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世姻缘传》是《金瓶梅词话》之后又一部用山东方言写成的长篇白话小说,全书一百回,七十七万馀字。
与《金瓶梅词话》一样,《醒世姻缘传》是一部写现实人生的书。这部小说写的是一个两世姻缘的故事。前世姻缘叙写的是山东武城县一个官宦子弟晁源,停妻娶妾,纵妾虐妻,致使妻子计氏投缳身死,晁源后来也因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被女人的丈夫杀死。后世姻缘,故事地点转移到了山东绣江县。所谓绣江县,实际上指的是济南以东的章丘县。章丘县有一条绣江,源头就在县治以南四十里明水镇的百脉泉。小说写绣江县明水镇一个富家之子狄希陈是晁源的后身,他娶了前世被晁源射死的狐狸变成的女子薛素姐为妻,又娶了晁源妻子计氏转生的京师女子童寄姐为妾,所以,薛素姐、童寄姐这一妻一妾反过来凌虐狄希陈,以报前世被杀被虐之仇。后来被高僧点化,因为虔诵佛经,使得冤孽得释。
从情节来看,《醒世姻缘传》不过是一个冤冤相报的因果报应故事。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小说真实地反映了明代末年的社会现实,为我们了解明代的社会生活状况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史料。正因为如此,胡适曾在《〈醒世姻缘传〉考证》一文中郑重地推荐这部小说。他说:
我可以预言: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社会风俗史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教育史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经济史(如粮食价格、如灾荒、如捐官价格等等)的学者,必定要研究这部书;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政治腐败、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学者,也必定要研究这部书。
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现代诗人徐志摩曾为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醒世姻缘传》写序,其中谈到了自己读这部小说的感受:
我一看入港,连病也忘了,天热也忘了,终日看,通宵看,眼酸也不管,还不时打连珠的哈哈。太太看我这疯样,先是劝,再来是骂,最后简直过来抢书。
徐志摩谈到自己读这部小说爱不释手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它是我们五名内的一部大小说;
第二,它是一个时代的社会写生;
第三,它是以“怕老婆”作主干的一部大书。
志摩先生是从文学鉴赏的角度来评价《醒世姻缘传》的。从小说史的角度看,《醒世姻缘传》同样具有它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在中国小说史上,《金瓶梅词话》是一个伟大的开端。它开启了中国古代长篇小说由历史和神怪故事转向世情内容的新时期。这位不露名姓的兰陵笑笑生笔下的世界,已不再是帝王将相的兴亡图霸,英雄豪杰的义胆侠风,也不再是神仙魔怪的争胜斗法。他施浓墨酣笔于日常习见的世俗生活的铺叙描摹之中,浸淫执著在平淡无奇的现实人生的体味感发之内。兰陵笑笑生在中国十六世纪广阔的社会背景上,向我们展示了一幅以西门庆的家庭生活和经商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历史的长卷,一幅五光十色的社会风情画卷。
《醒世姻缘传》的创作受到《金瓶梅词话》一书的影响是一个显见的事实,研究者对此多有评述。作为一部后出的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更是显著地体现了世情小说的发展与创新。
《金瓶梅词话》的作者立意要写的是一个世俗的“风情故事”。他以百万言的篇幅来展现了这一构思,这可以说是小说创作中一个巨步的前进。与兰陵笑笑生不同的是,西周生已不再满足于一个“风情故事”香艳内容的叙述,他要探索的是一个世俗生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问题,即人间的夫妻生活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乖离”的现象。《醒世姻缘传》这部小说不仅仅是一种夫妻生活现象的描述,也不止于做出一种道德的劝诫,作者还试图以他所接受的时代观念来解释这一人生现象的真谛。囿于当时的时代意识,作者的答案不免肤浅而且荒唐,但由“描写世情,尽其情伪”的《金瓶梅词话》到自觉探求人生基本问题的《醒世姻缘传》,则反映了世情小说的创作思想逐步深化的过程,表现出了中国长篇白话小说的发展与进步。
就世情小说的发展而言,《醒世姻缘传》里出现了中国文学中中下层普通妇女全新的形象。这部小说所描绘的薛素姐,是一个集泼、悍、妒、恶于一身的女性。摈除作者注于这一形象中的宿命成分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她的种种行为偏离都表现出病态人格的特征。作为一个妾出的女性,她的母亲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同样地被人轻贱。正由于对生母的地位和自己的出身有着类似阿Q忌谈头上疤痕那样的心理禁忌,她对轻贱自己生母的人怀有一种潜在的仇恨。她对丈夫的种种变态的酷虐又多是由妒而生的,在一个男子可以有多个侍妾而且可以合法地公开地嫖妓,而女子则必须谨守“不妒之德”的社会里,这种女性妒情在某种意义上又表现为对女性禁锢与男性放纵的社会道德的不平与抗争。毋庸讳言,在某些时候,薛素姐的所作所为正体现了一种人类的恶德。正由于社会的、心理的诸种因素汇聚到一起,才塑成了这样一个人性扭曲的变态的人。可以这样说,《醒世姻缘传》中薛素姐、计氏等形象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古代中国的文学形象画廊,从而创造出了其他作品不可替代的文学价值与审美价值。
美国学者韩南(Patrick Hanan)教授在他的力作《〈金瓶梅〉探源》中,对《金瓶梅词话》引录其他作品的情况做了认真详尽的考察。他指出,《金瓶梅词话》的大多数情节都被“安插在《水浒传》中原本是一个简单故事的框架之内”。不仅如此,即使不算清曲,至少也有二十种以上的作品被引录到小说之中。“作者有时要有相当长的创作才能将某一较早作品的片段引进正文。有时作者只是为了微不足道的描写、人物和事件的细节而求助于早期作品。有关之处极为微细,为了前后衔接又需要费尽心思。常常是这样的情况,自己撰写反而更简捷可行。”韩南对此所作的结论是:“作者仰仗过去文学经验的程度远胜于他自己的个人观察。”
与《金瓶梅词话》借用《水浒传》原有的框架结撰作者时代的故事不同,《醒世姻缘传》虽然也托为明代正统至成化年间的史事,但并不以前代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起点。《醒世姻缘传》也有引鉴前人作品的内容,但总的来说,它与《金瓶梅词话》大量引录其他作品来结撰故事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金瓶梅词话》是有意识地引录其他作品以丰富小说的内容,而《醒世姻缘传》对于前代作品,则只是兴之所至的偶尔取用。《醒世姻缘传凡例》中有这样的话:“本传其事有据,其人可征”;“本传凡懿行淑举,皆用本名”;“本传晁源、狄宗\[羽\]、童姬、薛媪,皆非本姓”。孙楷第先生曾考得小说中的李粹然实有其人,曾任淄川令、济南道 。笔者在考证《醒世姻缘传》写作年代的一篇文章中也曾指出,明末清初的史学家谈迁在《枣林杂俎》和集“借尸脱囚”条记载的明崇祯五年(1632)的一件奇闻,正为书中施珍哥故事之所本 。以上事实可以说明,中国古代的世情小说由在传统题材的基础上融入现实生活结撰新作发展到从现实生活中汲取题材的独立自觉的个人创作,并不始于《金瓶梅词话》以及它的续书《玉娇丽》、《续金瓶梅》,而是以《醒世姻缘传》为之发端。《金瓶梅词话》和《续金瓶梅》等小说的存在,乃是一个由存在前代背景的传统题材型作品向无所依傍的个人独立创作发展的历史性过渡,而《醒世姻缘传》的出现,则标志着世情小说中真正独立的个人创作的开始。从这种意义上说,清代初年问世的《醒世姻缘传》,在整个世情小说的发展史上无疑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作品。
《醒世姻缘传》的成书年代,分别有明末崇祯年间说 、清初顺治年间说 、清代康熙年间说 和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间说 四种说法。与诸说不同,笔者认为这部小说的写作跨越了明清两代,写成于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
首先对《醒世姻缘传》的成书问题进行探讨的是胡适先生。他在一九三一年写成,一九三三年发表的《〈醒世姻缘传〉考证》中提出了这样的看法:《醒世姻缘传》的作者是蒲松龄,它的成书时间在康熙四十三年之后。
胡适之后,孙楷第先生写了《一封考证〈醒世姻缘〉的信》支持胡适的观点,与胡适的论文一同发表。到了七十年代,台湾的一位研究生朱燕静女士印行了她的硕士论文《〈醒世姻缘传〉研究》;八十年代,山东学者李永祥教授写了论文。他们都为胡适提出的《醒世姻缘传》康熙年间成书说补充了新的证据和资料。
笔者因为研究蒲松龄和他的著作,曾对胡适等人康熙年间成书说的各种证据进行考察。我认为他们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他们提出的所有证据都不能支持他们的结论。一九八九年,我发表了《〈醒世姻缘传〉康熙成书说驳议》一文,较为全面地考辨了胡适等人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的观点的问题,指出《醒世姻缘传》康熙年间成书说是难以成立的。二〇一〇年,笔者的一位朋友又举出了一些新的证据,再次主张康熙年间成书说。我因此又写过一篇论文对这位朋友提出的新证据逐一进行辨正,以说明这些新证据同样无一能够证明《醒世姻缘传》康熙年间成书说是可以成立的 。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王守义、曹大为、段江丽等先生先后提出了明末崇祯说,认为《醒世姻缘传》的性质是明人写明事,它的成书应该在明代灭亡之前。
《醒世姻缘传》里确实有较多的明代人写明代事的内容,特别是崇祯一朝的许多时事,这位作者说起来可以说是如数家珍。但是,提出《醒世姻缘传》明末崇祯说的研究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这部小说里存在着凿然可考的清代史实。
徐复岭先生在一九九〇年提出了《醒世姻缘传》成书于清初顺治年间的说法,他关于《醒世姻缘传》的论文,后来汇集成《醒世姻缘传作者和语言考论》一书出版。
徐复岭提出顺治年间成书说,举出的关键的证据有两条。一条是小说第五十七回,有这样一句话:
那人惨白胡须,打着辫子。
打着辫子,这是清代人发式的特征,因为明代的男子是束发的,不是辫发。
第二条证据,是他在《颜氏家藏尺牍》中发现的一条《醒世姻缘传》刊刻印行的史料。明末清初的官员兼出版家周亮工的儿子周在浚,写过一封给他的朋友曲阜颜光敏的信札,这封信是这样写的:
闻台驾有真州及句曲之行,故未敢走候,此时想已归矣。天气渐爽,稍迟尚期作郊外之游也。《恶姻缘》小说,前呈五册,想已阅毕,幸付来价。因吴门近已梓完,来借一对,欲寄往耳。诸容面教,不一。修翁老先生。晚在浚顿首。
“修翁老先生”指称是康熙年间的进士、先后任职于礼部和吏部的诗人颜光敏,字修来。
信里所说的《恶姻缘》,应该就是《醒世姻缘传》。这部小说几种刻本卷首都载有东岭学道人的《弁言》,这《弁言》里说道:
原书本名《恶姻缘》……因书《凡例》之后,劝将来君子开卷便醒,乃名之曰《醒世姻缘传》。
也就是说,《醒世姻缘传》这个书名是写了“弁言”的东岭学道人改的,在他改名之前,《醒世姻缘传》本名《恶姻缘》。
颜光敏卒于康熙二十五年。徐复岭因此推论,这封周在浚写给他的信大约写于康熙二十年前后。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其他证据说明《醒世姻缘传》最后成书于清顺治年间,此事容在后文中详论。
《醒世姻缘传》成书于清代乾隆年间的说法,最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有研究者提出,但缺少过硬的证据。后来,夏薇女士在她的《〈醒世姻缘传〉研究》一书中,正式提出了《醒世姻缘传》的成书年代在清雍正四年至乾隆五十七年之间的说法。
有这样一条证据,可以否定《醒世姻缘传》成书于雍正年间之后的说法。
孙楷第先生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在著录《醒世姻缘传》的时候记载了这样一条资料:
日本享保十三年(清雍正六年)《舶载书目》有《醒世姻缘传》,所记序跋、凡例与今通行本同。
数十年之后,刘世德也在日本见到了这份《舶载书目》。他在为夏薇的《〈醒世姻缘传〉研究》所写的《序言》中谈到:
日本的《商舶载来书目》(日本国会图书馆藏)著录了享保十三年(即雍正六年,1728)进入日本的书籍,其中有《醒世姻缘传》“一部十八本”。
这份日本国会图书馆收藏的《商舶载来书目》,是在中国清雍正六年的时候,日本人记载当时图书进口情况的一份书目。既然在清雍正六年《醒世姻缘传》就已经出口到了日本,它自然也就没有在雍正年间或者之后的乾隆年间成书的道理。
这个道理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但刘世德先生在为夏薇的书所写的《序言》里说了这样的话:
这(引者按:指日本《商舶载来书目》所著录的《醒世姻缘传》在清雍正六年已出口日本之事)和夏薇在书中所判断的《醒世姻缘传》成书年代的上限(雍正四年,1726)只差两年,它们毫无矛盾可言。
“成书年代的上限”是什么意思?是一部作品开始创作的时间。我们说,第一,雍正六年已经出口到日本,那么《醒世姻缘传》肯定不会成书于夏薇所说的乾隆年间;第二,就成书年代而言,一部一百回、七十七万馀字的长篇小说,能在开始写作两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付刻并且出口到日本吗?这同样是不可能的。
前面说过,笔者主张《醒世姻缘传》成书于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说。下面我们就来考察一下《醒世姻缘传》成书的上限和下限,也就是什么时候开始创作,什么时候创作完成的问题。
坚持明崇祯年间成书说的研究者认为,《醒世姻缘传》是“明朝人写明朝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说法是不错的。这里,我还想补出三条可以确证“明朝人写明朝事”的重要史实。
(1)癸酉除夕雷雨
《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七回写道:
癸酉十二月的除夕,有二更天气,大雷霹雳,震雹狂风,雨雪交下。
孙楷第在《一封考证〈醒世姻缘〉的信》里说,道光《济南府志》有“(崇祯十六年癸未)除夕,雷雨大作”的记载,他认为“除夕雷雨,事诚怪诞,除崇祯十六年外,别无其事。此虽年代不符,可确认为崇祯癸未事”。
曹大为据此认为:“除非西周生是能够呼风唤雨的神仙,否则就不可能在崇祯十七年以前杜撰出这件千百年难遇的怪事,稿成之后不久,又居然得到应验。于此可知最后定稿的时间,不会早于崇祯十七年。”
这里,孙楷第和曹大为都认为,《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七回所写到的除夕雷雨,是发生于崇祯十六年癸未除夕这天晚上的历史事实。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按谈迁《国榷》,“癸酉崇祯六年十二月”下有“丁亥,大风雪雷电”的记载。丁亥,是崇祯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查郑鹤声著《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崇祯六年是小尽年,十二月没有三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丁亥这天正是除夕。
《国榷》所记载的“癸酉崇祯六年十二月……丁亥,大风雪雷电”的事实,与《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七回所写的“癸酉十二月的除夕,有二更天气,大雷霹雳,震雹狂风,雨雪交下”的时事正是同一年的同一天发生的事。孙楷第先生把这件崇祯六年癸酉除夕的时事移到十年之后的崇祯十六年癸未,是缺少确凿的事实依据的。曹大为说《醒世姻缘传》“最后定稿的时间,不会早于崇祯十七年”同样也是缺少了事实依据的。
关于崇祯六年癸酉除夕这一天的雷雨天气,我们还可以举出一条旁证,即明刘敕纂修的《历乘》卷十三《灾祥纪》的记载:
(崇祯)七年初一夜,先雨后雪,有雷声,人甚异之。
冬天出现雷雨天气确实属于罕见天象,应该没有除夕之夜京师地区“大风雪雷电”,到了明天也就是崇祯七年的正月初一日夜,济南地区又出现雷雨的道理。所以《历乘》卷十三《灾祥纪》所说的“七年初一夜”,笔者认为就是大年夜,也就是除夕晚上交了子时,进入初一之后。
崇祯六年癸酉的除夕之夜有雨雪雷电,《国榷》、《历乘》与《醒世姻缘传》的记载正可以相与印证。只是由于人不同地,时有先后,故不同的记载者所见所闻也有所不同。这样也就可以确认,《醒世姻缘传》所说的癸酉正是崇祯六年癸酉,这一年的除夕雷雨也确实是《醒世姻缘传》的作者亲身经历的时事。
(2)借尸脱囚
《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三回,写到山东武城县女监失火,将珍哥烧死,验了尸,准家属领埋。至第五十一回,武城县的公人因为犯人逃跑,寻到刑房书手张瑞风的家中,想不到竟然遇见了九年前女监失火时烧死的珍哥。经县官审问,得知张瑞风当年曾买通了女监里的禁子,将一个程捉鳖的老婆烧死顶替了珍哥的尸身,珍哥则趁着救火忙乱躲进张瑞风家,被张瑞风藏起来做了小妾。小说写道:“珍哥这事传了开去,做了山东的一件奇闻。”
这一段珍哥借尸脱囚的故事,在历史上是有其本事的,那就是笔者在谈迁的《枣林杂俎》和集中发现的题为“借尸脱囚”的记载:
崇祯五年,高平典史张□□,悦囚妇许氏,借丐妇尸为许氏,阴匿于官舍。秩满还富平,隶人发其事。逮张至,抵死。
由谈迁的记载可知,这件事本来发生于山西高平县,作者将其移到了山东武城县,移花接木地结撰出了珍哥的故事。按谈迁《枣林杂俎》的记载,这件事发生于明崇祯五年。
(3)补四衙门清华之职
《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回,作者有这样一段议论:
也不必甚么中、行、评、博,外边的推、知,留部考选,只论他有好文章做出来,就补了四衙门清华之职的一般。
这段话,需要做一下解释。
中、行、评、博,指的是中书、行人、评事、博士,他们都是京官中的低级官员。
推、知,指的是地方官中职位较低的推官、知县。
“四衙门”指哪四个衙门?指的是翰林院、吏部和科、道衙门。
辞书里没有四衙门的解释,但明代人的笔记里有。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有《遍历四衙门》条,其文云:
今世呼翰林、吏部、科、道为四衙门,以其极清华之选也。
沈德符的解释,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对《醒世姻缘传》的注释。
那么,第三十回作者发的这一通议论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知道,崇祯一朝,由于皇帝求治心切,不循资格用人之事时有发生。就在所谓“崇祯五十相”中,破格用为阁臣的人也不在少数。
崇祯朝破格用人和四衙门有关的,有崇祯七年开始的考选行取地方官中的推官、知县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之事,见《明史·职官二》与成勇、王章、汪伟等人传。崇祯十三年,曾有将举人、贡生留用为官,先翰林、科、道,其馀以次序补的“庚辰特用”之旨,见《明会要·选举二》、史惇《恸馀杂记》。
以上所举的几次用人,既非常例又事涉四衙门,但并不是《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回这一番议论所指的内容。那么,作者又是由什么时事引发了感慨,要发这样一番议论呢?
首先要说的是,按照明代选官用人的常例,六科的给事中,都察院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内由中书、行人、大理评事、太常博士等官升任,外由推官、知县升任。所以,小说第三十回所说的“也不必甚么中、行、评、博,外边的推、知,留部考选,只论他有好文章做出来,就补了四衙门清华之职的一般”这段话,它所指的并不是整个四衙门官员的任职,而只是科、道这两个衙门的任职。
明白了这个前提之后,再请看《明史·陈纯德传》:
崇祯十三年成进士,年已六十矣。庄烈帝召诸进士咨以时事,纯德奏称旨,立擢御史,巡按山西。
新科进士中式就升任都察院监察御史,这是当时用人为官的一个特例。《醒世姻缘传》中的这段议论,应该就是为此事而发的。而且,议论中所说的“只论他有好文章做出来”云云,与陈纯德新科进士的身份正相符合。
也就是说,第三十回的这段议论,正是对陈纯德刚刚中了进士就被皇帝任命为都察院监察御史这一用人为官的特例而发的,而这件事正是崇祯十三年发生的时事。
从上面举出的癸酉除夕雷雨、借尸脱囚和补四衙门清华之职这三件崇祯年间发生的时事来看,事件发生的年代不出崇祯五年到崇祯十三年之间的范围。而且,如果这部小说是到了明清易代之后才开始创作的,崇祯年间的时事离现实已远,在时过境迁之后,作者又何必就前代的事情去抒什么感慨,发什么议论呢?
以上的论证说明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醒世姻缘传》开始创作的时间,应该就在明代崇祯年间。进一步说,小说经常叙及崇祯十一、十二、十三年的时事,那么它开始写作的时间,最晚也应该在崇祯十四年左右。
笔者还注意到小说中这样一个细节,《醒世姻缘传》第一回写道:
一日,正是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却好下起雪来。
作者写到了当时的节气、气候的情形,而且言之凿凿,那么这个“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应该是作者所亲历的一个日子,而且与他开始创作的时间相去不远。
查郑鹤声《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明崇祯年间恰好有一个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也就是崇祯十年丁丑的冬至日。因为小说写了崇祯年间许多的时事,那么也就可以做出判断,《醒世姻缘传》第一回写到的“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其实就是崇祯十年的十一月初六日冬至这一天。
这样来看,《醒世姻缘传》创作时间的上限,也就是开始写作的时间,应该在明崇祯十一年,或者就在崇祯十年的岁杪。
那么,《醒世姻缘传》创作时间的下限,也就是创作完成的时间,应该在什么时候呢?
笔者认为,下限在入清以后,具体而言是在清顺治年间。
可以举出两条证据来说明我们的观点。
一是前面提到的徐复岭所举小说第五十七回的“打着辫子”。
束发与辫发,是汉族与北方少数民族在衣冠制度方面的根本区别之一。在元代,汉族士庶遵从蒙古衣冠之制,发式为“辫发椎髻”。但入明之后,衣冠制度立即改变。《明太祖实录》卷三十记载: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复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则为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氏为胡名,习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是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
明代的满族人生活在今辽宁的东北部,他们的发式是“按照其民族习惯,半薙半留,编发作辫” ,与明人“束发于顶”迥然不同。
据《清世祖实录》记载,清兵入关之后,曾于顺治元年五月初三日、十一日两次发出薙发易服的谕告,即“薙发令”,令“故明官员军民人等”“俱即薙发”。但因为“甚拂民愿”,其事难行,当月二十四日又谕告全国,让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直到顺治二年五月南明弘光政权灭亡之后,清廷又于六月十五日重下薙发令,严令全国官吏、师生、军民人等一律薙发。
《醒世姻缘传》写一个被作者鄙视的人物晁思才“打着辫子”,显得与众不同,这里表露的正是一个汉族文人对薙发一事愤恨但又无可奈何的心态。
如果在顺治二年之后,举国士庶都已经薙发,人人都打着辫子,作者也就不会再用“打着辫子”来讥讽这样一个晁氏家族的败类。所以,第五十七回描述晁氏族人晁思才“打着辫子”的形象,其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这段文字写成于薙发令刚刚下达的顺治二年,而不会是包括作者在内的汉族百姓已经普遍薙发,而且愤激之情已经渐趋淡漠的顺治朝后期。
第二条证据,是小说中典史的职掌。
典史是明清时期县里的吏员,其位置在知县、县丞和主簿之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李永祥先生曾撰文指出,明代的典史“掌文移出纳”,入清后则“掌稽察狱囚”。他举出《醒世姻缘传》第十四回武城县新任知县柘之图查监事、第五十一回张瑞风供称典史李逢春“每日下监”事,认为小说所叙的典史职掌“不合于明制而合于清制” 。后来鲁肖雷、曹大为先后提出商榷,认为在明代,很多县里都存在县丞或主簿缺员的情况。在缺少县丞或主簿的情况下,典史即代行县丞或主簿的职责。所以即使在明代,典史管理监狱的事也可能发生,《醒世姻缘传》写到的典史查监并不能坐实为清代的事实。
应该如何从《醒世姻缘传》中的典史职掌考察其具有明代特征还是清代特征呢?
从明末的小说作品反映的历史事实来看,明代的典史在掌管文移出纳之外,确实有管理钱粮和监狱的事发生。如明崇祯年间刊行的小说《型世言》第九回写道:
到赈济时,一个典史抬到乡间,出了个晓谕道:“极贫银五钱,谷一石;次贫银二钱,谷五斗,照册次序给散。”
这种情况,正是明代典史管理钱粮的写照。钱粮本来是由县丞管理的,在县丞缺员的县里,才会出现典史管理钱粮的情况。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巡捕”职事在明清易代前后的变化。《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云:“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巡捕在明代为县丞的职掌,这可以从小说反映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如《醒世恒言》卷二十九:
却说浚县有个巡捕县丞,姓董名绅,贡士出身。
《醒世恒言》是冯梦龙编辑、撰写的“三言”之一种,最早刊行于明天启七年。
另一条史料,见于《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说话未完,只见新都巡捕县丞已将红花场五个尸首在衙门外着落地方收贮,进司禀知……廉使又问捕官:“相得尸首怎么的?”捕官道:“县丞当时相来,俱是生前被人杀死,身首各离的。”
《二刻拍案惊奇》卷首有署为崇祯五年的睡乡居士序,可知它的刊行不早于崇祯五年。这里称县丞为“捕官”,县丞也自认自己是捕官,可见在明代的天启、崇祯年间,县里的县丞才是正式负责巡捕事务的吏员。
但进入清代以后,情况就发生了改变。蒋良骐《东华录》卷七,顺治十一年四月下有这样一条史料:
御史高尔位奏:迩来奸徒营谋,委署州县佐贰。昔之衙蠹地棍,今之典史,职虽卑而有父母之呼,兼有巡捕之责,无职而官。非该管道府受贿,因何滥委?如任县典史杨显耀等,概系积蠹快皂,恶棍钻营代捕,小民莫敢谁何。请饬部行督抚确查遴委,违者重处。得旨允行。
文中“兼有巡捕之责”的“兼”字作“又”解。从这位御史的奏章来看,无论是“代捕”还是“兼有”其责,即直接负责巡捕之事,这时候县里的巡捕职责已经由前代的县丞主管改为典史主管,这是清顺治年间普遍存在的事实。
《醒世姻缘传》称典史为“四衙”(第十四回),又直称典史为“捕衙”(第十一、十二、十四、四十三回)、“捕官”(第十二、四十三回),可见在《醒世姻缘传》作者生前,典史负责巡捕之事已经成为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醒世姻缘传》第五十回,叙写绣江县的臧主簿为狄希陈挂匾的时候说道:
昨日考童生的卷子,二衙里倒是个恩贡,只分了三百通卷子与他;四衙里连一通也没有;这七八百没取的卷子,通常都叫我拆号。
这里的“二衙”和“四衙”,分别指县丞和典史,说明绣江县县丞、主簿、典史俱无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第四十八回写到,绣江县的典史“因拿私盐不够起数,蒙盐院戒饬了十板”。
所谓“不够起数”,是说巡查缉获的贩私盐的人达不到额定的件数,次数。这可以说明,在县丞、主簿俱全的情况下,绣江县的典史仍然负有巡捕之责。典史在县丞、主簿俱全的情况下以巡捕为职守,这样的事实只能出现在清代初年,而不会是在明代末年。我们例举的明代小说中的史料已经说明,在明代的天启、崇祯年间,负责县里巡捕事务的官吏是县丞,而不是典史。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有这样一条史料:
顺治三年丙戌……夏四月……辛丑,谕吏部: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其裁过推官、主簿,赴部改选。
这条史料进一步说明,进入清代以后县里设主簿一职,只能在顺治三年四月主簿裁革之前。
《醒世姻缘传》第四十八回、第五十回写到绣江县县丞、主簿、典史俱全,而典史又职司巡捕的情况,反映的正是入清以后最初几年的事实,其具体时间是顺治元年至顺治三年四月之间。
由《醒世姻缘传》所反映的清代史实,我们推断它的最后成书大约在清顺治五年左右。
关于《醒世姻缘传》的作者,目前有山东淄川人蒲松龄、兖州人贾凫西、诸城人丁耀亢以及陕西人士、河南人士、山东章丘人士等六种说法。段江丽教授在《〈醒世姻缘传〉研究》一书中评述了以上诸说之后得出的结论是:
在花了二万多字的篇幅对各家所提供的材料、结论作了较详细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后,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在没有新的有说服力的外证材料的情况下,要解决《醒世姻缘传》的作者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得出一个没有结论的结论——“存疑”,这似乎有些让人沮丧。但是,学术研究讲究的是严谨、科学,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与其牵强附会地误下断语,毋宁老老实实地“存疑”。
我们以为,作者问题的最后解决还是应该从作者地域的考察入手,而小说中大量存在的方言材料则是作者地域研究的基础。从方言学的角度来说,仅仅靠小说中出现的一般方言词来认定一个作家的地域是谈不上科学和严谨的,但特殊的方言语音、只在较小范围内流行的特殊方言词和方言语法等等,却可以作为认定一个作家生活地域的方言依据来使用。
一般认为,《醒世姻缘传》使用的是山东方言,我们认为这是没有疑问的,本书注释中出现的数量极夥的山东方言词同样说明了这样的事实。那么,能不能进一步确认《醒世姻缘传》的作者就是山东人呢?下面我们从小说中出现的特殊方言语音和特殊方言词的角度来作一下具体的论证。
我们先看《醒世姻缘传》中存在的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今举二例。
一个是“从”。在鲁东一带现代方言中,说到“曾经”的时候,方言发音不说“曾经”,而说“从经”。因为在方言中“从”、“曾”同音,以“从”代“曾”,在《醒世姻缘传》一书中是可以找出不少例证的,如:
任直从清早不从吃饭,直等到傍午的时候,只不见出来。(第二十二回359页)
狄员外对薛三省说:“你薛爷大我十岁。算命的说我四十四岁方才得子,今刚交过四十四岁,果然得了儿子。你们薛爷对我告诉,也说从有算命的许他五十四上先要开花。不知小夫人有甚喜信?”(第二十五回393页)
这周龙皋年近五十,守了一个丑妇,又兼悍妒,那从见有甚么美色佳人?(第七十二回1139页)
这几个例证所反映的,是当代鲁东一带方言中保存下来的一种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
第二个例证是山东方言中的语音脱落现象。在山东的博山、淄川及周围地区,很多语词的发音很特别。比如“我不认识他”,方言的说法是“我不认得他”,博山、淄川一带的发音则是“我不认他”,句中的这个“得”字,在话语中发生了语音脱落。《醒世姻缘传》中存在着大量的同类性质的语音脱落现象,如:
高氏道:“叫我到了跟前,我说:‘晁大婶,咱做女人的人不占个高枝儿,这嘴也说的响,也敢降汉了么?……’”(第十回160页)
“也敢降汉了么”等于说“也敢降汉子了么”?此处“子”字在山东方言中语音脱落。
孔举人娘子也没往外送他。倒又是萧夫人说:“还着个人往外送送儿。”孔举人娘子道:“家坐客,我不送罢。”(第十一回171页)
“家坐客”,等于说“家里坐着客(人)”,句中的“里”、“着”二字在山东方言中语音脱落。
(小柳青)说道:“……俺爷问:‘那个姑子是谁?你可认的么?’他说:‘那个姑子我不认得。’俺爷说:‘你既不认他,怎便知是个姑子?’……”(第十二回198页)
“不认他”是山东方言,意为“不认得他,不认识他”。此处为“得”字在语音中脱落。
以上三例,反映的是以今天山东的博山、淄川为中心的方言发音中保存下来的山东方言语音脱落现象。
以上所举的是《醒世姻缘传》所保存的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下面看其保存的山东方言的特殊方言词,我们也举二例。
一是以“从”表示“在”义。如说“我在哪里”,在《醒世姻缘传》中被说成是“我从哪里”,这可以找出多处书证,如:
那珍哥从梦中,分明还是前日家堂上坐的那个太公,举起杖来要打,从梦中惊醒,揭起被,跳下炕来。(第三回054页)
例文中的两处“从梦中”,前一个“从”字表示的是方言意义的“在”,后一个“从”字表示的是一般意义的“从”。
晁夫人道:“……扯过个枕头来,我就睡着了。只见梁师傅进我房来与我磕头,身上就穿着我与他做的那油绿道袍。他说:‘我因奶奶没人,我特来服事奶奶。’我从梦里当真的,说道:‘你出家人怎好进我房来服侍?外边坐去。’他佯长往我里间去了……”(第二十二回351页)
以“从”表示“在”义,反映的是以今天的济南、泰安为中心的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的山东方言特殊方言词“从”字的使用状况。
二是关于“膝盖”的方言说法。“膝盖”一词,在山东方言中,分别有“肐拉拜”、“肐娄拜”、“肐了拜”、“磕膝盖”、“护膝盖”、“波拉盖”等种种不同的说法,在《醒世姻缘传》中,说的则是“跛罗盖子”。如:
高氏正说着这个,忽道:“这话长着哩,隔着层夏布裤子,垫的跛罗盖子慌!我起来说罢?”(第十回159页)
“跛罗盖子”、“跛罗盖”这样的说法,在今天的山东方言中,笔者调查的结果是从青岛往西一直到淄博、章丘。如果做方言地图的话,今天淄博市的周村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张店人说“跛罗盖”,周村人受长山、桓台方言的影响,说的是“波拉盖”;但是再往西去,章丘方言仍然受到淄川方言的影响,也有说“跛罗盖”的。
这样一些特殊的方言语音和地域色彩极强的特殊方言词,都是山东方言中某一地域才有的。如果《醒世姻缘传》的作者不是山东人,那么他既不会在不自觉的写作状态下保存这些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也不会明白这些特殊方言词所表示的意义。就此而论,虽然我们目前尚不能据以确认《醒世姻缘传》作者的籍贯是山东一省中的哪一府哪一县,但据以认定这位作者确实是山东人,这个结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醒世姻缘传》的现代整理工作,始于上海亚东图书馆1933年1月出版的汪乃刚校点本。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出现了多种校注本和校点本。就此前出版的校注本而论,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四种:
(1)黄肃秋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1月第1版。
(2)童万周校注本,中州书画社(后改称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3)袁世硕、邹宗良校注本,台北三民书局2000年2月初版。
(4)李国庆校注本,中华书局2005年9月第1版。
这四种校注本共同的特点,是选用底本较为审慎,同时使用了较多的参校本参与文字校订,内容相对较为可靠;注释的文字虽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一般都较为通俗翔实,便于当代读者阅读。存在的问题是或不出校记,或校记甚为简略,读者一般阅读浏览自无障碍,但据以从事相关研究,则既不知某些文字改订的依据何在,也难以得窥其所用底本的历史面貌;注释文字也间有不够准确之处。
此次应人民文学出版社之约重做此书的整理工作,我们选用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86年6月影印出版的首都图书馆藏清同德堂刻本为底本,以整理者汇集同德堂本、同治庚午递修同德堂本、黄肃秋校注本、齐鲁书社出版的徐北文校点本而成的原台北三民书局本和李国庆校注本为参校本,并参考了徐复岭、曹大为、段江丽、周志锋等研究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力求较为全面地反映出《醒世姻缘传》整理和研究的水平。
考虑到此前的校注本改订文字多不出校记,不便于研究者使用的情况,从既能方便一般读者阅读,同时也为研究者提供可靠版本的目的出发,整理工作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底本保存了许多当时的通用字,如“胗脉”、“胗视”之“胗”(诊),“耳躲”之“躲”(朵)、“呵”(喝)、“那动”之“那”(挪)、“贤会”之“会”(惠)、“耕芸”之“芸”(耘)、“列趄”之“列”(趔)等。它们都是明清时期文字使用和相关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当时的使用情况。
二,底本保存了较多的俗字,如鞋作“ ”、稳作“ ”、划作“ ”、缸作“矼”、厅作“厛”、舔作“ ”、校作“挍”等。它们都是明清小说俗字使用和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某字为俗字的情况。
三,底本中有较多的异体字,它们同样是明清时期文字使用和相关研究的重要史料。对这些异体字的处理,我们采取了一种变通的办法,即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1版的《新华字典》明确标示的异体字,以此版《新华字典》为据改为简化汉字;第11版《新华字典》未标示的异体字,则一仍其旧,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某字为异体字的情况。
四,底本中有较多的避讳字,如照作“炤”、常作“尝”、洛作“雒”、检作“简”、校作“较”、由作“繇”等。避讳现象是版本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故对这些避讳字俱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某字避讳的情况。
五,底本中有较多文字的脱衍讹夺,其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原本校勘粗疏,二是在写刻上版的过程中因形近而讹。对底本中脱漏的文字,今依据他本或理校补足,并将补入的文字放入“\[\]”号内以示区别;对可以做出准确判断的错字,俱依据上下文或文意酌改;对衍文则予以删除。以上诸种文字的校订,俱在注文中说明改动的原因或依据。
六,底本第五回、第六回、第八回、第十五回、第二十回、第二十四回、第四十九回、第六十四回、第七十九回的回末各有评语,未署批评者姓名。按本书卷首的东岭学道人《题识》曰:“其中有评数则,系葛受之笔,极得此书肯綮。然不知葛君何人也,恐没其姓名,并识之。”知这些评语来自早期刻本的底本,原存批评者葛受之之名,大概就是在把《恶姻缘》改称《醒世姻缘传》的这次写刻中被刊落的。这些评语,今整理本全部保留。
本书的注释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即明清时期的典章制度、词语典故和方言语词。典章制度的注释是释今典的工作,目的是帮助读者明了当时的时事;词语典故的注释是释古典的工作,目的是帮助读者了解词语的出处;方言语词的注释,则是为了使读者读懂书中大量存在的山东方言。由于整理者是山东人,得地利之便,对书中山东方言的注释下了较多的功夫,着意从语音、词汇、语法几个方面进行辨析和注释,这也可以说是本书整理的特色之一吧。
由于知识的浅薄和学识的不足,本书的整理工作还很难说已臻完善。我们期待着广大读者和研究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邹宗良
甲午残冬小寒日于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