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性的银贵钱贱危机或者白银外流的影响下,正如同时代人所观察的那样,由乡到城不同的社会群体都受到影响。
因为铜钱主要用于零售交易与工资,铜钱贬值就会影响到主要以铜钱方式获得收入的工人、零售商与农民。正如拥有进士身份的翰林院编修吴嘉宾(1803—1864)记述的:“凡布帛菽粟佣工技艺以钱市易者,无不受其亏损。” 即使他们收入的铜钱数量不变,铜钱贬值使得他们购买以白银计价的物品,或缴交以白银计算的租金与赋税时,支出增加。1851年,福建、浙江总督左宗棠(1811—1870)描述劳力者的困苦:银价日昂,银复难得,农者以庸钱粪值为苦。
包括江苏、浙江、四川、福建、江西等省,佃农卖谷物所得的铜钱须兑换成银币缴租,所以更加穷困。如1849年江西制香工一样,1845年杭州丝绸织工为加薪罢工。手工业者、制炭工、木匠、铁匠、豆腐业者、碾米者、矿工等是最早参加太平天国运动的一些成员。
从1820年代到1850年代,随着银贵钱贱危机的拓展,无业人数增加,流民问题趋于严重。这些流浪者有时变成暴徒与走私烟贩。 包世臣声称这个问题开始于1820年代前夕。 1850年左右本身是直隶人的安徽巡抚王植(1792—1852)指出:流民数量的增长,并在1830—1850年代恶化。他回忆道:
然今日所患,则莫甚于游食者多。臣青壮年时,闻父老所传,谓往时一乡一集,其游惰无业者,率不过数人,众皆非笑,无所容身。今则数百家之聚,数十人不等,习以为常。乡里如此,城邑可知。此语已逾二十年,今当更甚。
此时现金短缺,农产品的市场紧缩。包世臣观察到,即使农民的桑叶或棉花丰收,他们仍然承受苦难,这是因为金钱短缺,造成市场萧条。 左宗棠在1851—1852年给友人的信中写道:
但银价日昂,钱复艰得,农者以庸钱粪直为苦,田者以办饷折漕为苦,食易货难,金生谷死,未免如亭林先生所云丰岁之荒耳。
随着农业收入减少,地主由于需用白银交税而遭受更多痛苦。1840年的一位御史注意到:“夫民之赤贫者自食其力,无地可耕,欲求纳粮而不得。其纳粮者皆殷实户也。” 当时在我国东南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存在拥有土地的业户以及从业户租取土地的佃户,甚至将土地的使用权租给次一级的佃农。 上述的地主指的主要是佃户,他们必须承受这种折磨。清代土地所有权的研究,通常不能明确地区分这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者的付税职责。但19世纪前期的证据表明,当白银增值而赋税增加时,是佃户需要支付田赋。一年的耕种之后,佃户并没有获得多少收成。他们还必须卖掉谷物获得铜钱再兑换为银币纳税。当银价增为乾隆时期两倍以上时,佃户无法支付。 那些称之为“大户”的家庭得到特别的免税优待,他们利用“卖荒”减少赋税,衙门的胥吏与衙役实际上将赋税豁免的机会出售给最高的竞价者。 在银贵钱贱危机时期,中小地主领导的抗税抗租活动遍布整个帝国。 佃农抵抗向业户纳租。江苏一个这样的抗争破坏了36户业主的房屋。 魏源解释道,小土地所有者的生存危机,对政权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威胁。
当收入减少而赋税增加时,将导致人们离开土地。1812—1837年,上报官府的耕地数量减少了7.3%。 1853年的一份官方报告表明尽管地价下降,但很少人能够购买。除了少数人乘机囤积土地,整体上在地价的下落过程中,土地所有者流散,富人聚集了更多的土地,穷人更加贫困,土地的分配加速变得更不平均。
事实上,除了拥有白银并可在银钱比价波动过程中获利的钱庄业者,多数商人,尤其是长途贸易者与盐商,都因白银危机而贫困化。正如冯桂芬叙述185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情形一样:“富商大贾,倒罢一空。凡百贸易,十减五、六。”1850年代早期,湖南的一名观察者声称:“向之商贾,今变而为穷民,向之小贩,今变而为乞丐。” 冯桂芬解释为:“银贵以来,论银者不加而暗加,论钱者明加而实减。是以商贾利薄,裹足不前。”
整个长距离贸易衰落,1835年的官方报告表明,因为商人可支配的资金愈加匮乏,从厦门到东南亚的帆船数量减少了40%。十年后的一份官方报告认为,从福建、广东到天津航行的货船数量急剧减少。 徐宗幹在1850年前后一再指出台湾商业萧条的情况,如“近年台地各口船只稀少,以致配运困难。配运内容之一为台湾各绿营赴口外所买之马,向系到厦后匀交商船,每船配马二匹。从前商郊富庶,帆樯云集,自春及秋,即可配竣。迨后船只稀少……加以各商避差取巧,多改商为渔,配渡更少。以三年之船,尚不敷配一年之马。”
这一危机使得盐商也贫困化,因为盐税需要以白银支付,食盐却以铜钱出售。此外,由于白银增值,盐的运输与劳动力成本更加昂贵,但是商人不能增加零售价格,因为这将使盐枭快速地扩大地盘。 1847年,盐运使命令福州四位领导了61个盐商的商人,要他们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将拖欠的盐款付清。 1837年一份官方报告写道:“溯查道光八年(1838年)以前,每银1两易大制钱1,200—1,300文,商人已苦累不禁,近年则每银1两增至大制钱1,500—1,600文不等。各商卖盐得钱,易银交课,无论东商资本微薄。就令素称殷实,亦难当此亏赔。因而十引五积,十商九乏。” 盐照持有者十之其五无法纳税,十之其九的盐商贫困潦倒。也难怪黄爵滋在1838年指出:“昔则争为利薮,今则视为畏途。”
1838年与1851年的《钦定户部则例》规定官员的薪水依旧。 1843年当有人提议稍微减少军人薪水时,皇帝马上拒绝。 也因此,在银贵钱贱危机时期,官员与士兵的法定薪水继续支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官员与士兵的收入不受影响。
银贵使士兵更加窘困。在清代,大约有六七十万士兵镇守各省,加上京城的士兵,总量大约八九十万。 每个月支付骑兵2两白银,步兵1.5两,不包括其他的津贴。 但是,士兵的绝大多数报酬仍以贬值的铜钱支付。1843年一位御史写道:官方用1:1,000的比价,最初是有利于士兵的,因为当时市场是1两白银兑换700—800文铜钱,当他们的薪水按照1:1,000的比价从白银转换为铜钱时,可以多获得200—300文。 但当市场的比价移到1,000,甚至恶化到2,000时,这个政策对士兵就相当不利。例如,1843年陕西的一份官方报告指出:“今则每两换钱一千六百数十文,是兵丁领钱较领银每两少钱六百余文。” 同样的情形蔓延到新疆。1844年有报告指出:“查从前回疆各城,库银一两只换普尔钱二百余文,近年以来钱贱银贵,回城库银一两可换普尔钱四百余文。……而在兵之苦累日益增多,似于边地军情大有关系。”
因此,用于支付士兵薪水的铜钱的比例减少。 但在调整之前,士兵们仍然要面对铜钱相对银币越来越贬值的痛苦。一般军事史研究常常指出,清代太平天国运动前夕八旗、绿营的衰落,但银贵钱贱危机对于八旗、绿营衰落的影响则值得更多的注意。
这一时段,地方与京城官员的收入都减少了,1814年龚自珍的“明良论”曾描述这个时期官吏因为生活拮据而无心政事、学术的情况:
今上都通显之聚,未尝道政事谈文艺也;外吏之宴游,未尝各陈设施谈利弊也;其言曰:地之腴瘠若何?家具之赢不足若何?车马敝而责券至,朋然以为忧。……谓外吏富乎?积逋者又十且八九也。……内外大小之臣,具思全躯保室家,不复有所作为……岂其无心,或者贫累之也。
很多官员家庭的收入来自土地或商业活动。 土地与商业经营收入减少,官员的收入跟着减少,尤其是,官员用白银向上级支付赋税时常常不得不贴补因银贵钱贱短收的税入。他们还需支付运输与熔铸白银的费用。当官员不得不向商人购买白银,或者要求他们铸银时,在熔铸过程中会损失一些白银。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行政费用。为了支付这些开销,实际征收赋税的额度比法定额度要高。“现计上库银一两,值钱二千一百文,加耗五分、七分、九分不等,以七分为率,又加部平、饭食、倾工、敲规、歇家等银五分,人夫、拨运、书役、纸张、司书、册费约七分,共加银一钱九分。”
当白银增值时,税费的兑换比价也跟着上升。增长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市场比价的增长。在一些地方,兑换比价远远高于市价。例如,1829年河南的市场比价是每两1,400文,但是该省几个地方官所用兑换比价高达2,000—2,300文。道光皇帝谴责这是盘剥。 然而,它们同样出现在其他地方,在山东,兑换比价从1820年的1,750文,增长到1830年的 2,850文。 江苏的一位举人与地方教师指出:“夫钱粮之额征犹是也,在国无加赋之名,在民有加赋之实,以予所闻三十年之间,而折价已加至三分之一,更数十年,其加者又不知几何。哀此小民,何堪此重困乎?” 1840—1846年间担任县官的缪梓观察到税费的兑换比价一直随市场比价在调整。 有一些地方税费的兑换比价稍低于市场比价。1840年一位御史记录道:1839年他从福建去京城的路上,听到福建与浙江的民众愿意增加50%—60%,江苏、山东的愿意增加30%—40%。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官员仍需要在税收上每两贴补100—600文。
不管税费的兑换比价增长得比市场比价高或低或是一样,人民的纳税负担一定是增加的。在税收负担增加的同时,伴随着以铜钱计的稻谷价格的下降,以及铜钱相对银贬值,三个层面都造成税负增加。 1852年曾国藩悲痛地说:“朝廷自守岁取之常,而小民暗加一倍之赋。” 正如缪梓与冯桂芬所说,1849年真实的税额压力已经比道光统治早期加倍,甚至是乾隆前期的三倍。
当民众不再能够承受不断增长的税收压力,运送到官府的税收数量就减少。缪梓写道:“以民间十分之赋,完司中六七分之额。以致清查案内,亏缺巨万。虽其间有别项挪移之款,而银价之不敷,实居其五六。” 1838年黄爵滋描述,官员们为了弥补因银贵钱贱危机引起的税收不足而面对越来越大的困难。 包世臣也根据其担任江西县官的经验,记录了1839年针对每两税收地方官需要贴补大约80文,以弥补税收的不足。由于这一地区的税额是4.3万两,其每年的赤字总计340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