学案》的结撰,既有之前一年完稿的《蕺山学案》为基础,又有康熙十四年(1675年)成书的《明文案》为文献依据,还有刘宗周生前梳理一代学术所成之诸多著述为蓝本,所以该书能在其后的三四年间得以脱稿,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据黄宗羲撰《子刘子行状》记,其师生前董理一代学术,先后留下3部书稿,一是记方孝孺学术的《逊志正学录》,一是记王阳明学术的《阳明传信录》,一是记有明一代学术的《皇明道统录》。 三书之中,于《明儒学案》影响最大者,当推《皇明道统录》。

关于《皇明道统录》的情况,由于该书在刘宗周生前未及刊行,后来亦未辑入《刘子全书》之中,因此其具体内容今天已经无从得其详。所幸刘宗周门人董玚修订《蕺山年谱》,于其梗概有所叙述。据云:“天启七年丁卯,五十岁,《皇明道统录》成。先生辑《道统录》7卷,仿朱子《名臣言行录》,首纪平生行履,次语录,末附断论。大儒特书,余各以类见。去取一准孔孟,有假途异端以逞邪说,托宿乡愿以取世资者,摈弗录。即所录者,褒贬俱出独见。如薛敬轩、陈白沙、罗整庵、王龙溪,世推为大儒,而先生皆有贬词。方逊志以节义著,吴康斋人竞非毁之,而先生推许不置(原注略——引者)。通录中无间辞者,自逊志、康斋外,又有曹月川、胡敬斋、陈克庵、蔡虚斋、王阳明、吕泾野六先生。”

这就是说,《皇明道统录》定稿于明天启七年(1627年),稿凡7卷。其编纂体例仿照朱熹《名臣言行录》,作三段式结构,即第一段平生行履,第二段语录,第三段断论。录中所载一代儒学中人,凡大儒皆自成一家,其余诸儒则以类相从。而编纂原则亦甚明确,取舍标准为孔孟学说,凡异端邪说,乡愿媚世者,皆摈而不录。诸如薛瑄、陈献章、罗钦顺、王畿等,录中皆有贬责。而于世人竞相非毁的方孝孺、吴与弼,录中则极意推尊。其他如曹端、胡居仁、陈选、蔡清、王守仁、吕枏等,录中亦加以肯定。

倘若取《明儒学案》与董玚所述之《皇明道统录》相比照,即可发现其间的若干重要相通之处。首先,《道统录》的三段式编纂结构,亦为《明儒学案》所沿袭,无非将断论移置各案卷首,成为该案之总论罢了。其次,学有承传之诸大家,《明儒学案》亦独自成案,如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甘泉、蕺山等。而其他儒林中人,一如《道统录》之以类相从,编为《诸儒学案》、《浙中王门》、《江右王门》等。至于以倡“异端邪说”获咎的李贽,以及著《学蔀通辨》,诋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为杜撰的陈建等人,《明儒学案》亦摈弃不录。最后,《明儒学案》评一代儒林中人,多以其师刘宗周之说为据,各案皆然,不胜枚举。譬如卷首之冠以《师说》,推方孝孺为一代儒宗;卷1《崇仁学案》以吴与弼领袖群儒;卷10《姚江学案》之全文引录《阳明传信录》;卷58《东林学案》辑顾宪成《小心斋札记》,所加按语云:“秦、仪一段,系记者之误,故刘先生将此删去。”同卷辑高攀龙《论学书》,亦加按语云:“蕺山先师曰,辛复元,儒而伪者也;马君谟,禅而伪者也。”凡此等等,无不透露出《明儒学案》承袭《皇明道统录》的重要消息。

惟其如此,黄宗羲晚年为《明儒学案》撰序,才会假他人之口,称《学案》为“明室数百岁之书”,也才会特别强调:“间有发明,一本之先师,非敢有所增损其间。” 也惟其如此,无论是《明儒学案序》,还是《改本明儒学案序》,开宗明义都要昭示“一致百虑、殊途同归”的为学之道,断不苟同于“好同恶异”,“必欲出于一途”的学术时弊。

(四)为天地保元气

一部《明儒学案》,上起《师说》,下迄《蕺山学案》。何谓师说?顾名思义,乃黄宗羲业师刘宗周对一代儒林中人的评说。《师说》所论一代学人,冠以明初方孝孺,而《蕺山学案》案主则是刘宗周。方孝孺于明初死节,刘宗周则于明亡殉国,同是儒林中人,一在明初,一在晚明,后先辉映,光照千秋。黄宗羲著《明儒学案》,选择这样一个布局,恐非寻常之属辞比事,如果联系到《明儒学案》所云“同门之友,多归忠节”,那么,宗羲在其间的寄托,抑或有其深意在。

黄宗羲之于方孝孺,评价极高,不惟取与南宋朱子并称,目为“有明之学祖”,而且径称“千载一人”。据云:“先生直以圣贤自任……持守之严,刚大之气,与紫阳相伯仲,固为有明之学祖也。”在黄宗羲看来,方孝孺的历史地位远非朱明一代兴亡所能范围,因此,他引述明儒蔡清的话说:“如逊志者,盖千载一人也。” 黄宗羲之所以要用“千载一人”来作方孝孺的历史定论,实为其师说之发扬光大,源头乃在刘宗周。一如蔡清,刘宗周评价方孝孺,亦用了4个字,那就是“千秋正学”。宗周说:“先生禀绝世之资,慨焉以斯文自任。……既而时命不偶,遂以九死成就一个是,完天下万世之责。其扶持世教,信乎不愧千秋正学者也。考先生在当时已称程、朱复出,后之人反以一死抹过先生一生苦心,谓节义与理学是两事,出此者入彼,至不得与扬雄、吴草庐论次并称。于是成仁取义之训,为世大禁,而乱臣贼子,将接踵于天下矣,悲夫!” 这就是说,评价方孝孺必须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切不可忘掉“成仁取义”的古训。

其实,岂止是对方孝孺,探讨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如果我们从节义与理学相结合的角度,用“成仁取义”4个字去观察著录诸儒,那么贯穿全书的红线,便会跃然纸上。

先看卷62之《蕺山学案》,书中记案主刘宗周死节事甚详,从“南渡,起原官”,一直记到清兵入浙,“绝食二十日而卒”,从容坦荡,视死如归。据该案记:“浙省降,先生恸哭曰:‘此余正命之时也。’门人以文山、叠山、袁阆故事言,先生曰:‘北都之变,可以死,可以无死,以身在削籍也。南都之变,主上自弃其社稷,仆在悬车,尚曰可以死,可以无死。今吾越又降,区区老臣,尚何之乎?若曰身不在位,不当与城为存亡,独不当与土为存亡乎?故相江万里所以死也。世无逃死之宰相,亦岂有逃死之御史大夫乎?君臣之义,本以情决,舍情而言义,非义也。父子之亲,固不可解于心,君臣之义,亦不可解于心。今谓可以不死而死,可以有待而死,死为近名,则随地出脱,终成一贪生畏死之徒而已矣。’绝食二十日而卒,闰六月八日,戊子也,年六十八。” 刘宗周绝食殉国,正气耿然,确乎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成就了实践“成仁取义”古训的千秋楷模。

再以《东林学案》为例,该案卷首总论,黄宗羲写下了一段痛彻肺腑的感言。他说:“熹宗之时,龟鼎将移,其以血肉撑拒,没虞渊而取坠日者,东林也。毅宗之变,攀龙髯而蓐蝼蚁者,属之东林乎?属之攻东林者乎?数十年来,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义之盛,度越前代,犹是东林之流风余韵也。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无智之徒,窃窃然从而议之,可悲也夫!” 天启间,案主之一高攀龙为抗议权奸魏忠贤倒行逆施,舍生取义,“夜半书遗疏,自沉止水”,且留下正命之语云:“心如太虚,本无生死。” 有其师必有其弟子,攀龙弟子华允诚,案中记其死节云:“改革后,杜门读《易》。越四年,有告其不剃发者,执至金陵,不屈而死。先生师事高忠宪,忠宪殉节,示先生以末后语云:‘心如太虚,本无生死。’故其师弟子之死,止见一义,不见有生死。”

无独有偶,《东林学案》另一案主顾宪成,有弟子吴钟峦,黄宗羲亦将其死节事记入案中。据宗羲记,钟峦为明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官至桂林推官。明亡,遁迹海滨,投笔从戎,抗击南下清军。舟山兵败,顺治八年(1651年)“八月末,于圣庙右庑设高座,积薪其下。城破,捧夫子神位,登座危坐,举火而卒,年七十五”。钟峦就义前,曾与黄宗羲“同处围城,执手恸哭”。后宗羲返四明山,幸免于难。正如黄宗羲在吴氏小传末所记:“某别先生,行三十里,先生复棹三板追送,其语绝痛。薛谐孟传先生所谓‘呜咽而赴四明山中之招者’,此也。呜呼!先生之知某如此。今抄先生学案,去之三十年,严毅之气,尚浮动目中也。”

他如金铉、黄道周、金声,或明亡投水自尽,或抗清兵败不屈赴死,其学行皆一一载入《明儒学案》。尤可注意者,则是《明儒学案》著录晚明儒林中人,其下限已至入清30余年后方才辞世的孙奇逢。明清更迭,由明而入清的儒林中人,遍及南北,比比皆是,《明儒学案》何以独取孙奇逢入案,与前引以身殉国的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共入一编?确乎发人深省。梳理孙奇逢学行,尤其是入清以后的经历,抑或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

孙奇逢,字启泰,号钟元,河北省容城人,生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二十八年(1600年)举乡试,迄于明亡,迭经会试而不第。天启间,宦官祸国,朝政大坏。魏忠贤兴起大狱,逮廷臣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酷刑摧残。左光斗、魏大中皆奇逢友,光斗弟光明、大中子学洢先后来容城求救。奇逢挺身而出,与鹿正、张果中竭力保护二家子弟,一面倡议醵金营救,一面促大学士孙承宗兵谏施压。义声震动朝野,时有“范阳三烈士” 之目。崇祯间,奇逢为国分忧,多次在乡组织义勇,抗御清军袭扰。入清,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经巡按御史柳寅东举荐,奉旨送内院,吏部启请擢用,令有司敦促就道。奇逢矢志不仕清廷,推病坚辞。二年三月,再经举荐,奉旨送内院考试,依然称病不出。国子祭酒薛所蕴谦然让贤,荐举奇逢代主讲席,亦为奇逢婉拒。三年(1646年),家园被占,含恨南徙。九年(1652年),定居河南辉县苏门山之夏峰。

定居夏峰,孙奇逢已届古稀之年。此后20余年间,奇逢在夏峰聚族而居,迄于康熙十四年,课徒授业,著述终老,享年92岁。同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相比,入清以后,孙奇逢虽未“成仁取义”,一死报国,然而他却能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终身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这与黄宗羲入清以后的立身大节,南北呼应,若合符契。黄宗羲认为:“亡国之戚,何代无之?使过宗周而不悯《黍离》,陟北山而不忧父母,感阴雨而不念故夫,闻山阳笛而不怀旧友,是无人心矣。故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 宗羲肯定“遗民”是天地的元气,在他看来,当明清易代之后,儒林中人只要不到清廷做官,就可以无愧于“遗民”之称了。显然,黄宗羲晚年著《明儒学案》,之所以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恪守“成仁取义”古训,以孙奇逢为著录下限,其深义乃在于要为天地保存这样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五)结语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晚年精心结撰之作,匠心独运,洵称不朽。康熙初叶以后,黄宗羲何以要发愿结撰《明儒学案》?通过重读《明儒学案序》,将该书置于著者所生活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我们似可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明儒学案》初题《蕺山学案》,大约始撰于康熙十五年以后,起因当在恽日初著《刘子节要》之曲解刘宗周学术宗旨。因而为正本清源以传承师门学术,遂有《蕺山学案》的结撰。

其次,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蕺山学案》已经脱稿,然而由于清廷重开《明史》馆,沿《宋史》旧辙立《道学传》,尊朱子学为正统,斥阳明学为异说,俨然主流意见,能否为故国存信史,成为史家必须正视的尖锐问题。于是秉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责任意识,未待《蕺山学案》付梓,黄宗羲便将该书扩而大之,充实为梳理一代儒学源流,关乎“明室数百岁之书”。

再次,《明儒学案》自始至终,有一个首尾相连的宗旨贯穿其间,那就是恪守“成仁取义”古训,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惟其如此,从明初死节的方孝孺,到晚明沉水殉国的高攀龙,迄于明亡从容赴死的刘宗周、黄道周、金铉、金声、吴钟峦、华允诚等,皆在《明儒学案》中永垂史册。也惟其如此,该书著录下限独取入清30余年后辞世的孙奇逢,意在表彰奇逢之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以为天地保存这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总之,黄宗羲之结撰《明儒学案》,超然门户,寓意深远,乃在为师门传学术,为故国存信史,为天地保元气。这或许是该书传世300余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得出的历史结论。 hRZ1mG6PuR4byeYK3E7qx6Sqq5szC96F58p2VM0omhOqs9QUjv/prWK01YJuAp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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