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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前马克思哲学辩证法视野中的“经验”

在思维方式的领域,辩证法首先是作为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而存在的。在西方哲学史中,从思维方式的自觉性程度来看,形式逻辑至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实现了体系化 ,并在漫长的西方哲学史中占据主导地位;相比之下,辩证逻辑的发展过程则要艰难得多,直到黑格尔哲学,才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地上实现了高度体系化。近现代以来,随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倒塌,辩证思维方式虽然得到了不同层面的改造或重新阐释,但是其在黑格尔哲学中所面临的困境却在西方文化的语境中被延续了下来:一是如何在概念自身的层面上处理“抽象一般”与“经验个别”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在概念间逻辑推演的层面上处理抽象的逻辑体系与经验世界的现实运动之间的关系。

一、古希腊辩证思维视野中的“经验”

在西方的语境中,“逻辑”一词源于古希腊的“逻各斯”(希腊语为logos)。它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 :公元前1世纪的M.T.西塞罗最早使用“逻各斯”来表示逻辑;公元前3世纪斯多亚学派的创始人季蒂昂的芝诺认为,逻辑包括辩证法(辩论之术)和修辞学,但由于斯多亚学派的原始资料早已遗失,他是否真正使用过“逻辑”这个词已经无从考证;亚里士多德在定义三段论时虽然曾使用过“逻各斯”,但此处的“逻各斯”只是在“议论”或“论证”的意义上被使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亚里士多德在表述他的以推理为基础的形式逻辑时使用的是“分析”或“分析学”等字眼。

在古希腊哲学中,现代意义上的辩证逻辑虽然还没有成形,但辩证思维方式已经出现。与启蒙时代具有严密逻辑和体系、高举理性旗帜的现代辩证法相比较,这种前现代辩证法还是一种对世界的朴素的理论把握——用一个绝对的原则或定理来辖控一切的逻辑建构方式 还没有成形,理性并不是作为一切运动的规定性原则出现的。在不同的学派那里,这种朴素的辩证法也是有差别的。在这种思维方式中,变化主要是在经验世界中进行的。“经验”主要表现为现实的经验世界,表现为一种差异性、有限性 事物的集合体。逻辑的任务就是试图发现统摄经验世界的规律。对这种规律的来源,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它是寓于经验世界之中的,抑或高于经验世界的。依据这种特点,古希腊的辩证思维形式可以分为两个类型:辩证法与本体论的自发结合;辩证法与本体论的自觉分离。

古希腊辩证思维的第一种形式——辩证法与本体论的自发结合——产生于爱奥尼亚学派的宇宙观念中,并且在阿那克萨哥拉、恩培多克勒、德谟克利特那里,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一种描述经验世界的矛盾性及其运动规律的理论尝试。这种朴素辩证法的特点,用列宁的话来总结就是:“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不但现象是短暂的、运动的、流逝的、只是被假定的界限所划分的,而且事物的本质也是如此。”

在这种朴素的辩证思维中,世界的本体寓于世界之中,并被认为是运动变化的,矛盾的思想得到了正面的承认。这是自然辩证法最初的理论形态。在这种最初的理论形态中,整个世界的强制的、有规律的运动图示代替了永恒的神意。还没有完全退去神秘主义外衣的“逻各斯”高踞于众神之上并取代了众神,按照某种程度上还未完全褪去神秘色彩的理性原则来发出一劳永逸的指令——它成了“神”也无法逃脱的命运。在这种图示中,整个世界成了一团永不停息的“活火”——“这个世界,对于一切存在物都是一样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一切转化为火,火又转化为一切” 。在这种朴素的辩证思维中,作为个别性、差异性因素的经验世界最终服从绝对的运动,为永恒的“规律” 所融化和消解。

古希腊辩证思维的第二种形式主要体现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哲学中。在他们那里,辩证法成为一种在对方的言谈之中找出矛盾、以此来推翻对方观点的“辩论之术”。这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工具性的“方法”。在这种作为辩论之术的辩证法雏形中,“真理”或者说“规律”并不是一开始就被规定了的。相反,辩证法意味着“对话”与探讨,其内容就是“有限”的经验世界。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苏格拉底通过一问一答的对话,将论题层层转换,最后得出与辩论对手相反的结论。在此,辩证法也就意味着“矛盾”——在对话中,苏格拉底总是佯装自己无知,力求推翻对方作为“正题”的貌似无可置疑的观点,最终达到“反题”。这里,包含着两个意义深远的萌芽:其一,辩证法自身破坏性力量的展示,它能够摧毁一切固定不变的成见,解构一切静止不动的体系,甚至在类似承认自身“无知”的语境前提中削减人类文明的自大欲望;其二,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差异性,即对方观点中的经验因素的重视,“经验”实际上成了反抗体系、成见和自大的一把利剑——通过类比、转换,依靠不可通约个别性因素为代表的“经验”来推翻对方的抽象总结。

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这种朴素辩证法中,立足于经验世界的辩证思维本身还只是工具性的,是用来推翻对方的论点的“方法论”。作为柏拉图哲学的最高的“理念”,仍然要恪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不能存在矛盾,亦即不允许作为差异性因素的“经验”的最终存在。

总之,在古希腊原始的辩证思维中,就已经出现了如何处理作为个别性、差异性因素的经验世界与总体性逻辑图示的关系问题,同时出现了经验世界中矛盾的两种不同的理论倾向:肯定的和否定的。这也反映了对待辩证法的最初的两种解读范式:本体论的解读范式和最初的纯粹工具性的认识论解读范式。在近代以前的西方哲学史中,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一直是两个互不通融的领域。直到西方近代的认识论转向,在思想上正式反映了资本主义的时代特点——现代性,才为辩证思维的最终体系化拉开了帷幕。

二、现代性哲学开端中“经验”的失落

作为一个尚无定论且众说纷纭的概念,有学者在追根溯源时甚至把“现代性”与古希腊的“现代”一词联系起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如果把“现代性”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考察的话,“现代性”作为一种时代特征,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古希腊哲学中,对经验世界背后的最高原因的解读中隐含着一种朦胧的神学梦想的话,那么,自西方哲学认识论转向以来,在对待经验世界的态度背后明确显现出有关未来社会的一种抽象的现代理性设计——它表现为“自启蒙运动以来的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基本原则……资本主义的诞生和发展,可以上溯到14世纪左右,但只是在16、17世纪之后,经过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也就是经过一种人类历史上空前未有的精神解放运动之后,又经过美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才使人类社会和人类文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产生了特有的‘现代性’精神状态和生活的态度” 。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中,理性作为哲学的抽象主体,特别是作为辩证思维的抽象主体,才开始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西方哲学史中的认识论转向,为现代理性哲学的建立准备了重要的条件,也为经验世界在哲学中的失落埋下了伏笔。在西方哲学史中,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形式逻辑一直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对矛盾采取了否定的态度,追求非此即彼的判断。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开始打破形式逻辑思维方式的这种优势地位,推动了辩证思维的体系化和对辩证法隐含着本体论的认识论的解读范式的出现。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对辩证法的成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命题的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开创了一个新的哲学传统,那就是在思维中寻找“客观性”,在思维中寻找“本原”。“我”——“主体”——的本质被规定为“思维”。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思维作为“精神实体”,成为认识的主体。它直接启发了康德,成为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的主线,推动了辩证法的发展。

笛卡尔的“我思”,在康德哲学中变成了“纯粹统觉”,变成了知性中的先验同一性因素。而“经验”在康德哲学中仅仅表现为意识中的“表象”,它是受先验自我的认识框架统摄的。在此,客观性并不是在作为“表象”的“经验”中,而是在主体的先验思维框架中被发现的。黑格尔认为,康德哲学中的这种先验的自我仍然是不够“客观”的,因为这是知性范围内的自我,知性因素囿于有限性的“经验”内容仍然不能达到纯粹的客观性,仍然是一种主观性,它导致的将是“绝对主观唯心主义”。在黑格尔哲学的“绝对客观唯心主义”辩证理性的思维模式中,“自我”变成了“自我意识”,最终升华为“客观思想” 。这样,客观性被归属到思想的领域,现实的经验世界反而被认为是主观的。

“主体”的这种抽象定位,对辩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整个世界最终被归结为精神运动的产物,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最终在黑格尔辩证哲学体系中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这对辩证法内容的丰富和结构的成熟起了重要的作用。其次,这种把客观性归于思维的做法,使得辩证法虽然能够关注经验世界,但是现实的经验世界作为“有限”性因素,在辩证法体系中处于不断被扬弃的位置,最终还是要服从精神的抽象同一性统治。

第二,对矛盾观点的最终确认。康德认为,在理性企图认识世界的无条件的东西时,理性会“陷于对同一个对象坚持两个相反的命题”的境地,而且“这两个命题中的每一个都必然被认为有同样的必然性” 。在康德以前的时代,“人们曾经依据旧形而上学的观点假定,如果认识陷于矛盾,这仅仅是一种偶然的差错,是基于推论和论理方面的主观错误。但在康德看来,思维在想认识无限时陷入矛盾(二律背反),其原因则在思维自身的本性”

也就是说,康德开始正式在主体思维形式的领域探讨矛盾现象的根源。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辩证论”部分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在前面曾把一般的辩证论称为幻相的逻辑” 。在康德看来,辩证法就是“幻相”的逻辑。这典型地表现在他关于宇宙论的四个“二律背反”的论述之中。康德论证,在关于世界的开端、组成、规律性和原因等问题上,都存在一个正题和一个反题,两者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证明,但结论却是完全相反的。这就是作为矛盾的“幻相”。

理性(知性)出现“幻相”或者矛盾,问题并不在于经验世界的“表象”,而是在于人的理性(知性)思维形式本身。康德认为,“在世界的本质中造成矛盾这种污点的,不应被认为是世界的本质,而是这种污点应被认为仅仅属于能思维的理性,属于精神的本质”,“理性只有通过应用范畴,才会陷入矛盾” 。也就是说,使理性(知性)陷入矛盾的内容不可能是作为“经验”世界的表象背后的“自在之物”,它只能是(知性)思维应用于错误的领域所引起的矛盾,“自在之物”不可能是矛盾的。

康德的解决办法在于,矛盾并不是“经验”世界固有的,也不是“自在之物”所固有的,而仅仅是由主体的理性(知性)思维形式所造成的。康德虽然承认矛盾,但矛盾是不应该存在的,它是错误运用理性(知性)的结果。理性(知性)只能运用于经验的表象之内,只能按照知性(打着“先验逻辑”旗号的、经过改装了的形式逻辑)的方式加以运用。如果理性(知性)超出“经验”(表象)的界限,去思考绝对的主体,如灵魂、上帝、自在之物,就会陷入二律背反。换言之,康德的解决办法意味着理性(知性)一旦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为此,康德把理性(知性)的理论运用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却承认超出“经验”世界的普遍的道德律,但这不是通过理性(知性)推出的,而是通过信仰把握的。

与康德不同,从对待矛盾的态度来讲,阿多诺认为辩证思维的含义就是:如果“矛盾的出现充满着强迫,那么,人们就不能满足于否认或消除这些矛盾,而是要把矛盾提升为哲学反思的对象和命题” 。黑格尔哲学做到了这一点。黑格尔在“矛盾”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一方面肯定了康德对矛盾的发现;另一方面又批判了康德对待矛盾的态度:“康德揭示出二律背反,无论如何须被视为对哲学认识的一个很重要的促进,因为这消除了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的独断论,指出了辩证的思维运动,但必须同时看到,康德即使在这里也是停留于事物的自在东西不可知这个单纯消极的结果,而没有达到对二律背反的真正的、积极意义的认识。一般来说,二律背反的真正的、积极的意义在于,一切现实事物都在自身包含着对立的规定,因此认识一个对象,确切地说,把握一个对象,恰恰意味着意识到这个对象是对立规定的具体统一” 。在黑格尔那里,他不仅承认矛盾,而且把矛盾普遍化了。在康德看来,存在着四个二律背反,而在黑格尔那里,“在一切种类的一切对象中,在一切表象、概念和理念中都有二律背反。要认识这一点和各个对象的这种属性,就属于哲学考察的本质;这种属性构成了那个不断规定其自身为辩证逻辑环节的东西” 。黑格尔认为“二律背反”(矛盾)就是事物(精神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样,在辩证法中,概念或事物内部的矛盾就成了辩证法扬弃运动的动力因。

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改变了传统形式逻辑思维对矛盾的看法,确立了“矛盾”在“经验”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地位,从体系上完善了近代西方认识论转向以来的辩证逻辑思维方式,标志着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哲学——理性哲学——的成熟。在绝对“客观” 唯心主义哲学中,黑格尔以辩证法为主线,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结合为一体。他用思辨概念表达同一性的世界本原,把辩证运动表现为绝对精神自我展现的整体性的历史过程,力图形成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辩证逻辑体系,这也典型地表现出现代性哲学抽象理性设计的特征。然而,这种辩证法的解读模式存在着一个先天的缺陷:由于“精神”是世界的本原,那么作为精神本原的外化——现实的经验世界——最终将被统一到精神中去。实际上,离开现实的社会历史,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统一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不会成功的。

三、现代理性辩证法与“经验”世界

现代性哲学有三个最基本的特点,即“现代性”的思想核心是理性与主体;现代性的根本价值是自由;现代性的过程在思想史上表现为一个理性化的过程。黑格尔哲学不但具备了这三个基本特点,其总体性哲学的建立,标志着现代性哲学的成熟——“所谓现代性(Modernity),乃是一个矛盾概念。说它好,因为它是欧洲启蒙学者有关未来社会的一套抽象哲理设计。在此前提下,现代性就是理性,是黑格尔的时代精神(Zeitgeist),它代表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强劲的变革逻辑” 。在启蒙思想家那里,这种抽象的理性设计表现为一幅理想的社会和世界蓝图。在时代精神上,它代表着新生资本主义的梦想。与中世纪相比,它一扫蒙昧和封建传统的僵滞,不断发布变革的信息,许诺理性解决方案,发誓要把人类带入一个自由的、理性的新世界。然而,现代性的思维模式同样要面对如何处理总体性的抽象理性设计与经验个别之间的关系的问题。现代理性思维方式并没有在一开始就企图忽视或者超越经验世界,而是试图在规定世界发展的逻辑运动中把作为差异性因素的经验世界囊括进来并最终“扬弃”它。

这典型地表现在黑格尔哲学中。在黑格尔辩证法哲学的圆圈运动中,终点最终又回到了起点。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差异性、“有限性”因素的经验世界最终不是被“扬弃”了,而是被泯灭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黑格尔对“客观性”有着独特的理解。黑格尔对“客观性”的最简单的定义就是:自己依赖自己。这个定义是以“有限”和“无限”的区分为基础的。有限这一类的概念是不能被称作“客观”的,因为“从形式方面来说,有限是指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有终结,这种东西是存在的,但在与自己的他物联系起来,从而受到自己的他物的限制时,就不再存在了。所以,有限东西存在于它与它的物的关系中,这个他物是它的否定,并且把自身表现为它的界限” 。与此相反,“无限”恰好满足了黑格尔对“客观性”的要求:思维“存在于其自身,与其自身相关,以其自身为对象……对象是一个他物,一个否定我的东西……纯粹的思维在自身绝没有任何局限” 。这样,黑格尔就把探寻客观性的目光从经验世界转向了思维自身。

“思维”具有客观性,是“客观思想”。黑格尔以抽象化的主体的绝对客观性同化作为差异性因素的客体的客观性:“反思导致事物中的普遍东西,但这普遍东西本身是概念的一个环节。说知性和理性存在于世界中,这与客观思想这个词汇的含义是相同的。” 在“有限”与“无限”的区分上,辩证法中的经验世界就已经丧失了“客观性”。

第二,黑格尔对“现实”概念也有着自己的定义。他有一句名言:“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 针对这句话,黑格尔被不少人批评,然而,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这句话却是顺理成章的。按照他的逻辑,“现实的”并不是意味着“现存的”,而是意味着一种必然性:“特定存在一般来说部分地是现象,而只有一部分是现实……偶然的现实存在也不配享有现实东西的美名。” 经验世界与“现实”在此有了天地之遥。

“现实”概念是必然性的概念。“合理的”意味着合乎“最高理性”的,合乎真理的,也就是合乎绝对精神的。因此,这句话,在黑格尔看来无疑是绝对正确的。因为它是一个同义反复:“凡是合乎理性(绝对精神)的东西都是必然的,凡是必然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绝对精神)的。”在此,“黑格尔哲学——作为世俗神正论的一个形式——明目张胆地把‘现实性’和‘合理性’等同了起来。凭借‘充足理由律’(每个事件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黑格尔声称,现存的任何事物都肯定有一个合理的基础或根据。他甚至把这个公理进一步应用到了历史领域” 。于是,在现实性与经验世界的关系上,辩证法中的经验性因素也丧失了立足之地。

第三,黑格尔的辩证法实现了认识论和本体论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统一,实现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解读范式在形式上的统一,但这种统一的途径——作为中介的“扬弃”运动——最终却是一种“同一”的逻辑,而不是“统一”的逻辑。

在“客观思想”的基础上,黑格尔的辩证法试图把整个经验世界的运动发展包含进自身。经验世界的内容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表面上是被肯定地扬弃了,达到了更高级的存在形态,但在最终归属问题上,还是被精神“同一”化了——只有“精神能够从一切外在东西和它自己的外在性、它的定在本身抽象出来,它能够忍受对其个体的直接性的否定,忍受无限的痛苦,就是说,能够在这个否定中肯定地保持自己” 。最终,精神性因素成为这场辩证运动中唯一的幸存者。

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就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绝对客观唯心主义”。一方面,西方哲学中的辩证思维在黑格尔哲学中实现了体系化;另一方面,辩证法所面对的经验世界最终也被理性精神“同一”化了。同时,这也显现出自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时代精神所面临的困境: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在强调个人权利,在人本主义思潮盛行的社会中,如何才能保证个体被尊重?亦即如何处理个体自由和资本逻辑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现代理性思维方式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

总之,在现代性哲学中,辩证法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理论困境,那就是如何保证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不被体系的强制性所统摄、同化?如何在遵守理性设计的“规律”的同时发挥个体的能动性,如何做到自由和规律的奴隶这双重身份之间的协调?如何实现本体论与认识论、历史与逻辑的双向统一?最终,如何使辩证法既能在逻辑上重构现实的经验世界并最终超越现实资本主义世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把辩证法放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并重新建构辩证法。 A/9b2mvENs9OX8Y5wUqikTxo/FTYaz3X2CG8wZPCF752LfVuCLcBG2CxodFSGc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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