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里有大量预言都是建立在自然现象,特别是天文现象之上的。尽管这些现象很多都应验了,但正如第三章所述,这些诠释的原则有时却也透露出不确定的感觉。预言者宣称一个世界的混乱失序可以反映到对应的领域之中(《左传》襄公9. 1,页964)。由于现实世界的本质变动不居,表意的规则也就不可能持久不变(《左传》昭公7. 14,页1296—1297)。但人类仍然希望能够整理出表意的系统,即使这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未必能适用于当前的形势。
《左传》把传统智慧和古代文献视为解释原则的宝库。君子、孔子、其他预言家都经常在评论时引述《周易》、《诗经》和《尚书》,视之为权威的来源。《周易》是个特别的例子:这部文献既与占卜有关,又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可以说,《周易》相信世界是可被阅读的。古人称引《周易》来阐明道德原则和因果关系的做法,与他们引用《诗》、《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预言者往往会说明《周易》卦象里的爻或单卦,如何把他们面对的局势凝聚成符号。那些称引《周易》的预言,显示古人把《周易》视为道德体系的一部分。在这个系统里,人的力量和责任才是他们关心的焦点。
相对于修辞上征引《周易》,我们还会看到那些预言应验的记录。在这些记录之中,卦象有预示和决定未来的功用。那些时间跨度很大的预言,诸如预言齐国陈氏(《左传》庄公22. 1,页222—224)、晋国魏氏(《左传》闵公1. 6,页259—260)、鲁国季氏(《左传》闵公2. 4,页264)的后代将会昌盛兴隆,乃至后来才以倒叙方式追述的预言(例如《左传》在叔孙豹死后才追述他出生时占卜的结果),占卜的结果往往非常明确。至于有人在作出决定或事件发生前的占卦,《易》的卦象往往显得格外含糊。而且,整个故事的背景和事态发展都会与卦象关联起来。本书第三章曾讨论占卜的问题,其中就提到诠释既决定了诠释的条件和结果,同时又取决于诠释的条件和结果。当众人对占卜的结果有不同的解释,他们显然会在修辞上更有自觉意识。
《左传》认为《诗》、《书》与特定的历史环境有更深的渊源。因此,引用这些文献,大多意味着要把过去示例中抽取出来的道德原则,套用到当前的情况上。称引这些典籍假设了众人有共同的过去,假设了众人都有文化——文学上的能力。因此,借用史嘉柏的话语,引用经典的过程其实是种“统一的表演”(performing unity)。 有些学者已经解释了襄公、昭公时期经常出现引《诗》的现象(有的引用了《诗》的篇题,有的则称引其中的章节。无论如何,这都是为了方便交流和作出判断),原因是晋国国力衰落以后,各国都尝试寻求和平共处的方法。 统一也有排他的意味:《左传》的编纂者会批评那些没有正确理解《诗》的含义的人[例如,齐国的篡位者庆封在鲁国宫廷上的表现(襄公27. 2,页1127;襄公28. 9,页1149)]、那些因引《诗》失当而不经意间流露叛逆之心的人[例如,晋平公与诸侯在温地宴饮时,齐国高厚的表现(襄公16. 1,页1026—1027)]、那些以《诗》中伤国君的人[例如,郑简公设享礼宴请晋国使者赵武,其中郑国伯有的表现(襄公27. 5,页1134—1135)],以及那些赋《诗》时流露僭越之心的人[例如,楚国令尹王子围在虢之会上的表现(昭公1. 3,页1206—1207)]。《左传》从来不把抽象的宿命论视为问题,因此很少有人质疑《诗》和《书》里的解释原则是否适用于当前的状况。
然而,到了《左传》的后半部分,我们看到人们对自己的诠释行为有更强的自觉意识。举例说,叔孙豹是个博学之人,他曾在许多场合称《诗》(《左传》襄公14. 3,页1008;襄公16. 5,页1028—1029;襄公19. 12,页1051;襄公27. 2,页1127;襄公28. 9,页1149)。到了后来,郑国在虢之会后设宴招待叔孙豹,叔孙豹觉得自己有必要解释自己所称引的《诗》句(《左传》昭公1. 4,页1209),以预防别人误解自己。这也是《左传》中唯一一个自赋自解的例子。他称引《诗·召南·采蘩》。诗中描写人于沼泽、小渚、溪涧之间采摘蘩叶,以准备“公侯之事”。叔孙豹赋《诗》以后补充道:“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实非命?” 尽管《左传》引《诗》经常会断章取义,无视诗歌“原来”的语境,但是当人们要用有关爱情和婚姻的诗句来比拟晋国和其他小国(鲁国与郑国)的关系时,似乎还是需要更多的解释的。这或许可以说明为何叔孙豹觉得自己不得不解释诗中对应的意象。从另一个层面看,叔孙豹或想强调中原国家之间的关系,以面对楚国的崛起,所以他才刻意阐明自己所赋的《诗》。事实上,许多著名的赋《诗》故事,都出现在列国使者商议“弭兵”的外交场合,譬如上面提到郑国的宴会,以及赵武要求郑国的臣子赋《诗》以“观七子之志”(《左传》襄公27. 5,页1134—1135)。而且,这些故事经常会与晋、楚两国的磋商有关。公元前546年,宋国举行了会议(《左传》襄公27. 4,页1129—1134),原意是要表明诸侯反对战争。但到了公元前541年,就被虢之会所取代(《左传》昭公1. 1—4,页1199—1210)。虢之会暗示了楚国的领导地位。从这个角度看,赋《诗》体现了中原各国共享同一种交流语言,表现了中原文化统一的性质,这可以掩盖他们无力面对楚国挑战的失败。孔子以“多文辞”来总结宋国的会盟(《左传》襄公27. 4,页1130)。这似乎意味着在典雅的文辞背后,这次会盟并没有取得什么实际性成果。赵武当时是晋国的正卿,他善于赋《诗》,但《左传》把他描绘成懦弱无能的人,并批评他毫无主见(《左传》襄公31. 1,页1183—1184;昭公1. 1,页1202;昭公1. 4,页1210;昭公1. 5,页1210—1211;昭公1. 8,页1214;昭公1. 12,页1222—1223)。可以说,叔孙豹自我反省的举措,使人质疑引述周初的秩序是否有效,使人质疑利用共有的传统处理外交关系是否有效。
《诗》、《书》、《易》的引用,同时附有周初秩序的文化回忆。反思这种秩序的性质,也就界定了理解历史的法则。按照理想的周初秩序来看,权力是分散开来的,但血缘关系和氏族责任可以使国家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左传》里的预言者经常告诫别人一个国家有不只一个政治中心其实相当危险。当周桓王把自己的幼子王子克托付给周公黑肩时,周大夫辛有规劝黑肩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左传》桓公18. 3,页154)黑肩谋害庄王,拥立王子克为天子,最终事败被杀;而《左传》在交代这个简要的故事后,追述了上面这段谏言。《左传》把辛伯的建言提升为解释乱局的基本法则。我们一次又一次遇到“末大必折,尾大不掉”的状况(《左传》昭公11. 10,页1329)——君王宠爱的儿子没有成为太子;有些城池的面积和重要性都与国都相近;公族的别支或强势的卿族手握大权。这一切都会破坏和挑战君王的合法权威(具体例子可参阅《左传》隐公1. 4,页10—16;闵公2. 7,页268—272;襄公29. 3,页1155;昭公11. 10,页1327—1329)。《左传》在记录这些情况时,一般会把这类发展视为反常的现象,同时也倡导了一个政治主体不可分割的原则。
但是,《左传》中也有不少值得关注的言论,预设了多个政治权威的存在。这些言论一般会提到君臣之间严格地恪守互惠互利的原则,最后无可避免地发展成多个政治权威。君主的价值要通过任用“贰”来确定。合法的统治是否建基于“贰”和“贤”?这个问题引发了有趣的争论。例如,师旷为卫国人放逐失职的国君而辩护道:
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 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 庶人、工、商、皁、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 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左传》襄公14. 6,页1016—1018)
从这种政体观念来看,君主绝非独一无二,更非不可或缺。他的卿相大夫支持和复制了他的作用;这些臣子同时也要防止国君做事逾越常规。政治权威分散各处,有助于建立一个互相依赖的结构,也有助于人们互相矫正对方的过失。师旷最后列举了规诲进谏和交流政策的理想场合,认为这些场合都能支撑上述的政治结构。
当人们要利用这个观念去迎合越来越强大的氏族,满足他们僭越的野心,整个观念的规范也就容易变得自相矛盾了。对于权势日重的卿族或公族的别支,诸如鲁国的季氏、齐国的陈氏、晋国的魏氏、赵氏和韩氏,《左传》往往描写得十分细致,刻意使人无法轻易区分这些人孰善孰恶。即使这些故事最终牵涉到僭越、暴力,乃至弒君,这些家族也有自己的优点。例如,在捍卫王位合法继承人、遵守礼制、辅弼公室方面,他们经常会处理得恰到好处。这同时也成为另一个捍卫多重权威的原因。最典型的例子是季平子放逐鲁昭公,最终昭公死于晋国的边境干侯;史墨评论此事以及季氏在鲁国的崛起: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 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椓, 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 既而有大功于鲁, 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适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左传》昭公32. 4,页1519—1520)
史墨在最后强调君主一定要谨守象征权威的器物,诸如礼器和名位,不可轻率地借予别人。 这似乎意味着他认为国君可捍卫和集中王权。但是,他整个论述的走向却流露出相反的含义。正如《诗》、《书》以“天命靡常” 一句理解商周鼎革和周朝的合法地位,这里也借用了一种超越道德的精神去理解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左传》曾在其他地方指责季平子使用人牲(《左传》昭公10. 3,页1318)、叛逆(《左传》昭公17. 2,页1384—1385)、虚伪(《左传》昭公25. 6,页1466),这颠覆了上文一段歌功颂德的文字。另外,季氏家臣南蒯的叛乱(《左传》昭公12. 10,页1335—1338),也表明了“贰”的逻辑有时会危及这里意图捍卫的季氏,甚至可能带来乱局。尽管史墨利用了鲁昭公的过失来突出季氏的功绩,但是道德的问题背后,更深刻的教训其实是统治权的变化无从避免。正如《左传》其他故事一般,没有哪个政治权威能够延绵千载而不至分崩离析——所有自然(天文的、生物的、地理的)现象都可印证这种无常的性质。 大壮卦的震(雷)压在乾(天)之上,证明了尊卑的颠倒乃是“天之道也”。一个人能意识到这种无常的性质,也就能进入每件事情的错综复杂之处。一个合法的政权不可分割,理应延绵千载,《左传》当然可以严格地恪守这种原则来考虑问题。但是,多个政治权威同时并存,这种论述可以响应流变的世界,同时带来新的变量。
许多现代中国学者都特别欣赏师旷和史墨的言论。他们还会提到(第二章提到的)邾侯为了实现有利于人民的预言而死,以及其他有关体恤民众的论述,证明中国早已出现了“民本思想”。 但我们不应忘记,那些倡导人民要绝对效忠君主的篇章,也与这些例子同时存在。
君子、孔子、预言者的评论有时前后不一,这种情况说明了政治伦理正在不断改变。晏婴和子产正好体现了这个趋势。这两个人物在《左传》后半部分特别重要。他们一人代表明哲保身的立场,另一人则是法家的先驱,往往考虑现实的问题。我们一直关注《左传》本身的评论,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判断标准的转变。当君子的评论显得不恰当时,有些古人会对此加以批评, 甚至把这些评论视为刘歆伪造《左传》的证据。 有些论者虽然不认同《左传》是伪书,但仍相信这些评论或取材自时代较晚的文献资料。 然而,《左传》组织叙事的基础,似乎就是把事件与判断组织起来。 从这个角度看,君子或孔子的评论,在结构上与其他历史人物的判断没有多大差别。与其认为一些外在的因素促使《左传》出现了奇怪的评论,我们不妨把这些评论视为《左传》刻意把不协调的内容编排到文献中来。
这样一来,当时的人认为自己可以合法地掌权,这个趋势与他们讨论君主的价值同时并存。换句话说,拥有权力和特权往往意味着那人具有合法的地位。《左传》里有许多人利用阴谋和杀戮来获取国君之位,但这些暴力行为经常会被压抑或被遗忘。或许,这可以解释为何《左传》经常在讨论道德价值时,会把个人成败的考虑掺杂进去。我们在第一章已经看到了这种现象。
当善恶与成败的关系变得过于密切,有些评论也就隐藏不了其中的残酷和急躁。因此,当郑昭公被他所憎恶和惧怕的卿相杀死时,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左传》桓公17. 8,页150)这句话(嘲讽)的意味是,既然昭公未能根据他的感觉来采取行动,那么他的死亡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正如上文所言,在国势衰弱和混乱的时代里,自我保全成了讨论的重点。《左传》有时会认为自我保全比一些不能妥协的原则更加重要。孔子就曾在不少地方意识到自己介入事件也不会影响大局,于是他拒绝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信念(《左传》哀公11. 6—7,页1665—1668)。由于人们难以表明自己的想法以干预历史,这使历史判断本身更加迫切。
我们已经看到,《左传》经常围绕不同的原则和判断组织自己的叙事。如此一来,《左传》对自己的判断和建构意义的做法是否有自觉意识呢?以下两段文字似乎直接说明了这个问题,尽管两篇文章表面上都是讨论《春秋》的: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左传》成公14. 4,页870)
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夫有所名而不如其已。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已……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 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左传》昭公31. 5,页1512—1513)
以上两段文字都认为克制、精练、尖锐的语言是表达历史判断的理想方式。第一段引文直接指出孔子(圣人)是《春秋》的作者,而且这两段文字都假设《左传》是《春秋》的注本;由此可见,这些文字可能来自时代较晚的文献材料。两者的焦点都集中在“书法”上。“书法”是圣人在面对纷乱不明和道德困惑的乱局时,利用特定的字眼和命名(或不书名字)方法,阐明自己幽微的情志、无情的批判,以及对修辞的操控能力。命名能辨明边界,厘定区别。“孔子”的一些评论特别关注命名的问题。上述两段引文对命名的关注是个典型:幽微、精练、委婉、省略都是操控修辞的方法,无人会误解史官的意图以及文字惩恶劝善的效用。
然而,下面这段著名的历史判断,更能显示那些定义《左传》阅读规则的差异和张力。
乙丑,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弒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 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左传》宣公2. 3,页662—663)
孔子表扬董狐为良史,因为他能看穿事情的表象,辨清责任归属。董狐力图揭示内在的意图和动机(“诛心”);“不隐”也就意味着他彰显了人物的内心。只有当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只有当个人对事情负有责任时,褒贬才有意义。在这个例子里,即使我们假定赵盾有罪,我们仍然很难置以褒贬,因为这个故事最终的道德“对错”非常微妙。《左传》早已罗列了晋灵公的暴行,把他塑造成一个典型的昏君。即使有人把灵公驱逐出国,我们似乎也不会责怪他。 这个故事以“晋灵公不君”这一典型的控诉开头(《左传》宣公2. 3,页655)。孔子感叹赵盾因受制于史家之法而蒙受恶名,同时又称许董狐能公正地书写历史。最后的一段话特别含糊。孔子的意思是不是说这类细节可豁免赵盾的罪行,即使他本来也有罪责?或者说,他认为赵盾一旦越过边境,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弒君之举?考虑到孔子如此同情赵盾,我们或许会倾向后者:孔子希望这个“古之良大夫”不需为此事负责。当董狐和孔子突破事件的表层,进而考虑其背后的意义时,他们建构了这件事的表述方法。孔子仔细衡量各种证据和事件的背景,同时又考虑了意图和行动之间的界限。如此一来,他找到了同情与批判之间的平衡。
臣子是否可以弒杀昏君?这个问题依然有商榷的余地。上述引文很可能由一些与赵氏家族有关的编者整理而成:尽管赵盾受到指控,这段文字似乎刻意保留了论者对赵盾的同情。 我们经常会从《左传》中看到,史事的背景和编年的纪录会令一件事更加含糊,更加复杂。这里也不例外。孔子表扬赵盾为“古之良大夫”。十四年前,赵盾为晋国带来了清明的政治。当时《左传》以工整的排比句称许他的功绩(《左传》文公6. 1,页544—546);但不久之后,《左传》又告诉我们,在襄公逝世以后,赵盾尝试操纵由谁来继承国君之位(文公7. 4,页558—561):赵盾本来反对太子夷皋(即后来的晋灵公)继位。他认为公子雍与秦国关系密切,而且夷皋还非常年幼(那时他还是个婴儿),所以他打算迎立公子雍。尽管赵盾最终迫于无奈把夷皋立为晋国国君,但是我们可以推测他仍然对此愤愤不平。当晋国正为继位一事而苦恼时,同一年,一名晋国大夫就把赵盾比喻为“夏日之日”,把其父赵衰比喻为“冬日之日”,暗示赵盾与他的父亲相比更加苛刻(文公7. 5,页561—562)。灵公即位时只有十四五岁,难怪他的罪行听起来就像小儿一样胡闹。但为什么《左传》这么肯定他只会步入歧途,而毫无改正的希望呢?
尽管上述的动机可能影响了这则记录,但这个故事仍引人深思,让我们反思历史知识和判断如何形成。赵盾或多或少要负上罪责,但是故事的讲述方式却表明,历史的解释还应该考虑内在意图和实际行动的界线,考虑事情背景与个人责任的分野,乃至违背与保存传统价值观的取舍。纵观整部《左传》,史官以多种姿态出现——记录者、星术家、研习礼仪的官员、占卜者、建言者、精于文献的人、评论者。进谏之时,人们会预测后人如何纪录当前的行为(《左传》庄公23. 1,页226;僖公7. 3,页318),这些预测有时甚至会影响人的决定(《左传》文公15. 2,页609;成公2. 8,页810;襄公20. 7,页1055)。当我们回想这些片段时,就会发现往事的纪录极具权威。对于当代和后世的人来说,记录或忽略史实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当我们开始考虑史官在记录事实以外还发挥了什么作用时,我们的焦点已从“纪录”转移到了“历史”之上。正如上文所列举的角色一样,“历史”要求人们利用这样一套知识去诠释史实。齐国太史和董狐的故事构筑了这一章的讨论。从这两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自己有更大的责任考虑这种新的历史意识。这两个例子促使我们思考:这些史实的纪录提到什么?没有交代什么?叙事和修辞如何改变意义?哪些力量形塑了我们对过去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