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以前,白银很少用于纳税和商业交易。宋代用铜钱支付的税收是用白银支付的28倍,但是到了明末(1573—1644),仅有0.5%的税收使用铜钱。 16世纪,银元的流通范围更为扩大,银锭也已普遍流行。到了明末,铜钱体制不能正常运作,于是大量使用质量较差的银元。 1661年,清朝规定以白银来补笨重铜钱的不足。清初从1651到1661年,发行了12万两的银票以弥补当时的货币短缺,但是为了避免通货膨胀,这种做法很快就停止了。 宋代开始发行纸钞,元(1280—1367)和明初(1368—1572)则纸钞和铜钱并用。1661年的一封上谕,解释了使用白银的原因:纸钞是“虚”的,白银是“实”的,白银比纸钞耐久并可分割。 虽然有朝廷的谕令,清初用在纳税和商业交易方面的白银数量,还是有所变化。与此同时,商人长期地控制着白银的供应。
1657年,根据户部规定,所有省份的大部分赋税征收都使用白银。由于铜钱充足却笨重而不便于运输,因此有人提议收税时七成使用白银,三成使用铜钱。用白银征收的赋税都要解交到京城,其余征收的铜钱则留在省级以下供地方支出。皇帝最后采纳了该项建议。1733年,各省的田赋征收都使用白银,但安徽的巡抚则提出,少量的支付或者大笔税收超过整数的零头,可使用铜钱支付。1736年,由于直隶省的田赋支付使用的铜钱数量超过了白银,一封上谕同意依旧准许用铜钱或白银来缴税。
根据以上条令,一些省份的农户用白银支付赋税,另外一些省份则使用铜钱。但1844年的一份评论指出,80%—90%的田赋支付都使用铜钱。 仅1846年在山西和1847在广西使用银锭,其他省份的田赋都使用铜钱。 一些省份也使用外国银元。 地方官员得在钱庄将铜钱换成白银。
无论使用银元或者银锭缴税,通常只牵涉极少量的银。官设或私人银炉将小的碎银熔化重铸成大的银锭,以便解交到更高层级的官府。官设银炉系由省级主管财政的布政使和海关官员负责,私人银炉则由户部授予私人经营。 重铸的白银,不仅来自田赋,也来自商业税收。垄断着广州贸易并且支付茶叶和生丝出口税的行商,将外国银元重铸成银锭缴税。
图1.4 捐输用银两
图1.5 纳税用银两
图1.6 粤海关两
图1.7 州所用的银两
图1.8 县所用的银两
注:10两的中锭在有些省份是长方形的,有些省份则是圆形的。谭彼岸(页190)指出银两的各种形式于1724年确定下来。
清代的财政体制,是地方政府存留地方所用以及部分银两协济它省之后,所剩余的白银由驿递制度起运北京,押解税银的官员品级随税银数目多寡而定。太平天国运动打乱这套体制后,才由18世纪于山西崛起,在全国各省都拥有分支银号的山西票号用汇款方式押解税银。 在这之前,商人常被委托运送白银进京,但结果常不理想。《清史稿·食货二》提到:“嘉庆十九年(1814年)命各省银解部,随到随交。道光十二年(1832年),又命官解官交。盖向来京饷及捐项,皆由银号交库也,然其弊不易革。”
到1650年,各省普遍使用外国银元。随着1659—1683年间海禁政策的实施,外国银元消失了。 海禁令解除以后,在康熙(1662—1722)和雍正时期,白银又在江苏盛行。超过1两的交易从来未使用过铜钱,较少如1分和1厘的交易,白银和铜钱并用。乾隆早中期(1736—1775),因白银数量大大减少而鼓励使用铜钱。大多数包括10—100两的交易都使用铜钱。 1744年乾隆皇帝的一道上谕提到:“今惟以钱为适用,其应用银者,皆以钱代。” 该时期的学者也注意到,因为缺少白银,不得不增铸铜钱。 另一个原因是对铜钱质量的信心日增及对伪造银锭和银元的关切日深。
大量依赖铜钱使得钱贵银贱 ,此后政府又鼓励使用白银,由此来降低铜钱的价格。1744年皇帝命令:“官员领帑,除夫匠工价外,民间日用,除零星粟布外,概不许用钱。” 但是直到1775年左右大量便利的银元流入,才开始转向由白银主导的货币体制。
乾隆末期输入的银元,较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进口的白银更加方便可靠。在17世纪,中文的“番钱”是指许多欧洲国家所铸造的银元。 这些早期的银币形状并不统一,还经常缺少花边,它们容易被修剪。 18世纪末期,在墨西哥铸刻的西班牙银元,不仅在重量、形状和质量上非常统一,并且有花边修饰,上面刻有国王的头像,也被称为“佛头”。乾隆末年和嘉庆时期,这些西班牙银元超过其他银元而最受欢迎。 例如,诸联在他于1821年出版的《明斋小识》中这样记载:
闻古老云,乾隆初年市上咸用银。二十年后,银少而钱多,偶有洋钱,不为交易用也。嗣后洋钱盛行,每个重七钱三分五厘。……予幼时见幂上有凤皇(美国的鹰洋)、马剑(荷兰银元)、洋船、双烛(查理二世头像的西班牙银币)、水草文等类,今唯佛头(查理三世、四世以及佛迪男七世头像的西班牙银币)通用尔。
图1.9 番钱(1675)
图1.10 佛头(1786)
图1.11 番钱(1676)
图1.12 佛头(1804)
1675与1676的银元称为“番钱”,1786与1804有西班牙国王头像者称“佛头”。由“番钱”转为“佛头”显示中国人对美洲银元更为接受。这些相片也显示1785年与1804年的银元花边比较完整,银的品相更好。在19世纪以前,中国人已经知道将国王头像放在银元上的西方习惯,但仍不知道统治者铸币的象征主权意义。
1775年以后,江苏和浙江两省流入新的银元。做过幕友和地方县官的汪辉祖(1730—1792)叙述:“余年四十(汪辉祖生于1730年,此当1770年)以前,尚无番银之名,有商人自闽粤携回者,号洋银,市中不甚行也。惟聘婚者取其饰观,酌用无多,价略与市银相等。”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期,江苏的文人郑光祖同样认为:“(乾隆)四十年后,洋钱用至苏杭。” 19世纪翰林院编修冯桂芬(1809—1874)则说:“盖民间各种贸易往往顿置论银,而零卖论钱。” 这些叙述说明了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白银的使用在显著增加。
由机器制造的外国银元较银锭方便流通,因为银锭还要称重和验估纯度,银元则可以直接使用。在官方事务上,清朝默许外国银元的使用。
乾隆初期铜钱在很大范围内取代白银,但福建和广东两省例外。 实际上,18世纪以来,白银在这两个沿海省份越来越被广泛使用。1769至1772年间,在福建省,用外国银元而非银锭缴税。 1829年,道光皇帝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提到:“自闽广、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钱盛行,凡完纳钱粮及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 道光时期,各省都用银元缴纳赋税,黄爵滋解释其中原因在于“市民喜其计枚核值便于运用” 。
外国银元的可靠性,还在中国的仿造品之上,人们很快弃用中国人仿造的外国银元。正如林则徐所观察的,苏州银板样式很像外币,但品质较差。与铜钱交换,本国银元要价低于外国银元。因此,商人团体规定在交易中禁止使用仿造品,地方市场也不接受仿造的外国银币。 学者冯桂芬说,“其中国仿造者虽无铅亦不行,何则?识其为夷浚制即可信其有实银六钱五分,若彼杂以铜铅亦非我所能识别,而彼决不为,是以通行。” 中国政府和人民并不怎么担心使用外国银币的政治和文化意含。
是商人而不是政府在确保市场上流通白银的质量问题。为了协助商人分辨银币真假,当时出版例如《银经发秘》和《洋银辩证》等书籍,有助于小商贩减少伪币所带来的损失。这些书提供了很多区分不同种类银元的方法。例如名叫“猪掌”和“鸡粪”的银元,主要靠形状和颜色来区分,甚至图案上的头发几根都被仔细地计算过。 看了外国银元的国内仿制品被商人分拣出来或禁止使用后,林则徐得出结论:“民禁胜于官禁。”
整个大清帝国都使用白银。通常在中国东南地区的城市中同时使用银锭和银元。但银元多在核心区流通,银锭则使用在边缘区域。这里的“边缘区域”不仅仅指边缘省份,同时也指核心省份那些距离主要港口与交通动脉超过75英里(走路两天可到的距离)以上的地方。
1837年前后,当时的一位观察家记载说,银元主要在中国的东南地区使用。 1838年,有评论说银元在南方各省如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省使用。 缪梓在1840—1846年间写道:“西北(因缪梓为江苏人,其所谓之西北,实指江苏西北,即为北方)用银(银两)较广,东南诸省非通都巨郡,市肆未尝有银(银两)。”也就是说,银锭多在中国北方使用,东南各省除大城市外,市场都不使用银锭。 如林则徐所记:“且奉天山东二省,向不行用洋钱,故上海出口沙船,只有带货北行,并无带洋银前往者。盖南货贩北以取赢,若带洋银,全不适用。是以不待禁止,而人皆不肯为。” 由于与南方各省之间的贸易逆差,北方省份如山东和奉天,虽也是沿海省分,并不使用外国银元。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白银价格按照银锭来定价。中国中部像汉口这样的大城市以及西部地区也是如此。 在安徽省的全椒县,大宗交易是用银锭。 1846年山西巡抚的奏报是这样叙述山区使用银锭的情况:“即山僻小县,亦有驮载银两前往易钱及谷,以牟利者。” 道光时期,内蒙古也铸造银锭(如图1.13)。
在中国北方,只有那些拥有权势或财富的家庭才使用银元。在和珅被查抄的财物中,有5.8万枚外国银元存放在当铺或钱庄,另外还有大量的银锭、铜钱和黄金。 总而言之,该时期银元和银锭的使用已经遍及全国,其广泛程度远远超出了之前学者们的了解。
图1.13 内蒙古使用的银锭
归化原为内蒙的一个城市。这张图片显示白银也流通到边远地区。
只有通过税收,清政府才能库存白银。清政府的田赋收入,仅相当于整个国民收入的2.4%左右。 与此相反,海运到西班牙的美洲白银少则20%、多则40%直接归入政府财产,其余流入政府各类官员手中或者拥有美洲矿产权的贵族家庭。日本德川幕府时期,国家垄断了银矿和对外贸易,由此政府控制了银的供应。早在1775年,日本政府开始铸造银币。 在越南,除小额交易使用铜钱外,政府铸造金或银锭用于大额交易。大约在1830年时,越南政府开始铸造与西班牙银元重量相同的银元。
从历史上看,欧洲国家将硬币或通货当做君主或政府权威的象征。例如,近代早期的法国,国王购买了银条、外国钱币或国内旧币,在皇家铸造厂将它们造成新货币。 1946年,英国工党实行银行国有化之后,仍决定将君主头像印在纸币上,一如之前政府将君主头像铸在钱币上一样。 虽然清代中国政府的铸局将统治者的年号铸在铜钱上,但银锭上仅刻有钱庄名称和地点或铸造它们的匠人的名字以及政府规定的单位重量。称为“元宝”的银锭重50两(如图1.13),中锭10两(如图1.14),小锭重3—5两(如图1.15—1.16),细银是较小的碎块(图1.17)。 尤其是为了保证用于纳税的银锭质量,清政府要求在每块银锭上面刻有钱庄名称和地点,有时甚至要求在上面印刻负责的匠人的名字。
图1.14 中锭
相对于欧洲用统治者的头像来凸显货币主权。这个1839年的中国银两用钱庄与银匠的名字来保证真实。
图1.15—1.16 小锭
福寿等吉祥语刻在小锭上。
图1.17 细银
小于3-5两的银两称细银。
不同区域的银锭,有着不同的名称。例如,广西的银锭叫白流银,“银的外形像一股白色的河流”;浙江的叫元丝银,“银的外形有如纤细的丝线”(如图1.18)。掺杂铅、铜的白银也非常普遍。缴税的银锭,其中的纯银含量在92%—100%之间,用于日常交易的则在70%—95%之间。各地称白银重量的量器也各不相同,有6—7分或者1两之差。 这些都反映出清政府对白银供应的缺乏控制。
图1.18 元丝银
各地用不同形式的细银,浙江形状如细丝的细银称元丝银。
尽管铜钱是由政府铸造,但并不是全国通用的交易媒介,而仅是在特定省份内使用的通货。表示铸局名称的满文铸在铜钱上,它仅仅在铸局所在省份周围的地区使用。即使北京铸造的铜钱也不是全国的通货,而是仅仅在北京及附近的顺天府使用,即使相邻的省份直隶省也用自己铸局铸造的铜钱。
19世纪前期,用于低于价值1,000文以下的交易。除新疆南部使用的普尔钱(如图1.19—1.20),西藏使用的银元外(如图1.21—22),各省都使用制钱。铜钱的重量和每串铜钱数目不等,妨碍了它们的省际流通 ,只是在省与省交界地区或没有铸局的省份有些例外。 这是白银或银票在跨省之间流通的原因。
图1.19—1.20 新疆南部的普尔钱
新疆南部八个回城用普尔钱。普尔是“钱”的当地语言。北疆与汉人有更多往来,因而有制钱流通。普尔中无方孔,用红铜铸造,一枚值两文。伊犁有红铜所铸,形式与普尔略异的铜钱(参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80;《皇朝经世文编》,卷59,31,户政,钱币中,45a;李星沅,《筹仿制回钱疏》)。
图1.21—1.22 西藏银元
因为西藏不产铜,西藏的官方铸局、商人、工匠铸造银元。该银元正面刻有汉字,背面则刻藏文。银元中央没有方孔,而有一个圆圈,圈内写上铸造时的清朝皇帝年号。另外刻上宝藏两字(亦参魏源,《圣武记》,14.42a)。根据谭彼岸的第208页,西藏银元是清乾隆年间受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影响而开始铸造的。
全国的银锭相对比较统一。1838年,贵州巡抚贺长龄指出:“银则轻便易赍,所值又多,各处行用,大概相同。” 由于重量和成色上还有差别,所以从事区间贸易的商人制定出这些银锭的交换比价。 每块银锭银含量的统一以及银相对铜钱有较高的价值,促使白银成为跨省交易的媒介。
事实上,各省之间,甚至在中国北方,都存在大量的白银流动。1855年,奉天的一位官员在报告中如此记载:
查奉省本非丰裕之区,土著多以务农为业。向来贸易营生之人,全赖山西富民携带厚资,在奉省开设钱庄,而本地铺民向其行利告贷,百余年来藉此得以流通。自咸丰三年,逆贼北窜,军需紧急之时,在奉省开设钱庄之山西富商,将本撤回原籍,二年之间,不下三百余万两之多。
此外,在1850年前后,冯桂芬记述到,白银流通从手段上看并不只现银的运输:“今山西钱贾一家辄分十数铺散布各省,会票出入处处可通。” 18世纪晚期,遍布全国的山西商人网络又扩张了,这当然能促进白银在全国的流通。1907年,《商务官报》记述:“若夫山陕西商票号,实为吾国交通银币之一大机关。……自有票号而呼应灵捷,脉络斯通,此二十一行省皆然,不独闽省为然,亦百十年来皆然,而不独今日为然者也(即从1797年开始)。” 18世纪末,从事银钱交换、收受存款、出放贷款的私人钱庄大量涌现。例如从1766到1776年间,山西商人在苏州开设了至少130家钱庄(见图1.23—1.24)。 1846年山西巡抚从牙行中得到这样的信息:“众商赍银回归,价即骤减,赍银贸易,价即骤增。”
因此,是商人而不是政府控制着白银的跨省流动以及它在各省的价格。不过,白银一般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大约从1775年开始,中国的国外银供应市场从亚洲转移到更广阔的世界。这种变化使中国进入新的情境。
图1.23 姑苏城内的钱庄
注:由徐扬的《姑苏繁华图》可以看到市街右边店招的钱庄。
图1.24 万选官钱
注:《点石斋画报》这张上海钱庄的图片显出其供交换用的铜钱及“万选官钱”的店招。