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督徒脱离犹太教而自成一个独立的宗教,它便自认为是上帝的真正选民,是一个新的、与众不同的族类,虽然服从罗马的统治,但不是罗马公民,而是天国的国民。他们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团体——教会,耶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耶稣的肢体。加入教会为基督徒的人必须相信耶稣基督的救赎,认罪悔改、接受洗礼,过基督徒的团契生活;主日要举行礼拜:包括读经、讲道、唱诗、祈祷、全体会餐与圣礼晚餐。后来,圣礼晚餐改为圣餐礼作为礼拜仪式的结束。领圣餐时要捐献,作为办慈善事业的公益金。
基督徒一般过严守律法的禁欲式的清苦生活,反对骄奢淫逸;每日3次诵读《主祷文》,每礼拜三和礼拜五为禁食日,表示“保持警醒的基督精兵”,主张“禁食比祈祷好,但施舍比两样都好”;只靠悔改不能取得罪过的赦免,还需要行善功来补偿,如能广行善事,就会有“分外功”,就能有“分外之赏”。所以当时施舍周济贫苦孤寡之风极盛,有人为了救济贫困,甚至自卖为奴隶。富人周济了穷了,穷人为他们祈祷,他们便有了善功。教会也用信徒捐献的公益金来支援贫穷的教会,出钱赎买奴隶、罪犯。所以,教会对富裕的社会上层人士有一定的吸引力,对社会下层群众就更有吸引力。
初期基督教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宣扬“信徒因基督的救赎而得救”。对于当时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上都处于绝对无权地位,只能追求精神安慰来摆脱绝望处境的下层民众来说,只要信奉基督就可以得救,就可以摆脱对命运、死亡和各种魔鬼的恐惧,这种宗教信仰自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另外,基督教简化了宗教仪式,摆脱了犹太教作为民族宗教的狭隘性和繁琐的清规戒律,也有利于它的广泛传播。
初期教会继承了基督徒社团的组织形式。据有关史料记载,这时教会为了保持信仰和组织的纯洁性,抵制各种异端;为了管理教会的财政,处理日常事务,通过自然形成或公众推举逐步产生了一批有一定权威和某种特殊身份的教会领袖。这就是主教制的雏形。这种制度可能首先在小亚细亚教会中实行,到2世纪中叶,其他地方的教会也采用了这种体制。据了解,当时一般的情况是教会选立监督(主教)主持教会事务,并选出若干位执事协助主教工作。现在所知的最早的主教是2世纪上半叶士每拿主教坡里卡普(Polycarpus,约69—155),不过这时主教在教会内部还没有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甚至有资料认为,当时真正主持教会的是长老,监督(主教)是由长老按立的。据优西比乌(Eusebius,约260—约340)的《教会史》记载,269年出席安提阿宗教会议的不仅有主教,还有长老、会吏。4世纪初,在西班牙艾尔维拉举行的宗教会议和在高卢阿尔斯举行的宗教会议,出席者也不仅有主教,也有较低级的神职人员。
由于加入教会的富裕人士日渐增多,教会财产也越积越多,教会组织日益庞大,据优西比乌《教会史》记载,249—251年间,罗马教会在主教之下还有46名长老,7名副会吏,42名职员,52名驱魔员、读经员、门役等,依靠教会周济为生的孤儿寡妇多达1500人。在北非,主教人数已超过150人,并按期举行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参加教会的人自然会良莠不齐,特别是以主教为首的教会领导集团掌握了神权与财权之后,获得了一些特殊权益,一些窃居主教职位的不肖之徒,生活也日趋腐化起来。例如:
3世纪初的罗马主教卡利斯都(217—222在职)原是个家奴,因替主人放高利贷,失败逃跑,被抓回罚苦役。被释放后,他又因闹事被控罚苦役流放。当时罗马主教维克多颇欣赏他的才干,通过皇帝的宠妾进行活动,把他放回罗马当了低级神职人员。卡利斯都善于投机逢迎,终于爬上了罗马主教的座位。他宣布,神职人员可以多次结婚,主教即使一再犯罪也不得革职,犯了任何大罪,教会都可以赦免。3世纪中叶,出身于迦太基贵族的奚普利安(Thascius Caecilius Cyprianus,约200—258),入教4年就当上了主教,他在《论教会合一》一书中反复强调主教的职位、作用和权威,甚至宣称:教会的存在端赖于主教。
优西比乌曾记述说:3世纪时,罗马教会的低级神职人员诺瓦替安(Novatianus)想晋升主教,就拉拢一批教徒支持自己,以壮声势,然后派人到意大利偏僻教区鼓动三位主教到罗马,用酒把他们灌醉,强迫他们把诺瓦替安按立为罗马主教。当时出身贵族的新按立的主教哥尼流(Cornelius,251—253在职)对此大为不满,致函各地教会揭发并攻击诺瓦替安。诺瓦替安则攻击哥尼流曾向罗马神庙献祭并与背弃基督教信仰的人往来甚密。诺瓦替安等还派人到迦太基进行活动,另立主教,与当地主教奚普利安对抗。后来,哥尼流与奚普利安联合挫败了诺瓦替安一派,而他们二人又因争权而斗争,奚普利安强调迦太基主教与罗马主教具有同等地位与权力。奚普利安还曾指责主教们经营买卖,放高利贷,包揽诉讼等。
约265年,安提阿主教保罗依靠叙利亚皇太后赞诺比阿的宠信,兼任了税务官,获得大量财富。保罗声称:耶稣是一个平常的人,因为由神而出的逻各斯降到耶稣身上,他才成了超人,成为神子。反对保罗的人攻击他传播异端,于269年召开安提阿宗教会议,把保罗撤职,另选新主教。保罗则依靠皇太后的支持,置教会决议于不顾,拒不交出主教官邸与教产,教会对其无可奈何。273年,罗马皇帝奥里略击败赞诺比阿。反对保罗的人向罗马皇帝控告保罗支持赞诺比阿谋反,于是奥里略下令将保罗逐出安提阿教会。这个事件为宗教会议决议靠罗马皇帝诏令支持才能贯彻开了先例。
约305年,在西班牙艾尔维拉举行的宗教会议制定出了81条戒律。这些戒律从侧面反映出了当时教会内部生活腐化的一些情况,如神职人员兼营副业,与所谓“属灵姊妹”同居,基督徒充当罗马神庙的祭司,一些不法歹徒混入教会等。
314年,由小亚细亚新该撒利亚召开的宗教会议制定的教会法典中载明:犯有一般罪行的人,在按立为神职人员时,其罪便已赦免。这就为不肖之徒大开方便之门,使教会领导集团中的一些人更趋腐化了。
富人、官吏、军人参加教会、进入教会领导阶层也促进了以主教为中心的尊卑分明的教职教阶制度的产生和一整套教规礼仪的形成,同时也使教会对社会问题的看法,道德伦理观念及其与罗马帝国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