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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诗学的其他方法论问题

除了上面所论及的方面之外,文化诗学还有一些方法论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对知识与意义的双重关注——研究立场问题

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古代诗学(究竟是要获得知识还是获得意义)?这个看上去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实际上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许多研究者看不出古代诗学研究对现代生活究竟存在着什么意义,于是就认同一种实证主义态度:研究就是求真。揭示古代诗学话语中可以验证的内容就构成这种研究唯一的合法性依据。这种研究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考据、检索、梳理为主要方式,以清楚揭示某种术语或提法的发生演变轨迹为目的,这当然是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可以解决许多问题,也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学者毕生从事的事业。但是这种研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大大限制了阐释的空间。古代文论话语无疑是一套知识话语系统,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意义和价值系统,具有不断被再阐释的无限丰富的可能性。对知识系统的研究可以采取实证性方法以揭示其客观性;对意义系统则只能采取现代阐释学的方法,以达成某种“视界融合”,构成“效果历史”。“效果历史”的特点在于它不是纯粹的客观性,而是“对话”的产物:既显示着对象原本具有的意义,又显示着对象对阐释者可能具有的当下意义。正是这两方面意义所构成的张力关系使“效果历史”尽管不具备纯粹的客观性,却也不会流于相对主义。例如,我们研究“意境”这个古代文论的核心范畴,实证性的研究只能够揭示其产生和演变的线索,列出一系列的人名、书名和语例,对其所蕴含的意义与价值以及文化心理和意识形态因素,就无能为力了。意境作为一个标示着中国传统审美趣味的重要范畴,是与古人对自然宇宙以及人生理想的理解直接关联的,可以说它就是一种人生旨趣的表征。作为现代的阐释者,对于意境的这层文化蕴涵,我们只能从被我们所选择的人生哲学的基础上才能给出有意义的阐释。这种阐释实质上乃是一种选择,即对古人开出的,对于我们依然具有意义的精神空间予以认同和阐扬。这才是真正的“转型”,才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继承。对于这样的任务纯粹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显然是无力承担的。不仅要梳理知识生成演变的客观逻辑,而且要寻求意义系统的当下合法性——这应该是中国古代诗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将古代诗学话语当作一种知识系统还是当作一种意义系统,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研究立场。前者是科学主义精神的体现,后者是人本主义精神的体现。本来科学主义精神与人本主义精神是西方现代性的两个基本维度,前者张扬客观探索的可能性,后者探讨人生的意义与价值。然而,对理性的绝对信赖所导致的那种无休无止的探索精神在自然科学领域所取得巨大成功使人们误以为以客观性为特征的科学主义精神乃是理性的全部内涵,甚至也是人本主义精神的基本特征;于是出现了科学主义的立场、方法、思维方式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大举入侵的状况,甚至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也出现了对实证精神的呼唤,好像那些无法实证的形而上学的、乌托邦式的、浪漫的、诗意的、带有神秘色彩的言说都是毫无意义的梦呓。在这种科学主义精神的影响下,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也越来越学科化、知识化、实证化。这样人类追求意义与价值的天性就受到极大的压制,人也就越来越成为缺乏诗意、想象力与超越性的机器。例如,古代文论话语,如飘逸、典雅、淡远、闲适、空灵所负载的本来是古人的审美趣味与人生体验,是最富诗意、最灵动鲜活的精神存在,然而它们一旦被确定为客观知识,并被一种科学主义态度所审视时,就完全失去了它的固有特性,成为没有生命的躯壳。如果我们在承认古代文论话语的知识性的基础上还将其视为一个意义系统,通过有效的阐发而使其还原为一种活的精神,那么我们就与古人达成了真正的沟通,“效果历史”就产生了:古人的意义也成为我们的意义,而这才是任何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真正价值所在。

(二)在文本与历史之间穿梭——研究方法问题

阐释学的理论只是为我们的古代文论研究提供了一种基本态度。至于具体的研究方法则应该在不断的理论反思与研究实践中获得。如前所述,关注各种学术文化话语系统对于文论话语的影响现在已经成为研究者的共识。但是这里依然存在着有待解决的问题:从话语到话语、从文本到文本的阐释真的能够揭示古代文论的文化底蕴吗?那种在不同话语系统的联系中确立的阐释向度,当然较之过去那种封闭式的阐释方式具有更广阔的意义生成空间,但是,这也仅仅能够揭示一种不同话语系统之间的某种“互文性”关系,尚不足以发现更深层的学理逻辑。我们认为,在文本与历史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应该是古代诗学话语意义系统的又一个重要的生长点。在这里我们不同意某些后现代主义历史观将历史等同于文本的主张。历史的确需要借助文本来现身,但历史并不是文本本身。历史作为已然逝去事件系列的确不会再重新恢复,但通过对各种历史遗留(主要是各种文本)的辨析、鉴别与比较,人们还是能够大体上确定大多数历史事件的大致轮廓。也就是说,人们无法复原历史,却可以借助于种种中介而趋近历史。通过文本的历史去接近实际的历史——这正是那些优秀的历史学家们毕生致力的事业。实际的历史就像康德的“自在之物”、弗洛伊德的“无意识”以及拉康的“真实界”一样从不以真面目示人,它因此也就具有某种神秘性,对这种神秘性的理解恰恰提供了意义生成的广阔空间。毫无疑问,这个来自历史阐释的意义空间应该作为理解古代文论意义系统的基础来看待。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还很不够。

而且文本是各种各样的,有些文本属于历史叙事,有些文本则是思想观念与精神趣味的记录。历代的史书、杂记属于前者,而文论话语属于后者。相比之下,作为历史叙事的文本较之文论文本就更接近实际发生过的历史事件。所以古文论的研究要关注历史之维就不能不将这些历史叙事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这里的关键在于,只有将一种文论话语置放在具体的历史联系中才有可能对其进行准确的把握。这里的所谓“准确”不意味着纯粹的客观性,对于现代阐释学来说这种客观性只是一种无意义的假设。“准确”的真正含义是符合阐释学的基本规则,即任何阐释行为首先必须尽量包容阐释对象能够提供在我们面前的意义,也就是说,阐释行为首先是理解,然后才是阐发。所谓“视界融合”的前提应该是对对象所呈现的意义视界的充分尊重。如果将“视界融合”与“效果历史”理解为对对象的任意言说,就是对现代阐释学的极大误解。就古代文论研究而言,要尊重文论话语自身的意义视界,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文论话语本身的范围之内,就不能不引进历史的维度。离开历史情境阐释者就根本无法真正把握对象的意义视界,而所谓阐释也就只能是单方面的任意言说了。

例如,“诗言志”这个古老的说法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没有任何理解障碍的。但实际上依然有许多问题值得追问。比如:在诗与礼乐密不可分、文学远不是作为文学而存在的历史语境中,这个颇与现代文学观念相合的提法究竟是如何被提出来的?在个性基本上被忽视的宗法制社会中,“志”是否是后人所理解的情感与思想?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历史语境问题:诗是在怎样的范围内生成与传播的,促使它产生与传播的动因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得到解决了吗?显然没有。又如,在古代文论的话语系统中“作者”或“读者”概念是何时出现的?他们的出现意味着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也同样必须进入历史的联系中不可。

以上分析说明,离开对其他文化学术话语与文论话语的“互文性”关系的关注,就无法揭示文论话语的文化底蕴;而离开了对历史关系网络的梳理,就不可能揭示一种文论话语生成演变的真正轨迹。

(三)在中西汇流中审视——研究视点问题

研究视点是研究活动的关键。所谓研究视点也就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眼光或角度。研究视点当然与专业学术知识的积累程度有关:一般说学识越丰富就越是能够发现问题。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满腹经纶,却提不出任何有意义的问题。可见仅仅拥有专业知识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研究视点。那么对于我们的古代文论研究来说应该如何形成有效的研究视点呢?

首先要大量阅读西方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特别是19世纪后半期与20世纪以来的著作。在这里我们的古代文论研究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误区:既然是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就根本无须关注西方人的研究成果。这是极为狭隘的研究态度。在这里任何民族主义的、后殖民主义的言说立场都应该摒弃,我们必须诚心诚意地承认西方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如他们在自然科学领域一样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全人类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西方文化传统中有一种极为难能可贵的精神,那就是反思与超越。正是在不断的反思与超越中西方人不断将思想与学术推向深入。他们的许多研究成果都可以启发我们形成有效的研究视点。例如,结构主义尽管存在着许多片面之处,但这种研究并不是像有些批评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技巧,这种研究所探索的是人类某种思维方式如何显现于文本之中。这是极有意义的探索,如果我们将对思维方式的理解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就会发现结构主义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许多有意义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在古代诗歌文本中发现古人的思维特征,可以在古代叙事文本中发现存在于古人心灵深处的意义生成模式,这对于探索古代文化与文论的深层蕴涵都是十分有益的。又如,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文学公共领域”的理论也可以启发我们对中国古代文人的交往方式予以关注,从而揭示某种古代文学观念或审美意识产生和演变的历史轨迹。再如,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也可以启发我们对古代文学领域的权威话语和评价规则的形成与特征进行探讨。而吉登斯的“双重阐释学”观点也有助于我们对古代文论话语生成的复杂性的关注。

就诗意的追求而言,西方学术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启发性。19世纪以前的“诗化哲学”不用说了,即如20世纪以来存在主义者对“诗意的栖居”(海德格尔)、“生存”(雅斯贝尔斯)、“自由”(萨特)的追问;人本主义心理学对“自我实现的人”的张扬;法兰克福学派对“爱欲”“自为的人”与“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呼唤;乃至后现代主义对“自我技术”的设想无不体现着一种知识分子的人文关怀,无不具有某种诗性意味。这些都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文人的人生旨趣与审美追求。即使是俄国“白银时代”思想家、文学家们关于人性与神性之关系的探讨对我们也是极有启发意义的。

我们借鉴西方人的学术见解并不是以它为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文论话语,也不是用我们的文论话语印证别人观点的普适性。我们是要在异质文化的启发下形成新的视点,以便发现新的意义空间。对意义的阐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视点的选择与确立。同样是一堆材料,缺乏新的视点就不会发现任何新的问题,也就无法揭示新的意义。例如,对于《毛诗序》这样一个古代文论的经典文本,如果从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评的视点切入,再联系具体历史语境的分析,就可以揭示出从先秦到两汉时期士人阶层与君权系统关系的微妙变化,也可以揭示出士人阶层复杂的文化心态。而没有这样的视点,我们就只能说这篇文章表现了儒家的伦理教化文学观而已。从现代阐释学的角度来看,欲使千百年前的文论话语历久弥新,不断提供新的意义,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新的视点。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化观念,也就有一个时代的新视点,只有把握了这种新视点,古代的文本才会向我们展示新的意义维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不是要一劳永逸地揭示什么终极的真理或结论,而是要提供对于自己的时代所具有的意义。作为阐释对象的文本中隐含着这种意义的潜质,新的研究视点使其生成为现实的意义。人类的文化精神就是在这样连续不断的阐释过程中得以无限丰富化的。

但是仅仅从西方学术研究成果中产生的研究视点来进行研究,也存在着一个明显的不足,即容易导致研究者的话语与研究对象的话语之间的错位。这还不仅仅是一个表述方式的问题,因为话语同时又是运思方式的显现。古代文论的话语形式与现代汉语的表述方式的巨大差异绝不仅仅是一个语言形式(文言文与语体文)的问题,这里隐含着运思方式上的根本性区别:运用现代汉语思考和表述的现代学者在运思方式上接近于西方的逻辑思维,至少是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是接受了西方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的。古代文论话语却完全是按照中国古代特有的思维习惯运思的(有人称为“类比逻辑”,有人称为“无类逻辑”,有人称为“圆形思维”)。这种植根于不同思维方式的话语差异就造成了某种阐释与阐释对象之间的严重错位:阐释常常根本无法进入阐释对象的内核中去。对西方学术研究方法的借鉴很容易加剧这种错位现象。于是对古代文论的研究就处于两难之境了:借鉴西方学术观点、运用现代学术话语进行研究,就会导致严重误读(不是现代阐释学所谓的“合理误读”);完全放弃现代学术话语和方法而运用古人的运思方式和话语形式去研究,即使是可能的,也是无效的,因为这种研究完全认同了研究对象,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研究的品格。那么如何摆脱这种两难境地呢?造成这种两难境地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的研究者对古人的运思方式和古代文论的话语特征不熟悉,所以在研究中简单地用从西方移植过来名词术语为古文论话语重新命名。所以要摆脱这种两难境地首先要做的是真正弄懂古人究竟是如何思考和表述的,与我们究竟有何差异,然后用描述的方式而不是命名的方式尽可能地呈现古人本来要表述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再运用我们的思维方式与话语形式对其进行分析与阐发。也就是说要建立一种中介,从而使古人的话语与现代话语贯通起来。

古人设论往往不像现代人那样从一个设定的概念或观念出发,而常常是从体验出发。所以古人理解文本之义每每标举“体认”二字。“体认”与现代汉语的“认识”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是对文本的理解,即明了其所指;前者则是对文本的体会、领悟与认同。例如,孟子所讲的“四端”,在他那里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即心理的状态,而在我们的现代语境中却成了一种设定的概念(例如,许多哲学史家将其解释为“先验理性”之类)。又如“良知”一词,无论是在孟子那里,还是在王阳明那里,都是指涉呈现在心理上的一种活泼泼的状态,而现代的阐释者往往将它理解为一种毫无内涵的空洞概念。甚至于像老庄的“道”这样似乎高度抽象的概念,也绝不像西方哲学史上诸如“逻各斯”“理念”“本体”“实体”“绝对同一性”“绝对精神”“存在”之类的概念那样纯粹是逻辑的设定,看老庄的描述,我们可以感觉到“道”首先也是呈现在他心理上的一种朦朦胧胧的体验。古人就是以体验的方式去面对外在世界的,所以他们理解的外在世界总是包含着人的影子在里面。在古代文论话语中这种情形就更为突出了。例如,雄浑、飘逸、清新、淡远等称谓都是指涉某种感觉或审美体验,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明确的定义,因为古人创造这些语词时是从体验出发而不是从定义出发的。对它们只能结合具体诗文书画作品进行描述,让人“体认”到其所指,如果非要用精确的概念确定其内涵,就难免谬以千里。其他如“神韵”“意境”“滋味”“妙趣”“神采”之类的古代文论语词也都是如此。鉴于古代文论话语的这一特征,现代的阐释者必须首先去体认其所包含的感性内涵,然后用具有表现性的话语将体认的结果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出来,通过一种“迂回”的表述方式整体呈现其蕴涵,然后方可进行归类、评判、比较和阐发。离开了“体认”这一中介,就难免郢书燕说了。

以上三个方面的思考实际上不仅仅关涉古代诗学的研究,还同样关涉整个古代文化学术的研究。这意味着,文化诗学的方法论意义应该不仅仅限于对古代诗学或文学的研究。 +eCILq77oDHRwOtSJ0ijuA3e58jfeivKUYluRGTQesaqsf674jWklzPknnMkDh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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