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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与权力

各种解读《左传》的方式,指向隐含在文献中运用往事的各种方法。我们不妨从一个基本的吊诡切入。《左传》里到处都是关乎秩序的修辞。书中广泛运用表达美德的字眼,典型的有“礼”、“德”,还有“仁”、“敬”、“正”、“忠”、“信”、“让”。当《左传》援引往事并视之为典范的时候,历史的连续发展成为《左传》的前提。尤其当《左传》提到周初秩序的建立,忆述周天子的成就(常见的有周文王与武王的例子,有时还包括成王与宣王),以及各诸侯建邦立国的过程,说明《左传》强调了历史的连续性。同时,《左传》也透过这些例子鼓励后世取法先王。对于一批强调世代相传的知识的士人来说,他们有共同推尊的典籍(主要是《诗》《书》),把这些典籍视为权威的依据,《左传》无疑有其吸引力。通过运用列举、定义、区分、逻辑上层层推进的修辞手法,《左传》营造出了条理分明的感觉,强调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然而,这种秩序井然的语言所驾驭的却是现实的残暴与失序。《左传》的世界充斥着背信弃义、权宜诈伪、伤亡惨重的战争、残暴不仁的权力斗争,以及血腥的仪式(由杀戮活人作为祭品,到各诸侯在缔结盟约时以血涂口的仪式)。难怪2世纪末3世纪初的学者隗禧说:“左氏直相斫书耳,不足精意也。”

那么,标举秩序的修辞与这些充斥着冲突、破坏、欺诈、奸邪的记录,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左传》以道德体系建立起来的修辞结构,又是如何驾驭其中权力关系的书写?要回答这些问题,似乎有若干可能的答案。这些答案乍看之下迥然不同,然而又时有重合之处。有效的修辞能修复礼制,建立道德与政治的秩序,从而抗衡现实的动荡与危险,即使成效往往非常短暂。例如,随大夫季梁曾劝阻随侯追击撤退的楚军,并建议随侯集中精力改善朝政。这一与军事战略有关的事件,转瞬之间变为了一场关于正确的祭祀仪式与恰当的人神关系的讨论。季梁雄辩地指出:“民,神之主也。”假如治理无方,仅仅是崇奉神灵,不会带来福荫(《左传》桓公6. 2,页111—112)。楚军的撤退其实是一个陷阱。随侯最终因为听从了季梁的建议,避免了军事上的失利,甚或规避了被楚国吞并的可能。随侯改善朝政的方针,似乎也防止了楚国的步步进逼。直到两年之后,季梁失宠,随侯不再采纳他的规谏,随才为楚所败(《左传》桓公8. 2,页121—122)。

季梁的言论与《左传》其他许多地方互为呼应,但这种宣扬德政的信息有时却会因为上下文而变得暧昧不明。这促使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再次考虑以下问题:一个观点如何通过安放在议论、叙述、编年的体例之中而得到阐释?它的意义是否会因而改变?这里可以举鲁国大臣季文子为例。季文子在驱逐邻邦小国莒国的太子仆之后,曾向鲁国新君鲁宣公解释自己的决定。太子仆在杀害其父莒纪公后奔鲁,他送了一块宝玉给鲁宣公,以寻求鲁国的庇护。鲁宣公宣告太子仆可以留在鲁国,并把封邑授予他,说:“今日必授。”但季文子却不从此令,让司寇马上把太子仆驱逐出境(“今日必达”),并派太史克前去解释他的理由。太史克义正辞严,用颇长的篇幅申论事君之道。首先他引述鲁国贤臣臧文仲的教训:“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接着他条陈周公礼刑,说明弒君父窃宝玉的太子仆不得不被驱逐。太史克最后一段话追溯至尧舜时代,讲论高阳氏、高辛氏有才子十六人(所谓八恺、八元),帝鸿氏、少昊氏、颛顼氏、缙云氏有不才子四人(所谓四凶)。尧不能用八恺、八元,亦不能去四凶。舜以臣事尧,却能举八恺、八元为相,流放四凶。太史克的结论是:“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今行父(季文子)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于戾乎。”这样一来,季文子的行为俨然成为对舜帝举善去恶的模仿。在这个基础上,季文子没有客气,宣称自己已经做到了舜帝功绩的二十分之一。另外,舜补救了不称职的尧的过失。如此类推,季文子似乎正以尧影射鲁宣公。太史克旁征博引,立论正大堂皇,但这却不能掩盖一个事实:季文子是在鲁国政局动荡时变得位高权重的。季文子的权势源于复杂的政治阴谋,而这场阴谋导致了鲁文公(宣公父)的适嗣死亡,鲁宣公因而得以庶子继承大统。这场议论似乎使季文子的权势显得更加正当。更准确地说,太史克宣扬崇高道德的言辞可能是为权势的转移服务。莒太子仆的故事表明宣公进退失据,反衬出季文子知礼并明辨是非。政权从鲁国公室转移到季氏身上,因这件事而变得合理。 多年后,晋国的史墨在解释季平子(季文子的曾孙)驱逐鲁昭公的原因与过程时,还曾经把鲁国公室的衰微追溯到文公十八年所发生的继承问题上——“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左传》昭公32. 4,页1520)文公十八年,鲁国权臣东门襄仲杀害了鲁文公的嫡子公子恶、公子视(《左传》文公18. 5—6,页632—633)。季文子后来归罪东门襄仲,谓襄仲“使我杀适立庶失大援”,并把他的后人驱逐出鲁国(《左传》宣公18. 5,页778—780)。这实在是诡词欺人。季氏驱逐东门氏,实源于两者的权力斗争。季氏打起问罪的义旗,追究当日“杀适立庶”,不过是文过饰非,自标高义。在同样的语境下,我们还可以得出完全相反的解读。论者或认为《左传》的作者利用太史克的言论,揭示季文子的政治野心。因此,标举能“去四凶”举贤才的理想化国度,不过是对野心的讽刺与批判,更关乎当时情境的是季文子自诩能“去凶”,却让东门襄仲继续执政,并掩盖了“杀适立庶”的前因后果,以及自己和襄仲所扮演的角色。

宣扬秩序的修辞,大多对铺陈往事没有实质效用,它们不过是提供一种判断情势的道德标准而已。但被忽略的谏词忠言,即使无补于事,也变成权威的批判或深具道德意蕴的解释。譬如,周襄王被郑国的一系列挑衅所激怒,最终召集狄师以讨伐郑国。事成之后,襄王欲以狄女为后。周大夫富辰进谏劝止,却未被采纳。他进谏时,曾论列历史渊源和华夷之辨,认为不论是战争还是婚姻,周襄王之举都无可取之处。富辰反对与郑为敌,他称引《诗》以规劝襄王维系源自周初封建的血亲关系,因为周室和郑国同为姬姓,是兄弟之国。他还警告襄王不要迎娶狄女,提醒他依赖外族的后果不堪设想(《左传》僖公24. 2,页420—425)。在战争和婚姻的问题上,富辰的谏言同样以区别“亲”与“非亲”(即所谓外夷)为出发点。不久,襄王的弟弟王子带与狄后通奸,召集狄人和其他有积怨的周大夫一同作乱,把襄王赶出国都。尽管富辰最后徒劳无功,但他的建言却为一连串动摇周室的图谋、误算、冲突赋予了解读的方法与意义。不无反讽意味的是,王子带之所以能作乱,亦是基于“亲亲”原则的实践。一年前,富辰要求召回被放逐的王子带时,他先引《诗》道:“协比其邻,昏姻孔云。”又说:“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左传》僖公22. 6,页395)富辰反对周襄王伐郑,用“亲亲”的原则美化周、郑的关系,但同样的逻辑却间接地造成了周朝内乱,襄王出奔。

以血缘纽带作为政治秩序的标准,事实证明是有问题的。《左传》里有太多背叛血亲的例子。譬如邓侯错信其甥楚文王不至于倒戈相向,最终邓国被楚国兼并,印证了邓国大夫精妙的预警:假如邓侯不能预先防范楚国的侵略,邓侯必将像一个人想“噬脐”一般,追悔莫及(《左传》庄公6. 3,页169)。换句话说,借道德言说推进的简单评断,有时隐含了反面立论的意涵。上述例子中,以血缘为先的观点,与重视阶级和集权的政治原则互相对立。战国晚期与汉初的文献一般把这种与“亲亲”相对的原则称为“尊尊”。

除了谏言外,《左传》还有不少直接下判断的地方。这些判断以秩序观念加诸史事,承担了叙事的功能。从这个层面来看,道德言辞的运用与政治伦理的沦丧似乎没有必然的矛盾——《左传》只是用正义的言辞来否定道德沦丧的政局。不过,细看《左传》,我们不难再次发现,表面相似的道德话语可以涵盖不同的视角。“礼”字的词义就极具启发性。《左传》中最常见的褒贬方式,便是断言某事“礼也”或“非礼也”。而“礼”在几处重要的言辞中,往往超越了具体的仪式和行为,延伸到道德、社会政治,乃至于天人关系的讨论之中。鲁昭公访晋,便是一个屡见于其他典籍的事例。鲁昭公在出访晋国时表现得熟谙外交礼节,晋侯因而称许他为“知礼”,但晋国大夫女叔齐却认为鲁昭公熟识的不过是典礼的“仪”。从鲁国公室的衰微与其侵凌小国的事实来看,鲁昭公对“礼”其实无知得很。女叔齐归结道:“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昭公5. 3,页1266)“礼”能确保有效的管治,同时使各诸侯国保持友好的关系。由于女叔齐能点明“礼”与“仪”的分别,《左传》的“君子”最终以“知礼”一词赞许女叔齐。这种义正辞严的论述、正大堂皇的断语,不应隐瞒这样的一个事实:他们把“礼”等同于强势的集权统治。无法落实这种管治方式,即道德上有所亏缺。鲁昭公即因其君权被其他宗室侵夺而遭到指责。即使他在这场权力斗争中更可能是一个牺牲者,而非真正的罪人。

这些例子或多或少都尝试着直接把秉持正道的修辞,加诸暴力和混乱的史实之上。但正如我们所见,即便就这些表面看来不成问题的个案而言,言辞的上下语境也会带来意义的多元和不稳定。看似不言而喻的事实,或许只能反映各种立场中的一鳞半爪。在其他事例中,表现手法与文章意旨之间互相拉扯,文章旨意与上下文之间也从一开始即表现出同样的张力。因此,运用“谲谏”的修辞,劝说者喻讽于劝,通过煽动听众的欲望,引诱他们沉溺于夸饰之中,最终却以此敦促听者抑制欲求,接受秩序。这种巧妙的游说方法,往往出现在所指游移不定、意义被操纵的语境之下。引诱与指导两者纠缠不清,这其中最有趣的例子,发生在楚灵王和楚臣(尤其是楚大夫子革)之间。这些源于楚地的事例,运用了铺张扬丽的修辞,似乎要成为战国晚期楚辞出现的先声,预示出汉赋的发展。本书第四章将结合楚灵王与楚文化来探讨这些事例。当然,这些事例或可视为为数不多的个案。他们耽于文辞的愉悦,造就了夸饰的极致。这就引发了古代评注者的不安,致使他们作出“左氏浮夸”的批评。 《左传》间或点出华丽修辞的效用与危险,恰恰证明《左传》意识到表达手法与文章意旨之间的距离,形成了对修辞的自觉。大体来说,过分的夸饰本来就惹人怀疑。(诸如《左传》昭公26. 9,页1479) 《左传》中针对“多言”和“多文辞”的评价,表明了人们已经意识到语言能营造虚假的秩序,使人无从得知情实或追究道德责任。

把“礼”与“利”相提并论的主张显得草率武断,变成说客所用的权宜之计,表现手法与文章旨意之间的张力便产生了。《左传》倡言道德时,经常会用上遵守道德会带来利益的推论,但《左传》所讲述的故事却往往教我们把注意力转移到说话者及与之对话的人的动机上。因此,在谈判的场合,小国使臣经常在说辞中策略性地运用道德修辞,以抵抗强国的要求和侵犯。细察这些故事,我们不难发现道德价值往往受制于说客的策略。譬如,公元前645年,晋与秦战于韩。晋国败退,晋惠公为秦国所俘。于是晋国派遣阴饴甥出使秦国,意图说服秦穆公释放晋侯。(《左传》僖公15. 8,页366—367)阴饴甥先向秦穆公说明晋国内部意见不一,小人誓要报仇,君子却在静待秦穆公的命令。接着他解释说,小人之所以要报仇,是因为他们担心晋惠公将遭遇不测;至于晋国的君子则认定秦一定会释放惠公,因为这样秦穆公才能表现出他“德”、“刑”并施的一面。他说:“贰而执之[引按:指晋惠公],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阴饴甥要求秦穆公网开一面,说服的方式却是刺激秦穆公称霸的野心。阴饴甥紧扣德行的修辞同时也隐含着威胁——假如小人认定了秦国将会无限期地扣押晋惠公,他们将另立惠公的儿子圉为君。如此一来,惠公即失去了充当人质的价值,变得无关痛痒。此外,阴饴甥提出:晋国上下,无论君子抑或小人,都“不惮征缮”。换言之,他们都已准备就绪,随时可以再次上阵。

这类策略式的推理经常借霸主的垂范作用立论。另有一例是郑国大臣子产陪同郑伯到晋国朝聘,晋平公迟迟没有接见郑伯,且未按合乎郑伯身份的礼仪接待他,于是子产派人拆毁晋国馆舍的围墙,以示抗议。由于晋国的拖延,郑国既没有合适的仪式荐陈贡品,又不能把贡品暴露于野,任由其“燥湿之不时而朽蠹”。子产利用无从安置的贡品作喻,显示出郑国尴尬的处境,继而以此质疑晋国盟主的地位。这便让子产怀念晋文公这样的霸主,据说文公自己的居所十分简朴,与奢华的使臣馆舍形成强烈的对比。而晋平公自身穷奢极欲,却置列国使臣于如此不堪的境地。子产说服了晋国接受他的要求,晋大夫叔向赞扬子产道:“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左传》襄公31. 6,页1189)“辞”可翻译为“雄辩的话语”,在早期文献中有时会跟诉讼和争辩扯上关系。 [1] “子产有辞”可以理解为“子产很能据理力争”。换句话说,那些看似不言而喻的道德真理,或许只是一场辩论中某一较有说服力的立场而已。

综观《左传》全书,郑国作为一个蕞尔小国,经常要应对来自其他强国的要求和侵略,这些强国之中又以晋国与楚国的侵犯为甚。或许正是因为国家弱小,郑国的使臣和大夫都特别擅长策略性地运用道德辞令。他们把郑国的一举一动塑造成一种对道德诉求的响应,一种使称霸的目标更为远大的手段,以此抵挡其他大国的进犯。《左传》里许多有名的说辞都采用了这样的手法,包括郑大夫烛之武退秦师(《左传》僖公30. 3,页478—481);子产拒绝晋人征朝于郑(《左传》襄公22. 2,页1065—1067);子产不与晋国正卿韩宣子玉环(《左传》昭公16. 3,页1379—1380)。即使郑国使臣无法影响事情的结局,他们权威的判断也几乎象征性地弥补了他们的挫败——如郑伯使游吉如楚,以《周易》预言楚王不免于难(《左传》襄公28. 8,页1143—1145),又如游吉以凌厉词锋斥责晋国,预言其将失去盟主之位(《左传》昭公3. 1,页1232—1233)。游吉在另一次出使时所显示出的对礼的熟悉程度给晋卿赵简子留下了深刻印象。赵简子向游吉请教揖让周旋之礼,两国的势力高下因而短暂地逆转了(《左传》昭公25. 3,页1457—1459)。

如果说国家的弱小导致人们在语言上策略性地运用道德,强国则在展示实力和获得胜利时在修辞上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理的依据。《左传》中有关“礼”的言辞往往会掩盖政治权力的残酷现实,造成战争合理的错觉——把战争说成义战,怯懦与逃避变为容忍、识时务与爱和平。还有那些定义“霸”与“弭兵”的说辞和文章,也应该包括在内。我们将在第一章中看到,郑庄公如何以修辞夸饰他的功绩。至于本书的第四章,则会解释霸道如何导致人们运用修辞把“礼”、“力”、“利”三者混为一谈,从而使这些考虑交融纠缠在一起。晋文公的故事显示了求取霸权与追求超然的道德地位两者之间互为因果,即使他所追求的或许只是超然的道德形象,或者是这种道德的界定方法而已。细察《左传》使霸权合理化的篇章,不难发现当中往往牵涉文本内容的歧义,甚至出现相关记录互相矛盾的情况。称许晋国的文章,以道德修辞捍卫晋国持续扩张,捍卫晋大夫(尤其是魏氏和赵氏)势力日隆的同时,也显示了这样的矛盾。(见《左传》文公6. 1,页544—546;文公7. 4—5,页558—562;襄公11. 5,页991—994)襄公二十五年到昭公元年,晋霸之衰微与由宋大夫向戍发起的弭兵会盟(所谓弭兵主要是晋、楚之间的和议)互相牵动。会盟中充斥着协商和信任的言辞,但却掩盖不了会盟中尔虞我诈与互相猜度的事实。晋大夫尤其擅长把自身的怯懦和软弱,表现为谨慎、宽厚、不失盟主尊严。这段时间也显然是晋、鲁和楚三国使臣在外交活动中,频繁地称《诗》赋《诗》的时期。赋诗体现了共有文化的传承,却同时暗藏着利益上的分歧,暗藏着来自楚国源源不绝的威胁。晋国正卿赵孟(赵武)擅长用赋诗和堂皇的修辞(《左传》襄公27. 5,页1134—1135;昭公1. 3—4,页1207—1210),但同时又显得意志薄弱、虚与委蛇、忧心忡忡(《左传》襄公31. 1,页1183—1184;昭公1. 5,页1210—1211;昭公1. 8,页1214—1215;1. 12,页1222—1223)。

有时道德修辞越是华丽,现实情况就越是不堪入目。《左传》标举“举贤”的一节,就有植党营私的嫌疑。晋灭公族祁氏、羊舌氏,其时魏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此乃三家分晋之由。被任命为诸县大夫者,包括魏舒庶子魏戊。魏舒询问晋大夫成鱄,任命魏戊会不会招来人们的非议,惹来树“党”的污名。成鱄对曰:“戊之为也人,远不忘君,近不偪同,居利思义,在约思纯,有守心而无淫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成鱄极力赞赏魏戊的才德,表明魏戊实足胜任。同时,成鱄铺张扬丽,用周武王在克商之后任用自己的兄弟与族人治理天下为“举不避亲”的先例:“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 他称引《诗经·大雅·皇矣》第四章:“唯此文王 ,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接下来成鱄解释诗中每个表达“美德”的字眼:“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徧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成鱄把“文”(涵盖纹饰、写作、文化、文雅等语义)推到“经天纬地”的高度,并认定魏舒能举贤任能,实已“近文德矣”(《左传》昭公28. 3,页1493—1495)。洋溢纵恣的赞叹,把任用亲信变成因至德、袭天禄、嘉惠后嗣的典范。

成鱄肯定了魏舒的决定,紧接其后的是魏舒与贾辛的对话。贾辛是另一个因晋国权力重新分配而获益的人。他被任命为祁大夫。 在贾辛赴任之前,魏舒向贾辛讲述了晋大夫叔向对郑大夫鬷蔑赞誉有加的故事。叔向在出使郑国时遇见鬷蔑。鬷蔑其貌不扬(《左传》襄公25. 14,页1108),为了更精确地观察叔向,他和侍者一起立于堂下。但一旦鬷蔑开口说话,就没有人在意他丑陋的相貌和平凡的装扮了,可谓“一言而善”(《左传》昭公28. 3,页1496)。叔向一听到鬷蔑的话便认出了他。叔向对鬷蔑的聪慧早有所闻,于是他讲了一段关于鉴别人物的轶事:晋大夫长得很丑,却娶了一个漂亮的妻子。妻子三年不言不笑,直到晋大夫带妻子到泽畔射雉满载而归,她才言笑晏晏。贾大夫感叹:“才之不可以已。”叔向为这两则辨识人才的故事建立起了平行关系:“言之不可以已也如是。”故事中的故事层层相扣,魏舒似乎要借此暗示贾辛的才能也非一眼即辨,他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这段文字也强调了魏舒的洞察能力——他能看穿表象,既能欣赏别人内在的涵养,又能无视别人对他偏私的指责,做出看似偏袒而实则无私的决定。

这则记录以孔子肯定魏舒的“忠”和“义”作结:“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又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魏子之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于晋国乎!’” 孔子总结道,魏舒能在举拔人才方面体现其“忠”与“义”,因此他的后人将一直在晋国兴盛下去。对这类用人之举作如此溢美之辞,听起来似乎有点儿不协调。事实上,魏舒瓜分了原本属于祁氏与羊舌氏的领地。祁氏与羊舌氏代表晋国公室宗族的式微,他们最终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祁氏与羊舌氏的僭越与过错无关宏旨,却迅速受到严厉的惩处。反讽的是,羊舌氏中最有名的子孙——叔向(羊舌肸)却在这里以楷模的形象出现。叔向与魏舒的模拟关系,甚至可以看成一种替代:魏舒接管了叔向后人的土地与权力。虽然在祁氏与羊舌氏的衰落过程中,《左传》并没有把魏舒说成此事的同谋,但毕竟魏氏在这个过程中是得益最多的卿族。于是,这些故事描述外表平庸而能言善辩的鬷蔑、样貌丑陋而英勇善射的贾大夫,阐发内在与外在的美德,除了申明“看穿表象”的必要性,似乎也有预先防范别人指责魏氏口是心非之意。但究竟是谁在文过饰非?难道写下这段文字的史官与魏氏有所关联?

会不会是因为这段史事的作者或传抄者太着意突显“举贤”的母题,而漠视了故事的背景,甚或刻意断章取义?后世君权及忠君思想的绝对化,使得论者(包括17世纪伟大的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轻易地把削弱公室的氏族判定为“乱臣”。王夫之又因为深感晚明党祸贻害,在阅读中国早期史书时,难免谴责《左传》里许多内容都有“党说”或“党辞”之嫌。 讽刺的是,魏舒煞有介事地反驳树“党”的指控,恰恰坐实了这些攻击:这记录不过是以修辞饰垢掩疵,胜利者留下讲述的“事实”。


【注释】

[1] 许慎(120年卒):“辞,说也,从 、辛。 、辛犹理辜也。”(《说文解字》卷14B,页5b)[译按:《周礼·秋官·乡士》亦云:“听其狱讼,察其辞。”] VA1n48AKAuE6fiHzTAprjXbvU6aVzsHLCOBav/8HGWdPJ9y/rDF9NQtGYe5bWW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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