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章

解释的焦虑

《左传》在记录最后四位鲁国国君在位期间的史事时,解释的焦虑变得越来越明显。《左传》尝试包揽所有叙述的分歧,尝试把形式和意义强加到越来越混乱的叙事上,可说是原因之一。这部分的叙事特别详细。例如,襄公和昭公在位六十三年,时间占全书四分之一,但这个时段的记录差不多占全书篇幅的一半。各个国家之内,君臣之间互相猜度,宗族之间互相竞争。这些片段触目皆是,有时却没有清晰的道德标准。《左传》在讨论霸业和重要的战争时,每个段落的分野往往比较清晰。相对而言,当故事与国家衰微有关,当故事记叙某人以表里不一的态度终止纠纷,这时候《左传》的叙事往往显得比较凌乱。《左传》在最后一百年的记录里,捍卫霸权的政治取向更加清晰、更加激烈。 或许,人比较容易把更遥远的过去理想化;又或者,大量的资料使人更勇于记录当前的历史。

不少学者都认同《左传》一直思考道德的问题。这个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左传》之中也有些故事充斥着通奸、诡计、谋杀等片段,这些故事的结尾有时会使读者难以把握个中的“教诲”。齐国大夫崔杼和庆封的故事便是如此。齐庄公与崔杼的妻子通奸,结果被崔杼杀死。崔杼在庆封的支持下,拥立齐庄公同父异母的弟弟为君(谥号为景公)。庆封把崔杼当成了自己的敌人。他介入了崔氏内部两个支系的斗争,最终消灭了崔氏全族。后来,有些支持庄公的党羽又诛灭了庆封一族。庆封自己成功逃脱,他得到吴王的赏赐,结果他在吴国的生活更加富足。最后,楚灵王攻入吴国把他处死。虽然上面的综述似乎勾勒出“罪有应得”这样一个框架,但由于这段叙事插入了过多的细节,加上编年的形式使得整个叙述显得格外曲折,我们读后似乎只会感到道德上的困惑。

在这段纠结的叙事中,后人经常会称引以下一段文字。这就是齐国太史以正直无畏的姿态记录下庄公被弒一事:

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襄公25. 2,页1099)

这段叙述刻画了中国古代史官秉直的形象,让人印象深刻,难怪这么有名。齐国太史坚持守护真相,保存历史记忆,他的热情使我们重新思考“史”的意义——“史”似乎不只是传抄者,这里似乎真的指历史学家。在这段文字里,弒君是一种僭越的举动,而忠实记录这件事就能保存真相,体现真理。然而,被杀的齐庄公也不是无辜的受害者。他杀害了不少人,又利用一连串阴谋诡计,才能登上国君之位(《左传》襄公19. 5,页1048—1049),而且他又犯下了通奸之罪。齐国大夫晏婴面对庄公之死,反应复杂而合理。这一点恰恰强调了故事背后的道德判断其实非常含糊: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 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门启而入,枕尸股 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左传》襄公25. 2,页1098—1099)

晏婴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斟酌才表现出悲伤之情。齐庄公被父亲派到即墨,崔杼迎立他,让他这个太子继位。晏婴强调崔杼在庄公继位一事上所扮演的角色,藉此质疑庄公作为君主是否合法。 庄公绝对不是殉国,他的死纯粹是沉溺于一己私欲的结果。所以,晏婴表现出自己对杀人凶手的藐视,以及自己对弒君这个概念的愤怒,但他并没有不由自主地表露自己对庄公之死的哀恸。这表明齐庄公与晏婴并没有构成理想的君臣关系。他提出“将庸何归”这个反问句,表明在这个故事里我们根本找不到简单而纯粹的善来制衡恶。

道德沦丧的感觉使自我保全成了新的重点。在这次血腥的阴谋发生之前[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之前发生的史事],庆克(庆封之父)与灵公(庄公之父)的母亲声孟子通奸,鲍牵和其他齐国的显贵试图揭发此事,但声孟子先发制人,以谋逆之罪把他们一网打尽。鲍牵受到惩罚,他的双足被灵公砍去。这段叙事以孔子的评论“鲍庄子智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作结(《左传》成公17. 6,页899)(杨伯峻的解释是古人常以葵为食物,他们不会破坏葵的根部,好让葵再次长出嫰叶[《左传》,页899])。尽管鲍牵揭发僭越的恶行有道德上的依据,但他依然因为轻率和缺乏判断力,而受到尖酸的讥评。

晏婴的生涯本身就标示了妥协与自我保全的重要性。崔杼和庆封把庄公杀掉,拥立他的弟弟即位。接着,他们自立为宰辅。

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而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左传》襄公25. 2,页1099)

在后来的文献里,如《晏子春秋》和《淮南子》等,晏婴似乎更为强势,更不会屈服。 这里我们看到比较含糊的情况——《左传》尝试模仿真实的场景,呈现话语被打断一幕。 崔杼和庆封还没有发出他们的恐吓,晏婴已直接申明自己的原则。同时,他并没有冲撞崔杼和庆封。崔杼和庆封甚至可以宣称自己符合晏婴所提到的“忠于君”(即忠于景公)和“利社稷”。后来,庆封试图争取晏婴的支持,藉此攻击齐国的两个贵族子弟。晏婴支吾其辞,以暧昧的取态避免牵涉其中:

使析归父告晏平仲。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 (《左传》襄公28. 9,页1146)

栾氏、高氏、陈氏、鲍氏在齐国掀起了一场血腥的氏族之争。晏婴非常谨慎;他刻意保持中立,声称自己没有理由支持任何一方,也无处可归: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四族召之,无所往。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 (《左传》昭公10. 2,页1316)

高氏在这个时候袭击齐景公宫殿的虎门,希望可以挟持景公,发号施令。假如晏婴进宫保护景公,实际上也就等同于他与陈氏、鲍氏结盟,而与栾氏、高氏为敌——因此他只在君主召见他的时候才进入景公的宫殿。这种回避和妥协的取态,这种个人的无力感,全都被后来的思想典籍压抑下去了。诸如《晏子春秋》和《淮南子》的相关记录,便隐瞒了晏婴的这个面貌。这些作品有意放大晏婴的高尚品格,把他塑造成著名的道德典范。

从这个角度来看,《左传》记叙齐国史官以生命捍卫的一句真相,并不能涵盖事件错综复杂的性质。这代表了一种渴求,希望以简单扼要的一句话把握事件的核心意义。庄公被杀只不过是一连串破坏消亡的其中一环。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不能理解的情势,充斥着暧昧不明的征兆,充斥着无法把握的命运。正如不幸的受害者会误读与自己有关的征兆,以为这些预言针对的是别人的命运,最终漫不经心地坐实了这些预言。崔氏和庆氏从犯罪以至于覆灭,整个故事中最令人深刻的是,《左传》把自大的蔑视与刻意的漠视并置在一起。崔杼违背同姓不婚的禁忌 和蓍占不祥的结果,娶了棠公的遗孀棠姜为妻。正如第三章所提到的例子一般,阿谀奉承的史官声称占卜的结果吉利,这件事本身非常含糊。当齐国大夫陈文子把卦象中清晰的预警指示出来时, 崔杼认为不祥的预示并不会应验到自己身上。

砌词狡辩、反讽错置、故意误读、具有争议的命运抉择,这些概念随着故事不断发展。庄公与棠姜私通,又把她丈夫崔杼的帽子赐给他人。庄公的侍者提醒他不能这样大意。庄公说:“不为崔子,其无冠乎?” 庄公刻意误读侍者的谏言。他把自己公然侮辱崔杼的行为转化成一个反问句——难道其他人就没有资格拥有帽子吗?后来,庄公前往崔杼的宅邸与其妻幽会,遭到崔家的随从伏击。崔杼的家仆假装他们不知道庄公的身份,把他当作擅自闯入者来追打:

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左传》襄公25. 2,页1097)

崔杼的家仆声称自己受命于齐国国君,最终以保卫公宫的安全为由,杀死了齐庄公。

庆封在诛灭崔杼家族的时候,我们同样会看到这种故作糊涂的伎俩。崔杼和庆封把齐景公扶上君主之位,他们因此成为齐国最有权势的卿相。后来,崔氏家族内部发生纠纷,庆封怂恿崔成和崔强(崔杼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杀死棠姜的兄长,以及棠姜与前夫所生的儿子。他说:“苟利夫子,必去之。难,吾助予。”(《左传》襄公27. 7,页1137)崔成和崔强的阴谋得逞。崔杼在混乱中向庆封求助,请求庆封协助他惩罚自己的两个儿子。这带来了整个宗族的覆灭。崔杼似乎也可预见这场灾祸的后果:

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犹可。” 遂见庆封。庆封曰:“崔、庆一也。是何敢然?请为子讨之。”(《左传》襄公27. 7,页1137)

这次讨伐过于成功,乃至崔杼最终“至,则无归矣,乃缢”(《左传》襄公27. 7,页1138)。卦象所呈现的不祥预兆一一应验。庆封惩处崔杼的儿子,表面上是因为自己认同崔杼的想法,实际上却是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崔杼的愿望实现了,结果却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预期。

无意地默许自己的毁灭,甚至串通外人消灭自己,这种情况在庆封家族的命运上再次重演。恰如崔杼一样,不合礼制的婚姻预示着毁灭和破败。庆封的儿子庆舍把女儿嫁给了他最宠爱的家臣卢蒲癸。

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 何也?”曰:“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左传》襄公28. 9,页1145—1146)

卢蒲癸与王何曾经是被杀的庄公的党羽。他们本来流亡在外,庆封让他们回国,大概是因为他声称自己毁灭崔杼家族是要为庄公报仇,这样做可以使自己的行为显得更为合理。婚姻关系使卢蒲癸宠仆的地位更加牢固。另一方面,庆舍的女儿也与丈夫合谋对付自己的娘家。卢蒲癸和王何向庆封展示了龟卜的结果,这显然有反讽意味,因为他们占卜的原因恰恰是为了攻击庆氏一族:“或卜攻雠,敢献其兆。”庆舍认为占卜的结果吉祥:“克,见血。”(《左传》襄公28. 9,页1147)庆舍与崔杼一样无视占卜的结果,重蹈覆辙,误以为自己遭逢灾难的预言针对的对象是其他人。庆舍不仅漫不经心地道出自己未来的劫难,即使别人不怀好意地把庆舍的命运告诉他,庆舍依然无法洞悉真相。卢蒲癸的妻子卢蒲姜,亦即庆舍的女儿,刻意劝阻自己的父亲,要求他不要前往祖庙主持祭祀。她知道自己的父亲一定会刻意违背自己的意见,于是设计要他前往自己被行刺的地方。

卢蒲姜谓癸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癸告之。姜曰:“夫子愎,莫之止,将不出。我请止之。”癸曰:“诺。”十一月乙亥,尝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卢蒲姜告之,且止之,弗听,曰:“谁敢者?”(《左传》襄公28. 9,页1147—1148)

庆封实践个人的意愿,最终带来自己的灭亡。

崔杼的家臣以尊重国君的命令和维护公侯的宫室为名,杀死庄公;崔杼的意愿毁灭了自己的家族;庆舍实践了自己被诛杀的预言。从上述所有例子,我们都注意到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做出针对自己的行为。或者,更进一步说,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指令,而释放出毁灭自己的力量。不过,假如我们要令这个故事中暧昧的预兆和错置的抉择显得更加对称,解读龟卜的人就应该是庆封,而不是庆舍。庆封逃出了这个象征体系,或者他只是一个误导别人的能手,出现的目的只是要欺瞒崔杼。《左传》并没有把庆封的邪恶纳入道德的因果报应,甚至没有把他纳入审美的体系里。庆封出奔鲁国。他毫无悔意,驾着奢华的马车,炫耀自己的财富,而且行为也不恭敬,引起了鲁国大夫的忿恨。他完全不知道鲁国大夫称《诗》讥讽自己(《左传》襄公27. 2,页1127)。最后他定居吴国,在那里积聚了更多的财富。鲁国的贤士叔孙豹认为庆封变得更加富有,其实是上天降灾的先兆(《左传》襄公28. 9,页1149)。即使庆封最后被楚灵王所杀,他也以临终之言表达了自己的反抗。正如第四章所述,楚灵王打算公开谴责庆封,但最后却事与愿违,庆封当众揭发楚灵王的罪孽。 我们再次看到一个坏人打败另一个坏人,这重复了庆封铲除崔杼及其宗族的故事。同样,我们再次找不到与恶抗衡的善。

以恶代恶使人失去了道德的方向。什么是正面的动机?什么是正面的行为?那些密谋诛灭庆氏一族的人是否代表了正义的力量?他们向齐景公保证“群臣为君故也”(《左传》襄公28. 9,页1148)——齐景公看来十分害怕自己会被谋杀——但是他们的“忠诚”并没有使以后发生的一连串事情更加统一、更加清晰。栾氏、高氏、陈氏、鲍氏打败了庆封一族,掌握大权,但他们很快就陷入了另一场致命的权力斗争中。胜者把流亡在外的公子召回齐国,又瓜分了败者的领地,但当他们把城邑赐给晏婴时,他却拒绝接受。

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 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 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 使无黜嫚,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左传》襄公28. 11,页1150)

晏婴倡导置身事外、保全自我的哲学。这个片段刚好紧接着一个弥漫着凶暴与毁灭的骇人故事,似乎晏婴要捍卫的是合理的个人利益,而非单粹的道德考虑。《左传》在这个故事之后,讲述了齐国栾氏、高氏、陈氏、鲍氏之间的权力争夺,以至最后陈氏掌权。其中,这段叙事的重点再次落在克制自己的财富增长,以及确保个人的昌盛不会招致君主或其他臣子的嫉妒(《左传》昭公10. 2,页1317—1318)。按照这种逻辑,那些积聚过多财富和权势的人会招来妒忌和毁灭。这种逻辑虽然合理,却又有点冷漠自私。而且,这里根本没有必要提及任何道德标准。命运的反讽已经把“意志”变成了一个有问题的概念,因为“意志”可能会暗中颠覆自我意志的连贯性。而我们在破坏净尽的废墟中找不到任何道德教诲。

即使“罪有应得”这种教训也不适用于整个情况,因为最凶恶的奸臣庆封在临终前下了定论,以合理的姿态指责楚灵王这个俘获他的人。庆封和楚灵王的对骂显示出两人的控诉和罪孽都是对等的。这与齐国太史记录崔杼弒君时那种无上的权威形成对比。

崔杼和庆封为齐国带来严重的破坏。这与《左传》同一时间或之后有关政局混乱的记录有相似之处。例如,郑国(襄公十至十九年)、宋国(昭公二十至二十二年、哀公十三至二十六年)、晋国(襄公二十一至二十三年、昭公二十八年、定公十三至十四年、哀公二年)、鲁国(昭公十二至十四年、二十五至三十二年、定公七至十年)、卫国(襄公十四至二十八年、昭公二十年、定公十四年至哀公二十六年)国内所发生的权力斗争,就与齐国的乱局有不少共通点:这些乱局都有错综复杂的细节,国人都会为政权而争辩,或会因此感到困惑;这些乱局都有更突兀的语气转折,文章会忽然插入更严肃典雅的言辞;这些乱局都会更突出个人的交情与复仇。

蒯聩(即卫庄公,公元前480—前478年在位)及他的儿子辄(即卫出公,公元前493—前480年、前477—前470年在位)二人争夺国君之位。从蒯聩于公元前493年(哀公二年)流亡国外,到公子辄于前470年(哀公二十五年)出奔他国,这段故事可以说是《左传》最后一段日子里一个最重要的事件。这一连串的事情表明了当没有任何国君获得合法授权时,解释的焦点就可能会有问题。孔子及其弟子(子路、子羔、子贡)被卷入卫国的乱局之中,也说明政治活动有其可能及其局限。南子是蒯聩父亲卫灵公的夫人,蒯聩尝试把她杀死,却未能得逞。最终他逃亡国外(《左传》定公14. 8,页1597—1598)。灵公死后(《左传》哀公2. 2,页1612),公子辄继承了君主之位。当时他的父亲蒯聩居于戚,辄出兵围攻戚邑,迫使蒯聩在晋国的支持下自封为卫国国君。后来,蒯聩成功夺位,卫出公辄逃到齐国(《左传》哀公15. 5,页1694—1696)。但蒯聩在位不久,随即被另一个儿子公子起背叛,被国内的乱军驱逐出境,又因自己任性妄为而肆意羞辱戎人,破坏戎州,最终被戎人杀死(《左传》哀公17. 5,页1709—1711)。出公辄回到卫国,重登君主之位(《左传》哀公18. 3,页1713)。七年后,他又因内乱而出奔他国(《左传》哀公25. 1,页1724—1727)。

《左传》里,蒯聩和公子辄都没有资格成为君主。《左传》在记叙蒯聩发动政变推翻儿子的史事时,一直称呼他为“太子”。蒯聩和公子辄二人都指责对方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登上国君之位,他们往往会提到“太子”一词的定义。事实上,从蒯聩流亡开始,这场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在每一次出现变化时,都会牵涉两位君主可疑的合法地位,以及他们不甚明确的道德操守。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 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尽逐其党,故公孟驱出奔郑,自郑奔齐。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 余不许,将戕于余;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于信’,吾以信义也。”(《左传》定公14. 8,页1597—1598)

正如宋人的歌谣所述,南子与宋朝私通,为卫国带来耻辱。但《左传》并没有提及,蒯聩是否因为谋害南子而影响了他继位的合法性。即使他的家臣戏阳速斥责他企图拿自己来抵罪,《左传》也没有明确指责他谋杀的意图。戏阳速没有履行承诺,他为自己辩解,重新定义了“信”:守信的目的是要保全自我;自己违背刺杀的诺言,以道义拒绝谋杀,正是保全自我的最佳方式。他声称自己以尽责和恰当的行为来实践“信”,只是没有恪守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承诺而已。背信弃义与重新定义“信”这些主题,贯穿于蒯聩和公子辄二人争权的整个叙述。

戏阳速的辩解只不过是借用道德的论述,来为保存性命服务。《左传》有数个片段记录了鲁哀公在位期间卫国人品德高尚的言行。这些片段全都与抽身而退有关。蒯聩流亡时,卫灵公想立公子郢为太子,但是郢拒绝了这个命令,主动把国君之位让给公子辄(《左传》哀公2. 2,页1612)。卫国大夫孔文子计划攻打太叔疾,他向孔子请教,孔子拒绝牵涉其中。

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 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卫国之难也。”将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左传》哀公11. 6,页1667)

事实上,孔文子打算报复,完全出于私心:孔文子让太叔疾休了自己的妻子,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太叔疾答应了,却与自己的前妻藕断丝连。 如果说,孔文子几乎把孔子说动,孔子几乎要答应留下不走,那可能是因为“私”和“卫国之难”两者很难有清晰的界线。把公事和私事联系起来需要承诺,把两者区分开来需要超脱。孔悝是孔文子的儿子,他因为蒯聩要再次进入卫国推翻公子辄而身陷险境。孔悝的家仆象征着一系列的选择[蒯聩与他的姊姊孔伯姬(孔文子的寡妻,亦即孔悝之母)及她的情人浑良夫合谋,希望强迫孔悝答应驱逐公子辄。这场戏剧性的政变上演了性别倒错的一幕:蒯聩和浑良夫假装女人,而孔伯姬则拿着戈在前面引路]。

迫孔悝于厕, 强盟之,遂劫以登台。栾宁将饮酒,炙未熟,闻乱,使告季子[按:即子路];召获驾乘车, 行爵食炙,奉卫侯辄来奔。季子将入,遇子羔将出,曰:“门已闭矣。”季子曰:“吾姑至焉。”子羔曰:“弗及,不践其难!”季子曰:“食焉,不辟其难。”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门,公孙敢门焉,曰:“无入为也。”季子曰:“是公孙也, 求利焉,而逃其难。由不然,利其禄,必救其患。”有使者出,乃入,曰:“大子焉用孔悝?虽杀之,必或继之。”且曰:“大子无勇,若燔台,半,必舍孔叔。”大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结缨而死。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孔悝立庄公。(《左传》哀公15. 5,页1694—1696)

在这场乱局中,服从和效忠两者有什么意义,成为最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到一系列不同的应对方式:从单纯考虑自己的义务,到一心只想保存性命。蒯聩发动政变时,孔悝的管家栾宁正要吃饭。他虽然被蒯聩作乱的消息打断,但他侍奉公子辄逃往鲁国时,在马车上继续饮酒食肉,看起来毫不慌乱。子羔和公孙敢并没有做出任何反抗,因为他们相信即使抵抗蒯聩也是徒然。

这则叙事只把子路描写为道德的楷模。他捍卫互惠互利的原则:他从孔悝手中取得俸禄和官位,因此他有责任扶助孔悝。这与战国时期一些有关君臣关系的故事非常相似。 然而,子路并没有讨论蒯聩和公子辄他们二人的是非曲直。他似乎只是一心想保护孔悝。子路临终前把缨带结好,这个时刻特别有象征意味:一个人置身这混乱的时代,他根本没有办法好好分辨谁有合理的理由宣称自己拥有权力,没有办法决定权力的依归。或许,唯一的避难之所,就是个人的尊严——君子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寄身于此。子路是《左传》里唯一一个自觉地以自己的言行落实“君子”典范的士人。这表明整个举动其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孔悝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他改变立场,支持蒯聩登上卫国国君之位,这一连串的变故使我们怀疑子路的牺牲最终意义何在。除非孔悝坚持拥护自己的君主辄,否则他根本不会有任何危险。但是,公子辄似乎没有资格拥有如此坚定的支持,孔悝对于自己的改变立场似乎也没有太多疑虑。子羔的说法是对的:时机决定了行为的意义——孔悝已屈服于蒯聩的胁逼,所以子路的自我牺牲根本没有意义。即使子路仿效子羔和公孙敢,整个故事的结果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因此,《左传》并没有以实际的效用来理解子路的行为,这段故事着眼于子路捍卫了忠义,以及君臣关系的互利原则。但是,从更广阔的角度看,如何在政治冲突中界定君臣关系其实是个难题。在《论语》里,子路曾推荐子羔当费宰,孔子反对这个提议(《论语·先进》11. 25)。可是,孔子在这里评价自己的弟子时,并没有任何褒贬之义。他早已料到子羔会离开卫国,而子路则会为孔悝而死。他并没有清晰地评价他们二人的选择。

如果说,道德的言辞与抽身而退和互惠互利的论述密切相关,那么,那些有关列国的秩序或往昔的权威的更崇高的辞藻,也就会因为上下文而显得格格不入。当然,《左传》里的外交辞令与权力政治有所分歧,这一点其实并不新鲜,只是这里的并置特别极端而已。

只要有周王室的认可,也就能证明国君的地位合乎法度。卫国使臣为了得到这个权力的象征,这样称颂晋国:“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寘诸河上。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周室的贵族以同样庄重典雅的语言作答。他传达了周天子的认可,承认蒯聩是卫国合法的君主,又嘱咐他以后要虔敬:“弗敬弗休,悔其可追?”(《左传》哀公16. 2,页1697—1698)事实上,诸侯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立足于敬的合法性质,对于政治现实根本没有丝毫作用。晋人早有干预卫国内政的习惯。后来他们与蒯聩闹翻,出兵攻打卫国。卫国的贵族为了与晋国和平共处,最后废黜了蒯聩(《左传》哀公17. 5,页1710—1711)。

地位低下、品格可疑的人有时会引述历史的权威,作出神秘莫测的预言。浑良夫本来是孔家的年轻家仆,他与蒯聩共谋赶走公子辄,后来又卷入了一连串继位的阴谋。蒯聩本来答应以后会赦免他三次死罪,但他中了其他人的诡计,失去了这些保障,最终被处死(《左传》哀公17. 1,页1706)。他的鬼魂出现在蒯聩的梦境里。

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墟,绵绵生之瓜。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左传》哀公17. 5,页1709—1710)

我们很难说浑良夫是个没有罪责的人。浑良夫也可以站在道德高地报复卫庄公,这说明《左传》对庄公更加不屑。昆吾象征远古时代,《国语》把昆吾称作“夏伯”(《国语·郑语》,页511),楚灵王则认为昆吾是自己的祖先(《左传》昭公12. 11,页1339—1340)。瓜苗蔓延的意象,让我们想起《诗·大雅·绵》(237)里的“绵绵瓜瓞”。这首诗描述了周人如何繁衍,如何变得兴盛。这里浑良夫可能要显示自己的功绩,强调自己重立庄公,卫国的血脉才得以延续下去。吊诡的是,延续的意象同时也说明了劫数难逃:假如庄公一脉变得兴盛,那也就意味着他的儿子将会回来废黜他。随后的占卜结果印证了这个梦的预言,而这些凶兆很快就兑现了(《左传》哀公17. 5,页1711)。

在蒯聩的祷告中,修辞的转换非常明显。他肃穆庄严地向先祖祷告,义愤填膺地申明正义,藉此掩饰自己的怯懦。他逃亡之后,尝试寻求晋国的保护。因此,他也被卷入晋国不同宗族之间的派系斗争。他支持赵鞅一方,与赵氏合力对付范氏和中行氏。

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郑胜乱从,晋午在难,不能治乱,使鞅讨之。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左传》哀公2. 3,页1616)

宗族领袖声称他们代表了诸侯的利益,如同诸侯宣称自己是周天子的代言人一般。《左传》在记叙晋国内部互相残杀时,往往没有清晰的道德评价。这里赵氏自称是正义之师,他们以晋侯的名义平定祸乱。蒯聩的最后两句祷文很可能用了一种形式化的措辞。他克制自己不去请求生死方面的“大命”,但他乞求先祖保护自己不受任何伤害,这些细节还是显示出他内心的恐惧。此前,当他看到郑国军队人数众多,他害怕得从战车上摔了下来。赵鞅的车夫不得不把车绥交给庄公,好让他重新登上战车。他对庄公说:“妇人也。”

《左传》所记录的最后一位鲁国国君是鲁哀公。哀公在位期间,真正能以有效的修辞捍卫礼制的理念,恰恰是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贡。卫出公曾在吴国被人拘留,子贡说服吴人释放出公(哀公12. 4,页1672)。后来,子贡又针对出公做出了最后的评断(蒯聩被杀以后,出公复位[哀公十八年];但七年后,他再次避居国外[哀公二十五年])。

卫出公自城鉏使以弓问子赣,且曰:“吾其入乎?”子赣稽首受弓,对曰:“臣不识也。”私于使者曰:“昔成公孙于陈,宁武子、孙庄子为宛濮之盟而君入。献公孙于齐,子鲜、子展为夷仪之盟而君入。今君再在孙矣,内不闻献之亲,外不闻成之卿,则赐不识所由入也。

《诗》曰:‘无竞惟人,四方其顺之。’ 若得其人,四方以为主,而国于何有?”(《左传》哀公26. 3,页1731—1732)

《左传》把卫成公和卫宪公都描写成昏君。晋国的师旷即曾因为宪公被逐,而说了以下名言:“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这句话说明人民有权推翻无道的国君(《左传》襄公14. 6,页1018)。无论是成公还是宪公,他们在国家内外都有忠实的支持者,这为他们流放和回国的故事提供了一丝庄重的气息和一点意义(《左传》僖公28. 1,页451—452;僖公28. 3,页466—467;僖公28. 5,页468—470;襄公14. 4,页1010—1015;襄公26. 2,页1112—1113)。但在蒯聩和公子辄的记叙里,这样的人物并没有出现。我们已经见到,即便是子路,他的忠诚纯粹是针对个人,而他效忠的对象也只有孔悝。子路并没有在父子二人的权力斗争之中偏袒任何一方。《左传》已经表明了君主被罢黜或被流放其实并不反常,书中也已接受了这种发展趋势。当人们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们一再违犯“信”的原则,又或者他们会从“信”的暧昧之处重新界定这个概念。

这里孔子的弟子似乎象征着乱世之中的各种安身立命的方式:子路寻求个人的正直,子贡则利用历史先例判断未来。但是,从子路的故事里我们看到强烈的限制。《论语》曾经称许子路的管治和司法能力。 《左传》的其他地方也把子路塑造成务实而有远见的季氏家臣(《左传》定公12. 2,页1586—1587),但他最终只能徒然地牺牲自我,以捍卫自己的尊严。子贡在《左传》的其他篇章也证明了自己的预示能力(《左传》定公15. 1,页1600—1601); 他代表鲁、卫二国的利益,与吴国和齐国谈判,又展现出杰出的修辞技能(《左传》哀公7. 3,页1641;哀公12. 5,页1672;哀公15. 4,页1693)。《论语》提到过子贡精于“言语”,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卷67)把他塑造成战国纵横家一样能言善辩的英雄。这里子贡回避了公开讨论公子辄的命运,反而在私人交流时畅所欲言。这说明他的判断已经不会影响事情的发展。子贡除了预言公子辄将无法回到卫国——他将会一直避居越国直到死去,子贡并没有归纳出任何潜伏于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原则或结论。他只强调了用人恰当非常重要,而这正好响应了《左传》(以及其他战国时期的文献)反复讨论的一个重点。

晏婴审慎地抽身而退,试图明哲保身;子路为履行君臣之间的协议而选择有尊严地死去;还有子贡的私人判断,这些做法大体上都获得了《左传》正面的评价。但这些例子也表明,在混乱的时代里,当人们无法把握谁拥有合法的权威,当人们可以公开争论君主的权威是否合法时,他们很难界定哪一个选择才是正确的决定。以卫国的内乱为例,当时的局势非常混乱,以至于《墨子》在抨击孔子及其弟子时,指责子贡、子路“辅孔悝乱乎卫”。 在《盐铁论》(成书于公元前70年左右)里,子路、子贡、晏婴的选择也引发了不少讨论:“大夫”指责子路“不能救君出亡”,而子贡和子羔“不能死其难”;而“文学”之士反对此说,他们批评卫侯近佞远贤,判断失误,所以子路只能把忠诚投放到孔悝身上。子羔和子贡并没有参与卫国重要的决策,“故可以死,可以生,去止,其义一也”。同样,晏婴拒绝在崔杼和庆封引发大乱时以身殉国,也“不可谓不义”。

汉初的争论发展了植根于《左传》的一些论点。“文学”之士的观点显然继承了前人明哲保身的立场。除了晏婴和子羔的例子,《左传》还有其他的事例。譬如泄冶进谏,虽然他有道德上的依据,但却欠缺周详的思虑,最终被孔子批评(《左传》宣公9. 6,页701—703;第二章也提到这个案例)。后期文献经常褒奖“死谏”或“尸谏”的概念,《左传》却似乎不以为然。

汉代大夫拥护“忠”的概念,认为“忠”指臣子绝对效忠于君主,这可能是秦汉大一统以后的结果。尽管互惠原则和自我保全比效忠概念更为普遍,但是《左传》有时也会称许绝对效忠于君主的臣子。例如楚大夫鬻拳拿着武器威胁楚文王,当文王没有听从他的谏言时,他斩下自己的双足以惩罚自己。君子赞赏道:“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于刑,刑犹不忘纳君于善。”(《左传》庄公19. 1,页211) 楚国的贤士弃疾(第四章也提到他)没有违背楚王的命令,把自己的父亲置于死地。另一名楚国大夫斗辛阻止自己的弟弟斗怀弒君以报父仇。斗怀认为这是合理的报复:“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斗辛则认为臣子应该无条件地效忠君主:“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左传》定公4. 3,页1546)但是,这些案例(全部来自楚国)也受到语境的制约。鬻拳的故事可说是暴力的诤谏,弃疾的自杀表明忠并不能置于孝之上。楚平王杀了伍员(伍子胥)的父亲和兄长,伍员决意复仇,斗辛就在伍员复仇的事迹里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左传》在最后这个例子里,把互相矛盾的观点并置,这一点尤其有趣。这个例子发生于《左传》所记录的最后六十年,整个故事以吴、楚、越三国之间的斗争作为背景。除了支持和反对向君主报复两种看法以外,我们还可以在这段叙述里看到众人对孝有不同的理解(伍员通过复仇来维护家族的荣耀;他的兄长伍尚则选择响应父亲的传召,面对自己的末路);颠覆国家和重建国家的使命感同样强烈(伍员与申包胥的对立)。

从《左传》这个部分看,复仇是楚、吴、越三国国政发展的动力。报复的概念主导整个故事,或许是要响应时局的混乱,因为报复本身的目标异常明确。但复仇也引入了新的矛盾,慎白公为父报仇,令楚国陷入混乱。一个人不惜以国家稳定为代价为父报仇是否合理,这决定了慎白公究竟是“诈而乱”抑或“信而勇”(《左传》哀公16. 5,页1700)。 家臣与贵族或大夫之间的私人关系非常重要,这在复仇的关键性人物身上显而易见。慎白公的家臣石乞为他而死,可以说是慎白公的故事里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更常见的情况是,《左传》用“私”和“嬖”这种带贬义的字词形容君主对臣子的宠爱,这意味着偏袒家臣或宦官会助长他们不良的习性,最终带来不可收拾的灾祸。假如家臣为自己的主公而死,《左传》会把这件事当作那位主公的罪证,并不会把这些家臣奉为义士(可参《左传》庄公8. 3,页175—176;襄公25. 2,页1097—1098)。到了《左传》记录最后四位鲁国国君在位期间的史事时,有时文章会把家臣与主人之间的私人关系浪漫化,其中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公元前550年晋大夫栾盈的家臣誓言会为主公而死(《左传》襄公23. 3,页1073—1074)。 子路对孔悝的忠诚更加冷静,虽然他也同样跟从互惠的原则。然而,《左传》也曾在其他地方批评这类人际关系。宗鲁为捍卫主公而殉难,孔子就曾批评这位家臣。宗鲁因为忠诚的冲突而陷入了道德的两难,他解释自己殉难的决定,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更好地应付这个局面。宗鲁的言辞让人信服,但孔子却揭示了他言论中的谬误(《左传》昭公20. 4,页1410—1414)。《左传》经常会把多重观点全部展现出来。书中记叙齐、卫两国的乱局值得关注,原因恰恰是这些记载消解了忠诚和合法权威的定义,使人察觉出这些概念不无问题。这与《左传》其他地方对于忠诚和合法权威的称许并不相同。

在子贡的判断中,“得其人”的需要本身决定了忠诚和权威的合法性。判断的困难使“其人”的角色更加关键。《左传》里还提到冉有和有若等孔子的门人,他们也为鲁国的季氏服务。但子贡与这些人不太一样,他似乎保持了一定程度的独立。 冉有作为家宰,似乎只会考虑主人的利益(哀公11. 1,页1658—1659;哀公11. 7,页1667—1668)。子贡的立场则没有那么明晰——他似乎既听命于季康子,也听命于鲁国国君。即使他似乎效忠于季康子,我们仍能看到他与他的主人的分歧,仍能看到他所代表的另一种政治选择。 子贡的判断间接肯定了他那样的“士”:他们在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之内活动,却又暗中超越了这种制度的约束。正如子贡的言辞一般,他暴露了礼与力的关系,同时又进一步肯定了礼的价值。 8RxnbBkjgNhKZNwAh68I5XSOIJy4tgkXMWVWp6dJxPaOkjJRbYkEPEuz5x5vZCEr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