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时代诗是如何形成这种言说的权威性的?是怎样一种文化空间造成了诗这种被后世当作闲情逸致之呈现形式的特殊话语如此巨大而又如此独特的功能的?传统的《诗经》研究比较关注“诗何为而作”的问题,故而“诗言志”之说被视为中国古代诗学的“开山的纲领”。但是“诗言志”之说究竟何义?究竟何时提出?都是没有解决的问题。《诗三百》中的确有不少抒怀之作,但这些基本都是王室东迁之后的作品。被学界认定是周初之作的都不是书写个人情怀的,并不符合后人所理解的“诗言志”的含义。所以,这里存在有两种可能,一是“诗言志”之说晚出,即不会早于变风变雅产生的时代,也就是西周末年,因为这时大量表现个人情怀的诗才涌现出来。二是“志”不是后人理解的意思,即不是个体性的思想情感之义。闻一多先生在《歌与诗》一文中就提出过诗的“记忆、记录、怀抱”三义说。清代著名文字训诂学家王念孙注《汉书·司马相如传》“诗大泽之博”句云:“诗者,志也。志者,记也。谓作此颂以记大泽之溥博……” 以“志”训“诗”本是汉儒的共识。《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有代表性的:“诗,志也。志发于言,从言,寺声。” 但是“志”是什么呢?汉儒大都主张“在心为志” ,这或许是从《荀子》“志也者,藏也”(《荀子·解蔽》)之说而来。但是藏在心里的未必就是“情”,所以汉儒的进一步解释,即“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之说就离“志“的本义甚远了。其实,“志”就是古“识”字,而“识”字的本义就是记住。 如果“诗言志”之说是西周前期的说法成立,那么这个“志”就不应该理解为情怀,而只能理解为记忆或记录。也就是说,诗最初是为了记录某些有意义的东西,后来才发展为抒怀的。在上古时期,记录本身就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人类初民为生计所困,无暇顾及许多无直接功用之事,其所记者,必为有重大意义者。故而无论是记录于口头,还是记录于文字,都又使记录的内容增加了神秘性与神圣性,这就是话语与文字的力量。
“诗言志”无疑是先秦时期关于诗歌本体和功能最为普遍,也最为概括的认识,同时也是中国古代最具有影响力的诗学命题。朱自清将其理解为中国古代诗学方面“开山的纲领”是不无道理的。尽管这个提法究竟起于何时已经难以确知,但是由于它的产生年代与其所蕴含的意义有着直接关联,所以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认识记载这句话的《尧典》的产生年代。对于汉初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中的《尧典》一篇的产生年代,现代以来比较有影响的有两种说法,一是战国说,以顾颉刚等“古史辨”派为代表;二是周初说,为近年来许多论者所持。如果信从顾说,则“诗言志”之说应是在春秋时期“赋诗言志”之普遍社会现象的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其所谓“志”即应理解为赋诗者所欲表达的言外之意,与诗歌本身的蕴含根本无关。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郑伯率七位大夫宴请晋国的上卿赵孟一行,席间赵孟请七大夫赋诗以观其志。其中伯有赋《鹑之奔奔》。这是《鄘风》中的一篇。其原文为:“鹑之奔奔,鹊之彊彊。人之无良,我以为兄。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毛序云:“刺宜姜也。”郑笺:“刺宜姜者,刺其与公子顽为淫乱也。”对于毛、郑的这种解释,历代注家,均无异词。至少我们可以肯定这是一首卫国的卿大夫或国人讽刺其君的诗。宴会之后,赵孟对他的助手晋国大夫叔向说:“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这里的“诗以言志”之志显然是指赋诗者所欲表达的意思而非作诗者之原意。所以,如果可以确定《尧典》为战国时所作,则对“诗言志”之说的解释就不能不考虑到春秋时在贵族阶层中普遍存在的赋诗言志的风气,也就是说,《尧典》的“诗言志”与《左传》的“赋诗言志”含义相同。然而如果从现代诗学的角度看,“赋诗言志”与“作诗言志”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自朱自清等人以来,今人对“诗言志”的理解大多是从现代诗学角度出发的,即将“诗言志”理解为“作诗言志”,而非“赋诗言志”。
如果可以确定“诗言志”之说为西周初期所提出,则“诗言志”之“志”即可理解为“识”,即“记录”之义。因为当时并没有出现春秋时那种在贵族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赋诗”风气,也没有借作诗来抒发个人情怀的习惯,故对于“志”就只能像闻一多先生那样从文字意义的演变角度进行理解了。这样一来,“诗言志”之说就可以有两种迥然不同的解释——一是对诗歌创作普遍原理的概括,二是对诗歌在特定时期独特功能的认定,所以说这里的关键在于记载这种说法的《尧典》产生的年代。
徐复观先生尝以为,对于《今文尚书》的文章宜分三类观之:一是根据口头传说整理、记录的,如《尧典》《皋陶谟》等;二是经过整理的典籍,如《甘誓》《汤誓》等;三是传下来的原始材料,如《商书》中的《盘庚》及《周书》等。他认为第一类文章必定成于孔子之前。 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看法。我们看在《论语》中孔子那样称赞尧的丰功伟绩和个人品格,即可断定他必然掌握大量关于帝尧事迹的记载。因此即使传世的《尧典》或许经过后人改写删窜,但其基本面貌应该是在孔子之前即已成型。如果徐先生此说成立,再联系我们前面的观点,则“诗言志”之说无疑应该产生于孔子之前。近年的考古成果也为此种说法提供了依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首批资料于2001年11月整理出版,其中《孔子诗论》是一篇《诗经》研究和孔子诗学思想研究方面极为珍贵的原始文献。其中有“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 [1] 之句。“诗亡隐志”的意思是诗歌应充分地表达心意。李学勤先生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很可能是孔子的弟子子夏,如此说成立,就足以证明孔子是认同“诗言志”的说法的,如此,则说孔子之前已经有了“诗言志”的说法或者观念,就具备了充分的理由。
这样一来,对于先秦“诗”与“志”之关系的看法就必须做一个清晰的区分:在诗歌本体论和创作论意义上的“诗言志”和在工具论意义上的“诗以言志”。前者具有真正的诗学意义,是中国古人对于诗歌最本真的意义的理解;后者则仅仅是关于诗歌在特定时期所获得的某种独特功用的概括,并无普遍的诗学意义。就前者而言,“诗言志”是对诗歌本体和功能的双重认定:从本体角度看,其说明确指出诗歌的基本构成或曰根本之处在于“志”;从功能角度看,“诗言志”等于说“诗是用来抒发怀抱的”,或者说“诗可以用来抒发怀抱”。这种具有原则性的诗学观点在理论的深刻和精确方面丝毫也不逊于柏拉图诗的奥秘在于“回忆”或“神的凭附”之说,以及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为悲剧下的定义。
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另一种可能,即“诗言志”之说实际上就是“诗以言志”的意思,是春秋时某位好事者在整理、修订《尧典》时依据普遍的“赋诗”现象添加进去的。换言之,在春秋之前并没有关于诗歌本体与功能的根本性认知,“诗言志”之说只是对春秋时期普遍的“赋诗”活动的概括总结。如按此逻辑,则《孔子诗论》的“诗无隐志”之说也是“赋诗言志”之义。然而即使如此,“诗言志”的提法后来毕竟还是被阐释为关于诗歌本体的理论话语,从而成为真正的诗学观念。那么这种转换是如何发生的呢?
这首先是以“志”这个语词的多义性为前提的。如前所述,闻一多先生认为“志”与“诗”原是一个字,本义是“记忆”“记录”和“怀抱”的意思,但这只是一家之言,虽然影响很大,却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承认。事实上在先秦典籍里,很难找到“志”与“诗”可以互通的例子。 而“志”的含义则是十分丰富的。这里我们随意举几个例子来大略梳理一下“志”在先秦典籍中的各种义项。
在《左传》中“志”是一个使用广泛的语词。《左传·襄公十六年》荀偃谓“诸侯有异志矣”。此“志”是打算、图谋之意、《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孔子之言:“《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前一个“志”是史书之名,后一个则泛指心意、想法。《左传·昭公九年》载晋屠蒯之言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这个“志”是指意志而言。《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韩宣子言“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这个“志”与《论语·公冶长》中“盍各言尔志”之“志”相近,盖指志向而言,只是一指国家的志向,一指个人的志向而已。此外,《墨子》有《天志》之篇,是指天之意愿。《庄子·达生》有“用志不分,乃凝于神”之说,是指心意、心思而言。《孟子·公孙丑上》说:“夫志,气之率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勿暴其气’。”这里的“志”实际上乃是指一种道德意识,可以说是“志”最为晚出的义项。
“志”的这种多义性就使其发生意义转换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
在先秦典籍中将“志”与“诗”相联系的提法除了前面提到的《尧典》“诗言志”之说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诗以言志”之说以及《孔子诗论》中的“诗亡隐志”外,还有三处:一是《庄子·天下》,其云:“《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这里的“道”既可以理解为“言说”,亦可理解为“导向”或“引导”。而这个“志”也不同于《左传》中“诗以言志”的“志”——不再是指某种意见、观点,而是泛指人的精神活动,当然可以理解为思想和情感。二是《孟子·万章上》所云:“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这个“志”与《庄子》意近,乃指作诗者的思想感情。三是《荀子·儒效》中所云:“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这里的“志”与《孟子》已大不相同,而是指圣人的思想意趣,或曰儒家的精神。
通过了解先秦典籍中有关“志”的使用以及“志”与“诗”连用情形,我们不难看出,无论“诗言志”的提法究竟如何形成以及它原本的含义究竟怎样,都不影响这样一个事实:它至迟在战国中期已经被理解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诗学原理了。汉儒的所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云云,乃是对《孔子诗论》《孟子》《庄子》有关诗与志关系之观点的具体发挥。
总结上面充满矛盾的说法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诗言志”之说的本来含义可能有三:一是“诗”与“志”或“识”通,是指“记忆”或“记录”。如果“诗言志”之说产生于西周之初甚至更早就只能是这种含义。二是“赋诗”意义上“诗以言志”之义。如果“诗言志”之说产生于春秋战国之时,就极有可能是这种含义。三是后人通常的理解。如果此说产生于西周后期到春秋赋诗普遍出现之前这段时间,则很有可能是这种含义。第二,无论“诗言志”原本的含义如何,至迟到了战国中叶,这种说法已经被普遍理解为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含义,即诗是用来表达思想或抒发情感的。这是现代诗学意义上的原理性的诗学命题。第三,不论“诗言志”的本来含义究竟如何,这种说法的提出和意义演变都是特定文化空间的产物,离开了对特定文化空间的把握就不可能正确理解“诗言志”的含义与意义。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诗的产生与发展,特别是诗学观念的生成与演变绝非诗人或言说者个人之事,而是某种独特的文化空间之“结构性因果关系”的产物。如果我们不把诗看成像穿衣吃饭那样的自然存在,而是看成一种人们有意为之的意义建构,那么,我们也就必须承认最初诗不可能是纯粹的主观宣泄或自言自语。诗能够成为具有普遍性的言说方式需要有言说者、听者、传播方式与渠道、评价系统等。也就是说,需要形成一种以诗为核心的特殊文化空间或者特殊“场域”。离开了这样的文化空间或场域,诗就没有任何可以确定的意义 ,绝对不会成为普遍的言说方式。下面我们就试图通过对西周至春秋时代文化空间的考察,梳理出诗作为一种特殊的言说方式形成与演变的历史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