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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倭马亚人与伊斯兰教

穆阿维叶称哈里发 公元656年,阿里继哈里发位后,穆阿维叶以交出刺杀其堂兄奥斯曼的凶手为口实,藐视阿里权威,固守叙利亚,并以武力与阿里相抗衡。658年7月,穆阿维叶派阿慕尔·本·阿斯夺取埃及。他还不时地派兵进攻阿里的根据地——伊拉克。为解除后顾之忧,穆阿维叶以缴纳年贡为条件,与拜占廷皇帝康士坦斯二世(君士坦兹二世,641—668在位)缔结休战协定。660年5月,穆阿维叶于伊里亚(今耶路撒冷)接受拥戴宣誓,自称哈里发。661年1月,阿里正准备派兵出征叙利亚时,在库法被刺杀。伊拉克宣布哈桑(624—669)为阿里的合法继承人,穆阿维叶不予理睬,相反,他向麦加、麦地那等圣城发出自任哈里发的通告,并于大马士革宣布建立倭马亚王朝(661—750),中国史称“白衣大食”。

有着“休妻大家”头衔的哈桑,乐趣在于闺房,而不是治理国家。在穆阿维叶的威胁利诱之下,他同意放弃哈里发位,从阿里党人聚居的库法退隐到麦地那,过养尊处优的生活。穆阿维叶获得王位的代价是付给哈桑一笔优厚的年金和特别津贴(包括波斯一个县的岁入和库法国库的500万第纳尔),归他终身享用。

穆阿维叶是一个政治家,欧麦尔之后的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的真正奠基者。他受到埃及和叙利亚的阿拉伯贵族的支持。穆阿维叶利用早年迁居叙利亚的阿拉伯人和叙利亚的基督徒势力实行统治,对内采取宽容和安抚政策,基本上保持了拜占廷和波斯帝国时代的行政区划,设立五个总督行政区,由总督代行治理;继续保持以前的文官制度,大马士革的官方文件继续使用希腊文,在伊拉克和东部各地继续使用帕莱威文。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在各地继续供职。

倭马亚王朝没有采取强制改宗的政策,直到欧麦尔二世(717—720在位)时期,叙利亚、埃及以及其他各征服地的大多数居民仍是异教徒。宗教上的宽容,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在对外方面,穆阿维叶和他的继任者发动向北、向西和向东三个战场的征服战争。对拜占廷的战争,是倭马亚人的一项基本国策,前后进行了三次,一直延续到8世纪初,以失败而告终。在西部战场上,670年,倭马亚人联合柏柏尔人摧毁了基督教徒在北非的统治,建立了军事殖民地凯鲁万城;682年,进而抵达海边。然而,西部的胜利并不巩固,到7世纪末才最终结束拜占廷这一地区的主权和平息柏柏尔人的反抗。在东方,663—670年间,征服呼罗珊;674年,越过乌浒水(质浑河,即现代的阿姆河),占领布哈拉;676年,夺取撒马尔罕,进抵药杀水(赛浑河、锡尔河)。只是这时的进军完全是掠夺性的,并不以城池为目标,但它为后来的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哈里发帝国最终征服这一地区奠定了基础。随后,阿拉伯人完全控制了同欧洲和远东的陆海贸易,红海和波斯湾的海上航道也不再受外来争夺的威胁,这就为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哈里发帝国的居民 哈里发帝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了阿拉伯人外,还有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柏柏尔人、突厥人和其他民族的成员。阶级的、民族的、宗教的和教派的矛盾和斗争,充斥于整个社会。就居民在帝国的地位而言,可以分为四个等级。

居于最高等级的是阿拉伯穆斯林。其中,又以哈里发家族以及军事贵族和神权贵族集团为首。阿拉伯穆斯林处于统治地位,较之其他等级的居民有更大的行动自由。倭马亚王朝统治的最初几十年间的教派斗争和民众起义,基本上是以阿拉伯穆斯林为主体进行的。

其次,那些称为“马瓦里”或作为阿拉伯贵族保护下的平民(依附民)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他们在被征服后或是自愿,或是被迫地依附并皈依伊斯兰教,而成为新穆斯林。他们当中既有阿拉伯血统,也有非阿拉伯血统(主要是波斯血统)。在理论上,他们可以享有穆斯林的种种权利,可是,实际上这部分新皈依者在穆斯林中是地位最低下者。在欧麦尔二世鼓励改宗以前,这部分新皈依者在人数上并不很多;大马士革作为帝国的都城和伊斯兰教的中心,直到伊斯兰教历的第三世纪时,叙利亚地区居民的成分大多数并不是穆斯林,而是保持原有信仰的基督教徒。然而,这些新皈依者在信仰上却极其虔诚,有时达到狂热和偏激的地步,他们往往是非穆斯林的迫害者。由于他们当中不少人是掌握传统文化知识者,他们或是献身于宗教学科研究,或是教授穆斯林子弟书写,这使伊斯兰教有可能培养出新一代有文化者,而他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也随之有所上升。他们以原先的信仰看待和解释伊斯兰教,这也将外来的思想影响引入伊斯兰教。他们和穆斯林的通婚,成为穆斯林人口不断增加和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原因。

处于第三等级的是称作“希姆米”的顺民。他们是与穆斯林订立顺服契约的其他宗教的居民,最初,主要是归顺于伊斯兰教的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萨比教徒。以后,这种顺民的成分不再限于《古兰经》中所列举的“有经人”,它扩及到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徒、哈兰的多神教徒、北非的柏柏尔人和其他民族的顺民。作为顺民,应解除武装并向伊斯兰国家缴纳贡税(土地税和人头税),在这一前提下,得以享有信仰原宗教的自由并受到阿拉伯人的保护。在基督教居于优势的黎巴嫩,人们对皈依伊斯兰教并不踊跃,那里迄今仍是民族和宗教冲突屡起的地区之一。

奴隶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伊斯兰教禁止将穆斯林当作奴隶,鼓励释奴。可是,闪族古老的奴隶制仍然得到承认,对信奉伊斯兰教的外国奴隶并不给予自由。战俘是伊斯兰教初期的奴隶的主要来源,其中也有妇女和儿童;此外也用掠夺和购买的方式获得奴隶。帝国允许贩卖奴隶,其中包括从非洲来的黑奴、从欧洲来的白奴、从远东来的黄奴。奴隶的子女仍是奴隶,如果是女奴与奴隶主所生又为奴隶主所认领者,便为自由人,女奴就具有了妾的身份,奴隶主不能再出卖她,或赠送他人;夫主死后,妾成为自由人。男奴与自由人所生的子女,则为自由人。倭马亚王朝时,征服战争继续进行并节节胜利,从各地俘获大批奴隶。随着穆斯林人口的不断增加,这成为伊斯兰教得以发展的原因之一。

哈里发世袭制的确立 穆阿维叶是在帝国境内大多数居民系非穆斯林的情况下,实现对帝国治理的。为巩固王朝的统治,他不得不优先处理社会政治问题,而将宗教置于次要地位。在麦加、麦地那等圣城的神权贵族,没有参政的经验和要求,满足于富裕、舒适的生活。当穆阿维叶背离阿拉伯人按年齿推举族长的古老部落原则,放弃正统哈里发时期选择继任者的惯例,指定其子亚齐德(680—683在位)为继任哈里发时,受到一部分穆斯林上层的反对。穆阿维叶为保证其子顺利继位,让各部落首领举行效忠宣誓礼。可是,阿里次子侯赛因、欧麦尔之子阿布杜拉和祖白尔之子阿布杜拉均拒绝宣誓。公元680年,穆阿维叶去世,麦地那总督再次要求他们宣誓效忠,拥戴亚齐德为哈里发。迟迟没有表态的阿布杜拉·本·欧麦尔(?—693)勉强接受亚齐德的统治。侯赛因和阿布杜拉·本·祖白尔干脆远避麦加,摆脱麦地那总督的控制。穆阿维叶开创的哈里发世袭制原则从此确立。阿里党人早年试图由阿里世袭先知穆罕默德之位未能做到的,却由他的政治对手穆阿维叶在伊斯兰教史上开创了先例。

凯勒布人和盖斯人的斗争 伊斯兰教的诞生,在一定意义上抑制了阿拉伯人的宗族主义的发展。原来,自称阿德南人的北方阿拉伯人,自认为是易司马仪的后裔,与源自盖哈丹(《圣经·创世纪》中的约坍)的南阿拉伯人从未融洽过。生活在叙利亚地区的阿拉伯各部落,是于伊斯兰教兴起前,由也门迁徙来的。他们大多信奉基督教,这些部落中以凯勒布人最为著名。伊拉克的各阿拉伯部落是由北阿拉伯迁入的,他们沿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聚居。其中,盖斯人处于领导地位。到倭马亚王朝时,凯勒布人和盖斯人分别成为南北阿拉伯人的政治核心。奥斯曼任用亲信,以及穆阿维叶依靠也门阿拉伯人的做法已使古老的宗族主义有所抬头。继位的亚齐德,他的生母和妻室都是凯勒布人,这也刺激了北阿拉伯人的宗族主义情绪。公元683年,亚齐德去世,哈里发位由凯勒布妇女所生的穆阿维叶二世(683—684在位)继任。北阿拉伯人再也无法容忍。出于宗族偏见,盖斯人拒不承认穆阿维叶二世的继承权,相反,拥戴这时正在麦加觊觎哈里发职位的伊本·祖白尔为哈里发,伊本·祖白尔则任命盖斯人首领达哈克为叙利亚临时摄政者。这无疑是对凯勒布人的挑衅。

穆阿维叶二世继位三个月后去世。穆阿维叶家族再也无人能继承这一王位,倭马亚王朝危在旦夕。这时,凯勒布人和盖斯人之间的战争正酣。受凯勒布人拥戴的麦尔旺(奥斯曼的堂弟和国务秘书)率兵拯救了大马士革和倭马亚王朝。684年7月,达哈克战死。年迈的麦尔旺任哈里发。此后,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均出自麦尔旺家系。

麦尔旺(684—685在位)指定其子阿布杜·马立克为继承人,又指定另一子阿布杜·阿齐兹为继承人的继承人(第二继承人)。阿拉伯哈里发帝国在世袭制问题上的混乱状态从此开始。阿布杜·马立克继位后,随即废其弟阿布杜·阿齐兹的继承权,将他派往远离大马士革的埃及任总督;同时,指定其子瓦立德为继承人,另一子苏莱曼为第二继承人。瓦立德继位后,本想援引前例,立子为继承人,废其弟的继承权,结果未能如愿。后来,倭马亚王朝的衰落与这种不明确的世袭制原则不无关系。

阿布杜·马立克的阿拉伯化政策 阿布杜·马立克(685—705在位)是麦尔旺系的第二任哈里发,也是穆阿维叶之后最有成就的哈里发。他即位后的头件大事就是派哈查只·本·优素福(?—714)统率叙利亚军前去镇压伊本·祖白尔的叛乱。哈查只原为教师,后投笔从戎,以残暴著称。公元692年,他战胜伊本·祖白尔;接着又连连平息哈瓦利吉派在伊拉克各地的叛乱。社会秩序的稳定,使阿布杜·马立克有可能在国内实施阿拉伯化的措施,并进行对外征服战争的准备。

阿布杜·马立克不同于他的先辈,他实行国家机关的民族化政策,正式决定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改变以前用希腊文和帕莱威文登记文书的做法,规定官方文件一律以阿拉伯文书写。在币制方面,早在伊斯兰教兴起前,罗马、波斯和也门希木叶尔的货币已在阿拉伯半岛境内流通。阿布杜·马立克以前的哈里发,没有采取更换外国货币的措施,至多是在这些货币上加印《古兰经》的某段经文,或是仿制外国货币,铸造少量的金币(第纳尔)和银币(第尔汗)。695年,阿布杜·马立克在大马士革正式下令铸造金币和银币,取代通用的外国货币。次年,哈查只也在库法铸造金币。与此同时,阿布杜·马立克还发展定期的邮政业务,利用驿马于大马士革与各省会之间递送公文和情报,运载旅客。为保证阿拉伯化政策的实施和帝国的统一,他还限制基督徒臣民的自由,这是他的前任早就给予他们的。而他的后任瓦立德则把越来越多的基督徒排斥出政府机构,甚至解除塞尔仲·本·曼苏尔家族所掌管的帝国财政的职务并没收大马士革的圣约翰大教堂,将它改建为清真寺。

第二次征服 阿布杜·马立克任用著名将领哈查只·本·优素福、穆萨·本·努赛尔从事远征。只是他本人未能看到征服的胜利。实际上,伊斯兰教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是于瓦立德一世(705—715在位)时期开始并完成的。对东部的征服,主要依靠的是哈查只手下的两名部属屈底波(古太白·本·穆斯林,670—715)和哈查只的侄子穆罕默德·本·卡西姆。屈底波以木鹿(今土库曼斯坦的马雷)为根据地,在公元705年攻克吐火罗斯坦及其首府巴尔黑(今阿富汗的巴尔赫);706—709年攻克粟特的布哈拉及其四周的领土;710—712年征服康国(撒马尔罕)和花剌子模(今乌兹别克斯坦的基发);713—715年深入药杀水各省区,特别是拔汗那(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费尔干纳),建立起名义上的穆斯林政权(即以后的中亚诸汗国的地区),形成与突厥人相对峙的局面。不久,布哈拉、撒马尔罕、花剌子模都成为伊斯兰教的文化中心。而对撒马尔罕东北的赭时(今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的征服直到751年才完成。穆罕默德·本·卡西姆于710年向南挺进,征服莫克兰;通过俾路支,于711—712年征服了信德(印度河下游的河谷和三角洲),占领海港城市德浦勒和尼龙(今海得拉巴);713年,征服南旁遮普的佛教胜地木尔坦。至于印度的其他地区,约在10世纪末才陆续征服;而这些地区的伊斯兰化要更晚一些。

在西部,穆萨·本·努赛尔以凯鲁万为首府,他实行使游牧和半游牧的柏柏尔人伊斯兰化的政策,征募他们为远征军,补充阿拉伯人的军队。711年,他的副将塔立克率领一支柏柏尔人的梯队渡海远征西班牙。他在西班牙获得立足地后的第二年,努赛尔也率大军来到西班牙,继续向北推进。732年,阿拉伯和柏柏尔的远征军受阻于图尔普瓦提埃一线,这是穆斯林军向欧洲腹地进军的极限。穆斯林在西班牙的统治一直延续了七八个世纪。

阿布杜·马立克和瓦立德的时代,倭马亚王朝的势力达到了顶点。伊斯兰世界的版图这时扩及到亚非欧三大洲。这时,正值中国的盛唐时期。

欧麦尔二世鼓励改宗的经济政策 欧麦尔二世是被废哈里发继承权的阿布杜·阿齐兹的儿子,他的母亲是欧麦尔的后裔。欧麦尔二世生于麦地那,是个过着简朴生活的虔诚穆斯林。公元706年,他任希贾兹总督时,就有十名精通伊斯兰教传统的圣训学者,组成一个常设委员会协助他处理日常事务,保证他的活动符合“逊奈”。

根据伊斯兰教的早年规定,凡是穆斯林在缴纳济贫税(纳课)后,可以不再缴纳其他赋税。实际上,这种规定仅限于阿拉伯半岛的穆斯林。在新征服地区,不论是阿拉伯人或是非阿拉伯人,即便是皈依伊斯兰教,成了穆斯林后,仍然照常纳税。这样,伊拉克和呼罗珊的大批农民便离开农村,希望能以马瓦里的身份加入军队,既可免缴赋税,又可从国库中取得收入(尽管马瓦里在军队中的津贴少于其他穆斯林)。其结果是国库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哈查只一度采取强硬措施遣返涌入城镇的农民。除了向他们征收皈依前所缴纳的税收(包括土地税和人丁税)外,甚至规定有地产的阿拉伯人亦应缴纳通常的土地税。这就引起新皈依者的不满。欧麦尔二世为平息他们的不满情绪,采取新的鼓励改宗的经济措施。他恢复早年欧麦尔时代的原则:凡是穆斯林(不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都不必缴纳任何赋税;但是,非穆斯林一旦入教,他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公产不再属于个人,应归国家所有。他如想继续耕种土地,就应作为土地的租种者向国家缴纳土地税。

伊斯兰教在征服地区传播近一个世纪期间,穆斯林在这些地区的人口中并不占据多数。除了蓄奴、纳妾和通婚,使穆斯林人口有所增长外,大批改宗的现象并不多见。据说,古太白占领布哈拉后,于712年在佛教寺院的原址上建造了一座公众祈祷的大清寺。他的传令官于每周五召集民众参加礼拜,并答应给每个参加礼拜的人两个第尔汗。 [1] 这时,由于欧麦尔二世实施鼓励改宗的政策,中亚地区的大量佛教徒皈依了伊斯兰教。同样,许多波斯人、柏柏尔人和其他民族的人,为享受这种经济上的特权(尽管数额不多)而纷纷改宗。可能在这一时期开始确立念诵过清真言的人才算是穆斯林的教义。清真言的前半部分——“除安拉外,再无神灵”,在《古兰经》中即已存在。在大批顺民皈依后,让他们承认先知在宗教中的地位,增加了清真言的后半部分——“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表白信仰的完整公式正式出现。

自穆阿维叶以来,清真寺于周五聚礼时,在讲坛上诅咒阿里已成惯例。欧麦尔二世为缓和教派间的矛盾,改变了以前敌视十叶派的政策。他停止这种伤害十叶派感情的做法,还把法达克绿洲(这块土地曾是穆罕默德征服后留归自用的地方,后来归国家所有)拨归阿里的后裔享用。

欧麦尔二世鼓励非穆斯林改宗的做法,无疑加速了帝国的伊斯兰化。与此同时,他也继续以前已经开始的阿拉伯化的做法,把种种侮辱性的限制强加于异教徒。其中,尤以“欧麦尔契约”最为著名,它显然完全不同于早年欧麦尔相对宽容的“契约”。这份“契约”规定,基督徒一律不得担任公职;不得戴缠头,必须剪去额发,穿特殊的服装,腰上应系一条皮带;骑马时不许用马鞍,只许用驮鞍;不许修建教堂,礼拜时不许高声祈祷。它还规定,穆斯林杀死基督徒时,只受罚款的处分;法庭不受理不利于穆斯林的基督徒的证词,犹太教徒也受到同样的限制。由于欧麦尔二世执政时间不长,他的政策没有得到持久的贯彻。 mQ0k2xA9dwMGSn+i+8LMjHQHhSrbkXYv8Xce1v4IxxYdn9B2EMx7PoO8cTyob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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