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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的开端

细微琐碎、看起来无关宏旨的举措、行为、事件能引发严重的后果,这一模式在《左传》中反复出现。我们可以解读征兆,正因为因果关系可以透过这种模式体现出来,而这也很容易演绎成一种持久谨慎和自省其身的教诲。诚如后人经常援引《诗经》里的一句话所言:

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左传》三次提到这几句诗。第一次是在小国邹即将袭击鲁国时,聪慧的鲁大夫臧文仲引用此诗,提醒鲁僖公不应忽略恰当的军事准备。鲁僖公没有听从臧文仲的忠告,结果当然被打败了(《左传》僖公22. 7,页395—396)。之后晋国的大夫羊舌职再次称引此诗,用来称赞士会,歌颂他将中军、为大傅的成就。 在士会的领导下,晋国的盗贼结果都逃奔到秦国。建立在戒慎警惕之上的善政,由非法无礼之徒自动撤离映衬出来(《左传》宣公16. 1,页767—769)。最后一次是列国在虢会盟的时候,楚国王子围僭越的举措招致他人非议,有人也据此预言他将篡夺楚王之位。晋国的乐王鲋并没有直接评论王子围的行为,也没有直接称引上述的诗句,只是说:“小旻卒章善矣,吾从之。”(《左传》昭公1. 1,页1204)在这三个例子中,谨慎之心源于洞察的能力、远见,以及对逐渐迫近而无处不在的危机有所警觉。乐王鲋的例子更突出了自我保护的本能。这种戒慎的态度适用于军事准备及治国政策,乃至于外交辞令。潜藏在这种态度背后的是一种把世界视为一复杂的秩序体系的价值观。这个体系以微妙的方式保持平衡,因此即使只是最轻微的悖逆,都有可能威胁整个体系,引发巨大的灾难。

从战国时期起,《论语》、《孟子》、《荀子》、《中庸》、《易·系辞》等儒家经典都发展了这种谨言慎行的思想。《论语》中,曾参曾引用上述《诗经》的诗句,表示自己奉行谨慎的原则。 《荀子》称引同一句来肯定戒慎的态度,认为人尤其在面对不义的权势时,更应小心谨慎——因此,《荀子》也提到乐王鲋在《左传》中的言论。 在《荀子》的其他地方,谨慎往往会与积聚的思想联系起来。积善、积学、蓄积思虑和有效的模范,是道德上自我转化、修正社会礼仪、强化国家力量的基础。 在《孟子》、《中庸》、《易·系辞》里,谨慎的观念与道德的自省有关,它把谨慎联系到观察自身的“细微的开端”之上。在《孟子》里,如果人们可以勤加培养和扩充“四端”,这些开端就可以发展成仁、义、礼、智(《孟子·公孙丑上》3. 6)。内在的向善之心,诸如“平旦之气”,是一种有待实现的原始的潜能(《孟子·告子上》11. 8)。《中庸》也认为在提高自身修养时,应当注重细微的开端:“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系辞》提出“几”的概念:“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周易》8. 5a—5b)又谓:“知几其神乎。”(《周易》8. 5a)甚至《周易》本身也从圣人钻研“几”而衍生出来:“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周易》8. 8a)

洞察开端和事情发生背后隐藏的原因无疑非常关键,因为它与“渐”的观念相关。在诸子考虑历史变迁的著述中,“渐”几乎总是意味着衰败和毁灭,即使我们还可利用“渐”的概念来阐发积善的可能性,《荀子》即为一例。《文言》在解释“坤”卦时,即曾仔细考虑各类缓急变化的意义: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由来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韩非子》也有相似的篇章:

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故子夏曰:“善持势者蚤绝奸之萌。”

从法家的传统解读这段文字,此处的重点在统治者的警觉性,以及他能否防微杜渐,防止不忠不顺的心态萌发。相反,《孟子》和《中庸》把洞察开端的概念内化,透过反省自己的动机和意图,达到道德上自我修养的目的。总而言之,战国时期有关开端和因果关系的论述,在不同的思想家的阐发之下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同样,在《左传》当中,这种对开端的关注,也涵盖了道德、权力、有效管理、军事策略、历史的模式和意义等各个领域。

《左传》之所以提到开端和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原因,并非着眼于自省,而是为了提出行事谨慎和精心算计的教诲。周大夫单襄公预言晋国将领郄至的败亡,因为郄至无知地矜夸自己伐楚的功劳,而这必然会招致嫉妒和怨恨。单襄公称引《夏书》说:“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左传》成公16. 12,页895)“见”字反映了逐渐发展而无法扭转的趋势。《左传》用语简洁,我们往往只看到它把“细微肇始和严重后果”简化成寥寥数句。郑子臧出奔宋国,“好聚鹬冠”(《左传》僖公24. 3,页426—427)。 我们接下来读到的是他的父亲郑文公听说此事后,把他给杀了。书里并没有交代这一举措的心态和动机,我们也不知道子臧到底犯了什么罪。《左传》两次提到子臧,都把他跟他的兄长子华相提并论(《左传》僖公24. 3,页426;宣公3. 6,页674)。子臧似乎受到某种牵连。十七年前(公元前653年),子华曾煽动齐国插手郑国的权力斗争(《左传》僖公7. 3,页317—319),此事虽以失败告终,子华却因而激起了父亲的怒火。郑文公于公元前644年把子华杀死(《左传》僖公16. 5,页370)。子臧可能就在那个时候出奔宋国。子臧、子华两兄弟是文公与叔父的妻子乱伦所生下的儿子(《左传》宣公3. 6,页674)。可是,这一篇章再也没有提供任何说明,解释事情背后可能的原因。问题或许出在失当上——子臧乃戴罪之身,流亡在外,应该少一分招摇,多一分谨慎。更何况,鹬冠本来代表天文知识,而子臧其实并没有这一方面的能力。但是,如果子臧确实是在夸耀自己能通晓星象,又或者在表现自己成为星象师的志向的话,那么他就是咎由自取了。因为叛乱者往往从天文现象中寻求指示。接着,君子强调了人与服饰相称的必要性:

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诗曰:‘彼己之子,不称其服。’ 子臧之服,不称也乎! [1] 《诗》曰:‘自诒伊戚。’ 其子臧之谓矣。夏书曰:‘地平天成’, 称也。”(《左传》僖公24. 3,页427)

一次衣冠逾制的事件成为考虑万物是否相称的契机。君子的评论并没有由人物动机或性格的考虑出发(譬如,鹬冠怎样使文公发怒?为什么文公会因鹬冠而心生怒意?鹬冠之事是否只是借口?子臧为什么穿上鹬冠?)。相反,君子循外表本身判断子臧的外表是否相称:《左传》把一个外表不相称的例子置入了宇宙万物相互对应的规律之中。

即使只是解读最细微的征兆,它也是整个体系中紧密的对应规律中的其中一环。一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足以断定晋国的衰亡:“晋人假羽旄于郑,郑人与之。明日,或旆以会。 晋于是乎失诸侯。”(《左传》定公4. 1,页1534)晋国其实早在这次借羽以前,就已经丧失领导地位。但这里把失信于人、斤斤计较、滥用权力等问题融为一体,别具象征意义。 《左传》还有另一则相似的记载。范宣子主持晋国政事,假羽毛于齐而弗归,因而失去了齐国的支持(《左传》襄公14. 10,页1019);这种错把羽毛据为己有的行为,似乎也是长久以来腐败聚积而成的结果。

于是,《左传》以同样的方式处理征兆和事情的起因:因果关系的形成需要时间,但对征兆的解读却属于解释的那一瞬间。文本隐含的阐释者把表、里混同起来,原因和结果也就可以互换位置。在这个故事里,征兆也就是原因,晋国负信弃义的荒唐之举,使它在列国丧失了影响力。

虽然《左传》中具有象征意味的“细微行为”多得让人不知所措,但我们实在无需对此感到讶异。一位国君对鹤的偏好,也可能带来严重的灾难: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 将战,国人 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于二子!”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 (《左传》闵公2. 5,页265—266)

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两种表达方式,一种集中在环境细节上:各级官员的职责、他们在战争中所处的位置、懿公没有拔去旌旗的战略失误(在各种关于战争的篇章中,旌旗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协调将士的行动,使其步伐一致。 这里懿公虽然无意招摇,他的旗帜却引起敌人的注意)。懿公认真地准备这场战争,克尽己责。 他的失败可能只是因为他在不适当的时候坚守亮出旗帜的基本原则。另一种模式,则尝试为卫国无可避免的失败,提出一种具有象征意味的解释:懿公对鹤的宠爱胜于对人的恩泽,因而动摇了他的统治地位。这里寥寥数句使这种因果关系显得分外可疑,同时也让人有种原因和结果不相称的感觉。这种感觉促使注家进一步追踪卫国败绩的深层原因。由于《左传》似乎只记录了懿公偏爱鹤这一缺点,因此,这些注家不得不把他的父亲惠公曾参与弒兄杀弟(《左传》桓公16. 5,页145—147)、他的祖父宣公品行不端(《左传》桓公16. 5,页145)、他的曾祖庄公的失误(《左传》隐公3. 7,页30—33),通通看成卫国道德堕落的根源。

即使这则叙事如此简短,我们也可以看出偶然和必然两种历史观,还有古人竭力提取道德意义的意欲,以及一种比较中立的叙事方式。在某些故事里,随着事情的不断发展,道德的训谕变得苍白无力:

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阍乞肉焉, 夺之杖以敲之。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命执之。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 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 (《左传》定公2. 3,3. 1,页1529—1531)

我们并不能肯定《左传》是否有意把最后一句评论与文章的其他部分并置。但显而易见的是,这里尝试为往事提供解释,赋予道德意义。没有这些解释,这不过是由轻微的冒犯开始,继而引来琐碎而恶毒的谎言,最后导致君主可怕地死去的一连串怪事。意图与后果被奇怪地断开。守门人是唯一一个意图明确的人,他想诽谤夷射姑,最终却引起庄公的死亡(《韩非子》也记载了这个故事,但根据《韩非子》的版本,守门人成功地中伤夷射姑,并置之于死地。这则轶事要表现的是中伤和虚伪的表象十分危险)。 一则故事要表现出某种道德价值和寓意,它的因果关系应该要建立在人物性格之上,并按这些性格的逻辑发展。它的因果关系不可能只是纯粹巧合。但在这个故事里,原因和结果并不一致,这也就否定了反对急躁的道德教诲。

不论是卫懿公任性的喜好,还是邾庄公急躁的脾气,两者分别成为能充分解释事情发展的主要原因。至少在这两段叙事中,《左传》表达了这种看法。不过,有时《左传》有些细微的开端并没有表现出明确的意义,却仍能形成无情的推力。于是,问题就变成: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把一连串事件中最先出现的事情视为先兆,视为能预示后来发生的事件的符号。以下我们先考察一些引发齐国进犯楚国的事件: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 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左传》僖公3. 5,页286)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左传》僖公4. 1,页288)

齐桓公的夫人一时兴起,触发了齐、楚两国第一次交锋。当时齐国雄踞北方,楚国正在南方崛起,两国第一次军事对垒意义重大。“遂”这个字或表示时间的顺序,或表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齐国在第一个攻击对象蔡国溃败之后,继而进攻楚国,而发动这次战争背后的原因并不清晰。我们可以在更早的记录中看到齐侯在阳谷召集诸侯会盟,计划对楚国用兵(《左传》僖公3. 2,页286)。 对于攻打楚国是否早有预谋,注家的意见不一。换句话说,他们对于齐国伐蔡是否只是一个借口未有共识。 这里的叙事可以支持多种解释——事情发展的顺序表明两场战争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尽管这种联系可能是临时议定的,甚至可能是齐国刻意营造出来的。这个故事的“道德教训”并不明晰,这难道是个劝诫后妃顺从君主的警世故事?难道一个人被侮辱就足以成为发动战争的充分理由和合理依据?故事后来的发展,焦点并不是蔡姬的命运或蔡国的溃败,它也没有兴趣交代齐侯的动机。故事集中处理的是齐、楚两国的对阵,以及召陵陈兵时齐相管仲与楚大夫屈完的精彩言论(《左传》僖公4. 1,页289—293)。《左传》把蔡姬的行为记录下来,只是因为她推动了后来的事件;《左传》根本无意要表达上述的道德教训。

聚集象征意义和推动叙事发展形成两个极端。《左传》里大部分有“细微的开端”的故事,都处于这两极之间(或许,有人会说这是隐喻和换喻的关系)。这些故事往往会结合两者的元素。郑灵公被杀的故事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左传》把相关记载附在这则《春秋》经文之下:“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春秋》宣公4. 3,页676—677)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

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弒灵公。书曰 :“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权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凡弒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左传》宣公4.2,页677—678)

在这个片段里,违反君臣之礼的情况恶化,最终演变成残暴的弒君的阴谋。一方面,子公食指不由自主地跳动,这件事相反的解释成就了弒君的契机——灵公或许只是开玩笑,或许是出于恶意,他有意要让子公落空,证明子公手指的跳动毫无意义。子公受到侮辱,恼羞成怒,决意要实现自己“尝异味”的断言。在这个过程中,子公是否取得食物就成了决定他的地位与尊严的关键时刻。《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把这个故事概括为“公子归生以鼋故杀灵公”(《史记》卷14,页613—614)。 这不过是其中一个讲述违礼行为如何破坏政治秩序的故事。《说苑》就是这样理解这次事件。《说苑》撮写了整个故事,并以子夏的评论作结,子夏认为“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这个过程渐次发展,无法逆转。 《韩非子》引述这个故事,目的是要告诫君主,提醒他们在不忠萌芽时,应果断而无情地赶尽杀绝,从而避免被杀的厄运。 《左传》有不少强调子家权力的细节(例如他给晋侯的信件[文公17. 4,页625—627],以及他在郑国伐宋时担任主帅[宣公2. 1,页651—652]),这表明食鼋一事乃是权力斗争的巅峰。《左传》的记载暗示了这次事件背后有着无可避免的动因,但它依然有意反映弒君一事所牵涉的偶然的情状和算计。

原因与结果并不相称,这种牵强的因果关系促使论者深入研究各人的道德缺失。他们特别留意子家,因为《左传》对他的指责似乎比较含糊。 从表面上看,子公率先制定了谋杀灵公的阴谋,但《春秋》经文却把子家当作弒君的人。论者或以为子家的加入非常关键,所以《春秋》才有这样的记叙。但也有可能是因为《春秋》和《左传》有着完全不同的来源,两书毫无关联,才会出现这样的区别。篇末对经传的训解是后来增补到《左传》中的文字,它试图从责任归属的考虑来调解两书的分歧。按照命名的“凡例”,这里无论是君主还是臣子,都责无旁贷。 这种从名字和称谓来检示圣人之旨的做法,在《公羊传》和《谷梁传》中非常常见。

通过统治者的称谓来表示谴责,暗示弒君合理。这做法对许多古代读者来说,实在太骇人听闻。 书里对子家的评断似乎非常奇特。灵公的过错在于他肆意运用权力和心肠恶毒,因而令子公动了杀机。但子家的角色非常模糊,他似乎被迫成为共犯,而书里对他的评论却又巧妙地糅合了同情和轻蔑的立场,因此我们也就很难把握判断的重心。根据《春秋》的说法,评论者似乎在强调子家应当为这场谋杀负责;但与此同时,书里又认为他是个有仁德的人,即使他最终并未能遵循“仁”的原则行事。在这个故事里,子家的“仁”体现在他把一头年老的家畜与君主相提并论。 “权不足也”一句评论,把读者的注意力转移到当时情势的动荡上去——“权”字让人想到“权衡”、“权变”和“权宜”;这些都不是绝对的道德抉择。 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对罪责明确的陈述;另一方面,危急的情境却使人认为子家的同谋是情有可原的。后面的这种说法,无疑令不少生活在封建帝制下的评论家感到惊讶,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判断。 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把这则记载简化成一个敦促读者遵守宴飨的礼仪的故事,甚至也无法以调整君臣关系来概括整个故事。从象征的层面上看,这个故事表现了即使人们只是稍为背离礼仪的精神,最后也可能因此陷入更大的混乱。但是,当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一个低劣的玩笑演变成一次谋杀时, 我们也就能看出当中偶然的成分了。郑灵公似乎从来没有计划把杀人之意付诸行动, 我们对他和杀害他的人亦所知不多。篇末对经传的训解试图分清褒贬谁属,但文章所阐发的不少细节都无法在逻辑上形成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或可推测,这段记叙的关键问题,其实是如何平衡郑国君臣之间的权力。但《左传》并没有深究这个议题——除非我们认为微不足道的“起因”在获得象征意义的过程中早已隐含了这种指涉。


【注释】

[1] “服”,古文或写作“ ”。“ ”、“及”字形相近。陆德明《经典释文》“子臧之服”作“子臧之及”,王念孙亦认为今本有误。高本汉据以上异文校改《左传》,见高本汉《左传注释》,第148条。参考这种说法,这一句即可解释为:“子臧所以遭逢厄运,是因为衣服与身份不相称。” UZXQqVthjMGWRl5SxFfHJqfLioTUNvvlzE7bgmvD5k2ZTdKHm5tMvhBk8nF3Iw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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