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罕默德的启示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和基本经典。“古兰”一词的本义是“诵读”。穆斯林认为,由安拉通过穆罕默德降示的启示,组成了一部“诵读的经典”——《古兰经》。《古兰经》是安拉的言语,源自保存在第七层天上的“天经原本”(13∶39;43∶4),不仅《古兰经》的意义是启示的,连每个词、每个字母也都是启示的。因此,它不是由凡人写成的。起初,穆罕默德认为启示是通过“圣灵”和“忠实的精神”降世的。
后来,他认为,“这确是一个尊贵的使者的言辞”,“他确已看见那个天使在明显的天边”(81∶19,23)。只是在《古兰经》后期的启示中,他才确认启示的传递者是天使哲布勒伊来。
《古兰经》的早期启示,与卜士使用的有韵脚的散文(赛哲)有相似之处。麦加反对派把穆罕默德看成是一位卜士或诗人,据认为他们的灵感都来源于精灵。穆罕默德对此予以断然否认。他的思想已得到充实和深化,既受到一神教趋势的影响,也由于他对麦加社会矛盾的切身感受。他接受的启示,对于既有的宗教和社会现实含有批判的意义。按《古兰经》和圣训的说法,他是不识字的文盲。启示是在经常变换的情况中降下的,在不同的时候向不同的人们传述。有些内容必须重申,因此经文多有重复,还出现后降的启示废除以前的启示的情况(停经)。这说明,穆罕默德注重启示在社会活动中的实效,而不是拘泥于经文的规定。
经文的搜集和整理 穆罕默德在世时,《古兰经》并未汇编成书。他每次接到的启示,总是立即传授给圣门弟子,让他们反复背诵默记,以供宗教生活之需。未能听到传授的人,则从转述中熟习经文。在麦地那后期,他有几名书记,负责记录启示。某些章节的经文内容,按“启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在礼拜时,他常常当众诵读一章或数章经文,这些章的内容是圣门弟子听熟了的。但是,经文的内容分散保存在记录者或默记者那里,没有人进行统一的搜集和整理。
穆罕默德逝世的次年,许多熟习并能背诵经文的圣门弟子在讨伐伪先知穆赛里姆的阿格赖伯战役中阵亡。欧麦尔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向阿布·伯克尔建议整理经文,以免散佚失传。阿布·伯克尔下令把分散的经文搜集起来。穆罕默德以前的秘书、麦地那人栽德·本·撒比特从事这项工作。记录在枣椰叶、石片、骨片和皮张上的,以及人们默记的经文,都被收集、汇编在一起,整理成册,交给阿布·伯克尔。阿布·伯克尔去世后,这个羊皮抄本归欧麦尔保管,后来由他的女儿、圣妻哈福赛保管。这个抄本就是后来编辑定本所依据的原本。
在奥斯曼任哈里发时期,主要由于书写体的缺点,流行的抄本有了不同的读法。公元646年,叙利亚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在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战役中为经文的读法发生争执。开始出现的这种争论几乎遍及各地,影响着伊斯兰教的统一。据说,军事长官侯宰法建议奥斯曼下令确定《古兰经》的最后版本。奥斯曼于651年委托栽德·本·撒比特主持校订工作,并让几名古来氏人协助他。新校的《古兰经》的原抄本保存在麦地那,另有6部抄本分送大马士革、也门、巴林、库法、巴士拉、麦加等地,其他的抄本一概销毁。奥斯曼下令审定的《古兰经》通称为“定本”或“奥斯曼本”。
由于早年的阿拉伯字母缺乏元音字母和标音符号,读法上的分歧并没有彻底解决。直至10世纪,才最后确定了《古兰经》本文的写法。
经文的编排 《古兰经》共有114章,6 200余节经文。各章的长短不等,每章均有一个简明的章目,有的章目可能与题材有关,有的只是经文中提及的某个词。各章的编排顺序,一般认为是机械的,按照篇幅长短排列的。最短的同时也是较早的各章都排在后面,而较晚的又是较长的各章排在前面。这一编排顺序有两处例外:其一,最后两章(第113、114章)不是最短的,这两章具有特殊的性质,可能是对恶魔的咒语。其二,《开端》章只有7节,却放在全书之首,无疑是因为这一章具有祈祷文和赞颂词的形式;经文要求穆斯林反复诵读这一章(15∶87),在诵读完毕时通常要以“阿敏”(阿门)一词结束,这是与其他章的诵读所不同的。
《古兰经》定本没有按经文下降的历史顺序编排,也没有标明各章所属的时间、地点和节数。据说,阿里汇编的《古兰经》,各章的次第按年代先后排列,伊本·麦斯欧德和乌拜伊所汇编的,各有其编排原则。但这些版本均已失传。后来随着经注学的发展,穆斯林学者在注释经文的含义、下降原因和背景的同时,开始确定每章经文下降的时间和地点。这种早期的历史分类,被列入定本各章篇名之下,因此经文就大致地分成两部分:麦加章和麦地那章。
麦加章 根据传统的分期,从公元610—622年期间的启示,称为麦加时期的经文(即麦加章)。这一时期的经文,约计86章,大多短小尖锐,语调激昂,令人感动。开始,穆罕默德作为警告者,形象地描绘世界末日和末日审判的情景,宣传浩劫的迫近和死者复活,讲述人的本分和赏善惩恶的报应。接着,经文着重强调安拉的独一和偶像的虚妄。为了证明安拉万能和主宰一切,经文提出自然界的大量迹象,说明他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养育者,可凭其绝对意志使万物生灭或兴衰。麦加后期的经文中,有关诸先知的故事传说越来越多,重复叙述传播启示的诸先知的事迹,以及不信启示的古代诸民族所遭受的厄运。同时,答复不信者的疑问和诘难的经文也逐渐增多,论辩的范围几乎涉及穆罕默德布道的所有问题。这样,经文的文体趋向于平稳和说理,篇幅较长,初期的咒语和警句不再出现。麦加章的主题是宗教,以后构成伊斯兰教教义的核心。
麦地那章 从公元622年迁徙麦地那,到632年穆罕默德去世,是伊斯兰教发展和胜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文,计约28章,称为麦地那时期的经文(即麦地那章)。穆罕默德在这一期间所接受的启示,是《古兰经》中篇幅较长、词藻较多的各章,大多平铺直叙,长篇大论,以立法为主题。这些经文都是他以宗教和政治领袖的身份传述的。他所面临的任务,不仅要传播信仰,建立完备的宗教制度,而且要为新建立的宗教社团奠定基础。因此,在麦地那章中,经文三令五申地强调:服从安拉和使者,以此确立穆罕默德作为社团领袖的政治权威。在此基础上,经文制定了有关信仰、礼拜、斋戒、朝觐、禁月等的礼仪规章,以及关于饮酒、赌博、食物的禁令。还有大量经文涉及天课和圣战等财政和军事义务,关于杀人、报复、继承、结婚、离婚、通奸、释奴、高利贷等民事和刑事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收集在第2、4和5章中,共计500多节经文。麦地那章并没有为穆斯林提供一部真正的宗教法典。无论是伊斯兰教的信条,还是穆斯林的行为准则,都没有汇编成法典。尽管如此,这部经典仍然起到了“详解万事,向导信士”(12∶111)的作用。穆斯林认为,《古兰经》是一切精神和伦理问题的最后依据,包罗了一切有价值的知识。
经文的渊源 穆罕默德起初认为,他的宗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同源于“天经原本”。《古兰经》也不否认与犹太教、基督教经典的关系。经文说:“这部《古兰经》不是可以舍真主而伪造的,却是真主降示来证实以前的天经,并详述真主所制定的律例的。”(10∶37)它是“一本在穆萨之后降示的经典,它能证实以前的天经,能指引真理和正路”(46∶30)。经文提到的以前经典有《讨拉特》、《则逋尔》、《引支勒》,即《律法书》或《摩西五经》、《大卫诗篇》、《福音书》。显然,穆罕默德不可能直接阅读这些经典,从经文叙述的故事传说看,都是通过别人转述得来的知识,而且夹杂着伪经和经外传说,显示了经文的复杂渊源。
《古兰经》所叙述的传说,绝大部分在《圣经》里有类似的故事。这类经文约有1 500多节,占《古兰经》的四分之一。在经文提及的28位重要人物中,《圣经》人物占24位。其中《旧约》的亚当(阿丹)、挪亚(努海)、亚伯拉罕(易卜拉欣,分别在第25章中提到70次)、他拉(阿宰尔)、以实玛利(易司玛仪)、以撒(易司哈格)、罗得(鲁脱)、雅各(叶尔孤白)、约瑟(优素福)、摩西(穆萨,分别在第34章里提到130次)、扫罗(塔鲁特)、大卫(达伍德)、所罗门(素赖曼)、以利亚(易勒雅斯)、约伯(艾优卜)、约拿(优努斯)等,《新约》中的撒迦利亚(宰凯里雅)、施洗约翰(叶哈雅)、耶稣(尔撒)、马利亚(麦尔彦)等,在《古兰经》中都是著名的人物。这些故事所要证实的宇宙一神、天启经典、先知和使者等概念,正是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的教义基础。《古兰经》中包含的基本教义和信条、宗教义务和制度、种种规定和禁令,都可以在犹太教和基督教中找到相似的出处。
凡此种种,并不能排除来自一神教传统以外的影响,例如第24章关于光的经文,一般都认为源自琐罗亚斯德教的教义。值得注意的是,在麦地那章中,经文提出了“易卜拉欣的宗教”,并与古老的朝觐仪式结合起来,作为纯正的宗教。同时,经文开始攻击犹太教和基督教篡改经文,背离正教,使伊斯兰教成为具有鲜明阿拉伯色彩的新宗教。
基本信条 穆罕默德并没有构筑一套完整的教义神学。在他之后,穆斯林教义学家把伊斯兰教分为三个基本内容:宗教信仰(伊曼)、宗教义务(仪巴达特)和善行(伊哈桑),这三者统称为“丁”(意为“宗教”)。
根据《古兰经》,宗教信仰包括信安拉、信使者、信经典、信天使和信末日(4∶136)。根据“圣训”,则还要加上信前定。
第一,信安拉。伊斯兰教首要的、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关于安拉独一,《古兰经》第112章作了最简明的概括:他是最高的实在,唯一的真宰,万物的创造主;他自有自在,独一无偶,全知全能,普仁特慈,永恒不灭,无形象无方位,同时又威严无比,善恶必报,清算神速。他有99个美名或德性。服从安拉的意志,是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求。这种坚决的、朴实的一神信仰,正是伊斯兰教主要的力量所在。
第二,信使者。这就是相信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和先知。安拉曾不断拣选和派遣先知和使者向人们布道,最重要的有阿丹、努海、易卜拉欣、穆萨和尔撒。穆罕默德是“众先知的封印”(33∶40),他只是一个凡人。他唯一的奇迹是显示《古兰经》的“绝妙性”。
第三,信经典。穆斯林认为,安拉曾先后下降过104部经典,但《古兰经》只提到四部:《讨拉特》、《则逋尔》、《引支勒》和《古兰经》。《古兰经》是他最后的启示,它证实以前的经典,并澄清以前的一切歪曲和篡改,从而取代以前的经典。《古兰经》被认为是永恒的和先在的,不是被创造的。伊斯兰教的基础不是“道成肉身”,而是“道成经典”。《古兰经》就是安拉存在的世间表征。
第四,信天使。穆斯林认为,天使是安拉从光中所造的妙体,分布于天地之间,充当他的仆役,执行各种不同的任务。传递天启的哲布勒伊来、观察宇宙的米卡伊来、末日审判时吹号的伊斯拉菲来、专司死亡的阿兹拉伊来,是四位大天使,以哲布勒伊来的地位最高。叛逆的天使就是易卜劣厮,他在创世时不尊崇阿丹,并继续引诱人们误入迷途,到末日时,他和服务于他的精灵都将受到审判。
第五,信末日。末日审判、死者复活、天园(天堂)火狱(地狱),是穆罕默德早期传道的要点,在麦加时期的启示中有着生动逼真的描述。当世界末日到来时,每个人都将复生,他的功过簿就会打开,他的信仰和行为要受到最后的审判,或者进入天园,或者罚入火狱。圣战的殉教者可以立即升入天园,不必等待审判日。按《古兰经》的叙述,天园的福乐和火狱的恐怖,包含肉体上的痛苦和快乐。后来的教义学家对此作了寓意的解释,把天园分为八层乐园,火狱分成七层。
再有一个重要的信条是信仰善恶的前定。《古兰经》强调安拉的全能,必然导致世事万物皆由他前定的结论。但是,这并不妨碍对人的行为作赏善惩恶的判断。安拉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对人进行帮助,或使人孤立无援,人们除了服从和勤勉之外,别无他途。
宗教义务 穆斯林的宗教义务被概括为伊斯兰教的五项基本功课:信仰表白、礼拜、斋戒、法定施舍和朝觐。中国穆斯林把这些义务通称为“五功”(念、礼、斋、课、朝)。履行“五功”体现了个人对安拉全能的承认。《古兰经》对于这些义务大多只有原则性的要求,具体的内容是后来根据“圣训”规定的。这五项功课还不足以构成对一名虔诚穆斯林的全部要求,但它作为宗教的基础或柱石,是穆斯林的基本义务。信仰表白(舍哈达,意为“作证”)的内容,就是口诵“证言”:我作证,除安拉外,别无神灵;我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穆斯林在成年或智力健全后,至少要当众表白一次。在每日五次的礼拜中,信仰的表白要重复念诵多次。宣礼员每次高声宣礼时,都要宣扬这个信条。穆斯林在临死之前,或亲自念诵,或由他人代诵。任何人只要当众念诵一次“清真言”,就被承认皈依了伊斯兰教。
礼拜与洁净 礼拜时必须朝向麦加,以阿拉伯语诵读祷文和某些经文,身体采取某些姿势完成一系列的动作。《古兰经》没有直接规定礼拜的仪式,但一开始就坚持必须奉行礼拜。后来规定,穆斯林必须履行每日五次固定时间的礼拜:破晓一次,称为晨礼;中午一次,称为晌礼;下午一次,称为晡礼:日落后一次,称为昏礼;夜间一次,称为宵礼。每次礼拜有一定的拜数:破晓二拜,日落三拜,其余都是四拜。礼拜的主要内容是赞念安拉之名,不包含任何的请求。每日五次的定时礼拜,都由宣礼员召唤礼拜。清真寺里的集体礼拜,在召唤后立即举行;在其他地方举行的礼拜,可以在下次礼拜前的任何时间举行。
星期五中午的公众礼拜,即聚礼,是所有成年男子都应当参加的;有些清真寺里,辟有专为妇女而设的场所。聚礼还包括一次简短的布道演说,通常由专职布道人宣讲。每年的两大节日中,都有一次专门规定的礼拜,即会礼。一次在伊斯兰教历10月1日,即斋月后的第一日(开斋节);一次在12月10日,即朝觐时在米那宰牲那一日(宰牲节)。会礼在晨礼和晌礼之间举行,也有一次布道演说。
礼拜时,必须保持宗教仪式上的洁净。不洁或坏净有三种:(1)由于接触法定不洁的物体及其掩盖物,例如血、不符合规定死去的动物尸体、粪便、猪、狗、酒等。(2)由于睡眠、大便、触摸近亲以外的异性等与物质上的洁净无关的行为。这两种不洁,要用净水洗脸和手、洗臂至肘、摩头、洗脚至踝,通称“小净”。没有水时,可以用沙土“代净”。(3)由于性交、梦遗、行经、临盆等所造成的大的不洁,要求用水彻底清洗全身,包括头发在内,通称“大净”。宗教仪式上的洁净,不是宗教义务,也不是功德,而是正确履行某些宗教义务以及触摸、念诵经书的先决条件。
斋戒 麦地那时期的经文多次提到赎罪的斋戒,并规定莱麦丹的全月斋戒(2∶185)。在斋月,全体穆斯林都必须封斋,自黎明到日落,禁绝所有的食物、饮料、兴奋剂和性交。
有些人可以免除斋戒:年近衰老的人和没有希望康复的病人(不必补斋),怀孕和喂奶的妇女(必须补斋和施舍),一般病人和因饥渴难以坚持的人(必须补斋),日出前出发的旅行者(回家后补斋),从事繁重工作的人(必须在夜晚说出心愿)。但有人若非故意吃了一些东西,则不算是破斋。斋月的开始和结束,与其他重要的宗教日期一样,取决于新月的出现。新月出现的时间,一般由两名有声誉的见证人进行观察,有时也由宗教学者和法官决定。在不同的地区,宣布斋戒开始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如在宣礼塔顶挂灯或绿旗,鸣炮等等。
除了教法规定的斋戒外,在阿术拉日(伊斯兰教历1月10日)、阿拉法日(12月9日)、10月的6天(一般为2—7日)内自愿实行的斋戒是受嘉许的。但在两大节日、宰牲节后的三天节日和遇有危险时,以及经期的妇女,禁止实行斋戒。在犹太教的安息日和基督教的礼拜日封斋要受到谴责。
施舍与纳课 《古兰经》强调的施舍,原来是自愿捐赠的慈善行为,既没有规定施舍的数量,也没有说应该怎样执行。后来根据“圣训”,这种法定的施舍发展成为一种课税制度——天课。原则上,天课要用实物支付,由专人征收。谷物和果品在收获后立即交付1/10,采用人工灌溉的土地交付1/20。畜群、货币和商品,是在连续占有一年后估价,然后交纳1/40。不过,财产占有人只有在他的年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限额时才需纳课。《古兰经》规定,征收来的天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9∶60)。事实上,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天课制度的具体实施存在很大的差异。几乎所有伊斯兰国家,都通过行政法规和惯例形成一套独立的税收制度,而天课则变成不由国家直接控制、多少带有鼓励性质的自愿捐赠。
在斋月末,每个穆斯林必须替所有的家庭成员发放“开斋施舍”。这种义务不分男女老幼,只是发放的方式更多地按照地方习俗而不是教法的规定。人们常常施舍给有虔诚名声的人,希望他们的祈祷能给自己带来好运。除此之外,个人随意的施舍总是受到热烈赞许的。
朝觐 朝觐圣地是闪族的古老风俗。在伊斯兰教以前,克尔白就是阿拉伯人一年一度朝觐的目标。穆罕默德把一些过去分别进行的朝拜仪式结合在一起,经过改革制定了伊斯兰教的朝觐形式。作为宗教义务,每个穆斯林,不分性别,只要有条件(如身体健康、旅途安全、能自备旅费而且家属的生活有着落等),一生中应朝觐一次。这指的是大朝(哈只),即在伊斯兰教历12月8—12日于麦加及其东郊集体进行的一系列仪式。至于小朝(欧姆赖),个人随时都可以举行。
朝觐者必须首先受戒,穿上朝觐服进入圣地,绕克尔白环行七周,接着去附近的赛法和麦尔卧两座山丘之间奔走七趟,这些是欧姆赖的古老内容。朝觐的主要功课是进驻阿拉法谷地。12月9日是大朝最隆重的一天,称“阿拉法日”。白天在阿拉法谷地停留,日落以后,人们急奔穆兹达利法,并在那里过夜。第二天清晨,人们急奔米那,途中要向象征魔鬼的三根石柱投掷小石子。到米那以后,朝觐者宰一只骆驼(或牛、羊),这就是伊斯兰教的宰牲节(俗名“古尔邦节”)。全部仪式结束后,人们可以剃头或剪发,脱离受戒状态。在受戒期间,朝觐者不得修饰、争吵、行房、狩猎、折树、摘果、流血。
麦地那的圣寺和先知陵墓,很早就成为朝觐的另一个中心。尽管有瓦哈比派的反对,朝拜先知陵墓仍是穆斯林前来朝觐的目的之一。朝觐麦地那自然成为朝觐麦加的一个补充。
圣战 《古兰经》规定,除了礼拜和施舍外,拿起武器与多神教徒战斗,以财产和生命尽力为主道而“奋斗”,也是一项重要的宗教义务,这就是“吉哈德”。“吉哈德”的本意是为主道而“奋斗”,包括为传播伊斯兰教作出一切努力。圣战是早期穆斯林履行这一义务的主要形式,它在对外扩张和征服中起过重大作用。近代以来,穆斯林在圣战的旗帜下抵抗殖民侵略的斗争史不绝书。在理论上,发动圣战是哈里发的一项主要职责;事实上,早期穆斯林对外征服的高潮过去后,圣战在教法中的地位显著下降,始终未能成为伊斯兰教的一项主要宗教义务,只有哈瓦利吉派,才把圣战列为第六项功课。
禁戒与善行 《古兰经》还要求人们行善,从而使穆斯林社会的公德和私德都具有宗教的特性。《古兰经》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4∶36)麦加时期许多关于劝善戒恶的经文,多数是用来反对麦加贵族贪婪和纵欲生活的。在麦地那,经文为新生的穆斯林社团规定了一系列伦理规范和社会关系准则。杀人要受到严厉的来世惩罚。谋杀、通奸、偷盗、劫掠、欺诈、诬告等都有现世的刑罚。对于赌博、吃利息、投机、饮酒、食物,以及制造偶像、画像都有禁令。有关社会义务和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古兰经》也提出了伊斯兰教的伦理规范。这些规范保留了阿拉伯部落的传统美德,但也作了意义重大的改革。针对血亲复仇的传统,《古兰经》认为,放弃报复不是懦弱和耻辱,真正高尚的行为是宽恕;那些“能抑怒,又能恕人”的人,将作为行善者进入天园(3∶133)。由于伊斯兰教要求个人信仰和个人道德,阿拉伯以前的部落和氏族道德,就被穆斯林个人道德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