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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欧阳修错判卷,苏东坡就是状元了

苏东坡是个知命乐天之人,在去世之前,就给弟弟苏辙写信,让他给自己写墓志铭。1101年,苏东坡去世,苏辙按照哥哥的嘱托,含泪完成了《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

死人为大,不用说,墓志铭都是要拣好话来写的。

关于哥哥参加科考的这个逸事,苏辙是这样写的:“嘉祐二年,欧阳文忠公考试礼部进士,疾时文之诡异,思有以救之。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文忠惊喜,以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

大家都知道,苏东坡和苏辙感情深厚,苏东坡的代表词作之一《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就是写给苏辙的。

另外,因为手足情深,苏东坡还发过“与君世世为兄弟,再结来生未了因”的宏愿。

这么深厚的感情,是多年累积起来的。

在进入仕途之前,哥俩一起读书,一起考试,一起游玩,志趣相投,形影不离。

嘉祐二年的科考,苏辙是和哥哥一起参加的。

所以,苏辙所说苏东坡参加科考的这一段逸事,真实性极高。

后来的《名臣碑传琬琰集》、《宋史》以及文献《诚斋诗话》等都予以引用。

然而,认真推敲,苏辙的说法还是有些可疑的。

比如,“乃置公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这三个讯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但说哥哥苏东坡被“置第二”是欧阳修和曾巩的缘故,就带有猜测的成分了。

欧阳修把苏东坡的试卷误认为是弟子曾巩的,这是欧阳修的内心活动,如果不是由欧阳修本人说出,其他人的说法如何做得准?

查遍欧阳修所有著作,欧阳修本人均没有说过类似的话,而苏辙写这个《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时,欧阳修已作古近三十载,他本人也不可能对苏辙解说。

后人把这则故事当成真事,那也未尝不可。

问题是,后人还误解了苏辙所说的“乃置公第二”这个讯息,以为苏东坡就是该年科考的第二名,即榜眼了。

还有人说,要不是欧阳修搞这出乌龙,苏东坡就是该年科考的状元了。

这种说法是很可笑的。

北宋科举考试共有发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原本苏东坡兄弟应该先在家乡眉州参加发解试,合格后再到京师开封参加省试和殿试。

苏东坡的父亲苏洵在《上张侍郎第一书》里说,“闻京师多贤士大夫,故往从之游,因以举进士”。而实际原因,是这位患有严重“恐考症”的父亲对儿子的才学不够自信,而开封府分配到的解额比较大。

所以,嘉祐元年(1056年),苏东坡兄弟就在父亲苏洵的带领下,千里迢迢赶到京师,通过寄应取解的办法在开封府参加了发解试,然后于次年参加省试与殿试。

注意,省试并不仅仅是一场考试,而是分多场,要不苏辙也不会在“乃置公第二”之后再加“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这一句了。

《文献通考》载: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发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这是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科考制度的施行状况。

这项制度其实一直都是在调整和变化的。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记载: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进士免帖经,只试墨义二十道,皆以经中正文大义为问题。又增进士及诸科各试法书墨义十道”。

同书卷二六又载,到了雍熙二年(985年)四月,又复帖经,罢律义。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又记载,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考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

而因庆历新政失败,该制度随之取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四称:“诏科场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无易。”

所以,嘉祐二年的省试内容,就是庆历新政失败后改回的旧制,即仍当考诗、赋、策、论、帖经、墨义诸内容。

这些考试内容是怎么设考的呢?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有记载:宝元年间,宋仁宗曾向龙图阁学士李淑“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后”,李淑的建议是“先策,次论,次赋,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于是,宋仁宗“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即先考策论,后考诗赋、次帖经、墨义,四场并试,最后根据四场考试成绩予以综合评定。

叶梦得在《石林燕语》中记载:苏子瞻自在场屋,笔力豪骋,不能屈折于作赋。省试时,欧阳文忠公锐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识。梅圣俞做考官,得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以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赋,则已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终以前所引为疑,遂以问之。子瞻徐曰:“想当然耳,何必须要有出处。”圣俞大骇,然人已无不服其雄俊。

不难看出,苏辙所说的“乃置公第二”,是指策论考试。

苏东坡在策论考试中撰写的《刑赏忠厚之至论》,已成古今范文,自然是上乘佳作。但一开始并不是定为第一、第二的佳作;而是苏东坡“不能屈折于作赋”“已为他考官所落矣”,欧阳修为了援救这一人才,才“即擢第二”的。

苏东坡也因为这个,科考结束后在致欧阳修的《谢南省主文启五首》中表达了谢意,其中有提道:“轼也,远方之鄙人,家居碌碌,无所称道。及来京师,久不知名。将治行西归,不意执事擢在第二。”

另外,苏东坡又在墨义考试中“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终于在综合评定中拉高了成绩,在省试中顺利过关,被礼部奏名为合格进士。

不过,治平元年(1064年),司马光曾状称:“所有进士帖经墨义,从来不曾考校,显是虚设,乞更不试。”即墨义考试内容不受重视,“显是虚设”,可见苏东坡在该科考试中位列第一对综合评定的帮助并不大。《宋会要辑稿》也明确记载:嘉祐二年省试第一为李实。至于苏东坡在省试中的名次,则不是第一,也不是第二,具体名次,已难于考索。则曾巩的省试名次就更加难以考索了。

话说回来,省试的名次对任官出仕影响并不大——决定功名高低的,是随之而来的殿试。

本来宋太祖确立殿试制度以后,殿试通过与否是举子能否登科的关键,但嘉祐二年首开殿试不黜落先例,只在殿试中对省试名次有所升降。

这次的省试状元是李实,殿试状元却是章衡。

苏东坡殿试的名次,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里说得很清楚了,是“殿试中乙科”。

《宋会要辑稿》记载:嘉祐二年甲科分为五等,第一甲中,状元章衡为将作监丞,榜眼窦卞、探花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名郑雍、第五名朱初平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名以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苏东坡兄弟同榜登科。苏辙中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不能立即授官,须守选。

苏东坡为乙科,属第四甲,赐进士出身,无须守选,可立即授官。但该年,苏母去世,他和弟弟苏辙一起回乡丁忧,也没有授官。

丁忧期满后,苏东坡授河南府福昌县主簿,与名列第五甲的弟弟苏辙之官渑池县主簿,为同一级别,均为幕职州县官之最低等“判司簿尉”,也是嘉祐二年进士第三、第四甲授官中的最低级别。

由此可见,兄弟俩在殿试中的成绩并不理想。

但是,在苏东坡兄弟居乡丁忧期间,嘉祐三年(1058年),朝廷下诏:“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状元),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职官。”

兄弟俩因此没有赴任,而积极备考制科考试。

嘉祐六年八月,惊艳时刻到来。

苏东坡哥俩同时爆发,苏东坡成绩入三等,为北宋举行制科以来继景祐时吴育之后的最高成绩,因此授官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取得京朝官身份;弟弟苏辙成绩入第四等,除秘书郎、商州军事推官。

上面的诏书说了,制举入三等,即依照进士第一(状元)的待遇授官。实际上,两宋三百余年,举行过二十二次制举御试,制举共分五等,一、二等为虚设,只有四十多人入等。入三等的,只有吴育、苏轼、范百禄、孔文仲四人。

可以说,苏东坡的荣耀,比状元还高若干倍。

尤其难得的是,弟弟苏辙也入四等,兄弟同科,前所未有!

据说,宋仁宗读了东坡兄弟的制举进策后,欣然作色,对高皇后说:“朕今日为子孙得两宰相矣!”

可惜的是,苏东坡后来并未得任相,堪称千古憾事。 LGl3476OqUmA29NQQfD5gYcDVLRI3BvRnNQPIgVjELwjjWsD8VFHCVa8FwS9En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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